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峻岭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视主播语言传播范式走向分析
■ 李峻岭
1.立体的传播方式推动传播理念的更新
移动互联网的“向下兼容性”使其囊括了在此之前产生的所有媒体的核心特质。在4G技术的广泛应用下,受众的主动性和权利性的张扬得到了空前的强化和细化,人们选择频率大为提高,对信息的甄别要求也更为苛刻,并直接推动电视主播语言传播理念更新:变“传本位”为“受本位”,变“受众”为“用户”,变“收看”为“推送”,变“经验”为“体验”,将收视心理单位时间由分钟切分为秒,实现理念的升级。
2.丰富的传播内容催生传播视角的多样
移动互联网所特有的“云传播”特质使得个体既可以是信源,也可以充当信宿,并直接催生出公民记者,这些都稀释了传统电视栏目的独家报道权和关注度。人们对小到周遭生活,大到境外时局,以及对同一事件、政策的多角度解读需求也被得以反弹式释放,这些都使得观众对电视主播语言传播思维及视角的多样性呼声日益强烈。中央电视台的白岩松2010年对广州亚运会开幕式的解说因迥异于央视一套传统的样态而让人耳目一新,被视为颇具标志性的传播案例。传播内容的丰富催生出对传播视角的多样期待。
3.移动的传播格局呼唤传播状态的贴近
移动互联网使受众摆脱了电视机这一传统终端的约束,随着电视栏目App软件在多个移动终端的应用,传统电视栏目的时间单位更趋于碎片化和小型化,节目片段的点播和回看成为常态。这要求电视主播必须重视受众和订阅用户的收视体验,注重多场景下信息、观点的传播效果,以“暖、活、近”的状态,“以观众的参与为目标,以观众的取向为主导”①,更为积极地实现由传统意味的“讲话”、人际色彩浓郁的“说话”到高度关注受众参与的“对话”这一系列状态的转变。
1.语境多元导致评价多元
社会氛围、人文认知、传媒语境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呈现多元放大态势,网络视频节目及自媒体的迅猛发展使得传统电视平台不再是受众的唯一信源,媒介话语权得以快速扩散,传统电视主播面临威权逻辑失灵状况。于是,不少根植于传统电视平台的节目主持人在进行话语传播时开始更注重移动互联网时代下平民化的语境需求,去中心化,去高大上。例如在各大卫视轮番播出的周立波主持的《壹周立波秀》、东方卫视播出的金星主持的《金星秀》、央视财经频道播出的黄西主持的《是真的吗?》,其主持人表现往往更真实、更直率,擅于在调侃、辛辣、幽默、自嘲等多种话语状态中自如游走,有效地改变了传统主持人过于中规中矩导致的受众审美疲劳的窘境。这都基于受众对主播语言传播范式的评价不再仅仅拘泥于语音规范、语流晓畅等层面,而是更关注主持人自身的独特背景及展现的话语风格等个性指标,这在传统电视主播评价中是无法想象的。事实上,当前各种非官方的、站在网民角度以分类视角进行的主持人评选层出不穷,这些奖项的类型、目的、受众、标准都各有不同,其获奖者往往以其新锐度、鲜明风格脱颖而出,有的奖项的受众追捧度和社会影响力似乎大有超越“金话筒”奖之势。以上这些现象都说明当前电视主播语言传播评价体系的多维性:电视主播是否在承担媒介的基本角色方面尽责;是否在满足社会发展的主流需要方面尽责;是否在媒介价值中心改变的前沿引领方面尽责。一切都表明:伴随语境多元,电视主播语言传播评价体系日渐呈现层级性、动态性和环境适应性等特点。
2.能力集成转向权利集成
互联网时代带来的节目内容的海量增长与涉猎领域的成倍拓宽,使电视主播这一职业对从业者能力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其具备卓越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更需要其知识体系专业化、职业素质综合化,做到业务专家、文化杂家,实现能力集成。而到了移动互联网时代,由于传播过程的实时互动,直播成为常态。固有的“采、编、审、播”流程被打破,“播”与“采、编”等步骤同步进行的状态越来越频密。