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俊,曹幼铉
《中国翻译》在2013年第5期刊载了《有关道路名称公共标识英语书写标准的争议》一文,作者邢杰在比对了北京、成都、广东等省市对道路名称英语书写的规定之后,援引GB/T16159“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文件以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的两项决议,提出“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书写中国地名才是唯一得到国际承认的规范标准”的观点[1]。对3个城市的道路交通双语公示语标识系统进行抽样调查后发现,各城市的道路公示语标牌均存在纯拼音、拼音英文混用和纯英文等对立类型,由此造成同路不同名、道路级别翻译不准确等较具普遍性的实际困扰。厘清公示语翻译领域现存的理念之争,才能解决双语公示语翻译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我国在双语公示语标识的使用问题上,长期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即英译对汉拼,对道路交通系统的标识标牌产生了严重的混扰。前者以城市交通管理者和部分英语学者为代表,主张路名的通名部分理应遵循国际化惯例,以英译为主,并结合实际,折中采取“专名汉拼、通名英译”的做法。后者则以地名学家和语言规划专家为代表,提出地名拼写的“单一罗马化”原则,并主张路名的拼写采取不分专名、通名一律使用汉拼的做法。这一争议自1994年引发激烈的学术探讨以来,至今无解。在权威规范标准缺失的情况下,20年来北京、成都、青岛、山东、广东、上海、江苏、浙江、深圳及陕西纷纷出台各自的地方化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书写标准,进而演化为北京标准与广东标准两相对立的格局。
“汉拼派”专家提出,道路名称英语书写的目的不应止于域外读者能理解道路名称,而应能帮助他们在生活或工作时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更顺畅地与本地居民交流[2]。可见,“汉拼”式双语道路标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它迁就了英语交际水平较低的国民群体与外国人交流的实际需要。此外,另有专家将此争议上升至国家主权和尊严的高度,批驳英译式理念显得“过犹不及”,有悖国际惯例[3]。
我们认为,公示语“汉拼”的提议至少存在3个方面的问题。
从本源上来讲,“汉拼式”做法首先完全背离了设立双语公示语标识的初衷和出发点。所谓双语公示语,是指汉语和英语相对照,而非汉语和拼音相对照。除了“Dama”“Kongfu”等少数特殊热点词汇以外,大多数拼音既非一种独立的语言,也并未具备成为英语外来语的条件,将其直接应用于双语公示语系统是欠妥的。将“路”“桥”“广场”“大厦”等汉语词汇翻译成英语词汇时,直接使用汉语拼音字母“Lu”“Qiao”“Guangchang”“Dasha”的标识方法,这就如同英美国家使用音标来进行双语标识一般,显得滑稽可笑。
有学者言之凿凿地援引民政部地名研究所欧洲地名考察团的调研报告称:“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在路名标示这一问题上都采用单一罗马化,……更好地保留了各自的文化。”[4]特浏览民政部地名研究所网站“科学研究”栏目发现,相关论述为了强调单一罗马化的规范性,列举了德国和芬兰的地名标志系统的实地调研图片。但这些采集的图片所显示的都是该国单一语言标牌而非双语对照标牌,不具有太大说服力。这些欧洲国家在设立双语标牌时,决不会考虑用拼音来标识中文语言。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与之并列的首尔考察报告,则忠实记录了韩国使用的双语标识系统中的“Stadium”“Station”“University”等通名英译路牌,并采集到安山川河道旁的韩英双语标牌,除了专名使用罗马音译“Ansancheon”之外,增译通名 “River”(原标牌在括号中增补Riv.)的范例,恰恰印证了韩国采用“专名音译、通名英译”的国际化准则。
“汉拼”的标识方法也和翻译理论中的首要原则“交际目的”相违背。翻译目的论的创始人汉斯·弗米尔认为,翻译是有明确的目的和意图的,其最终目的是完成交际活动。由此,公示语的翻译应符合规范和统一的国际标准,尽量符合外国人的期待,最大程度地实现其交际功能。尽管“汉拼派”的主张具有良好的出发点和愿望,但在实践中并未发挥为外籍游客提供服务、方便出行的基本作用,显得尤为一厢情愿。
一项专门针对外籍游客的调查统计显示,在公示语英译内容表达的规范化程度上,认为公示语英语译文表达“不够清晰”的比例达到34%,另有6%的受访者认为“一点都不清晰”[5]。换言之,40%的外籍游客注意到并指出了我国公示语英译不规范的问题。在他们看来,不规范的公示语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旅游体验中较为明显的困扰和不快,因为蹩脚的译文会使读者产生疑惑、误解甚至反感情绪。
