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晗
当今世界,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大众化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高考改革历来是高等教育改革的重点,如何进行高考制度改革关系到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本文以英、美、日三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为研究对象,梳理其演变历程,分析其特点及成功经验,并从中探寻对我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启示。
英国高等教育的起源以12世纪末创立的牛津大学为标志。1209年,部分牛津学者迁至剑桥镇成立了剑桥大学。此后,以牛、剑二校为代表,英国高等教育逐渐发展起来。
自高等教育建立至中世纪,英国高校多为教会或个人捐资兴办。由于英国的教育是由上而下推动发展起来的,教育理念一向是来自一些大学,同时来自一些直接仰赖于此等大学而与它们有密切关联的学校,故标准都很高[1]2,因而在招生方面,高校除要求学生提供天主教洗礼的证明外,还要求学生具备较高的学术辩论能力,但招生对象却仅限于王公贵族。至19世纪,伦敦大学、利物浦大学等高校在新大学运动中相继成立,这一时期成立的新大学面向所有年满16周岁者举办入学考试。不同于古典大学注重精英教育,新大学更偏向实业教育,这一教学理念的转变打破了高等教育被社会上层人士垄断的局面,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高等教育走向大众,并开始向近代体制转型。
这一时期英国各高校均根据实际情况招收学生,具有较大的自主权,但高校招生考试制度还处于较混乱状态,高等教育界始终未形成各校统一认可的考试模式,亦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
1900年英国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成立,专门负责入学考试及相关咨询工作。由于该委员会所组织的考试要求较高,无法适应中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因此大学校外促进委员会于1902年提出建立中学生离校证书考试制度。该制度根据中学离校生的不同年龄和不同要求,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水平考试,中学生只有获得中学离校证书后才可以向大部分大学提出入学申请,但仍有部分高校要求学生获得大学入学考试证书。因此,该时期大学入学证书考试制度与中学离校证书考试制度并行存在。
二战后,随着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的复苏,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改革的力度日益增大。在对中等教育进行长期调查之后,英国政府于1950年开始实行普通教育证书(GCE)考试制度,由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不同于之前的证书考试制度要求考生一次性获得学科组证书,GCE考试要求学生可多次参加单科考试,通过一科便可获得该科证书,当考生所获证书数量累计达到高校入学标准后,即可向其提出申请,因而更加灵活。由于GCE考试并不适合大多数中学毕业生,因此,1965年中学毕业考试开始引进学术性较弱的中等教育证书考试(CSE),至1988年,二者合并为普通中等教育证书考试(GCSE)。自此,大学入学证书考试制度与中学离校证书考试制度合二为一,英国正式形成了“证书型”高校招生考试制度。GCSE考试由评价与资格证书联盟(AOA),北爱尔兰课程、考试与评价委员会(CCEA),爱德思国家职业学历与学术考试委员会(DEXEL),牛津、剑桥、皇家艺术联合考试委员会(OCR),威尔士联合教育委员会(WJEC)和苏格兰资格证书局[2]87等主要的综合考试认证机构组织实施,考生可选择一个或就不同科目选择多个认证机构,这样考生就具备了更大的自主权和选择的灵活性。同时,由于多个认证机构考试题目各不相同,减弱了考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为解决此问题,英国高等院校招生服务处(UCAS)于1993年应运而生。该机构针对各考试认证机构间的评分差异,于2002年推出了一个分数转换系统,换算各考试机构的分数,以调和其差异,给予高校更科学的招生依据。此外,该机构的主要职能还表现在信息传递上,即作为高校和考生之间的中介传递信息,如帮助考生申请高校、为高校提供考生申请资料等。
首先,英国高校自建立始即是由社会力量兴办,政府对高校事务的介入相对较少,因而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最显著的特点是招考分离,即招生和考试分属于不同的非政府机构管理和执行,高校的责任仅是根据UCAS提供的考生信息作出录取与否的决定。其次,与中国中学毕业考试与大学入学考试分开进行不同,英国的中学毕业考试与大学入学考试是紧密结合的,该特点表明学生的中学毕业成绩是其申请进入大学重要的证明材料。第三,英国高校招生考试是证书型考试,可分科目多次参加,且可选择不同的考试机构,而中国高考的所有考试科目均是集中在同一时间和空间统一进行的。
美国的高等教育肇始于1636年创立于北美殖民地的哈佛学院(现为哈佛大学),以此为开端,美国高等教育逐步发展起来。
