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孜宇,张 迪,丰 华
( 呼伦贝尔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内蒙古 呼伦贝尔 021000)
基于均衡反射场理论假设的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的经济学研究
宋孜宇,张迪,丰华
( 呼伦贝尔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内蒙古 呼伦贝尔 021000)
摘要:从理性经济人假说出发,以生命本体论为基础,提出均衡反射场理论假设,试图构建一个对人类利己行为和利他行为研究的统一分析框架,随后以此分析框架对利己行为和四种利他行为进行了分析和解释,并尝试性的建立了数量表达式,最后建立了从利己行为到利他行为的完整谱系,使人类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统一于均衡反射场假说。
关键词:利己行为;利他行为;均衡反射场理论假设
从古典经济学到现代经济学,理性经济人是基本的理论出发点。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最早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被提出,并进行了系统地论述,从而奠定了经济理论的人性论基础。尽管亚当·斯密最初在《道德情操论》中曾主张将同情或利他作为人的本性假设,并引发了《国富论》与《道德情操论》之间的对立,被称为“亚当·斯密问题”。[1]但是这一对立基本被定性为伪命题,经济学只能在理性人的假设上进行构建。这说明人性的主体是理性人,理性人是以利己动机为主体意识的人。这导致了在主流经济学中,对利他行为的经济分析始终比较薄弱。但是,建立在理性经济人假设之上的现代经济理论,却终究难以解决人的自私性所带来的存在于人类经济体系中的潜在风险。当经济活动的主要目的在本质上最终表现为个体财富的无限积累时,人类的经济活动将不断孕育人类社会的各种冲突与威胁,甚至导致人类社会周期性的自我消损。因此,与利己行为相反的人类利他行为逐渐走入了经济学家的视野。能否厘清利他行为的经济学本质,以及利他行为与利己行为之间的关系及潜在原理,从最深远的意义上决定了经济学的理论大厦能否以利他行为作为人性假设而进行重构,最终从理论上克服人类社会经济体系中的根本性风险。
一利他行为的经济学研究及反思
(一)利他行为的经济学研究
目前对利他行为的研究总体上已经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尤其以经济学视角进行的研究和探索已经形成了递进的理论阶梯,其研究的主要思路是引入经济学理论中的效用原理进行分析,并对利他行为按照亲缘利他、互惠利他(合作利他)以及纯粹利他三种类型进行分析。对利他行为的经济学研究最早是从回避其伦理取向开始的,贝克尔开创性地用理性选择模型对利他行为进行了解释,并认为利他行为不会必然地减少个体的适应性。[2]此后,利他行为引起经济学界的关注,并逐步进入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视野。西蒙建立的数学模型认为社会奖励机制是利他行为的主要原因,如果利他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奖励大于利他者因此而减少的社会适应性,利他行为就会被进化所保留。[3]博格斯特朗和斯塔克通过博弈论证明了博弈中的合作剩余有利于利他行为的保留。[4]同时,生物学家的研究从基因遗传学理论ESS(evolutionarily stable strategy)进化稳定策略出发,认为利己行为偏好来自于人的天性即基因,“你不要指望从人的天性中得到任何帮助,因为我们的天生是自私的”。[5]但是,生物学视角的研究忽略了人类社会中的文化传承,这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社会基因,任何经过了社会生活的人都懂得利他行为的重要性,尽管不一定是自愿的行为,但是已经足以让社会保持基本的运行。这一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是伴随实验经济学和博弈论的发展而出现的“强互惠”行为研究,这种行为是一种在团体中与别人合作,并不惜花费成本去惩罚那些破坏合作规范的人,并且在预期这些成本得不到补偿的情况下也会这样做的行为,并最终将这种行为解释为人类社会进化的结果。[6]
