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八个能否”标准的理论价值及其目标导向

2015-02-21 17:22:06吴文勤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2期
关键词:制度化公民民主

吴文勤

(中共无锡市委党校,江苏 无锡21408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这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广泛而深入的革命。加强法治建设,必须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断推进我国政治生活的制度化、法治化、民主化。政治制度与政治稳定密切相关。一个好的政治制度能维持国家政治稳定,促进社会繁荣昌盛。对于如何评判国家政治制度,长时期以来西式民主政治话语占据霸权地位。时至今日,国内外还有许多人以西式民主政治模式作为衡量标准,认为政治现代化就是“西化”,甚至“美国化”。如何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有效?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9月5日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提出了“八个能否”标准,即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习近平提出的评价国家政治制度是否民主、有效的“八个能否”标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制度理论的新成果,是对人类国家政治制度发展规律的深刻总结。这对推进我国政治制度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八个能否”标准的理论价值

(一)国家政治制度评判标准的新总结

政治制度是一个国家基于一定规则和程序之上规范个人和团体行为的制度安排,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1]。也就是说,政治制度是政治活动在其中发生、发展的框架,为政治提供重要的秩序基础[2]。亨廷顿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指出,政治制度化是政治权威的根基,是公民有序参与的保证。政治制度化与政治不稳定性成反比。政治制度化严重滞后于经济与社会变革,必然导致政治动荡和骚乱。而制度化程度可根据其所具有的适应性、复杂性、自治性和内部协调性来衡量[3]。判定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主要围绕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两个方面展开[4]。西方学者过去往往是从合法性的角度来评价一个国家制度的优劣。他们大多都认为只有实行西式民主制度才是好的制度。政治现代化就是西化,甚至美国化。然而随着近年来西式民主神话的破灭及其面临的现实困境,其缺陷也日益突显。西方学者开始反思西式民主,并对其他国家的政治制度进行重新审视。就连当年主张西式民主制度为历史终结的弗朗西斯·福山也承认西式民主的缺陷,并且认为,中国的国家绩效是显著的,主要得益于中国政治制度注重制度高效、工作绩效、回应性效能[5]。在《政治秩序的起源》中,福山提出“良好的政治秩序”的三个基本标志:强大的国家、法治、负责制政府。成功的自由民主制度,把这三种制度结合在稳定的平衡中[6]。并且,他仍坚信“任何现代化的国家都需要建立自由民主制度,这仍然是唯一能够带来稳定良好的政治与经济秩序的制度。”[7]西方学者现在评判政治制度,在强调其合法性的同时,越来越重视制度的有效性和多样性。邓小平则更多地从有效性维度来衡量政治制度,提出了“国家政局是否稳定、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和改善人民的生活、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8]三个衡量标准。习近平的“八个能否”包含了合法性与有效性两个维度,是在总结国内外政治发展规律上提出的新评判标准。

(二)马克思主义国家制度理论的新成果

现代政治文明是以民主与法治为内在要求和基本标志。民主是一套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治国规则,法治则是防止民主中多数人暴政倾向的有力武器[9]。政治现代化就是要实现非民主政治向民主政治转变,从人治政治向法治政治转变,从少数人统治向多数人统治转变,走向以民主与法治有机结合的现代政治文明。其关键是要实现政治生活的制度化、民主化、法治化、高效化和透明化。其核心是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民主政治制度,将政治活动的程序和规则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使政治活动摆脱随意性和过多的人为影响。尤其要提高国家领导层更替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保证国家领导层依法有序更替。国家通过法律来治理,法律高于统治者、高于权力,用法律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把政治过程以及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权力驰骋的领域都纳入法律监控的范围,实现政治过程的法治化。[10]1-3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政治权利。政府对公民的选择必须不断地做出高效的回应。建立科学有效的分权与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政治公开和透明,政府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人民能够监督权力,能有效防止权力蜕变。“八个能否”涵盖国家领导更替规则、人民管理权利实现的制度安排、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公民政治参与制度、国家决策机制与程序、人才选拔体制、执政党的执政体制、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等八个方面,涉及现代政治的关键制度安排问题,涵盖了现代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充分体现了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遵循了现代政治发展的基本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制度理论的最新成果。

(三)构建了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话语逻辑基础

现代民主政治发源于资本主义的兴起。资本主义在与封建主义斗争中构建了一套现代民主政治话语体系,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得到不断巩固和完善,并不断向世界各地渗透,形成了所谓的普世价值。在西方人士看来,政治现代化就应该是政治“西方化”,甚至是美国化,就是要实现所谓的西方民主体制。他们都漠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所取得的成就,而普遍认为中国政治基本上停滞不前或者进展缓慢。之所以他们得出这种错误的看法,他们就是以西方发达国家的某些制度为标准来评价中国的相关制度,认为中国今天还不是一个西方式民主政体[11]。“八个能否”标准的提出,就是要以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价值作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以一种或一国的政治制度作为判断标准。也就是,衡量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否优越,不能脱离一个国家特定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经验。世界政治制度的发展状况也不是千篇一律、归于一尊,而是多种多样,丰富多彩。“八个能否”标准的提出为政治制度多样化构建了新的话语体系。因此,“八个能否”标准对现代民主政治作出了中国式的重新定义、阐述和诠释,必将提升中国的国际话语权,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奠定理论逻辑基础[12]。同时,在解决“八个能否”这些重点问题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都取得了决定性进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奠定了实践基础。

