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医院基础护理落实过程中的伦理问题探讨

2015-02-21 19:10王玉琼郭秀静
现代临床医学 2015年4期
关键词:医患伦理妇女

王玉琼,郭秀静,王 颖

(1.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四川 成都 610091;2.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 成都 610041)

妇女儿童医院基础护理落实过程中的伦理问题探讨

王玉琼1,郭秀静2,王 颖1

(1.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四川 成都 610091;2.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 成都 610041)

基础护理包括生活护理和护理技术操作。其中生活护理在人们没有生病进入医院前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人的日常起居活动,由于生病住院这一特定事件,日常的生活起居成为基础护理的一部分内容。个人因为喜好、性格、信仰、心理需求和主观意愿等的不同,日常的生活起居习惯也会不同,这些都属于伦理维度的范畴。本着“以人为本”服务理念,医院应该在病情允许的基础上,遵循个体的伦理习惯开展基础护理,尽可能不因为住院改变患者原有的生活习惯和方式。妇女儿童专科医院由于人群的特殊性,具有与综合性医院不同的特点,应从伦理学的角度在考虑妇女儿童的权利、义务基础上积极开展有效的基础护理工作。

基础护理;伦理;妇女;儿童

自2011年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以来,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中强调在临床护理工作中应“夯实基础护理”,坚持以人为本和“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1]落实和执行过程中,很多人没有切实理解《卫生部关于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的内涵,将基础护理单纯地理解成生活护理,造成的执行偏差给护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实际上基础护理包括了17项生活护理和23项护理技术操作。其中生活护理在人们没有生病进入医院前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人的日常起居活动,由于生病住院这一特定事件,日常的生活起居成为基础护理的一部分内容。众所周知因为个人喜好、性格、信仰、心理需求和主观意愿等的不同,日常的生活起居习惯也会不同,这些都属于伦理维度的范畴。所以本着“以人为本”服务理念,医院应该在病情允许的基础上,遵循个体自己的伦理习惯开展基础护理,尽可能不因为住院改变患者原有的生活习惯和方式。妇女儿童专科医院由于人群的特殊性,具有与综合性医院不同的特点,应从伦理学的角度并在考虑妇女儿童的权利、义务基础上积极开展有效的基础护理工作。

1 伦理学角度的医患关系

简单而言,医患关系指医方和患方在医疗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2]。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医患关系主要是指医疗过程中医方与患方之间所结成的特定的医治关系。广义的医患关系中的医方不仅指直接对患者进行诊疗的医护人员,而且指包括医院的医技人员、行政管理和后勤人员及与医疗工作相关人士在内的群体。与此相应的是,广义医患关系中的患方也不仅指患者本人,还包括他们的亲属或监护人及其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士在内的群体。从医学伦理学的角度医患关系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伦理关系、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伦理关系是医患关系得以真实发生的逻辑前提,伦理维度是医患关系的本真维度,也是所有医患关系的根本。

随着医学知识和人权意识的发展和普及,医患关系的模式也在发生变化[3]。最早的主动-被动型模式,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处于被动地位,由医护人员为其做出治疗决定,这种模式严重束缚患者的能动性,并将患者家属排除在外,现在已经基本不采用了。目前常见的占主导地位的医患关系模式是指导-合作型,患者及家属在接受医护人员告知的同时,主动配合医疗措施,这种模式发挥了患者及家属的能动性,有助于提高医疗护理效果、减少差错、融洽医患关系、提高满意度。而新型医患关系模式是共同参与型,这种模式中医生和患者有近似相等的权利和地位,共同探讨病情,决定治疗护理措施,充分地发挥双方的能动性,这种模式应该大力提倡[4]。

在医疗护理实践中,人们确立了医学伦理学上人的价值原则并充分予以尊重,在医患模式的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医护人员对患者的治疗和护理工作中,引导患者尽量参与。妇女儿童患者作为一个特殊的人群,有着特殊的伦理需求,医院在落实基础护理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妇女儿童患者及其家属的伦理要求。

