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战处置中的应激反应之透视

2015-02-25 18:14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危险意识心理

郭 林

(四川警察学院警训部,四川 泸州646000)

警察作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主体,具有高应激、高对抗、高危险和高压力、高疲劳的职业特点。由此警察必须具备强烈的临战意识,在临战处置中做出正确的应激反应,以保证临战思维清晰,临战状态对称,临战行为恰当。本文以四川省泸州市“2·25”案为视角,就临战处置中的应激反应进行深入透视,多维度探究成因,寻求对策。

一、案情回放

2014年2月25日22时左右,四川省泸州市某派出所接到辖区内一名女子报警,称其在家中被丈夫殴打,要求派出所处理。接警后,值班副所长(以下称甲所长)立即带领一名值班警察(以下称乙警察)迅速出警。当他们到达该女子家中,了解情况为夫妻争吵,并知其丈夫已外出后,告知该女子注意事项,即下楼准备返回。当他们走出楼道时,看见一辆汽车停靠路边,该女子父亲马上示意他们坐在汽车副驾驶的男子就是该女子的丈夫。于是,甲所长在简单示意乙警察后,迅速持警棍向汽车尾部靠拢,意欲从后方接近该男子。不料,该男子突然下车,用刀具刺进甲所长右腋部。甲所长一边后撤,一边迅速掏枪,但因伤势过重,在将枪交给赶来的同伴后陷入昏迷。

二、案情分析

(一)临战意识欠缺

临战意识是警察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职业意识的集中体现,其核心是警察对临战处置所表现出来的反应、认知和心理准备。临战意识强烈,则能在激烈、复杂、瞬息万变的临战处置中应激反应正确、临战思维清晰、临战状态对称、临战行为得当。它对警察能否形成良好的职业习惯,达成快速反应,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该案中造成警察遇袭的根本原因,就是警察的临战意识欠缺,缺乏预防和处置突发事变的临战心理准备,对临战处置没有做出正确的应激反应,导致临战思维紊乱,临战行为不当。

(二)临战思维消极

临战思维是警察对临战处置中的危险概括和间接的反映加工形式,它以内隐或外隐的语言或动作表现出来,通过对其中客观的关系、联系进行多层加工,揭露其内在、本质的特征,反映临战处置本质和危险规律性的联系,包括对危险的分析与综合、抽象与概括、具体化与系统化。临战思维是否正确、充分、快捷,直接影响并制约着临战处置中的警力配置和战术效果,直接关系到决策正确与否和行动的成败。该案中,警察有一定的危情意识,临战思维前期较清醒、积极,如执法规范,表现为出警迅速、装备齐全、着装规范等。但后期未认真遵循充分评估、从重考虑的原则,危险评估不全面,未对案情划定范围、汇集线索,缺乏科学的战术分析,对危险缺乏正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特别是未进行全面深入的危险情报分析。此案中,警察在了解仅仅是一般的家暴事件后,临战思维有所懈怠,未对此进行详细询问和深入分析,从而信息缺失,为后来处警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当犯罪嫌疑人向其冲来时,临战思维启动缓慢,对突如其来的危险认识产生偏差,心理准备缺失,估计不足,反应迟钝,应对手段盲目。

(三)临战状态错位

临战处置中,无论是面对一般的低度危险工作,还是处置高度危险的暴力恐怖犯罪,心理上都必须处于相对应的临战状态(通过白色、黄色、橙色、红色、黑色五个等级,以显示不同程度的危险及对人体和心理造成不同程度的压力,颜色越深,表明危险度越高)。该案中,两名警察的临战心理从接警、进入房间到走出楼道都处于黄色、橙色状态,戒备到位,是正确的。但当犯罪嫌疑人意外出现在汽车里时,这种戒备状态已提前解除,特别是当犯罪嫌疑人突然向甲所长进行袭击时,临战心理本应迅速进入并保持高度戒备的红色状态,却没有迅速做出正确的应激反应,临战状态升级缓慢、不对称、甚至错位,瞬间停滞在黑色状态中,思维紊乱,以致精神上高度恐惧而造成了短暂的“思维空白”“防卫真空”,缺乏预防和处置突发事变的心理准备,不能对危险做出正确评判,难以注意、观察和捕捉各种预警信号,对局面失去有效控制,从而为犯罪嫌疑人实施袭击留出了时间和空间。

