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百慧
(安徽大学 历史系,安徽 合肥230039)
“歙大邑也,而新安名郡也,世称程朱阙里,彬彬乎文武之乡也”[1]卷七《读吴氏诗文存书后》,位于皖南山区的歙县自秦置县以来,已有两千多历史,是徽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素有“程朱阙里”、“东南邹鲁”之称。据《太平寰宇记》考证,“歙,翕也,谓山水翕聚也”。歙县境内山谷交错、溪水纵横、丘陵起伏,从而客观上造就了其自然灾害多发,种类繁多。
自20世纪徽州文书的大量现世以来,学术界关于徽州的社会经济、土地制度以及徽商研究的成果颇丰,同时对明清时期徽州一府六县整体的灾害和应对问题已有一些研究。梁诸英[2]、吴媛媛[3-4]都探讨了明清时期徽州的各类或某类灾害的发生、特征及其对徽州社会的影响。王振忠[5]则是以徽州婺源县浙源乡孝悌里凤腾村文书为中心,对清代徽州的自然灾害与民间信仰及相关习俗加以初步探讨,进一步了解徽州民众日常生活。为救贫饥民倒悬之苦、应对灾害消极影响,徽州社会显示了强大的自我恢复功能,地方政府和民间散力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社会救助体系。这类文章有:孔潮丽《1588一1589年瘟疫流行与徽州社会》[6],周致元《明代徽州官府与宗族的救荒功能》[7],陈瑞《明清时期徽州宗族的内部救济》[8]等。这些文章主要是对明清时期徽州各类灾害发生的频率、特点、影响的探索,灾害和民间习俗的研究,以及灾后政府和宗族的救灾措施的微探等。
然徽州六县自然地理情况相似,灾害的发生及其种类亦相像。立足具体的个案视野,来考察徽州灾害,意义深刻。本文拟依据明清正史、实录以及地方志资料等,对明清以降歙县发生的主要灾害及其应对措施做进一步述论。以小见大,期以明清时期歙县的个案研究为今天皖南地区的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历史借鉴。
徽州地区的灾害种类繁多,其灾害主要有水灾、旱灾、风灾、雪灾、雹灾、虫灾、疫灾、兽灾、饥荒等。徽州虽无大灾,但灾害发生频繁,对该地区亦有深刻影响。现将明清时期徽州歙县所发生的灾害做一不完全统计,如表1所示:
这里统计得出的各类灾害发生的次数以及总次数与实际灾害发生的次数难免存在误差,但对于各类灾害来说,其相互之间的比例应大致相符。从上述表格所统计的数据可以看出:歙县发生的灾害类型较为齐全,呈多样化特点,与徽州地区发生灾害的种类大致吻合。其中水灾发生率最高,占到总数的32.2%,较为频繁。其次是旱灾和饥荒,歙县灾害中饥荒的发生次数与旱灾一致,所占比例达到17.2%,其发生也相当频繁。火灾、冷灾、风雹、疫灾、地震和兽灾等灾害次数发生不多,而其对歙县的危害亦不如经常发生的水旱灾害和饥荒的所造成的危害大。
表1 明清时期歙县灾害主要统计表
据邓拓的《中国救荒史》记载,自西汉立国(公元前206年)至一九三六年,共计2142年,期间灾害总数达5150次,其中,旱灾1035次,水灾共1037次。[9]平均每一年多就要发生水灾或旱灾一次,可见水旱灾害在全国发生的频率之高。歙县水旱灾害发生的趋势亦合乎全国灾害的出现趋势。
南宋罗愿的《新安志》记载:“新安为郡在万山间,其地险陋而不夷,其土骍刚而不化。水湍悍,少潴蓄……一遇雨泽,山水暴出,则粪壤与禾荡然一空。”[10]《歙志》中亦有“高山湍悍少潴蓄,地寡泽而易枯,十日不雨,则仰天而呼。一骤雨过,山涨暴出,粪壤之苗又荡然空矣”[11]歙县全境地区十之六是山,地和田塘仅有四成,且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季风气候降水量变化季节性较大,主要集中在夏季。故而,一旦降雨量过多,容易造成山洪暴发和低地地区的内涝。七八月份徽州地区进入伏旱期,易发生秋旱。
受自然地理环境的影响,明清之际,歙县地区的自然灾害以水灾、旱灾为主。其水旱灾害概况如表2所示:
表2 明清歙县水旱灾害概况
四月至六月为夏季,六月长江中下游地区开始步入梅雨季节,由上表可知,明清之际,歙县不明季节的水灾只有少数,夏季发生水灾一半以上;而旱灾的发生,不明季节的偏多,故而无法判断旱灾易出现在哪个季节。不过据《徽州地区简明方志》记载,徽州地区旱灾多发生在伏秋,[3]所以往往出现“夏秋复旱”、“夏秋间”两月不雨的记载。
