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成绩·问题·对策

2015-02-20 18:19
关键词:集团化福建省办学

杨 岭

20世纪80年代,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作为一种新型的办学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兴起。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趋势,更是有效整合社会职业教育资源,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效益,增强办学实力,顺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潮流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福建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取得的成绩

第一,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福建省各职业教育集团通过办学实践,明显体现了集团化办学的优势,这样的优势是职业教育学校或者企业“单打独斗”所没有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一种新型的职业教育办学理念,它开阔了职业教育发展的视野,扩展了职业教育的办学空间,增强了职业教育适应产业与行业发展和适应市场新形势的能力。学校与企业通过职业教育集团平台开展多层面、深层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了合作双方的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通过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促进了职业教育学校与行业企业之间更紧密的联合,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职业教育资源的共享以及校企双方人才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加强了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之间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产品的设计和开发等方面的合作,加快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高了职业院校以及行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提高了职业教育集团和相关学校、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职业教育集团成立之时,一般都会举办隆重的成立大会、揭牌仪式,邀请省、市领导讲话,有多家新闻媒体进行报道,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职业教育集团、学校以及企业的一种宣传,扩大了职业教育集团成员的影响力,提高了知名度和名誉度。此外,职业教育集团在运行过程中,通过各种研讨会和交流会,一方面促进了成员单位对自身办学活动的反思,加强了经验交流与共享;另一方面,能够促进成员之间的深入了解,提高彼此的信任度,推动合作可持续发展[1]。

第三,促进了集团化办学成员之间的合作。福建省职业教育集团自成立以来,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合作,加强了合作方的交流,并通过发挥牵头学校的作用,充分利用办学优势,发挥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功能。在职业教育集团的成员中,学校之间以专业共建、师资培训、课程建设、教材开发等为纽带,成立了教学委员会,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规范了合作行为,大大促进了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合作。学校与企业通过签订合作协议,一方面学校根据企业的人才需求特点以及产业发展情况来设置专业、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和完善课程设置、改革教学方法,不断加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满足了行业发展的需要以及企业不同工种的用工需求。还根据企业的用工需要,遵循灵活多样的原则,实行弹性学制,采用半工半读的形式,为企业培养急需人才,并为企业培训员工。学校既是培养职业人才的摇篮,是行业、企业的人才“蓄水池”,又是企业的技术研发中心,深受企业欢迎。另一方面,企业可为学校的学生提供实习场地,为教师提供实践机会,为学校的教学工作提供兼职教师,帮助学校更好地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2]。

第四,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创新。依靠职业教育集团,借助集团这个平台,建立校企合作的组织结构,组建校企合作联盟董事会,创新集团管理体制,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以董事会为主导,联合职业教育学校、行业企业和科研单位,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探索多种职业教育办学体制,与产业更加紧密对接。探索职业教育集团管理体制的规范化,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合作各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实现职业教育集团依法办学。探索职业教育集团运行机制的制度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学校与企业的责任分担与利益共享。探索职业教育投入渠道多元化,制定了行业协会和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过程中享受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行业参与,支持企业投入,改变了公办职业学校办学经费向国家伸手要钱的传统观念[3]。

二、福建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存在的问题

首先,政府的宏观管理不到位。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离不开政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在政府的指导下,职业教育集团的成立仅仅解决了有无的问题,而在实际操作层面,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并没有被纳入政府的行政管理系统,政府管理缺失直接导致职业教育集团的功能失调。政府对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相关行业和企业也没有相关优惠政策或者鼓励性的措施,使得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还停留在民间行为的层面上。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涉及企业与职业学校的合作、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两个方面,无论哪一方面都不能离开政府的政策支持,但目前福建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政策支持疲软,改革难度较大。