(四)临战行为不当

临战处置,要求警察能够灵活多样地采取各种战术行为和手段,运用多种作战方式,使之针对性强、适用性大、方式多、变化快,战法得以顺畅贯彻、实施,以战斗的突然性获得处置行动的成功。该案中,警察先期处置的临战行为较为得当,遇袭后的临战行为也值得称道,如战术撤退、掏枪、昏迷前交代同伴枪上膛、通知分局支援。但由于他们采取了不当的临战行为,没有行动预案,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行动路线图粗糙,模糊,如安全接近方法不正确,未占据退可守、进可攻的有利位置,没有与犯罪嫌疑人保持安全距离;沟通不力,告知不畅,警察间相互依存与合作关系不稳定,缺乏协同配合和战术掩护,时间上缺乏同时性默契和继时性默契,空间上缺乏距离位置上的默契和动作方式上的默契,未能正确感知和评价同伴发出的信息,达成共识,微观协同,相机行事;在同伴受到威胁时,未能形成合力,由内转外控制,提供及时有力的支持、掩护,位置和距离的选择不符合战术性要求,在地域和空间上对犯罪嫌疑人的控制方式不明确;没有创建一定的、有利于力量整合的时空优势,为处置可能出现的危险制造“时间差”和“缓冲地带”,当犯罪嫌疑人持刀近距离向警察袭击时,反应时间和空间受到打压,对局面失去有效防卫与控制空间,仅靠本能,被动地进行阻挡、抵抗。

三、对临战处置中应激反应的思考

临战处置中,经常呈现机遇与危险并存、成功与失败同在的警务危机状态,警察必须及时预知危险,在危险中求机遇、在冒险中求稳妥,化危险为安全、变被动为主动,尽可能在危险—稳妥—成功三者之间寻求平衡,争取胜利。警察能否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实现警力的“无增长改善”,促成临战处置由机械、被动、无序、鲁莽型向灵活、主动、有序、理智型的转变,使警察自觉维护临战处置的执行标准、规则和规定,警务技战术的执行方式、方法更加符合临战处置的性质要求、任务要求和目的要求,提升临战处置的功能质量,最大限度地释放警察潜在的作战能力和发挥最大优势,达成执法效益最大化,有赖于对临战处置中的应激反应进行深度透视。

就临战处置而言,应激反应指警察对临战处置所做出的应变反应和处置能力。其核心在于“反应”,这种反应不是机械、教条式的反应,而是建立在强烈临战意识之上的能动反应,是警察针对临战处置的征兆和态势,遵循一定规律,依照相关规定而进行有意识、有目的、有方向的自觉行为,是以意识、能力为基本内核的关键资源和关键能力组合,是警察能够保持现实或潜在执法战斗优势的动态平衡系统,更是贯穿于整个处置过程的战术性条件因素。

临战处置中,目标越大,要求就越高,警察心理压力就越大,进入行动前的情绪紧张度也就越高。当警察在自己熟悉、简单的自然空间里时,容易形成积极的临战心理,而在陌生、复杂的自然空间里,则易形成消极的临战心理。因此,警察在临战处置中一般表现出两种情绪:一是积极情绪,临战行为的动力,有助于警察高效率地完成任务,主要表现为责任感倍增,注意力高度集中,积极情绪高涨,思维敏捷,意志坚定,急中生智,因紧张而激活身体的技能,使得思路明晰,动作敏捷,能迅速做出大胆而合理的举动,取得临战处置的成功;另一种是消极情绪,即焦虑、恐惧,危险的恐惧、困难的刺激、复杂的环境、艰苦的条件、超负荷的工作,茫然失措,因过度紧张而抑制了职能活动,观察力钝化、记忆力下降、思维出现障碍、注意力减弱、举止失措、进退失据,认识、判断、决策能力下降,导致临战处置失败,二者是引起警察应激反应的应激源。临战处置,尤其是面对暴恐犯罪所特有的突发性、残酷性、短促性、破坏性等特点时警察又经常处于无准备、被动防御的弱势状态,受到多方面不利因素和突发情况的刺激,警察对其特性缺乏正确评价,对突发事件的预见性受限,产生紧张心理和不稳定情绪是不可避免的,由此表现出神经疲劳等心理弱点。因此,临战处置中,敌我双方的心理都有一个激活状态问题,谁能率先控制自己的心理状态,做出正确的应激反应,使其达到最佳程度,谁将在心理上占据主动,在战斗中处于优势。临战处置,实则蕴含着心理、意志的较量。

四、对临战处置中正确作出应激反应的建议

(一)树立和强化临战意识

快速反应,意识先行。临战意识越强、越清晰,对临战处置做出的应激反应就越快,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知与行的统一程度越高,心理上就越能随时处于高度戒备状态,大脑神经启动灵敏,就越能客观评估现场危险程度并形成正常的心理定势,作好战前心理调节,激活战斗意识,增强行动中的心理适应性和应变能力,分工越合理,责任越具体,行动的针对性越强,团队协作的效果越好,成功的把握性就越大;反之,则可能造成警察之间各自为战,缺乏链条式思维,意图不明、责任不清、沟通不力、指挥不畅、信息不灵,相互依存与合作关系不稳定、机械分割、互不因果,甚至趋于破裂,使临战处置陷入无序、盲目的境地,从而贻误制敌战机,增大行动的难度和代价。因此,要不断树立和强化警察强烈的临战意识及高度的临战素养,使其既有忠于职守、英勇顽强、勇于献身的高贵品德,又需要心理稳定、头脑冷静、机智、灵活,有较强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反应迅速,科学决策,处置果断,避免和减少无谓的牺牲;要重新审视接警、出警、处警等工作环节,根据案情特点,加强针对性的战术性程式化作战思维训练,使警察的潜意识能够在临战处置时,借助迁移去解决问题,培养职业需要的、应对突发事变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和品质,从而达成临战处置中正确的应激反应。