国内学者在国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从ESS(进化稳定策略)出发提出了新模型,被引用率最高的是叶航、汪丁丁和罗卫东提出的演化均衡模型,解释了利他行为的进化优势以及合作剩余导致利他偏好的内生机制。[7]叶航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能够解释纯粹利他行为的模型,并最终也归结为人类进化的产物。[8]齐良书对叶航等提出的模型提出了指正,并认为利他行为难以进行经济学分析是因为利他行为难以量化,其中道德情感和规范发挥了关键作用,这可以成为经济分析的落脚点。[9]王玉珍引入“道德人”概念来弥补只能从利己行为研究利他行为的不足。[10]徐贵洪、贾志永和王晓燕通过引入利他主义参数和成本收益,提出了利他行为经济模型,分析了利他行为。[11]总体来看,目前对利他行为的经济学分析仍然延续了生物学领域的基因与进化理论,学者一般采用模拟原始狩猎采集和推演囚徒困境博弈来再现利他行为的产生背景,同时考虑一定的偏好参数或利他参数,然后引入效用函数进行成本效用分析,最终结论都统一于利他行为成本与相应的利己效用之间的权衡,从而决定利他行为发生的可能,而利他效用最终表现为生物学意义上的进化优势,或困境博弈情境下的合作剩余。
(二)对利他行为研究的反思
梳理学界对利他行为的经济学研究可以发现,其视角无论是直接效用与收益,还是间接的效用与收益,其方法无论是采用数学的方法、博弈论的方法、行为实验的方法,还是采用均衡分析法与边际分析法,利他行为本质上还是一个成本与效用的问题,因此主要以某种形式的效用函数来表达利他行为的原理和发生的可能性。从总体上看,学界对利他行为的研究还存在很多分歧,还远远未形成类似古典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相对统一的、普适性的理论框架,所建立的经济学模型也未得到广泛认可。同时,不同的学科领域从不同的局部和视角出发来研究利他行为,也使得对利他行为的研究比较零散。比如从生物学视角重点对亲缘利他进行研究,而经济学家对互惠利他与合作利他更感兴趣,有的学者从内生偏好的角度进行研究,有的学者将道德与伦理要素加入分析,这些分析都存在疏漏和值得商榷之处。比如基于生物演化论的利他行为研究从原始狩猎采摘情境来解释利他行为,从囚徒困境博弈出发用合作剩余来解释利他行为,这两种解释本质上是将利他行为看作是一种被动行为,即存在一种显著的危机情境对行为主体可能产生重大的威胁,从而导致利他行为的产生和保留。但是在现实社会情境中相当多的利他行为并非出自威胁,或者威胁的情境已经大大弱化,比如组织中的合作行为可能仅限于职能业务范围,也可以根据个人的志趣扩展到私人生活范围,这种利他行为选择的自由很显然与威胁情境存在非显著相关。
因此可以发现,目前学界对于利他行为的研究还停留在理论初创期或探索期,各种研究视角的利他行为理论处于百家争鸣的状态。在这样的研究情境下,不仅需要对各种利他行为理论进行提炼和整合,也需要从新的研究视角出发,大胆地提出新的理论假设和理论解释框架对利他行为进行统一的解释,从而不断丰富这一领域的思维视野和研究视角,这种理论贡献至少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对于利他行为的研究应该建立一个跨学科的相对统一的理论框架:一个综合了各学科的研究视角,不但能够将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统一起来,也能够将各种类型的利他行为统一起来并进行统一解释的理论框架。这一理论框架的建立需要突破现有的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的思维视角和框架,找到更为接近利己与利他行为本质的共通要素,从而可以将利己行为与各种利他行为进行整体思考和解释,这正是本文的主要理论价值所在。为了找到这样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需要对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进行更为深刻的思考。
二从生命本体论到“我之存在”及统一的生命系统
哲学是科学之母,因此对于人类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的经济学分析必然要从哲学的视角开始。西方哲学史是一部以人为中心、不断破解自身之谜、揭示人类自身价值的历史,而生命本体论是西方哲学的本源性思想之一。生命本体论认为生命的存在是一切存在中最深、最根本的根源,生命本身就强迫我们去规定价值,并通过我之存在进行价值判断。[12]人类的心灵和理性始终在寻找自己、认识自己、控制自己和克服自己,这种哲学理念在文艺复兴时代唤醒了西方思想史的理路,并始终作为活着的哲学引领现代西方的科技文明。因此,从生命本体论来看,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的根本潜在假设是“自己的存在”与“他人的存在”,先有“己”后有“人”,如果连“己”都找不到,一切就都无从谈起,这是一个无需证明的显然真理。本文将“自己的存在”简称为“我之存在”。在生命本体论哲学的引领下,现代心理学与生物学的研究不断丰富着对“我之存在”的认识和解析。精神分析学派将人格分为本我、自我与超我三部分,并认为“本我”中所存在的本能的、欲望的一面是人类的本源性动机,为利己行为的研究提供了心理学依据。现代生物学的神经反射原理奠定了利己行为的生物学基础,以基因遗传理论为核心的生物演化理论为利己行为的生物学视角提供了重要补充。
