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测度

2015-02-18 06:32汪晓文
统计与决策 2015年8期
关键词:子系统城镇化协同

汪晓文,杜 欣

(兰州大学 经济学院,兰州 730000)

0 引言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城镇化率大幅度提高,2012年中国城镇化率为52.57%,比1978年提高了34.6%,并有加速发展的态势,但农业现代化仍然滞后于城镇化,集中表现为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农村发展仍然滞后、农民增收仍然困难、城乡失衡仍然明显。农村经济与城镇经济脱节、农业与现代工业和服务业脱节、农民与城镇市民脱节这三大隔阂严重阻碍着农业现代化进程,导致农地流转滞后于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农业规模经营进程放缓。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与农业现代化的缓慢发展之间的非协调发展矛盾以及城乡居民在收入、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差距已经演化为严峻的经济社会问题。因此,实现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有着重要的、积极的现实意义。

本文基于“协同”理论浅析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作用机理,采用模糊隶属度综合评价法测量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度,进一步明确我国“二化”协调发展的变动趋势和薄弱环节,以期对我国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发展提出简要建议。

1 基于协同效应的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作用机理

协同论是由哈肯于20世纪70年代创立的一种复杂的非平衡系统理论。所谓“协同”是指诸多子系统的相互协调或同步的联合作用与集体行为,“协同效应”是指由于协同作用而产生的结果,是指复杂开放系统中大量子系统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整体效应或集体效应。协同理论认为,所有系统的宏观有序性质的改变都是系统内子系统间协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作为社会经济系统的子系统,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存在内在联系,这一宏观协同现象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过程是,由于外部环境对城镇和农业经济这两个社会经济子系统的控制参量即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的改变,使总系统远离平衡状态,出现了农业现代化进程滞后于城镇化进程的现象,当政府对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子系统的宏观调控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城镇就业岗位、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等控制变量达到临界值,子系统之间的相关性使两者协同合作,产生的协同作用使系统生成支配子系统行为的序参量,序参量之间通过具有“协同意愿”、“信息沟通”、“共同目标”、“有效手段”等性质的良性合作,系统内部各方经济利益趋同,经济系统发生非平衡变化,形成了有序的新系统结构。外部环境继续提供稳定的控制参量以维持系统结构状态,否则,系统结构将崩溃。

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之间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动态发展的变化过程,其系统整体作用的发挥是由低级逐渐发展到高级,而把组成系统的各子系统结合到一起是不能实现的。整体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的时期就是初级协同发展阶段,两个子系统在这一阶段的发展是无序的、盲动的,存在着较多的外部危机,而社会经济系统内部长期以来呈混沌现象;随着系统整体作用基本发挥,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进入中级协同的统筹发展阶段;在序参量不断地输出和输入下,子系统相互作用并达到协调有序发展,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进入协同发展的高级阶段从而产生的“危机”相对减少,社会经济系统进入到一个相对和谐稳定的阶段。

2 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评价模型构建

2.1 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度的内涵

协同论认为,一个系统中各子系统通过相互作用产生协同现象,形成新的时间和空间结构,实现系统由混乱到有序的转变。根据协同论的协同效应、伺服原理和自组织原理,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系统具备实现协调发展的条件,它是由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两个子系统构成,各子系统和要素的自组织活动是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系统实现协调发展的内因和主导力量。具体而言,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是指各子系统自身和各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发展,即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通过系统之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实现系统自身效益和整体效益最大化,而两系统在发展过程中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相互配合的和谐程度被称为“二化”协调度,反映了在政府宏观调控和在经济、社会、人口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子系统间协调状况的好坏。

2.2 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从协同论思想出发,在借鉴已有的新型城镇化指标体系和农业现代化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立足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选取一些具有代表性、可操作性和有可靠信息承载量的关键指标即序参量,既能够反映二者的均衡发展状态,又能够反映各子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构建了四层指标体系。第一层次是综合指标,反映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总体水平;第二层包括2项主体指标,分别从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考察“二化”协调度;第三层是6个分类指标,侧重反映各主体指标的基本内容;第四层是群体指标,共18项目。衡量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程度的各项具体指标见表1所示。

表1 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指标构成

2.3 系统协调度评价模型(x1,x2,x3,...x18)