继哈佛学院建立至18世纪,北美殖民地相继建立了威廉—玛丽学院、耶鲁学院、新泽西学院、京士学院、费城学院、罗得岛学院、昆士学院、达特茅斯学院等8所学院。1781年,北美殖民地人民取得独立战争的胜利,建立了美利坚合众国。建国初期的美国高等学校办学规模较小,因而招生考试大多由各校自主开展,具体方式主要为面试,科目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殖民地时期哈佛大学要求学生熟悉拉丁文和宗教教义,建国后又相继将地理知识、代数学、古代历史等作为其必考科目[3]212。这反映了高校招生考试科目需要因时而设,且切合现实的需要。
南北战争后,美国高等院校开始注重专业教育,部分高校开始与中学建立联系,将经费、师资、教学设备等指标符合高校要求的中学称为 “认可中学”,规定“认可中学”的毕业生可不经过考试直接升入大学。无条件录取“认可中学”毕业生的招生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解决内战后许多高校生源不足的问题。
1900年,中部地区12所中学与大学协会组成“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即大学理事会的前身),并于次年举办了第一次跨州的统一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拉丁语、英语、法语、德语、希腊语、历史、数学、物理和化学等。在招生方面,部分高校除要求学生参加统一考试外,还对学生在中学阶段的科目学习有所要求:“以一学年中每周习一小时之科目为中学之一单位。欲入大学类须习过中学科目四十五单位”[4]。美国高校通过参考考试成绩与科目学习双重指标来选拔学生,有效规避了仅就单一指标招生的不足,提高了录取机制的科学性。
鉴于统一入学考试科目较多,针对性稍弱,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于1926年推出了SAT考试,后被分为推理考试(SAT-1)和学科考试(SAT-2),旨在考查学生的学术潜力。1947年,大学理事会将SAT测试题目的开发实施工作委托给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前者仅负责制定考试政策、框架以及审核试题的科学性,具体考务工作由ETS组织开展。由ETS制定的SAT推理考试(SAT-1)分为:“批判性阅读、数学、写作以及一组不计入总分的试题”[5]四部分。其中,不计入总分的试题是从阅读、数学、写作等科目中随机选择的题目,多数中学毕业生参加的是此类考试。由于SAT-1考试侧重考查学生的潜在学术能力,致力于为哈佛、耶鲁这类私立高校选拔优质学生,满足不了众多公立学校的招生要求,1959年,林奎斯特教授创立了美国高校测试中心,同年推出ACT考试,并在全国范围推广。ACT考试旨在考查学生的高中学习水平,适应了普通公立院校的生源需求。自此,美国高校入学考试即分为SAT和ACT两类,两类考试每年均举行多次,学生可选择最高成绩作为入学申请材料。尽管这两类入学考试兼具信度与效度,但高校在招收新生时,并不将其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指标,而需要考生提供如下申请材料:“所学课程的(GPA)、教师的推荐信、所修课程的类别和水平(是否是荣誉课程)、个人陈述、标准化考试的成绩(SAT或ACT)、AP或IB课程的成绩、班级排名、课外活动、面试”[6]等。在高校看来,学生的认知能力可从标准化考试成绩中窥见,而其他的申请材料则反映了学生诸如领导力、主动性、自信心、价值观等方面的非认知能力。如果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某一项特别突出,高校会优先考虑录取该生。由此可见,美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在招生录取环节是相当审慎的,参考的标准多样,兼具科学性和灵活性。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与此相适应,其教育行政实行地方分权,因而美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明显区别于中国高考的首要特点是自主,各州政府仅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由专门的考试机构提供考试服务,高校仅负责招生且自主性较强。其次是灵活。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SAT和ACT两类考试,且这两类考试均可一年多考,赋予考生更多的机会,具有较强的灵活性。第三是录取标准多样。高校并不特别强调考试成绩,更注重各种申请材料所反映出的考生综合素质。不可置否,美国的高等教育能够走在世界前列,与其自主灵活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是紧密相关的。
日本高等教育的发端可追溯到1630年昌平坂学问所的建立,此后仿照昌平坂学问所,日本高等院校渐次成立。
昌平坂学问所建立之初,旨在培养官吏和实务人才。从其建立至19世纪初,日本高等教育始终兼具“封建性”和“近代性”之双重特点:既坚持教授儒学,又开始引进近代西方科学,这就为明治维新期间的教育改革奠定了基础。