以生命本体论哲学和现代心理学及生物学理论为依托,可以将人类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最终统一于生物体的生理自我与心理自我的统一存在体,即形而上的“我之存在”。无论是利己行为还是利他行为,究其根本都是为了使生理的自我与心理的自我同时达到最佳的稳定状态。我之存在性是利得与利失的根本载体,当发生伤害时,生理的伤害作用于生理的我,心理的伤害作用与心理的我,其本质是对我之存在的减损或威胁,而获得利好其本质是对我之存在的增进或稳定性的强化。总之,生命体所本具的对我之存在的保护与增进是进行利得与利失价值判断的根本原因,也是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的本源,而这一本源性机制正是在与其他生命体我之存在的互动中实现的。从根本上讲,何为“我”,以及“我”是否存在,是哲学中最深涩的命题,这里不做更深入的探讨,但本文认为我之存在性是确定存在的,试想如果没有这样一种我之存在,那么无论是利得还是利失也就都失去了根本的作用点,即无谁可得也无谁可失,得与失将彻底失去意义。因此,这种我之存在性是生物体以及人性的根本内核,应当作为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分析的出发点。
我之存在性不但是一种坚实的存在,而且并不是彼此完全孤立和隔绝的,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可以发生共体性甚至替代性,比如父母对于子女可以不计代价的进行利他行为,其实就是由于血缘意识以及抚育期的长期共存使彼此的我之存在发生了共体性,即子女的存在性可以一定程度上等同于父母自身的存在性,使父母在潜意识中认为子女的存续就是自己生命的存续,这样就合理的解释了亲缘利他行为的发生。对于互惠利他也可以用我之存在性进行解释,互惠利他或合作利他往往存在于特定的情境空间,互惠或合作行为带来的利好效用直接在互惠行为的两者之间进行反馈,使彼此的我之存在的稳定和加强并进而得以维持。但是在这种互惠行为的分析仍然比较狭窄,思考的范围仅局限于单一主体之间的情况,只能从具体的两两之间的关系分析互惠利他行为,而现实中我之存在所面对的互惠对象是众多而复杂的,因此仅从两两对应的简单视角进行分析还远远不够。
因此,以人的我之存在性作为利他行为分析的出发点,并不足以完全解释互惠利他或合作利他行为,那么对于纯粹的利他行为也就更加难以解释,因为在纯粹利他行为的情境中相对应的互惠主体往往处于缺失状态或很难具体明确,而人的我之存在性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时并不会主动保留所有的利他行为,或者说利他行为的发生与存续往往过于随机,这是生物体的我之存在性所赋予的自私内核所决定的。这说明,要完成对所有利他行为的解释还需要一个更高阶的理论框架,不但要能够融入我之存在性和前人的主要研究,还要能够提供一个完整的解释体系,给所有的利他行为提供一个统一的分析视角。
通过深入反思人的存在以及生命界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可以很自然的发现,包括人自身在内的所有生命体共同构成了一个统一的生命系统,每一个生命都在其中诞生成长和消亡,这一过程是在生命体持续的与这一系统进行各种物质与精神的交换中完成的。这种交换过程其本质是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的主动耦合过程,即生命体的所有利己与利他行为都将得到生命系统某种形式的回应,而生命体也将依照自身对回应的解释不断做出个性的利他行为,周而复始的共同形成一个效用回应系统,而这一整体系统必然是由所有生命体的我之存在交织集合而成。最终,从我之存在的集合可以形而上的假设均衡反射场的存在,从而对利他行为进行更为充分的分析和解释。
三建构均衡反射场假说统一解释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
