犯罪现场足迹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02-25 18:14钟新文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足迹技术人员勘查

钟新文

(吉林警察学院,吉林 长春130117)

从步法追踪演变而来的足迹检验技术是我国几代足迹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的重要贡献,但这项检验技术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已陷入了一个较为尴尬的境地,面临着诸多挑战。首先,足迹检验技术在整个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但其重要性没有引起刑事技术人员的足够重视,大多数刑事技术人员主观上还存在着重视手印、枪弹、工具等痕迹物证,忽视足迹检验的情况,致使现场勘查中提取足迹的主动性不高,影响了足迹的利用率。其次,随着DNA技术的快速发展,其技术被广泛用于人身识别,其检验鉴定意见成为法庭科学中的重要证据,因此,刑事技术人员非常重视提取现场上的血痕、唾液等微量物证,而忽视常规痕迹物证的提取。再次,随着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手段的提高,运用足迹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常规技术方法面临严峻的挑战。最后,制鞋业的迅速发展,使作为造痕体的鞋底花纹种类繁多,结构复杂,给足迹分析、检验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基于此,现场勘查人员应在克服上述主客观条件限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并充分利用足迹检验技术,提高犯罪现场上足迹的发现率、提取率和利用率,更好地发挥足迹检验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

一、犯罪现场足迹应用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犯罪活动日益技能化,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反侦查意识不断增强,使得犯罪现场上手印的出现率、提取率较低,为此,公安部刑侦局曾多次在专业会议上,把对足迹勘验及综合利用问题的研究作为刑事技术工作的主攻方向之一。然而,目前在各类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中,始终存在着犯罪足迹形成率高,发现率、提取率和利用率偏低的问题。

(一)刑事技术人员证据意识不强,缺乏运用足迹检验技术为侦查破案服务的认识

长期以来,痕检技术人员普遍认为足迹不如工具痕迹便于发现,不如手印、枪弹痕迹易于分析、比对,鉴定起来难度大。由于思想观念上存在片面认识,导致工作不到位,在勘查时,有的刑事技术人员淡化足迹取证意识,往往把勘查的主要精力投入到发现提取手印及其他痕迹上,而忽视对足迹的勘验;对现场发现的质量较高,且具有鉴定价值的足迹,只做一般性的分析;现场勘查中对发现的足迹不认真记入现场勘查笔录中,对足迹拍照记录多,制模、实物提取少;对已发现、提取的现场足迹不注意妥善固定、包装、运送和保管;现场勘查后将足迹检材随意存放、长期搁置,而不做深入细致的分析检验工作。事实上,足迹检验的方法和手段在不断改进和深化,并且在实际办案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痕迹人员应该进一步强化提取现场足迹的认识。

(二)刑事技术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应用足迹技术的能力较差

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较低,制约了刑事技术人员勘验能力的发挥和采痕率的提高。由于受传统办案观念的影响,足迹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推广不够,致使相当一部分刑事技术人员的足迹勘验、检验能力始终停留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具体表现为:刑事技术人员的现代科学素质较低,只能沿用传统的手段和方法来研究足迹检验技术,很难使足迹检验技术有所创新和突破;有的部门配备了静电吸附仪,但由于设备操作技能不高,使用效果不佳,甚至直接造成足迹被破坏,致使足迹使用率不高;提取足迹的方法单一,提取效果与后期检验的要求不相适应;基层技术人员对足迹现场自检能力差,送检意识不强,给后期足迹检验鉴定工作带来不便。由于技术人员存在上述不足,严重制约了足迹检验工作及足迹研究利用工作的发展,由此导致基层刑事技术部门在该技术的应用上始终处于一种低水平的循环。