其次,集团化办学的体制和机制不够完善。福建省应该怎样进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还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直接套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职业教育的办学实践中逐渐探索。当前,福建省比较规范的职业教育集团还没有建立,大多数职业教育集团仍是松散的组织,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成员的约束力不强,集团成员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关系不是特别清晰,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实体的产权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需要进一步研究。集团化办学也缺少相关的运行机制保障,行业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校企合作难以深入开展,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得不到落实,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评估机制也没有完全建立。

再次,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动力不足。当前,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不高,这是制约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个突出因素,也是阻碍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成员深度合作的关键问题。目前,福建省职业教育集团内部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职业学校比较主动,而企业的兴趣则不大,不少企业虽然申请加入了办学集团,但是一直没有与职业院校开展实质性的合作,联合办学名存实亡,企业对职业教育办学的支持力度不够。

三、推进福建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对策

福建省实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既符合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也符合福建省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的客观实际,有利于拓宽福建省职业教育的改革思路。单纯依靠职业学校自身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为了促进其可持续发展,还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宏观调控。

(一)发挥政府的重要作用

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上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进行宏观调控、合理布局,并促进其有序发展。目前,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政策还停留在“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层面上,而相关的配套政策非常少。只有把企业参加职业教育办学这一合作平台建设好,才能真正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健康发展。

政府应积极促进城市与农村的一体化,促进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做好供应与需求的对接。因此,政府要充分考虑供应与需求之间的关系,推动更深层次的合作。比如,农村的职业教育缺乏实训条件,设备落后,办学条件差,满足不了技能课教学的需要,但能承担文化课程的教学;而城市的职业教育可以提供较好的实训条件及办学设备,能更好地培养人才,但是职业教育生源缺乏。可见,城市与农村各有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应优势互补,促使城乡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二)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

坚持职业教育的多元参与,这是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走向持续发展的保障。因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必须以包容的心态,具备办学的跨界思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行业参与职业教育培养标准制定、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指导等就是一种跨界行为,体现了集团化办学的跨越性、广度与深度。要打破各个不同性质组织之间的边界,破除深度合作的壁垒,使多方办学主体相互融合。此外,学校还要突破狭隘的组织边界,具备开放办学的心态。

多元参与,指的是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过程中,职业教育学校仅是举办者之一,而其他举办方如行业组织、企业等也是职业教育办学的主体。在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课程设置、教育资源的共享等方面,要形成职业教育办学跨组织、跨部门的特征。换句话说,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活动不再局限在职业学校的范围之内,而要拓展到社会的各个办学主体,跨越多个领域与部门,把职业教育的多元要素整合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从而促进福建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三)完善集团化办学机制

为了促进福建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可持续发展,应当建立一套与福建省产业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能够确保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产出效率的运行机制。

1.动力机制

在经济快速发展、区域综合性程度不断提高的大环境下,福建省政府要利用政策杠杆,发挥市场调节功能,最大程度地鼓励行业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多样化、深层次的合作,整合优质教育资源,优化企业和学校的资源组合,实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规模效益的最大化,确保利益上的多方共赢。

2.政策机制

互惠双赢应该是政府主导下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最佳结果。福建省政府应在制度层面上规范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通过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增强企业办学的责任意识,并通过政策引导,调动企业的办学积极性,培养更多技术技能型人才。

3.保障机制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激励机制不是通过强制性的行政指令来实施,而是通过灵活的多元杠杆来实现,要通过多种激励机制来增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活力。如通过投资、拨款、特惠政策、税收政策、激励政策、保障政策等,支持和鼓励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规范集团运行,协调各个办学主体的利益,搭建合作平台,保障职业教育集团的正常运转。因此,要构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多元化投入体系,拓展发展空间,遵循市场规律,优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资源配置等。

4.监控机制

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有效监控是提升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水平和质量的关键举措。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效益目标,以目标为导向,切实保障办学质量。

[1]于勇.湖南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研究:现状、问题与对策[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0.

[2]赵丽萍.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07.

[3]汪注,汪永太.江苏省职教集团化基本模式分析:兼论江苏模式对安徽省职教集团化建设的启示[J].淮海工学院学报,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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