为了更好地解释互惠利他行为和最难以解释的纯粹利他行为,本文假设在自然界体系统中存在一个可以将生物或人的行为进行对应反射或回馈的场,人的利他行为或损他行为一经做出,必将以同样的性质均衡地反射回行为的发出者,使行为发出者的我之存在最终承受这种回应,即利他行为终将以利他的性质以某种形式返回利他行为者,而损他行为也终将以损他的性质以某种形式返回损他行为者。均衡的意义在于,行为者发出的利他或损他行为的程度决定了最终返回的同质性效用的强度,即利他性越强则返回行为者自身的利他性也越强,损他性也是同理。这里借用了物理学领域的“场理论”,一个“场”存在的前提是可填充的空间、可产生的作用力和作用力的能量来源。[13]在这里,均衡反射场的空间由所有与行为发出者可能相关的我之存在而填充组成,即由所有相关的或者看似不相关的生命体之自我所组成。每一个生命体的我之存在都可以构成其他生命体的均衡反射场,而自己的我之存在也存在于其他生命体所构成的均衡反射场中,这种均衡反射场不是空间形式上的包围,而是一种完全抽象的形而上的存在。这一基本假设源自于对生命界的整体思考,即生命界是整体性的、相互紧密联系的一种存在,任何生命体的个体行为都将不断地在这个包括行为者自身在内的整体的生命场中被吸收和转化,并引发随机的链式反应,而反应的结果必将以某种形式反射回行为者,这种假设其实很接近现实。均衡反射场假想形式如图1所示:
图1 均衡反射场假想图
图1表明,人的我之存在是由生理的自我和心理的自我复杂交织而成的一种存在,在初始动机的驱使下人类的行为经均衡反射场吸收与转化,然后以某种形式返回行为者我之存在,其中的利他或损他效用即是均衡反射场的场力效应,因为这种效用力将给予行为发出者之自我以增强或减损的效果,而使行为人做出相应的动机改变。这一过程循环往复的发生,使人们不断调整利他行为的方式。这种均衡反射场作用力的来源其实是所有生命体的我之存在所具有的特性,即加之以利好必将还以同等利好,加之以损害则终将以损害而还之的自然法则。因为每一个生命体都具有这样的自发回馈性,可以有针对性地做出利他行为或利己行为,所有生命体的这种自发回馈性必将耦合成一个无边无际的潜在而强大的反射场。借用于物理学的场理论而构建的均衡反射场理论可以将人类的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统一于人的我之存在与均衡反射场之间的相互作用,并能够方便地进行数理分析,从而构建经济学视角的解释模型。
(一)用均衡反射场假说解释利己行为与亲缘利他行为
构建了生命体的我之存在和均衡反射场之后,对利己行为和利他行为就可以在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中进行分析和解释。利己行为可以看作是我之存在直接构成自我均衡反射场,或理解为我之存在与均衡反射场之间无限接近的状态,即自利行为是一种可以立即将发出的利好返回于自身的行为,比如自我的保洁行为可以立即带来生理自我的舒适,将更好的食物留给自己享用可以立即获得生理自我的满足和舒适。正是由于利己行为的实质是我之存在与均衡反射场的无限接近状态,使得自利行为的均衡反射场处于最强状态,因此使得自利行为具有天生的强倾向性或必然性,即伦理意义上的自私性。
亲缘利他行为是一种最接近于自利行为的利他行为,这时的均衡反射场由子代的我之存在所构成,并与父代的我之存在处于高度接近的状态,即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处在同一空间中,具有时间上的高度同步性,使得父代针对子代的利他行为可以立即经均衡反射场返回,比如父母的喂养行为可以立即带来饥饿子女停止哭闹及表现出的满足状态,使父母的我之存在获得多种利好感受。在这一分析框架下可以看到,由于亲缘利他行为最为接近自利行为,因此才使得亲缘利他行为具有了生物层面的本能性,同时也具有伦理意义上的自私性,就不足为怪了。在这一解释框架下可以尝试对亲缘利他行为构建数量关系表达式:设父代的总体消费量为x,父代抚育子代的亲缘利他行为可以看作是从父代从自身总体消费量中分割出部分消费量,分割的比例为t,很显然t∈(0,1),则存在一个函数U,使得:
U[(1-t)x]+U(tx)≥U(x)
(1)
式(1)表明,亲缘利他行为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父代为抚育子代而损失的消费效用与自身剩余消费效用之和大于将全部消费用于自身而带来的效用。这里假设父代与子代的效用函数无差别。也可从生物学角度解释这一数理表达式的显然合理性,父代即使将全部消费用于自身,则无论多么健康长寿也始终是独存,但是如果将自身的部分消费用于抚育子代,虽然自身的消费水平会降低,甚至会艰难生存,但是总体上使更多的亲缘个体存在,因而当然优于独存。等号表明父代可以将分割予子代的消费效用等同于对自身的消费效用,即前面所分析的父代我之存在与子代我之存在之间的共体性,使得父代可以不惜代价抚育子代。
(二)用均衡反射场假说解释互惠利他行为