1867年,改革派的倒幕运动推翻了幕府统治,大政归还天皇,年号明治。新建立的明治政府非常重视教育,对旧式教育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1871年设立文部省,并推行了一系列具体的改革措施。其中,高等教育方面的一大举措是于1887年将东京医学校和开成学校合并为东京大学,该大学成为日本第一所具有“近代性”特点的高校。自此,日本高等教育遂摆脱“封建性”,向近代体制迈进。为统筹教育规划,天皇于1890年颁发了《教育敕语》:“确立了统合日本国民的路径……即个人→家庭→集团→国家→天皇”[7]82。据此,日本正式确立了皇国主义教育,高校在进行招生考试时亦将“忠君爱国”作为录取学生的首要标准。
从日本高等教育建立至明治时期,在招生考试中日益提倡“为了国家”、“服从国家需要”,高校招生的范围也逐渐拓宽,且录取标准开始突破单一化,如“遇必要时,得举行人物考查……对于入学志愿者,须举行身体检查,要身体检查合格者始能入学”[8]80。这是在高校招生考试中参考笔试、面试及体检结果综合评价考生的初步尝试。
日本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经历了一次大的改革,文部省于1941年正式采取了综合评价录取方法,即依据中学的调查书、入学考试成绩(笔试、面试)及体检结果决定录取与否。这一方法有效地避免了考试中偏重笔试的弊病,且更科学。
二战后,日本高等教育亦从精英化阶段向大众化阶段过渡,与此相适应,文部省于1949年开始着手完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规定各大学除进行传统入学知识考试外,还需进行升学适应性测验。鉴于该测验着重考查学生的语言能力和推理能力,并不适合全国大多数院校,文部省遂于1963年推出了能研测验,内容包括知识考试、升学适应性测验和职业适应性测验,但该测验仅实行了5年即被废止。
1977年,日本政府鉴于前期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失败教训,设立了大学入学考试中心,专门研究考试改革。基于该考试中心的一系列调查研究,自1979年始,日本正式建立了全国统一考试与高校自主考试相结合的二次考试制度。第一次考试是全国统一进行的共通学历考试,此次考试科目一般为5科,主要考查学生高中的基础知识。第一次考试结束后,各高校分别举行第二次自主招考,此次考试更加注重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小论文;综合问题;面试;实际技能检查;听力测试;小论文、面试(免除学力考试)”[9],各高校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进行测验,根据测验结果招收学生。随着时代的发展,日本私立院校日渐崛起,而仅仅为国立、公立院校所用的共通学历第一次考试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因而大学入学考试中心在补充完善该考试制度的基础上,于1990年推出了国家中心测验,该测验适用于全国所有高校,但其影响力仍不如共通学历第一次考试。
日本和中国同样都是人口密度大的国家,谋求社会发展的压力较大。因此,两国高校入学考试竞争都异常激烈。然而,与中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存在的“一考定终身”、“录取形式单一化”等特点不同,日本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具有“招生形式多样化”、“评价标准综合化”的特点。考试方面,全国统一考试在中国高校招生中所占比重较大,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则仅限于招收某些特长生;而日本共通学历第一次考试只是一个学力考试,对录取的影响不大,高校第二次考试则占较大比重。评价和录取方面,中国高校大多数只看重高考分数,而对其他方面的考查关注不够;日本则比较注重考试之外的中学调查书、体检结果等。日本高校招生考试的上述两个特点为该国高校及考生提供了更科学合理的选择机会。
英、美、日三国是当今世界的发达国家,分析其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及其特点,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对我国正在开展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不无裨益,从中可得出以下启示。
如前所述,英国由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负责入学考试的命题、测试,负责招生工作的则是高等院校招生服务处(UCAS)。美国大学理事会仅负责制定高校入学考试框架、准则及对试题的审核,而具体的考试命题及组织则由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和高校测试中心二者进行,至于招生工作,则由各高校根据自身实际,参考上述两个机构提供的考试成绩和其他申请材料招录考生。