(四)破除了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障碍

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目前还存在一些错误认识和思想障碍。一些人还认为政治体制改革就是照搬西方民主政治制度,另一些人则把借鉴西方政治文化成果也错误地理解为“西化”。之所以存在这些错误认识,就在于他们存在“非此即彼”的单向认识论逻辑。而“八个能否”遵循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破除了“非此即彼”的单向认识论逻辑,只要符合“八个能否”标准的制度就是好的制度。一方面,“八个能否”阐明了现代政治制度存在多样性,政治体制改革不是要照搬西方的模式,而是要注重本国的历史和现实,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每个国家有不同的历史传统和政治文化,面临的现实问题也不尽相同,走过的道路也不一样。因此,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时,要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不能照搬照抄。另一方面,从“八个能否”可以得出,以民主、法治为核心的政治现代化不是西方文明的专利,这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对于世界政治文明成果,我们应该兼容并蓄、消化吸收,转化成我们自己的好东西。因此,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勇于和善于借鉴人类一切政治文明成果,不断革除现有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更加成熟而持久。

二、“八个能否”的制度改革目标导向

当前,我国政治制度改革到了关键时刻。“八个能否”明确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导向,就是要不断推进我国政治制度的法治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一)建构宪法主导的政治秩序,推进政治法治化

当前,我国改革将转入以政治改革为重心的重要历史时期,这一过程必须实现政治法治化。政治法治化就是要建构宪法主导的政治,并实现整个政治运作过程的法律化,用系列法律来严密规范国家权力和公民政治权利的行使和运行,以实现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10]7国家领导层更替的法治化水平和执政党依法执政的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政治稳定与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这两方面虽然取得了不少成效,但问题依然存在。这就需要我们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建构宪法主导的政治秩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此作了全面的部署,并且突出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因此,要在总结我国领导层交替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法律对我国领导人的选拔、领导层交替的程序、权力移交的时间、权力空缺时的替补以及领导层的权力结构做出明确规定,不断提高权力交接的制度化水平,确保权力稳定有序更替。将党的执政置于宪法框架下,把党的执政行为纳入到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的法治轨道上来,自觉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监督。当前,面对的最大现实是宪法规定了中共的领导地位,但没有明确规定党的权范围和行使程序。而且,宪法之外的其它法律也都没有包含规范政党执政行为的程序性条款。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党的执政和治国行为必须于法有据。为此,必须制定法律法规,对党的权力范围和权力行使程序作明确的制度规定,从而确保党的一切执政活动都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

(二)规范权力及其运行机制,推进国家治理制度化

推进国家治理制度化是现代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推进国家治理制度化,就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最关键的是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笼子。一是科学设置政府权力边界。政府的权力是积极权力,具有不断扩张的天性。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界定政府的权力边界,将政府权力规定在一个制度化、透明化的运作系统中,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做到“合法行政”与“程序正当”。政府及其公职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二是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理顺人民代表大会与同级党组织、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关系。在政治上接受党的领导的基础上切实有效地行使自身范围以内的权力。加大对政府的重大决策、财政预算、人事任免的审议力度,加强对政府权力行使的监督。明确对司法监督的内容和范围、程序和方式,既达到监督目的,又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在“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基础上,建立系统、全面的议案制度、质询制度、罢免制度、联系制度和视察、调查制度,使人大制度的运行更加规范有效。不断完善代表结构,使代表更具有代表性,更趋合理化。推进人大常委会的专职化,不断提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能力。三是建立分权制衡、公开透明、运作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权力运行机制,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对分开,建立明确的分权和制衡体系。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制约监督,不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加强纪检部门、审计部门、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的监督职能。加强新闻媒体和公民的网络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国家治理民主化

国家治理民主化就是要让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畅通表达利益要求,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促进国家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也就是要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使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落到实处,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一是改革和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充分保障和捍卫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前最为关键的是要激活现有民主选举的制度设计,并使其在民主的轨道上真正运转起来,捍卫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真实性、有效性[13],使公民能够进一步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真实表达选举意志。二是大力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和罢免程序,健全村民(居民)民主议事制度和监督机制,强化信息公开,保证基层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三是不断完善党和政府决策运行规则程序,提升决策的民主化水平。确立“不经咨询论证不决策”的基本原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决策公开制度,增加决策的透明度。逐步完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和主动采集制度,使决策公正地反映出不同群体的利益。四是加强公民教育和民主实践,提高公民民主参与水平。通过公民教育和民主实践,不断增强公民的民主意识、权利与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政治参与、社会参与能力,培养与民主法治国家相适应的有独立性、自主性和自治能力的现代公民。使公民逐渐习惯以理性的方式、宽容和妥协的态度对待政治问题和参与政治,掌握讨价还价和处理复杂关系的技巧。五是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提升公民组织化水平。社会组织是公民自我组织、自我救助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增加政治生活的弹性,提高社会抵御政治动荡的能力。因此,必须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给社会组织让渡出发展空间,减少行政干预,不断增强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依法开展活动[14]。

[1][美]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杭行,译.韦森,译审.上海:格致出版社,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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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明永昌.习近平“八个能否”呼应制度自信[EB/OL].(2014-09-22) [2015-01-02]http://www.zaobao.com/special/zbo/story20140922-39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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