常见的系统协调度评价模型有隶属函数协调度模型、基尼系数协调度模型、数据包络分析(DEA)、距离协调度模型等等。本文采用隶属函数协调度模型,用来对评价对象没有明确标准的系统进行协调度分析,该模型以模糊数学为基础,核心是确定隶属函数,计算各子系统间的相对协调程度,并进一步计算总系统协调度。该模型通常给出理想状态下的标准值,通过规范分析,得出当前系统协调发展水平。在本文中,该评价模型主要有6个步骤:

(1)确定评价对象为中国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评价对象集O{2000,2001…2011};

(2)确定指标集U={x1,x2,x3……x18} ;

(3)确定评语集V={协调,不协调};

(4)确定相对隶属度矩阵。相对隶属度是指在有限的论域中的不同决策之间作优劣比较,与论域外的决策无关。根据Miceli(1998)对变量类型的划分,本文所选的指标变量均为连续变量,针对此种情况,依据其值在总体中所处的相对位置来对隶属函数进行定义。

正指标相对协调隶属度公式:

其中,1表示2000~2011年内某一年的某一指标相对于其它年的同一指标的协调状态;0表示2000~2011年内某一年某一指标相对于其它年同一指标的不协调状态。[0-1]区间表示相对于1或0,即协调或不协调状态的隶属程度。

相对隶属度矩阵如下:

式中,rij=up(x),i=1,2,…,18;j=1,2,…,12;

(5)确定各评价指标相对应的权重ai。权重用来表示各指标变量对于上一系统等级要素的相对重要程度的信息。为尽量减少主观因素对各指标相对重要程度的影响,本文采用客观赋权法中的因子分析法,首先对运用SPSS19.0软件对城镇化子系统的9个指标进行因子分析,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和因子得分矩阵分别代表了各群体指标对主体指标的相对重要性和每个群体指标与公因子之间的相关系数,对因子载荷矩阵系数进行归一化处理可得9个群体指标对城镇化子系统的权重,同理可得对农业现代化子系统的9个群体指标的权重;其次,计算对城镇化子系统和对农业现代化子系统的各因子得分,再进行因子提取,得到各因子在主因子上的载荷矩阵,进行归一化处理后可得到两个主体指标在综合指标上的权重。

(6)“二化”协调度运算。根据隶属函数协调度模型中的多层次模糊综合评判决策方法测算我国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度。首先,一级模糊综合评价是对群体指标进行测度,将城镇化子系统的群体指标X1—X9的权重矩阵和相对隶属度矩阵分别记为A1、R1,农业现代化子系统的群体指标X10—X18的权重矩阵和相对隶属度矩阵分别记为 A2、R2。根据模糊综合评判决策模型,令B1=A1× R1,可得城镇化子系统的协调效度,同理可得农业现代化子系统的协调度B2。其次,二级模糊综合评价是对主体指标对评价对象的影响进行综合,其模糊综合评价矩阵为R=[B1B2]T,A为主体指标对综合指标的权重矩阵,则可以求出二级模糊综合评价集B=A×R,即我国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度。

2.4 “二化”协调度等级划分

我国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度B介于[0,1]之间,B越接近于1,系统协调度越高,B越接近于0,系统协调度越低。当B=1时,系统协调程度最高,形成新的有序结构,当B=0时,系统协调程度最低,系统处于崩溃混乱状态。本文将“二化”协调度划分为6个等级见表2所示。