在这一过程中,电视主播往往一方面要连线前方记者,对话各方嘉宾,一方面也需要站在新闻事件和节目整体框架的角度履行起记者、编辑甚至主编的相应职能,语言传播主体从录播时代的报道流程最末端一跃成为传播的最前端。以往为语言传播内容把关的部门主任、中心主任甚至是频道总监都或主动或被动地将权利下放或前置。2014年各大电视媒体针对马航MH370失联事件的系列直播报道可谓体现了这一趋势:传播主体需要迅速高效地对素材分析、辨别、提炼,同时还需准确得当的整合、追问、评述。当然,这些传播能力的达成需要传播主体具有相应的权利来做保证,否则当能力与权利不对等时,传播能力受到压抑,传播效果也必然衰减。可以说,能力集成导致权利集成,反过来权利集成更进一步促使传播主体建构起与日趋复杂的传播行为相匹配的能力集成。
3.主体自觉转向观念自觉
英国文化学者斯图尔特·霍尔提到过“商榷式解读”乃至“对抗式解读”的概念,特别指出当一个栏目的语言已经能被总结出套路时,它的语言也就慢慢缺乏了吸引力。因此,传播主体在对文本主体进行归纳、引申、推理时必须要树立以接受主体为参照的意识,通过强化自身理解力、观察力、想象力、分析力、感受力、表达力、回馈力、调检力,激发接受主体的全方位感受,实现包括传播主体、文本主体、接受主体在内的主体自觉全过程。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主体自觉面临着新思维模式和传播观念更强烈的冲击,传播主体对创作观念的认知日趋自觉,具体体现为——创作空间更加自由:节目选题范围逐渐扩展,日趋开放;创作动机更加综合:从较多集中在上传下达的告知诉求到融合有告知、调节、分享、娱乐、协同、引领等多元诉求;创作形式更为多样:从播、说、叙、评相对独立到彼此融合;创作推广更为立体:从仅通过节目平台进行语言传播到结合微博加#话题#与观众的多轮互动,利用主播自身社交媒体和相关网络大V的影响力实现话语传播的立体化营销。可以说,这种观念自觉的过程伴随着思想疆域、情感疆域等多方面拓展,核心在于实现传播观念突破。
4.规范传播转向有效传播
传统电视主播业务能力集中体现为情、声、气一体运用外化的听觉表征,聚焦于对语言刺激“感之于外,受之于心”,对语言运用“情动于衷,声形于外”的语感通悟的能力,并最终体现为规范传播的语言功力。如果说规范传播聚焦语言表达创作层面,那么有效传播则是聚焦于接受主体的全方位感受。前者着力于精准的专业技艺和清晰的业务标准,后者着力于与时俱进的受众需求和鲜明的传播指向。这两者原本并非非此即彼的矛盾体,然而在过往的实践中却往往因偏重一隅而顾此失彼。央视原《东方时空》总制片人时间曾回忆当初遴选主持人的感受:很多主持人的问题不在于不规范,而在于不够有效。当一个主持人掌握了具有可信度的信息,信息又能为受众所理解时,传播的技巧就成为传播是否有效的重要变量因子。技巧本身受制于传播主体不同的智力、经历、身份、地位、观念。当一个人只与自己阶层的人相处,而忘了通过接触其他阶层的人以校正自己的看法,可能造成低效传播甚至是无效传播。如果说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之前还存在一些规范传播凌驾于有效传播的认知和案例,那么当传播背景、传播内容、传播要求均呈现加速改变之势,知识沟不再不可跨越,电视主播语言传播必然要求“摈弃了空洞乏味、远离生动现实的状况,以平视的目光,富有情趣的语言表达思想,给予普通受众平等感和亲切感。”②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视主播语言因其特殊性及示范性显示了社会对主流话语权利的价值认知,其传播范式走向必然是一场革新之旅。对相关范式的解读不仅仅是对专业主义的延伸,更是使电视主播语言跳出工具性,实现文化场域传播的实质推力。
注释:
① 崔林:《从“讲话”、“说话”到“对话”——中国电视新闻的范式转换与语态变迁》,《现代传播》,2012年第3期。
② 张晓辉:《从隐私公开现象看传播范式的改变》,《现代传播》,2006年第6期。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责任编辑:李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