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路径:依法办网、上网、管网

2015-02-20 09:00苗国厚谢霄男
关键词:法治化网络空间依法

苗国厚,谢霄男

(1.重庆交通大学,重庆 400074; 2.电子科技大学,成都 611731)

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路径:依法办网、上网、管网

苗国厚1,2,谢霄男2

(1.重庆交通大学,重庆 400074; 2.电子科技大学,成都 611731)

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是时代所需,是依法治国战略实施的必然要求;是网络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针对现实挑战及当下互联网治理存在的缺乏系统性、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网民的法治意识还没有完全形成的现实问题,提出从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依法管网三个方面入手,切实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互联网监管

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治理也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而提高依法治网能力则是应有之义。2014年10月24日,中央网信办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会议提出“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依法治网是一项系统工程,应遵照网络生态和运行规律,基于此,可从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依法管网三个层面,进一步加强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实现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一、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是时代所需

加强互联网治理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和惯例,同其他互联网先进国家一样,在中国,互联网治理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当下热议话题,政府机关、学术界开展了相关的研究。当下我国互联网治理要结合互联网发展状况及现实工作情况进行革新,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原因在于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战略实施的必然要求及网络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

(一)依法治国战略实施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我国所生活的世界可以区分为现实世界以及网络世界。现实世界的治理已经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而网络世界的治理较之于现实世界的治理,治理能力则明显不足。现实世界与网络世界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而言,都是须臾不能离开的两种生存空间。网络世界在人们现实生活中的作用已越来越重要。因此,依法治网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具有网民6.32亿,手机网民5.27亿[1]的互联网大国来说,推进和实施依法治网具有更为重大和更为现实的意义。近期,国家及地方各级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也主持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征求各方建议或意见,研讨如何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这高度彰显了网络世界治理的重要性,也充分显现了党和政府对网络世界治理的重视。网络世界同现实世界一样,是受法律管辖与约束之地,需要把管理者依法管网,从业者、主办方依法办网和全体网民依法上网有机结合起来。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的。管理者依法管网是网络世界治理的前提,管理者不出重拳整治网络世界的无序现象,网络空间就难以得到净化。从业者、主办方依法办网是网络世界治理的关键,网络世界的运营,离不开从业者、主办方的参与。网络世界秩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从业者、主办方的运营模式。当从业者、主办方依从法律的秩序经营时,网络世界就能健康、有序地发展;而当从业者、主办方受经济利益驱使,违反法律秩序经营时,网络世界就会混乱不堪。全体网民依法上网是网络世界治理的基石。使用网络的是最广大的网民,网民能否依法上网,关系到网络世界治理的成败。政府的网络治理工作再得力,从业者、主办方的网络建设工作再有序,只要网民仍然存在不合乎法律要求的上网行为,以及存在对网络不良信息的需求,网络空间的污浊信息就有存在的市场,网络世界的治理就不会见到实效。

2014年7月1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总书记在巴西国会发表《弘扬传统友好共谱合作新篇》的演讲中指出,要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这是我国领导人站在国际合作的角度,对网络世界治理发出的创造性建议。网络世界的治理不是单边的,更不能依靠独裁、霸权、专断取得胜利。营造良好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是世界各个国家的共同责任。只要所有国家勠力同心,一个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就一定能够呈现在人们面前。在习近平总书记发表讲话之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相继成立,标示着在中国,互联网治理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也必将促使互联网治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网络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

著名学者马骏在《中国的互联网治理》一书中指出:“由于互联网具有全球开放的基本属性,以政府为主体、以业务许可制为基础的自上而下的传统管理模式陷入困境。”[2]治理体系应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变化,而目前的治理体系是在传统社会背景下形成的,带有明显的科层制、垂直化特征。这种模式显然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社会因互联网发展和普及运用而交织形成的网络社会。

我国当前治理策略在许多方面仍停留在传统的技术层面,带有浓重的传统社会治理色彩,譬如,各种指令的强制下达有时缺乏应有的协同处置,效果肯定难达到预期的目的。这就要求我们对互联网的治理要结合互联网的特点来改进完善,我们要真正地实现从互联网管控到互联网治理的转变,以及从互联网治理到网络社会治理的转变。而实现网络社会治理的前提就是要加大法治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特点的互联网治理法律法规体系,通过立法、司法解释等多种手段和途径,使法律法规体系从传统社会拓展到网络社会,实现相关工作的程序化和各网络主体的自觉自律。

二、依法治理互联网面临的现实挑战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依法治理互联网面临的现实挑战

1.过多监管引起利益受损者的不满和外界质疑

时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的王晨在2010年指出,“一刀切”的强势监管方式对一些互联网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和运营环境造成了冲击,对新型互联网企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碍。这引起了互联网行业内利益受损者的不满,使其他国家政府及公众对中国互联网的管理导向产生了质疑。