表2 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度等级划分

“二化”协调度也可分为两类,协调类和失调类,其中一级到四级协调为协调类,五级和六级协调为失调类。六种协调等级评价标准的特征如下:一级协调表示系统处于高度协调状态,政府、企业和个人对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状态感到非常满意,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子系统之间能够很好的协调发展,表现为经济发展稳速,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农业规模经营稳定发展,食品和原料供需均衡,农民致富增收渠道畅通,城乡居民收支水平差距较小,农村廉价富余劳动力持续转化为城市居民,农村大量闲置土地进入资本要素市场,在粮食和生态环境可承受范围内,以工业化为强大动力,新型城镇化进程进入“高·慢”发展阶段,城市文明渗透于农村文明,农业经济转化为工业经济,形成现代产业体系和现代城市体系。二级协调表示系统处于良好协调状态,尽管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子系统各自能够较好地发展,甚至达到高度协调的态势,但是两个子系统的协调发展程度不一致,人们对此持比较满意的态度;三级协调表示系统处于中度协调状态,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子系统之间基本能够较和谐发展,但是两系统在一些层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摩擦和冲突,政府、企业和个人对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总系统的协调发展持基本满意的态度。四级协调表示系统处于勉强协调状态,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子系统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至少有一个子系统的发展水平达不到满意程度,两者在协调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矛盾,政府、企业和个人都密切关注着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子系统的发展状态;五级协调表示系统处于轻度失调状态,至少有一个子系统已濒临或处于失调状态,政府、企业和个人对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子系统的协调发展状况感到不满意。六级协调表示系统处于严重失调状态,城镇化水平不高,城镇发展方式粗放、规划理念落后,资源浪费严重,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突出,公共基础设施、就业和社保等体制机制建设滞后,第三产业吸纳农业劳动力能力较弱,农业经营方式落后,停滞于小规模分散经营,标准化、产业化、组织化程度不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不足,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很低,严重影响着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人们对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系统的协调发展状况表示非常不满意,要求及时解决城乡差距较大、人民生活水平较低、环境污染较严重等问题。

3 中国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度测评

3.1 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我国2000~2011共12年相关数据,来源于2001~2012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农业部网站的统计数据。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和可比性,本文对相关数据进行去除价格指数的处理。

3.2 城镇化子系统和农业现代化子系统的协调效度

运用SPSS19.0软件进行因子分析,KMO检验值分别为0.743和0.665,球形Bartlett检验显著性水平均小于0.05,表明城镇化子系统和农业现代化子系统的指标数据适合做因子分析,经过归一化处理得到各群体指标和主体指标的权重见表3所示。

表3 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子系统各项指标权重

采用公式(1)、(2)求出城镇化子系统的隶属度矩阵R1,根据B1=A1×R1可得出城镇化子系统的协调效度B1=[0.0035 0.0678 0.1602 0.2315 0.2998 0.3736 0.487 0.5508 0.6 868 0.7644 0.8649 0.982],同理可以得出农业现代化子系统的协调效度B2=[0.1998 0.215 0.2426 0.2476 0.3509 0.3 729 0.421 0.4704 0.5786 0.6188 0.7133 0.7202]

3.3 我国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度测评分析

根据模糊综合评判决策方法得出我国2000~2011年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度,见表4和图1所示。各年各子系统的协调效度见图2所示。

表4 我国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等级

图1 2000~2011年我国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度

图2 2000~2011年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子系统协调效度

综上所述,通过“二化”协调度和各子系统协调效度可以看出,我国城镇化质量的不断提升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逐步推进使得我国2000~2011年“二化”协调度逐年增加,协调度平均维持在0.436的水平,其中2007~2008年增加幅度较大。然而这12年中只有2010年和2011年达到三级协调即处于中等协调状态,2008年和2009年处于初级协调状态,其余8年均处于失调状态。这表明现有的发展方式还未出现实质性转变,我国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还未达到高度协调或良好协调的状态。就两个子系统协调效度而言,在“十五”期间农业现代化子系统的协调效度高于城镇化子系统,自“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后,城镇化子系统的协调效度大幅度增长并超过农业现代化子系统。

4 结论与政策性启示

本文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分析了我国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效度,研究发现,我国“二化”协调度呈上升趋势,已从失调状态步入中等协调状态;但是,由于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和城乡分割规划体制阻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和规划建设,而且城乡二元户籍与社保制度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以至于我国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进程受到阻滞,难以顺利地步入良好协调状态,城乡分割和城乡“二元”体制已成为我国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不平衡发展的最大制度性障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科技制约、农田生态环境破坏、水利设施老化、小规模经营模式、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水平较低等问题,也导致农业现代化滞后于城镇化,使得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动力不足。

在我国未来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之间产生的协调发展效应将会在经济系统协同和机制设计科学的有力保障下得以突出体现,进而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第一,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改革城乡二元体制下相关制度,缩小城乡差距,实现总体利益最大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提供与当地市民相同的劳动保障、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教育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第二,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第三,健全城乡产业互动的良性合作体系。依托当地农业资源,利用城镇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延长产业链,增加农产品价值增值,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产品加工和物流、农业观光、餐饮旅游等第三产业,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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