在多数来中国短期停留的外籍游客眼中,“Guangchang”“Huochezhan”“Bowuguan” 之类的标识语并不能帮助他们与 plaza、railway station、museum等目的地迅速对应起来,反而增加了无人解释时的困惑感和隔离感。同时,对于初次接触汉语和拼音的外籍游客来说,他们的不规范拼音腔口语也难以保证与本地居民的顺利交流,而且我国巨大的地方性方言差异、年龄结构、教育水平等变量也会对拼音系统的使用造成不容忽视的冲击和干扰。此外,笔者认为对于长期居留中国的外国人士来说,拼音也并非融入当地社会和文化的理想媒介。
“汉拼”的译法破坏了一些地名原有的意境和涵义,完全丧失了应有的文化内涵,并忽视了跨文化交际中的基本准则,这一点在旅游景点的公示语翻译上尤为典型。以无锡市5A级景区灵山胜境为例,其英译名称“Lingshan Buddhist Scenic Spot”发挥了告知外籍游客该地为“佛教观光景点”的基本功能,这是“Lingshan Shengjing”之类的汉拼译法所无法实现的。大佛左右分列的青龙山和白虎山,其英译名“Green Dragon Hill”和“White Tiger Hill”能较好地激起游客的关注和兴趣,从而进一步引发中国古代四大神兽乃至风水玄学等宗教与文化主题的探讨,而汉拼的译法则无法突出其特色,反而人为增加了将“Baihu”转化为“White Tiger”的现实障碍。
可见,“汉拼”的公示语标识方法完全背离了语言翻译的基本交际准则,也没有履行“翻译服务于客体”的原则,更在一定程度上隐约折射出“汉拼派”维护国家尊严和主权的口号下隐藏的“天朝上国,以我为尊”的守旧思想。例如,按照“汉拼派”的思维逻辑,在文物简介之类的旅游公示语中,只需简单地将秦朝处理为“Qin Dynasty”即可。试问,外籍游客是否都能从拼音中迅速区分秦朝和清朝?是否都具备与中国朝代史相关的知识?要想实现这一公示语的文化交际功能,简单的汉拼译法完全是力不从心的,必须采用增译法,通过在朝代后标示(221BC—207BC)等方法,才能有效唤起外籍游客对两千多年前的文物的惊叹与尊重。
综上所述,我们主张双语公示语的使用应回归翻译交际论的本源,以公示语的阅读受众为主体,真正遵循国际化惯例,英译为主、兼顾实际,因地制宜实施“专名汉拼、通名英译、适度增译”的做法。这一做法,更加务实地向外籍游客展现了我国对外文化开放的诚意,从而能够更好地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与融合,也便于我国树立更为开明友好的国际形象。
本文成文之际,适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施行《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第1部分:通则》(GB/T 30240.1—2013)。这一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充分说明国家对双语公示语的规范使用日益重视。研读《通则》后发现,该规范文件重申了“专名汉拼、通名英译”的基本译写原则,并进一步加以补充和细化。可见,该文件的推广实施,将会极大地扭转全国各地的双语公示语乱象,有效提升双语公示语的合法性、规范性、服务性和文明性。
然而美中不足的是,该文件也存在矛盾之处。“请勿使用手机”这一公示语先被列为劝阻类信息,在 13页表述为 “Please Keep Your Mobile Phone Switched Off”,紧接着就在第15页末被重复列入提醒类信息,出现 “Please Switched off Your Mobile Phone”的变异体,且存在明显语法错误[6]。权威性的官方文件尚且如此,可见公示语英译的纷争难以在近期迅速得到解决,笔者在此亦只能抛砖引玉,谨以此文留待各位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1]邢杰.有关道路名称公共标识英语书写标准的争议[J].中国翻译,2013(5).
[2]顾舜若.论中文路名的英文翻译[J].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3]彭元芹.也谈公示语中的地名翻译规范[J].科技信息,2013(12).
[4]刘斌.路名标示中译英商榷[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8(1).
[5]王琳.旅游公示语英文译文使用满意度调查分析[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2).
[6]关于做好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宣传实施工作的通知[EB/OL].(2014-08-11)http://www.ec.js.edu.cn/art/2014/8/11/art_4266_154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