2.“微时代”到来使得监管任务增多、难度增大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升级,微博、微信、微小说、微电影等“微”产品已经将我们带入了一个全新的“微时代”。其传播具有流动性、迷你性、瞬时性、扁平化、平民化的特征,通过便捷、高效、扁平化的传播,人们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收集或提供信息,发表意见或建议。而且信息传播方式更加多样,例如运用音频、视频、文字、图像等多种方式进行。这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谣言、反动言论、境外诋毁中国形象言论的生成与传播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导致互联网治理中监管任务增多,难度加大。

3.网民主体意识增强,技术能力提高

伴随着互联网的推广使用,人们的主体意识逐渐彰显,一个以“被”字为前缀的流行表达方式充分表明了人们的主体意识。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表现自己,尤其是在人人都是“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体现得更为明显。主体意识彰显必然促使网民维权意识的增强。据网上交易保障中心首席执行官乔聪军介绍,保障中心在最近3年里,平均每天接到消费者投诉20件[3]。呼吁政府保护好用户权益,这给互联网治理提出更高要求。同时,网民受网络上国外思想观念影响,思想动态有时难于把握。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在互联网上可方便学习获取,广大网民也在提高自己的计算机操作技术水平,使自己在互联网上更具隐蔽性,这两个方面的现实状况给互联网治理带来了一定困难。

(二)依法治理互联网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有互联网治理策略缺乏系统性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互联网治理工作中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CNCERT)先后六次开展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手机病毒)专项治理行动。从2007年4月开始,由公安部等中央十部门连续两年开展了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这次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广大人民群众交口称赞。2009年1月,由国务院新闻办联合七部门发起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这是我党又一次对网络治理出击的重拳,再次彰显了我党对互联网治理的高度重视。2009年12月到2010年5月底,中央外宣办等九部门联合开展了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在原有的七部门基础上,还加入了两个部门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互联网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4年之后,党和政府又开展了“扫黄打非·净网2014”专项行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力度是空前的,网络空间的不良信息得到了净化,网络秩序得到了有效维护。互联网治理工作所取得的巨大成绩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也不免存在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互联网治理策略缺乏系统性,没有从“建用管”等方面全方位依法治理,而是在某一方面“单打独斗”。“建用管”对于互联网治理而言,是一个立体性的系统。仅仅注重其中某一个方面,而忽视了其他方面,很容易造成网络治理的疏漏。网络治理缺乏系统性的后果是,党和政府虽做了很多的有益性工作,但不良网络信息仍屡禁不止,破坏网络秩序的行为仍屡有发生。因此,实施系统性的互联网治理策略是当务之急。

2.互联网治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

依法治网首先要有依据,而这个依据就是法律法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以下几个层次:一是《宪法》的有关条款内容;二是《民法》《刑法》《广告法》《保密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条款;三是《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中的有关条款;四是国务院所属部委发布的专门管理规章,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分析发现,以上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的时间较早,对日新月异发展的互联网来说,早已不能适应发展需要。

基于现实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相继密集出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2年)《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梳理现有的法律法规发现,互联网方面法律法规体系已不能适应其发展的需要,急需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因此,建立健全的互联网治理法律法规体系是核心要义。

3.网民的法治意识还没有完全形成

几千年的人治社会,使得很多人遇事、遇到问题时的应对策略就是找熟人、找关系、泄愤,更有甚者实施报复,而不是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利用法律妥善地解决问题。在网络上,诸如此类的情况就体现得尤为明显。有些网民具有明显的“罗宾汉情节”,对社会人群进行一种过于简单化的分类并作出善恶判断,进而做出所谓的“扶弱抗强”行为。有些网民具有明显的暴力化和泄愤情绪,如网上窥私、人肉搜索、网络诽谤,或带有民粹化倾向,以暴制暴、以恶惩恶。为吸引眼球,层出不穷的悬疑新闻与标题党信息,都充分说明网民带有明显的主观、片面、夸张、窥私、炫奇色彩。正如学者指出的那样“网络监督受到非制度化、情绪化、娱乐化、自由化的实践现状困扰”[4]。以上网民的种种表现都充分地说明,中国网民的法治意识还没有完全形成。因此,提升网民的法治意识是必然选择。

三、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的路径

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的路径为:依法办网是基础,依法上网是重点,依法管网是关键。