自然水灾在史料中被称为“大水”“蛟水”。通过表格可以得知,明清时期歙县发生的水灾多于旱灾。这种趋势与明初到民国时期的徽州水灾多于旱灾的结论是一致的。[4]根据史料分析可知,歙县的的水灾可以分为“久雨”所致的“大水”和突如其来的大雨引发的山洪。身处群山峻岭之中的歙县至清代中后期,基于中国人口呈现几何增长,官府和棚民加大了对山地的开垦,致使生态环境遭受破坏,进而加大了水灾的破坏性。“吾郡依山为治,山溪湍环,泄多潴鲜,加夏秋霖涨,挟蛟为灾,冲堤坏堰久须修复,势固然也”[12]。明清歙县的水灾危害严重。
首先是水灾对歙县民众的人身及财产、生活、生产资料带来直接性和根本性的威胁。“正统二十二年夏水伤麦。”[13]卷十六《杂记·祥异》持续不断的雨水,破坏了田地、影响了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导致农作物的减产甚至绝收。万历三十五年六月甲午(1607年),南直徽、宁、太平等府山水大涌,繁昌、黟、歙、南陵等县漂没人口无算。[14]大水山洪的破坏性更大,直接导致人畜伤亡、农田被毁。
其次是破坏歙县地区的民屋和坟茔。“康熙三十五年五月大水及城漂坏庐舍坟茔无算”[13]卷十六《杂记·祥异》;“康熙五十七年六月旱久忽大雨万蛟齐出西北雨乡坏损田庐漂淹人畜以万计”[15]。
再者是水灾对公共水利设施的冲击,阻碍了交通运输。歙县著名的渔梁坝在弘治十四年(1501年)时被洪水冲坏;[13]卷二《营建志·水利》卫龙堤于明后期被洪水冲荡。“水之激,堤以蚀”、“徽城凭山为宇,地狭人稠,……每遇霪雨,潢潦载途,行者几于厉揭”[16]卷之六《纪祥议》106,降水过大和过多阻碍行人征途。
最后,雨势过大引发的次生灾害山洪、泥石流,扩大了水灾的严重性。“万历三十六年五月大水害稼灵山崩压死居民三十余人”[13]卷十六《杂记·祥异》,在地势陡峭的山区,由降水而带来的山洪暴发和泥石流,对歙县民众造成的的伤亡和损失更大。因为泥石流的爆发突然、历时短暂、来势凶猛、具有极强的破坏力[17],往往直接冲毁桥梁民屋、造成人员伤亡。
明清之际,歙县发生的旱灾共11次,占灾害总数的17.2%,次数虽无水灾频繁,但相对于水灾破坏的直接性,旱灾则是循序渐进的,带来的危害亦更为严重。古语云“涝灾一条线,旱灾一大片”,一旦旱灾发生,则灾害范围必定较广、影响更大。关于旱灾及其严重危害的记载比比皆是:
申报旱荒 丙子六月:今新旧不接,邻境年歉……更值时雨愆期,亢阳肆虐,田畴龟坼,禾菽焦枯,枵腹待哺,苦粒食之难求,赤地靡遗,绝收成之后,望号呼抢攘,势诚危急……地方山裂,出土如麫,远近饥民争奔掘取充食,致有土崩压死者,及食而肠胃不宜,多致抱病者。如此情形,更可惨痛。[16]卷之六《纪祥议》62
位于新安江上游的歙县主要粮食作物有稻、麦、豆类,其耕作制度是一年两熟制。“看得歙地四面皆山,石田硗确,平时得岁,民食尚艰”[16]卷之六《纪祥议》58,虽为两熟制,但遇上丰岁之年,本地粮食也不够三个月之用。史料中多处记载歙县因降雨延期,造成土地龟裂,农作物焦枯。其旱灾多发于伏秋,即在夏季、秋季和夏秋之季,会破坏植物的长势,轻则农业的歉收;重则颗粒无收,引起饥荒。“歙居万山之中,地皆硗窄,水无停蓄以备旱涝……今岁雨泽愆期,土皆龟坼,苗已长者不能分种,至若荳菽杂粮枯稿荒芜。”16]卷之六《纪祥议》71庄稼的荒芜带来粮食的歉收匮乏,又会造成大量牲畜家禽被杀死或饿死,特别是牛这种庄稼地里不可缺少的耕作力的死亡,必定会影响本土居民以后的种植。故而明清歙县旱灾的主要的直接影响在于破坏庄稼的生长和引起歉收,间接影响则是带来饥荒以及对当地居民造成巨大的生活和心理负担以及民风的变化。
一方面是饥荒出现,米价上涨,农民生活困苦。叶显恩在《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中提及,明万历年间,徽州人均耕地面积2.2亩,清康熙年间为1.9亩,道光间只有1.5亩了。而明清时期的生产力水平,维持一人一岁之食,约需4亩。正常年岁,田地所收已不够维持一年光景,故歙县的粮食需要依靠外来粮食的供应。平常年份“江南米价,徽独高”[18],而在灾害年景,干旱导致庄稼枯萎,作物歉收,带来饥荒,则“米价腾贵”。以万历十六、十七年为例,“万历戊子巳丑六邑饥斗米一钱八分又大疫僵死载道”[19]卷十八《杂志下·祥异》,根据孔潮丽的计算,这两年间徽州六县的米价涨幅高达164%。[6]面对歉收和饥荒带来昂贵的米价,百姓只能“嗷嗷啼号飢饿”。粮食价格的上扬,必定会带来一系列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的上涨,百姓生活负担更重,生活更加困苦。