(三)缺乏必要的仪器设备和量化检验手段

当前刑事犯罪分子日益狡诈,现场上伪装、掩盖、毁坏犯罪足迹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现场地面条件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足迹遗留在现场大理石、地毯、地板砖、地板革等地面的情况越来越多,有些重特大案件发生在宾馆、饭店、酒吧、娱乐厅等客房内,足迹形成后粉尘量少、质感差、提取难。如果刑事技术人员仍然沿用过去勘查普通地面和室外泥土地面足迹的简陋仪器设备,凭肉眼观察寻找,采用石膏制模法提取立体足迹,显然无法适应案情复杂、痕迹遗留条件差的足迹勘验工作。尽管现在已有不少新型足迹勘验设备研制成功,但因基层刑侦部门领导重视不够,观念滞后,加之经费短缺,无法及时更新装备,如公安部研制的“足迹多功能勘查仪”对现场潜在足迹的显现效果明显优于普通勘查灯,对发现的足迹采用拍照法提取也简便易行,但不少基层单位苦于没有充足经费无法购置。目前,足迹检验鉴定工作,比较多的是延用传统的经验型分析判断方法,有时既使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也束手无策,尤其是对现场疑难足迹的检验只依赖于少数专家的拍板定案。究其原因,是因为在足迹检验工作中缺乏有效的量化检验方法和与之相适应的量化检验设备。虽然,已有不少科研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研制足迹检验的量化方法和检测设备,如“足迹特征等高线测定法”“足迹特征假彩色检验技术”“计算机模式识别法”等,有的只适用于赤足足迹,有的局限在对立体足迹的检验,有的受现场地面条件的制约,还有的因仪器不便于操作或性能指标差等,但都存在着无法直接运用到实际案件现场,与一线足迹检验工作如何接轨的问题,无法尽快地在基层单位普及使用。缺乏足迹特征标准化、定量化研究。痕迹的检验鉴定都是以特征为基础的,足迹也一样,其特征的确定是检验鉴定的基石,目前在足迹检验中对特征的确定还没有统一标准化的衡量尺度,导致不同的检验人员对特征的认识不一致。

(四)管理机制不畅,足迹信息化应用程度不高

现场足迹和鞋底花纹样本档案库的建设目前仅做到各省自己联网,而且容量小,应用程度不高。有的公安机关虽然建立了足迹数据库,但各地现场足迹档案及样本足迹数据库的建设方法和标准不统一,处于单打独斗的状态,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而且影响了足迹档案作用的发挥。由于我国利用足迹分析人身特征所依据的鞋种、放余量等参数未建立完善的样本鞋档案,一般情况下都是靠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来判断,极易出现差错。利用现场犯罪足迹对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并案侦查时,也因缺乏完善的犯罪现场足迹档案而无法查询。

二、强化犯罪现场足迹应用的对策

(一)提高对足迹检验技术的客观认识

任何一门技术手段都不是万能的,都有它的局限性,足迹检验技术也有相应地应用范围和条件。目前对“足迹万能论”和“足迹无用论”的两种极端认识都是不科学的。从实际工作情况看,犯罪足迹在现场上的出现率是很高的,一枚看似简单的足迹却蕴含着丰富的信息,只要痕迹人员能正确解读这些信息,就能获取侦查破案的线索和证据。因此,广大痕迹人员要树立足迹的破案意识,强化足迹的提取意识、证据意识、检验意识、并案意识,积极主动全方位、多层次服务和配合侦查工作,才能充分发挥足迹在侦查破案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足迹检验技术标准化体系建设

足迹的现场勘检和检验鉴定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强、要求严格规范、标准较高的侦查实践活动。因此,对该项工作必须进行科学化管理。一是对足迹的现场勘验工作程序进行标准化规范。对勘验工作的步骤方法、手段及对足迹的固定、提取、记录、包装、运用、保管做出统一要求,以确保对各类案件现场的犯罪足迹能够及时、全面地发现、规范收集和保全。二是对足迹检验样本的收集工作制定工作标准。为适应足迹后期的检验要求,对不同种类足迹检验样本收集方法、数量、条件等都应有量化标准。三是对基层刑技部门送检工作进行规范。如对送检人员、送检案情介绍、送检现场足迹和样本足迹、送检程序及送检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等都要做出明确的要求,以确保检验鉴定工作顺利进行。四是建立足迹检验技术的标准化体系。建立和制定足迹检验鉴定技术的标准体系,包括足迹特征的标准,诸如特征的命名、分类等。足迹的鉴定标准,如鉴定方法的标准、特征数量的标准、特征标划的标准、鉴定书的制作标准、足迹检验鉴定条件标准等。