2 落实基础护理过程中应考虑的伦理问题

2.1 护理管理中的伦理问题

2.1.1 制定制度和规定应考虑妇女儿童医院的特点 妇女儿童医院的服务对象是妇女和儿童,具有为妇女和儿童服务齐全的科室和服务项目。医院除了患者是妇女和儿童以外,其陪伴多为女性,在制定各种制度、职责时应考虑医院的这一特点,认真领会“护士应该协助患者执行自己无法完成的活动”。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中的“分级护理”中提到护理工作应该在充分评估患者自理能力和病情的基础上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因此,应考虑患者具有参与治疗的主动性、配合治疗的积极性。孕产妇及一部分妇科患者具有健康人自理的特点,有些生活护理完全可以由自己完成。因此,在制定制度、职责时应考虑如何使她们尽快恢复自理和独立,以保证自己及新生儿的护理顺利进行。另外,还应考虑儿童对亲人尤其是父母强烈依恋的心理特点,切勿规定无陪伴病室,但可以限制陪伴的数量。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家庭是人依赖的中心,人们都存在于一个大家庭,即便是单独生活的三口小家庭,实际上也是大家庭的一分子,当家庭中有人生病时,大家庭的成员会自觉地承担关心照顾的责任,因此一些生活护理可以由家庭成员协助完成。妇女儿童医院在落实基础护理的过程中,在制定制度、职责时应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特殊性,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2.1.2 检查监督不能忽视护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社会在强调护患双方责权利时,权利和义务总是被分割,加上护理人员自身权利意识较淡薄[5-6],强调患者的权利较多而义务少,而对护理人员往往是强调义务多而忽视了权利。《护士条例》规定“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妇女儿童医院中的妇产科是发生性传播疾病的高危科室[7],儿科是发生护患纠纷的高危科室[8],妇女儿童医院的护理人员成为特定高危群体。因此护理人员在给患者进行护理时应做好自我防护,例如戴手套、口罩、穿防护服等。在监督检查时除了检查护士对患者的护理质量、保护患者的隐私、维护患者的权利的同时也应该检查护理人员自我防护的质量,例如:在进行外阴擦洗、外阴冲洗、备皮等操作时是否戴手套;在配置化疗药物时是否穿戴防护服、眼镜等,以督促护士履行自己的权利。检查、督促护理工作的专家是护理队伍的管理者,在强调护理人员义务的同时也应强调患者的义务,护士的权利也就是患者的义务。检查人员也应考虑到护理人员职业防护中某些物品应用的重要性。

2.2 具体操作过程中应考虑的伦理问题

2.2.1 考虑儿童的心理特点与需要 儿科病区收治各年龄阶段儿童,依恋和焦虑是儿童生长发育过程中的重要心理特点,尤其是年龄小的孩子对父母及主要带养人的依恋会更加明显和突出。亲子依恋是儿童自出生后发展起来的第一个亲密人际关系,与父母的依恋也是儿童早期生活中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早期形成良好的依恋关系不仅有利于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以及社会化的顺利进行,而且直接影响个体成长过程中的人格完善。有研究发现,儿童亲社会行为与母子依恋、父子依恋呈显著正相关,而与敏感孤独行为呈显著负相关[9]。安全型依恋的儿童有更多的互惠行为,他们更愿意与人分享、合作。在依恋的建立过程中,其主体是父母及家庭系统。随着孩子年龄的增大,其依恋程度会逐渐减弱,但是仍然存在。因此有些医院儿科病区取消陪伴的决定也没有考虑到儿童的心理特点,存在一些伦理问题。另外,当患儿到医院遇到陌生人的时候情绪会容易变得焦虑,寻求安抚的要求和欲望会更加强烈,对父母以及熟悉的人会更加依恋。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会更加喜欢和更能接受父母及熟悉的家人为自己照顾生活起居等活动[10]。当孩子进入医院以后,这些生活起居活动就成为基础护理的一部分——生活护理。如果强行让家长与孩子分离,照顾完全由护理人员替代,就会导致孩子分离焦虑。因此,在进行护理时尽量将一些洗脸、洗脚、漱口、协助大小便等生活由患儿熟悉的人员做。

2.2.2 考虑妇女的心理特点与需要 妇产科的服务对象为女性,疾病常涉及性器官、婚姻、家庭和生育等,有着不同于其他科室的伦理要求。由于社会、文化、经济等原因,妇女容易成为弱势群体,尤其是当妇女生病后,会变得更加脆弱,对家人、丈夫有了更进一步的依赖,渴望得到家人的关心照顾,受到家人的重视[11]。因为疾病的原因,妇产科的很多治疗护理会涉及女性的隐私部位,而受中国几千年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妇科患者多具有紧张、焦虑、担心、羞愧、害怕等心理特点,大部分女性不愿自己的隐私暴露在陌生人面前,部分女性还会产生别人侵犯自己个人空间和泄露自己隐私的感觉,所以一些妇科患者希望一些非治疗性质的护理包括生活护理在内由自己或家属协助完成[12]。