按照这一框架进一步分析互惠利他行为,这是一种我之存在与均衡反射场之间有一定距离但同时又比较容易相互作用的情形,均衡反射场由特定差序格局中的我之存在所组成,比如远亲缘关系、业缘关系、学缘关系等。均衡反射场能够在可以期待的时间内以各种可以期待的形式将利他行为返回利他行为的发出者,这种严格的可期待性是互惠利他行为发生的关键,这意味着只要做出利他行为,就迟早将以可以期待的形式返回,从而形成持续的相互作用,只要停止利他行为或者没有得到预期的利好返回,这种相互作用就会停止,互惠利他行为就会中断。互惠利他行为的可中断性不同于利己行为和亲缘利他行为的始终持续性,因而中断风险导致的不确定性使得互惠利他行为的开始与结束都开始存在一定的随机性,即特定的互惠利他行为可能长期维持而接近于亲缘利他行为,同时也可能存在短时持续的互惠利他行为而更接近纯粹的利他行为。从分析中可以发现,互惠利他行为得以维持的关键在于利他行为效用返回的时间性和总体效用的基本平衡,即效用返回的时间不能太长,同时能够互惠。因此,在这一解释框架下可以尝试对互惠利他行为构建数理关系表达式:设Hti(x→y)是ti时间x给予y的有利行为,Htj(y→x)是tj时间y给予x的有利行为,U(H)为彼此利他行为效用的强度,T则为互惠利他行为发生的条件为:
(2)
(3)
式(2)说明,互惠利他行为发生的条件和基本状态是:彼此间的利他行为效用的总和在长期看应该保持等价,同时满足约束条件(3),即互利行为的效用强度与间隔时间的比率为常数,这说明如果互惠利他行为经均衡反射场返回的效用强度应随返回时间的延长而增强才能维持互惠利他行为,现实中表现为互惠行为的保持需要适当的时间间隔,间隔时间过长会增加终止互惠关系的可能,但高价值的恩惠行为很显然将加强互惠利他行为,因此稳定的互惠利他行为最终表现为时间因素与利好强度之间适当的比。
(三)用均衡反射场假说解释纯粹利他行为
按照这一分析框架继续考察纯粹的利他行为,这是一种行为者的我之存在与均衡反射场之间距离远远大于互惠利他行为情形中两者距离的状态,均衡反射场由不确定或者不可知的生命体我之存在甚至由未知的自然机制所组成,基本脱离了类似社会关系状态的可期待的相互作用,这种情形下的利他行为将经过复杂而难以期待的场内反应过程,当利好最终被均衡反射场返回时不但时间可能很长,而且返回的利好形式也更难以期待,甚至难以察觉和认识,因而纯粹利他行为发生的概率更低、随机性更强。这种利他行为的主体可能对均衡反射场的存在秉持坚定的信念而做出利他行为,信念的强度决定了纯粹利他行为持续的时间、频率或投入的强度,比如持续照顾群体中与己毫不相干的其他弱势成员,以及无任何回报的义工行为等等。这种信念的来源是多元的,一般而言是文化与道德的传承,或者是信仰和终极的理性,比如坚信因果规律的存在,即行善必得善缘、行恶必得恶报等理念,因此这种纯粹利他行为可以称为信念的纯粹利他行为。纯粹利他行为的另一种情形可能是对利他行为的返回根本不做任何期待的纯粹随机行为,即不会考虑均衡反射场的存在,而纯粹出于情感或情绪动机而做出利他行为,比如出于怜悯而对外表真实可怜的乞丐进行的施舍,对问路人的热情指点等。这种情形的纯粹利他行为具有最强的随机性和最小的发生概率,同时还需要一个重要条件,即利他行为的成本极低或完全不影响自身的生存适应性,这种纯粹利他行为可以称为随机的纯粹利他行为。在这一解释框架下,本文认为只有信念的纯粹利他行为能够进行数量化的表示并进行经济分析:设H*为事件:信念的纯粹利他行为发生;α为信念强度,即对均衡反射场的觉知和坚信的程度,C为利他行为的成本,则推测有如下情况:
(4)
式(4)说明,信念的纯粹利他行为发生的概率与信念的强度成正比,与实践利他行为的成本成反比。现实中也正是如此,当纯粹利他行为的情境出现时,认为利他必得利好的信念越强烈,则纯粹利他行为发生的概率就越高,但是如果需要付出的成本过于高昂,则会降低纯粹利他行为发生的概率。反正切函数及系数保证了P(H*)∈(0,1),信念α不能为负,即要么有信念,要么没有信念,利他行为的成本C必定为正,因为只要行为发生了就需要付出成本。对于随机的纯粹利他行为,由于随机性太强,因此可以视为完全的随机行为,发生的概率不可测,这种利他行为的发生以情境因素和情绪情感因素为主要动因。
(四)从利己行为到利他行为的连续谱系
从以上均衡反射场的假设分析框架中,可以发现从利己行为到各种利他行为之间表现出一个连续呈现的过程,即随着人的我之存在与均衡反射场之间的距离由近至远,均衡反射场的强度逐渐减弱,两者之间相互作用的表现形式依次呈现为利己行为(两者合一)、亲缘利他行为(无限接近)、互惠利他行为(适中距离)和两种纯粹利他行为(距离渐远)。因此,以人的我之存在与均衡反射场之间的距离D为横轴,以行为发生的概率P(H)为纵轴,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的谱系如图2所示:
图2 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的连续谱系图
图2中H0在原点处,是人的利己行为,由于D值等于0,所以发生的概率为1。H1为人的亲缘利他行为,处于区间Ⅰ中,表明D值接近于0,因而亲缘利他行为发生的概率接近于利己行为。H2为人的互惠利他行为,处于区间Ⅱ中,表明随着D值的不断增加,发生的概率很高但是在迅速下降。H3为信念的纯粹利他行为,处于区间Ⅲ中,表明随着D值的进一步增加,信念的利他行为发生的概率很低,但是却呈缓慢下降趋势,这说明在信念的支持下这种利他行为具有一定的稳定性。H4为随机的纯粹利他行为,处于区间Ⅳ中,表明随着D值的无限增加,发生的概率逐渐接近于0,从而成为完全的随机行为。图1表明,在均衡反射场假设的分析框架下,随着人的我之存在与均衡反射场之间的距离从合一到无限大,人的利己行为逐渐表现为亲缘利他行为、互惠利他行为、信念的纯粹利他行为和随机的纯粹利他行为的一个完整谱系。