再者,歙县交通不便,饥荒发生时期,外部输入的粮食或迟进、或有遗漏,百姓只能靠野菜根野草根来填充饥饿,“康熙十一年旱饥民掘蕨根地肤以食”[13]卷十六《杂记·祥异》,更甚者“争取土食”致使压死致病,实在是惨痛。
另一方面是忧愁、恐慌心理并生,影响民风。据现有资料显示,歙县的干旱常能致使两三个月无雨,如“今岁五、六月天旱水涸”[16]卷之六《纪祥议》102。相较于全国其他地区的旱灾,歙县的大旱虽不多,但因农业生产条件的差异,一旦出现持续不雨,百姓尤其是农民开始忧心和恐慌。恐慌心理是人群在紧急情况下一种典型的共同心理,恐慌心理的产生是由于缺乏应付或摆脱可怕环境的心理素质或能力而造成的,是人面临险境时产生的一种极度紧张和害怕的情绪。[20]而后当出现直接威胁民众生命所产生的紧张心态时,会极易产生与常规不协调的、失去理性的行为。“三农野哭,惟踯躅以呼天;万姓隅悲,共哀惶而抢地”[16]卷之六《纪祥议》58,“告荒乞赈者动以百计,填衢塞路,情词迫切,深可悯恻”[16]卷之六《纪祥议》63,“西成绝望,闾阎踯躅以忧惶;东作无期,老弱扶携而奔控”[16]卷之六《纪祥议》69这样的例子在歙县和徽州史料中俯拾皆是。灾害亦使得歙县“尚气节,羞不义”[13]卷一《舆地志·风土》的民风有所异变,道德开始沦丧,抢夺之风伺机崛起。“旄倪勿瞻之室,聚衆啼饥;攘夺不逞之风,伺机蠢动”。[16]卷之六《纪祥议》64
明清时期,当水旱灾害突然降临时,相对于皖北民众的奔走逃荒,徽州地区则相对稳定有序。除了官府的扶持和救助,“历史悠久的徽州社会有着强大的自我恢复功能”[6]。面对灾害带来的恶性结果,徽州民间力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自救。
徽州宗族是救灾的主要承担者和实施者,民间个人(主要指徽州乡绅商民)也是极其重要的救助力量。这与徽州民众强烈的宗族意识及徽州独特的社会文化氛围相关。嘉靖《徽州府志》记载:“家多故旧,自唐宋来,数百年世系,比比皆是。重宗义,讲世好,上下六亲之施。”[21]卷二《风俗》这种社会风尚造就了徽州民众的强烈的宗族感,把宗族的发展与个人紧紧联系在一起。因此歙县的乡绅在灾害爆发后,为救荒也贡献出自己的力量,与官府救助相辅相成。这些民间救助从影响和结果来区分,可以分为临时性措施与长期措施。
临时性举措即面对水旱灾害造成的危害,歙县的乡绅商民采取的紧急的救助政策。主要有赈济(包括赠粮、施粥、赈银)、输粟平籴、施棺、建义冢。
首先是赠粮、施粥、赈银。饥荒之年造成的最直接影响就是粮食紧缺,灾民最需要的就是解决食物问题。但凡遇见灾荒总有民间人士进行赈粮、施粥,实施义行。吴苣,丰南人。明崇祯十四年,爆发了饥荒和疫灾,他和叔父一起倡导捐米施粥,千余人 度 过 了 此 次 危 机。[1]《人物·义行》崇 祯 十 二 年(1639年),歙县沙溪“旱饥,里人捐米赈济”[22]。岩镇镇东嗥头的吴荣,“先是嘉靖甲申,户部奉恩例召义民输粟以救灾,荣以冠带。君如例入粟,不受冠带,有司强之,后受焉。岁甲辰、乙已(1544—1545年)连凶歉,都移文府县谕富民出银分赈饥户,君即应召,盖性乐于施非假以荣名也。”[23]乾隆十六年(1751年)夏“旱,商贩不通,米谷腾贵……绅士程扬宗等相率乐输银六万两上之于府”。[13]卷十五《艺文志·惠济堂记》赠粮、赈粥,在饥饿时期最能解决灾民的燃眉之急;赈银可以使灾民购买粮食、安置亲属,使灾民免于流亡。这些均是解决灾民所遭遇饥饿的最直接的办法。
其次是输粟平籴粜。每遇饥荒,粮价上涨,官府和一些个人会运送粮食谷物,来解决饥民腾贵的粮价问题。康熙《徽州府志》记载:汪太护,(明)歙稠墅人。尝贾毗陵,值岁祲,出谷大赈,后里中饥,输粟六百石,郡守李公申请赐建义坊。[19]卷十五《尚义》歙县乡绅商民在岁饥之时,输入粟、粮等,供给官府或是平价减价卖给灾民,以此减价平籴,冲击市场上较高的粮价,这对于明清灾害爆发后腾涨的粮价可以起到稍稍缓和作用,对于紧缺粮食的民众也是一剂良药。