(三)加大足迹检验专业队伍建设

现场勘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的工作,随着智能型犯罪不断增加,提升刑事技术队伍专业化水平显得非常迫切。一是要增强警力,解决勘查人员不足的问题。通过培养、招录、聘用等形式,分级分类推进痕迹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二是提高痕迹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能力。要对他们进行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教育,培育良好的职业操守。面对复杂的社会形势,大案要案和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频发,各种新型的犯罪现象不断出现,这就要求勘查人员要自觉地充实自己,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基于计算机基础的信息技术和专门研究形态的图像处理技术的日新月异,痕迹人员还要强化利用这些技术的能力。各级公安机关要注重对痕迹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及时掌握足迹技术最新发展动态,掌握和运用新方法,新手段,提高攻坚克难的能力。选择一批热爱足迹检验技术的痕检人员,进行重点系统的培养,实行“师傅带徒弟”的培训方式,使其成为我国足迹检验的专门型人才。三是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通过建立一系列激励机制,保持痕迹人才队伍的稳定。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和利益导向机制,加大职级晋升、表彰奖励、福利待遇保障力度。同时,还要加强各级足迹专家库的建设,为实战提供足迹检验技术支撑。

(四)增强足迹检验设备的科技含量

勘验器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犯罪现场足迹勘查工作能否顺利进行,这一问题应引起刑侦部门充分重视,加大资金投入,引进先进的仪器设备,改变现有的手段陈旧、方法落后、设备不足的经验型办案方式。一是加强技术装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装备配备、运行、维护、更新管理体系,保证各级公安机关足迹必备装备配备率全部达标,配齐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实战装备。二是注重仪器设备的更新。随着犯罪斗争形势的变化,足迹勘验和检验工作对技术装备科技含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犯罪手段趋向于智能化、高科技化、隐蔽化,作案人破坏现场和伪装现场的案件不断增多,致使现场上许多足迹用常规手段、方法难以提取和利用,而高科技设备的广泛使用能克服常规手段、方法存在的局限性,有助于解决重大或疑难案件侦破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大大地提高足迹的提取率、利用率。

(五)提高足迹检验技术基础理论研究水平

足迹检验技术是综合性的边缘学科,它包含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模糊数学等现代科学的许多要素,这些学科是揭示足迹检验技术内涵、引领足迹检验技术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要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一批足迹检验的专家、相关学科专家合力就实际工作的现实问题和前沿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立项研究和实验。一是要开展足迹特征的形成机理、变化规律及利用足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的理论研究,如对足迹中与人体运动有关的特征的特定性、稳定性及其变化规律和这些特征与人体自然条件的内在联系;二是对制鞋新工艺和制鞋材料对人体运动以及形成足迹的影响机理进行研究,如不同鞋能否准确、稳定的反映穿鞋人的个体特征等;三是研究客观再现足迹形成过程的方式、方法,在现有足迹检验技术的基础上,以各种智能化与常规化的优化算法作为理论基础,运用计算机仿真技术、图像处理技术,客观再现足迹的形成过程;四是对足迹特征的模糊性问题和足迹特征变化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大量样本足迹所反映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将获得的足迹各种特征,借助计算机设定程序进行分析处理。只有深入认识足迹的模糊特征,科学评断特征的稳定性,才能为足迹定量分析提供必要条件;五是在强化研究的基础上,做好足迹检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工作,使足迹检验技术的基础理论研究与推动实际工作形成良性互动,使科研成果从潜在的战斗力转化为现实战斗力。对足迹科研管理工作要从科研项目立项、鉴定、评奖等方面把好关,建立起研制、应用、评奖的科研成果鉴定程序,防止那种重研制轻应用,重评奖轻推广的倾向。把推广应用的重点放在适用性强、效益高的成果上,特别是那些投入少、见效快、操作方便的项目要优化考虑安排,让参与科研项目的技术人员深入到实战单位具体指导,并做好技术咨询和使用服务工作。随着对足迹基础理论研究工作的深入以及对足迹的形成、变化的具体规律的逐步掌握,规范化、标准化、定量化的足迹检验方法完全可以得到实质性的进步并逐步发展成熟。

(六)加快足迹信息化建设

无论是现场足迹分析,还是确定案情等,都需要有相应的足迹数据资料,应尽快实现全国鞋底花纹或现场足迹数据库的资源共享。过去我国制鞋厂生产的鞋子种类单一,鞋底花纹设计品种少,各省市刑侦部门相应建立了鞋底花纹档案资料库,但随着制鞋业的迅速发展,鞋子品种和鞋底花纹种类急剧增加,给足迹建档工作带来了困难,严重影响了足迹分析利用及检验工作。目前,我国刑事技术部门都在进行现场鞋底花纹数据库的建库工作,但是库容量很小,也没有实现全国联网,使得鞋印在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很难像手印一样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要以大情报信息系统建设为契机,全面完善鞋底花纹档案库的建设,实现对鞋印花纹的自动识别和分类管理的联网,保证资源共享,提高足迹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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