(一)基础:依法办网

要加强对网络平台出资方、主办方的法治教育和政策宣讲,使其内心树立依法办网的思想认识,严格审查审批新办的网络平台。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大对新建或改版的官方网站、论坛,以及单位内部局域网网站的审批力度,督促单位网站做好备案、实名注册等方面的要求,从源头上把好关口,为网络治理法治化打下基础。要加大网络网站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系统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本系统网站进行督促检查,做好过程中的指导,发现存在违规违法情况须要求勒令整改。要积极开展优秀网站网络评选活动。各系统要组织开展十佳网站网络评选活动、优秀网站评选活动等,对于优秀网站,要给予一定资助,鼓励建设优秀网站,营造良好、正面、积极的办网氛围。如上海市优秀网站评选活动、山东省优秀网站评选活动、全国高校百佳网站网络评选活动,以及各行业开展的优秀网站评选活动都起到了很好的带动效果。要努力建立一批积极向上的网上社会组织,建设好网络评论员队伍,推出更多凸显“正能量”,彰显主旋律的网络意见领袖,以更好地引领网络舆论,发挥网络的正面引导作用。

(二)重点:依法上网

要加强公民合法上网教育。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对网民合法上网的教育力度,督促网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当合法用网,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发现,严格依法处置。要切实提高网络法律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网民法律意识,强化自律意识,树立净化网络空间人人有责理念,引导网民尊法守法,做“好网民”。要注重网络舆论引导,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政府机关公务员、社会精英、知识分子等群体要带头依法上网,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理性慎重发言,充分展示职业良好形象,身体力行,以自身行动影响和带动全社会依法用网。网络意见领袖(大V)要坚守“七条底线”,做到理性上网、良心发言、务实转播,做好网民表率,做正能量的传播者。

(三)关键:依法管网

国家要加快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根据互联网发展需要,积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搭建互联网领域的基本法律架构,为依法管网奠定法律基础。各系统、各行业要根据互联网发展实际情况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切实加强对局域网的监管和建设,建立属地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对网络管理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建立考核激励制度,每年对网络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依法做好网络舆情监测与处置工作。构建各级政府网信办、相关单位及网络媒体的沟通机制,加大交流沟通力度。构建各级政府网信办、相关单位及网络媒体的研判机制,定期进行交流、沟通,共享、分析网络舆情内容及发展态势,及时回复解决网民举报或咨询服务,妥善处置网络舆情。注重柔性处置网络突发事件,充分考虑各方利益需求,尤其是网络突发事件发起者的切实利益,线下要多沟通、多协调,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发起者的利益需求。加大网络管理工作队伍法治教育力度。注重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尤其是加大对核心成员的法治教育力度,提高其进行违法信息处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和职业素养[5]。

[1]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14-07-21].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407/t20140721_47437.htm.

[2] 马骏,殷秦,李海英. 中国的互联网治理[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1:9-19.

[3] 周芬棉.网购消费者权益受损 客户重要信息泄露[EB/OL].[2014-07-22].http://www.ebrun.com/20120327/43333.shtml.

[4] 陶鹏. 网络监督面临的实践困境与化解路径[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4(4):94-95.

[5] 徐蕾.依法治网 让网络空间更清朗[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4-10-31(5).

(责任编辑 何培育)

Path of Network Space Governance Under Rule of Law:Constructing the Internet, Using the Internet,Managing the Internet by Law

MIAO Guo-hou1, 2, XIE Xiao-nan2

(1.Chongqing Jiaotong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74, China;2.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Chengdu 611731, China)

Network space governance under the rule of law is necessary for time, and is 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 of the rule of law strategy implementation and is the inevitable choice of governance network society. At present, there are some real challenges and problems at the Internet governance. Such as lacking of systematic, the legal system is not perfect and the consciousness of rule by law has not yet formed totally. The paper proposed that constructing the Internet, using the Internet and managing the Internet should be implemen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governance of Network space; rule by law; Internet supervision

2014-12-27 基金项目: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大学生网上网下‘双面人’现象原因及对策研究”(2014-GX-029);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网络文化研究中心资助项目“网络意识形态生成与治理研究”(WLWH15-1)

苗国厚(1984— ),男,山东菏泽人,讲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网络文化与思想教育;谢霄男(1987—),男,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苗国厚,谢霄男.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路径:依法办网、上网、管网[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5(9):87-90.

format:MIAO Guo-hou, XIE Xiao-nan.Path of Network Space Governance Under Rule of Law: Constructing the Internet, Using the Internet, Managing the Internet by Law[J].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2015(9):87-90.

10.3969/j.issn.1674-8425(s).2015.09.016

D64

A

1674-8425(2015)09-0087-04

猜你喜欢
法治化网络空间依法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要坚持“抓小打早”
为常委会依法履职当好参谋助手
牢记使命担当 依法履职尽责
网络空间安全人才培养专题概要
网络空间并非“乌托邦”
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
依法履职尽责 献计振兴发展
军地联动共治涉军舆情 打造清朗网络空间
家庭教育法治化的几点思考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