最后是施棺、建义冢,以安葬死者。明清徽州很重视对亡故亲属的安置,其把祖先的坟墓视为躯体所在,“尤重先茔”。而水旱灾害的发生给予生者痛,更在心理上也产生亡故亲属不安的感觉。“康熙三十五年五月大水及城漂坏庐舍坟茔无算”,“五十七年六月旱久忽大雨山洪暴涨西北两乡坏损田庐漂淹人畜以万计”。[13]卷十六《杂记·祥异》救灾除了给予生者以救济,歙县义民也重视对灾荒中亡故的不幸的民众,给予必要的关怀。歙县岩寺的佘文义,“性不好华靡,布衣游名卿大贾间,泊如也。置义田、义 屋、义 塾、义 冢 …… 所 费 万缗。”[18]卷十四《佘公侨》457在其看来,生者与亡故者同样都需要关怀。
临时性救灾措施可以短期内解决灾害带来的问题,但是歙县水旱灾害的频发性特点还需要长远性的保障措施以预防和减轻灾害的严重性。相对于官府的大规模实施动工,歙县民间力量在设置和兴修公共工程方面也做了辅助贡献。民间人士应对灾害的长远落脚点主要是在建立义仓、设立义田、兴修水利工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义仓。1618年明朝户部曾言:自古备荒善政,莫不以积谷为先务。今应天奏报,所属各官积谷多已踰额,实在谷数共五十六万二千石。但以抚属十一州郡,每县仅以数千石计,设有饥馑,所计能几?故社仓、义仓不可不广。[14]民间建仓是备荒救灾的重要措施。歙县新馆的鲍峻,原先家中贫困,但也经常做义事,后从事商业,家中渐富,从未放弃义行,“尝捐屯饷、设义仓、助军需,浙抚上其事于朝,迭邀恩奖”[24]。建立义仓最为关键的环节是粮食的储备,徽商程扬宗“念切桑梓,乐输银六万两,以一半先为买谷积贮,以一半交典生息为将来增贮之计”。[13]卷15《艺文志·惠济仓题疏》
第二,设立义屋。灾害会造成百姓流离失所,尤其是山洪带来的冲击,使附近的房屋迅速毁坏。乡绅商民尤其是富户会置屋来为灾民提供所居之处,解决其露宿问题。“养浩有义宅之举,君子取焉”赞扬的就是歙县的佘文义,他辛勤起家,又乐于行义。他设立的余氏义屋在灾时为无家可归的难民解决了生活问题,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使他们有遮风避雨之地,给以安身之处。
第三,兴修水利和交通。明代徐恪认为“兴水利以备旱荒”、“荒政非一端,水利为急”[25],故水利治灾工程对于灾害的预防及救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官府是兴修水利的主力军,歙县民间人士也是兴修的辅助者。渔梁坝是现存新安江最古老的拦河坝,明清时期程立达“督修渔梁坝”[13]卷9《人物·义行》。上处提及的佘文义“又捐四千金,造石桥于岩镇水口,以利行人[18]第14册《佘公侨》。明清时期歙县民间人士兴修的水利工程配合了官府,发挥了灌溉、排涝与防洪一体的功能。且桥梁的铺修,更加方便了外界粮食的输入。这些对于缓解水旱灾害的危害起了重要作用。
由于地理气候因素,明清以降的徽州首府歙县灾害种类繁多,尤以水旱为著。频繁地水旱灾害给当地民众造成了物质和精神上的灾难。根据社会保障理论,社会救助是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或因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经济、社会原因导致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26]社会救助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但传统社会中,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处于水平较低的初级阶段,在地域性较强的徽州六县,幸得宗族观念较强的徽州民众在救灾中积极贡献。歙县民间的赈济、输粟平籴、施棺、建义冢为官方救灾的不够及时性提供一个缓冲;建立义仓、设立义田、兴修水利工程等举措,密切配合了地方官府设立公共工程的节奏,加大了兴修力度。明清时期歙县当地实施的这些临时性措施和长期性措施对于灾害的缓解更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正是这股民间的社会救助力量与官府救助密切配合,促进了徽州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值得今天借鉴。