这一连续谱系图的构建至少有两个重要理论价值。其一,这一连续谱系图表明各种利他行为之间不应存在绝对的界限,亲缘利他行为包含了互惠利他行为,某些互惠利他行为也可以包含纯粹的利他行为,信念的纯粹利他行为也可以随着信念的变化而表现为随机的纯粹利他行为,各种利他行为也或多或少的包含利己行为,因此对利他行为的研究应当站在总体的视角上以相互联系的思维进行分析。其二,这一连续谱系图揭示了从利己行为到各种利他行为背后存在的更为本质的决定性因素,即均衡反射场的存在以及不同的反馈作用形式决定了各种利他行为发生与保留的可能性。另外,利己行为是经济学中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基本要件,在这一连续谱系中,亲缘利他行为是生物层面的本能行为,目前从各种视角进行的研究成果较多,而谱系中最后的两种纯粹利他行为发生的概率过低,并且发生的条件相对特殊,因而本论文认为不宜将其作为理论研究的重点。本文认为只有互惠利他行为具有相对更为重要的研究价值,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和理论的不断完善,可以作为理性经济学人假设的重要完善和补充,对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和变革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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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许洁〕
Economic Analysis of Egoistic and Altruistic Behavior
Based on Hypothesis of Balanced Reflection Field Theory
SONG Ziyu,ZHANG Di,FENG Hua
(SchoolofEconomicsandManagement,HulunbuirUniversity,Hulunbuir021000,InnerMongolia,China)
Abstract:Started from the hypothesis of rational economic man, based on ontology of life, this paper sets up the hypothesis of balanced reflection field theory, which attempts to construct a unified analysis framework on the base of researches on human egoistic and altruistic behavior. With this analytical framework, the egoistic behavior and four kinds of altruistic behavior are analyzed and interpreted, and the quantitative expression is built. Finally, a complete lineage from egoistic behavior to altruistic behavior is established, and both the egoistic behavior and the altruistic behavior are unified in the hypothesis of balanced reflection field theory.
Key words:Egoistic behavior;altruistic behavior;hypothesis of balanced reflection field theory
中图分类号:F06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365(2015)11-0036-08
作者简介:宋孜宇(1978-),男,内蒙古呼伦贝尔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张迪(1981-),女,内蒙古呼伦贝尔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市场营销和电子商务研究。
收稿日期:2015-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