怀孕生育对于妇女来说是一个延续生命的正常过程。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大部分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因此孩子对于家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当女性怀孕以后,她便成为家庭中最重要的成员,平日会得到家人的照顾较多。在这一特殊时期,女性的情感会变得更加脆弱,对家人尤其是丈夫会表现出更加突出的依赖,这种来源于家人、丈夫、朋友的良性社会支持有助于孕产妇的身心健康。产后的住院期间,正是产妇心理调试的依赖期,这一时期产妇表现出对丈夫及家人的完全信任和依赖。从心理需求上,她需要得到丈夫及家人的体贴和关怀,希望家人及丈夫能够陪伴左右,并协助自己完成一些生活护理。另一方面,作为共同养育孩子的丈夫,大多数的孕产妇希望丈夫能够感受怀孕、生产、抚育孩子的过程,希望丈夫能够参与其中。在实施基础护理的过程中,护理人员应该对患者进行评估,根据患者的心理需求来确定哪些生活护理可以由患者自己或家属完成,这也符合伦理学的要求。

2.2.3 应考虑家属的心理特点与需要 在我国,孩子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不仅仅是血脉的延续,还承载了一个家庭的快乐、幸福和希望。因此孩子生病就成为一个家庭的重大事件,家人尤其是父母会心痛万分。当孩子住院时,大多数家长会提供给孩子比平时更加细致的生活照顾,而且很多家长会认为只有他们才更了解孩子的习惯和喜好,由家长给孩子进行生活照顾会更加有利于孩子的康复,因此家长的内心渴望能够陪伴在孩子身边。

女性是家庭中不可缺少的一员,一个家庭如果没有女人操持就算不上一个真正的家,因此女性一旦生病对于家人来说非常重要。家人渴望照顾陪伴她。并希望早日康复回归家庭。而分娩,更是一个家庭的大事,孕产妇入院后,其家属存在更多的焦急与期待。希望与孕产妇一起度过,期待新生儿的出生。

因此,在妇女儿童医院落实基础护理的过程中,除了考虑患者的需要,还应该全面考虑家属的需要。另外,良好的社会支持是妇女、患儿顺利康复的重要因素之一,家属、好友、同事对患者的关心帮助有利于患者尽快适应医院这一新的环境,以平和的心态积极配合治疗,从而促进疾病康复,减少患者痛苦。

综上,在执行优质护理服务、落实基础护理过程中,需要认真理解其内涵,并结合健康的意义,考虑医患双方的特点,遵守社会伦理原则,充分尊重患者的需要,并维护护理人员利益的同时,达到让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护理人员满意的目标。

[1]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Z],2010.

[2]徐少锦,温克勤.伦理百科辞典[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556-557.

[3]魏亚楠.医患共同决策诊疗模式在糖尿病患者中的应用[J].河南职工医学院学报,2013,25(5):658-660.

[4]刘国栋.医患关系的思考[Z],2010.

[5]郑芳.现代护理人员的法律权利的探讨[J].大家健康:下旬版,2013(11):271-271.

[6]陶聪葱,屠乐微,牟弘毅,等.浙江省部分护理人员护理相关法律知识水平及其需求的调查[J].解放军护理杂志,2013,30(22):19-21.

[7]朱静.妇产科护理人员职业危险因素调查与预防措施[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4(7):1034-1035.

[8]姜薇.儿科护理投诉特点及化解技巧[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4(17):258-259.

[9]宋海荣,陈国鹏.关于儿童依恋影响因素的研究述评[J].心理科学,2003,26(1):172-173.

[10]钟鑫琪,静进.儿童依恋的研究现状[J].中国儿童保健杂志,2007,15(1):59-61.

[11]王丽梅.妇产科病人的心理特征及护理体会[J].大家健康:下旬版,2014(8):200-200, 201.

[12]王艳轶.妇科患者心理特点分析与护理对策[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09,3(2):183.

王玉琼,yuqiong_w@126.com

R472 <[文献标志码]A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志码]A DOI:10.11851/j.issn.1673-1557.2015.04.032[文献标志码]A

10.11851/j.issn.1673-1557.2015.04.032

A DOI:10.11851/j.issn.1673-1557.2015.04.032

http://www.cnki.net/kcms/detail/51.1688.R.20150721.1717.028.html

201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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