由是观之,英、美两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实行的是政府机构与相关非政府机构合作的管理体系,这与两国高校多由社会力量兴办是密不可分的。与上述两国不同,中国高校大多由政府兴办,教育事务从一开始就受到政府较多的管控。在大力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这一相对集中的教育体制迫切需要改革。有鉴于此,《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要“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10]96。《国家教委关于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指出,争取形成“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职责分明……条块有机结合的体制框架”[10]105。2010年中央又出台了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高考制度,以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11]。这一系列文件明确提出了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对于改变目前我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中政府包得过多、统得过死的状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因此,完善高校招生考试管理体系,由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学校及其他社会机构分管招生和考试是十分必要的,这将有助于实现教育资源的充分合理配置,实现效率最大化目标。
就考试形式而言,当前英国高校招生考试是最为灵活的,它与中学毕业考试紧密相连,学生在中学阶段学完一科即可参加考试,且不限次数和时间,学生获得一定数量科目的资格证书后即可向高校提出入学申请,该制度给学生提供了极大便利。美国的SAT和ACT考试,每年举行多次,学生可选择最佳成绩向高校提出入校申请,高校再据其所交申请材料作出录取决定,此制度也表现出很强的灵活性。日本的共通学历第一次考试和高校第二次考试均为每年举行一次,相较英、美,灵活性稍逊,但与中国相比,其高校第二次考试又值得我们借鉴。
尽管中国于2000年在京、沪试行了春季高考,但截至目前,春季高考影响力仍然不如秋季高考,目前教育部的设想是将英语考试社会化,实行一年两次考试。这是向英美学习实行一年多次考试的初步尝试,未来若英语科目社会化考试试验成功,则可将其逐步推广到其他科目。但在现阶段,我国仍然难以在短期内实现所有科目一年多次高考,而中日两国又面临着诸多相似的压力,有鉴于此,我国可参考日本两次考试并重的方式,赋予全国高校自主进行招生考试的权利,并建立两次考试制度:第一次为全国统考,第二次为高校自主招考。第一次考试时,除英语外,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第二次考试时,各高校可根据地方特色及自身办学特色自主设置考试科目,但需考虑到勿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高校在进行招生录取时,综合参考考生两次考试的成绩自主选拔学生。
实行统一考试与高校自主招生考试相结合的两次考试制度,是立足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规避“一考定终身”的高考弊端,给予考生更多的机会,从而增强其灵活性和人性化特征。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到来,各国高校力图突破就分数评价录取考生的局限而更重视招收综合素质较高的考生。英国教育历来以精英教育著称,其对学生的要求也相对较高,除要求学生获得GCSE考试证书外,还比较看重高级水平考试(A-level)的成绩。美国高校的评价录取机制更完善,如前文所述,在招收新生时,要求学生提供包括标准化考试成绩在内的多种申请材料,以综合考评学生的各种能力。日本高校对学生的评价录取同样也是综合参考两次考试成绩、调查书、面试表现、体检结果等材料,确保所作出的录取决定更科学合理。
反观中国,大部分高校仍然是以高考成绩作为录取的首要标准,这必然导致初、中等教育陷入应试的困境。为规避这一弊端,必须改变现行高考录取机制中唯分数是从的单一标准。国务院于2014年9月4日发布的 《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12]但囿于现阶段人力、物力等现实因素,加上对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尚缺乏科学 、客观标准,因而该录取方式在我国短期内不一定行得通。对此,王立科提出借鉴英国“‘高校招生分数转换系统’,将综合评定的项目量化成分值,并使不同素质项目考评之间建立等值互换体系”[13]。笔者认为这是改变现阶段高考录取倚重分数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且建立以高考成绩为主、多项指标相结合的综合考评机制是未来高考的发展趋势。
综上所述,尽管因历史发展和具体国情殊异,英、美、日三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不尽相同,但都在一定程度上凸显出了多样性、灵活性、开放性等特点。而我国现行高考制度还存在考试形式单一、录取机制欠科学、监督执法不完善等诸多亟需改善之处。因此,探析英、美、日三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演变历程,借鉴其成功经验,在立足于我国当前国情的前提下,探索一些诸如完善高考管理体系、实行招考分离、酌情增加考试次数、建立多样化的录取评价机制等改革路径,对我国当前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不失为一种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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