(二)保持积极的临战思维

培养和提高自我调节控制情绪能力、抽象思维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让警察把临战处置中所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紧张、激烈的危险、恐惧、困难情形,以及成功和失败的体验都进行积极的想象、再现、过目,在脑海中使之具体化、形象化、直观化,力求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启迪和建立积极的思维定势,调动身体的潜能,实现对情绪、思维、行为三个方面的最佳控制,促进心理的平衡发展,避免“克拉克现象”(即运动员在赛场上出乎意料失败的现象)的发生,克服负性思维,提高警察对各种不利情形做出快速反应的能力,使其以正常而积极的情绪状态投入到临战处置中。要根据所面临的情况,迅速、全面搜集、寻找危险信息,科学、客观地对其进行积极而理性的临战思维,多视角、多层次、多方位去思考、剖析、评价,衡量、比较和甄别其危险性质、形式、真伪、规模、范围和可靠性,鉴定价值高低,进行遴选和取舍,厘清潜在关系,从一个危险信息的特征中找出各种危险的基本、普遍、本质特征,并与其他危险信息相互印证,进行客观、全面、准确、细致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利用因果关系,寻找本质属性,注重放大危险细节,激发想象空间和思维空间,培养独特、新颖的创造性思维,寻找多种解决问题的途径,打破常规的思维模式,避免“思维固着”与“思维狭窄”,逐渐形成本能的、战术性的条件反射,进而培养和提高警察应变意识;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危情意识,对潜在的危险有所预知,视觉、听觉、嗅觉等感官上处于对应的运作状态,对危险实施全面、多层控制,增大行动安全系数,最大限度地避免不良心理因素,并且防止思维惰性的产生和扩散。

(三)进入对称的临战状态

临战意识的提高,与警察进行自我心理调节和心理激发有着密切的联系,专业的训练可以促成警察的神经骨骼乃至肌肉都产生“记忆”,当面临危险并在脑海里闪出“不好”的信号时,不需要思考便可根据危险程度的高低大小迅速做出相应的身体反应和心理反应,进入对称的临战状态,保持安全距离,抢占有利位置,使用对应等级的武力手段,抢夺处置的主动权和先机,规避风险,化解危机。临战状态的对称性,要求警察在做出相应的动作戒备后,必须保持相应的临战状态,整个身心都在理性的掌控之中,注意观察并发现各种预警信号,随事态的变化而实现其状态的转变,即身心合一。此时,心理准备越充分,获取心理优势、临战状态的转换与升级就越快,争取战术主动的可能性就越大,受到伤亡的可能性也就越小。警察要尽量避免出现黑色状态,同时要有陷入这种状态的精神准备,而随机应变的灵活性是帮助警察战胜危机的潜在因素。在日常训练中,应特别注意对积极情绪的培养,陶冶情操,锻炼意志,培养制怒、制暴、除恐、忌愁、节哀、常乐的本领,提前做好战前心理调节,迅速进入对称的临战状态,激活战斗意识,增强行动中的心理适应性和应变能力,克服盲目接警,避免草率出警,减少盲目处警。

(四)运用得当的临战行为

要强化临战处置的技战术训练如心理演练、实战对抗训练,使警察掌握控制和调节自身激活状态的活动强度,克服应激状态下超抑制反应和负性干扰,维持挫折中的心理平衡,改善心理状态,提高心理容量和心理活动水平,发展心理潜力,使警察在临战处置中保持清醒的头脑,稳定情绪,理智分析现场情况,准确判断潜在危险,缩短决策时间,果断采取应对措施,减少和避免瞬间决断的盲目性、随意性和偶然性,将临战心理优势转化为胜势,针对不同境况,采用得当的临战行为,组成既能灵活应变,又能充分发挥作战功能的整体力量系统,创建有利于力量整合的时空优势,多方位、多层次、有条件地合理配置、适度调集和有效使用优势警力,不断提高和改善警察的协调、配合、应变能力,发挥多警联动、快速反应、整体作战的优势,强化“当量”,优化组合,达到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相互关系的最佳状态,凸显攻击强度和打击效果,实现警察队伍功能的整体优化,最大限度地释放蕴藏在警察临战处置中的潜能,使之转变为现实的速度和战斗力,提高行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要将平时训练的良好准备与战时创造性综合运用相互结合,从而对临战行为的运用产生一定的指导性和惯性约束力,分工明确,随机应变,根据临战处置的需要,结合现有警力进行分组,明确指挥位置和指挥方式,明确各组(人)之间的协同动作、协同时机、协同方式、联络方法、技术动作、战术运用,以及出现意外突发情况时的任务转换、相互支援、交替掩护,有效缩短行动组织周期和决策周期,简化必要的行动、指挥程序,在动态中迅速聚集力量,最大限度地发挥和挖掘作战潜能,提高处置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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