注释:
①徽州民间社会力量的构成者宗族和个人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缓解。宗族的救助的成果已相当详细,主要有唐力行的《徽州宗族社会》第六章第二节,徽州宗族与社会保障,陈瑞的《明清时期徽州宗族的内部救济》,刊于《中国农史》,2007年第1期;柏家文、朱正业的《明清徽州社会救助体系浅论》,载于江淮论坛,2012年第3期,本文论述的民间应对措施主要是指民间乡绅商民的救助措施。
②吴媛媛在《明清徽州灾害初探》中以其所掌握的明清徽州方志统计了明清时期(1368-1925)徽州地区发生的灾害,其中徽州地区的每类灾害发生的次数如下:水灾90次、旱灾80次、饥荒62次、火灾44次、兽灾28次、风雹灾20次、冷灾21次、地震16次、疾疫14次,总计382次。将歙县所发生的每类灾害与徽州所发生的同一类灾害类型作对比即得。
[1]吴吉祜.丰南志[M].一九八一年抄稿本影印.
[2]梁诸英.明清时期徽州水灾与徽州社会[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112-118.
[3]吴媛媛.明清徽州灾害初探[J].兰州学刊,2006(7):29-32.
[4]吴媛媛.明清徽州水旱灾害研究[J].安徽史学,2008(4):78-87.
[5]王振忠.清代徽州民间的灾害、信仰及相关习俗——以婺源县浙源乡孝悌里凰腾村文书《应酬便览》为中心[J].清史研究,2001(2):105-119.
[6]孔潮丽.1588—1589年瘟疫流行与徽州社会[J].安徽史学,2002(4):11-14.
[7]周致元.明代徽州官府与宗族的救荒功能[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107-112.
[8]陈瑞.明清时期徽州宗族的内部救济[J].中国农史,2007(1):86-99.
[9]邓拓.中国救荒史[M].北京:北京出版,1998:38.
[10][宋]罗愿.新安志·卷二·叙贡赋[M]//宋元方志丛刊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
[11][清]宋齐肃,吴孔嘉.歙志·卷一·舆地志·风俗[M].顺冶四年刻本.
[12][清]劳逢源.歙县志·卷二·水利[M].道光八年刻本.
[13][民国]许承尧.歙县志[M].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
[14]李国祥,杨昶.明实录类纂·安徽史料卷[M].武汉:武汉出版社,1994:210.
[15][清]张佩芳.歙县志·卷二十·杂志下[M].乾隆三十六年刻本.
[16][明]傅岩.歙纪[M].陈春秀,校点.合肥:黄山书社,2007.
[17]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地质学》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地质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421.
[18]许承尧.歙事闲谭[M].李明回,彭超,张爱琴,校点.合肥:黄山书社,2001:181.
[19][清]丁廷楗.徽州府志·卷十八·杂志下·祥异[M].康熙三十八年刻本.
[20]田玉敏.恐慌情况下人群心理及行为规律的探讨[J].人类工效学,2008(1):48-50.
[21][明]尚宁等.徽州府志·卷二·风俗[M].何东序,修.嘉靖四十五年刻本.
[22][清]凌应秋.沙溪集略·祥异[M].乾隆二十四年抄本影印.
[23]古歙岩镇镇东嗥头吴氏族谱·仰山吴君行状.
[24]歙新馆鲍氏著存堂宗谱·义行.
[25]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八十二[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1962:725.
[26]曹立前.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