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清末皖南的茶厘与茶厘局

2015-02-18 09:22
关键词:清末皖南茶叶

袁 飞

(蚌埠学院 思政部,安徽 蚌埠 233030)



试论清末皖南的茶厘与茶厘局

袁飞

(蚌埠学院 思政部,安徽 蚌埠 233030)

摘要: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负责皖南团防事宜的张芾为了筹办军饷开始抽收茶厘。创设之初,皖南茶厘抽收数额不大,后抽收额度逐渐加大。同治元年(公元1861年),两江总督曾国藩为了筹措军饷,特设皖南茶厘局,专门负责皖南地区的茶税、茶捐和茶厘,之后便形成了皖南茶厘局并由两江总督直接管理的惯例,直至清亡。

关键词:清末;皖南;茶叶;茶厘

清代对外贸易以茶、丝为大宗,其中茶叶在同治晚期以后呈下降趋势,作为茶叶主产地之一的皖南受到颇大影响。近年来学术界对清代以降茶叶贸易的研究着力颇多,出现了不少研究成果,但对区域性——皖南——茶叶贸易研究却显得非常单薄,成果寥寥。这一状况明显与皖南作为主要茶叶产地的地位不符,为了弥补这一不足,本文利用相关史料,拟就清末皖南“茶史”研究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作一初步考察,希望有抛砖引玉之效。

一、皖南茶厘

清末皖南茶务相关问题研究中,皖南茶厘这一问题始终回避不了。然就笔者目力所及,由于文献资料等原因,目前学术界对皖南茶厘的探讨还不够深入,为此,笔者试对皖南茶厘的相关问题作一初步勾勒和探讨,以求正于方家。

罗玉东认为:安徽创办厘金始于咸丰七年,创办人为胜保。按照罗氏看法,茶厘作为厘金的一种,最早也只能始于咸丰七年(公元1857年),那么皖南茶厘局的设立肯定也不早于咸丰七年。然而他的这一观点又与其反驳“皖省厘金是由曾国藩创办”所提出的证据明显矛盾。罗氏的证据为:“胜保于咸丰七年六月奏请各省普律抽厘疏内所开列尚未抽厘之省分中已无皖省,可见安徽创办厘金,并不在曾氏入皖后。”[1] 273-275依照罗氏的反驳材料,咸丰七年胜保上奏之前安徽厘金就已经开始抽收了,那么何来有胜保于咸丰七年创办安徽厘金之说?由此,皖南茶厘也不可能于咸丰七年创立,皖南茶厘局的设立可能早于咸丰七年。循着这一线索,笔者仔细查阅了咸丰朝头七年间两江总督、安徽巡抚及负责防堵安徽境内太平军的官员们的奏稿文牍,检索到一些史料,或可澄清上述疑问。

咸丰四年底,受太平军威胁皖南告急,兵部左侍郎皖南人王茂荫荐举已被革职的江西巡抚张芾前往皖南负责团防事宜。张芾至皖南后,一面组织团练,防堵太平军;一面开始设局劝捐抽厘,筹办军饷。皖南茶厘于此时创设,这一结论可以从张芾的奏折及其他相关证据得到确认,具体如下:

张芾在《奏徽郡捐输数目折》中云:“再,徽属设局,抽收盐、茶各项货厘,并石台、太平两县茶厘,接济军饷……计自咸丰五年五月起。”[2] 605-608王茂荫于咸丰五年六月的奏疏中云:“各货捐厘七千余串,茶引捐厘银数万两……潘炳照藉称学政清苦,于茶厘每引为扣二分五。”[3] 416浙江巡抚何桂清于咸丰五年十一月的奏折中云:“……由绅士经手者有大捐、拨留义练续捐、卡厘、茶厘、屯溪捐项、渔亭捐项、截留休宁解款……”①《清文宗实录》咸丰五年六月己未条:“学政沈祖懋信任潘炳照等,纵容练勇,听其冒滥纵恣而不加禁,甚至抽扣茶厘……”[4] 卷170

众所周知,清代厘金是由雷以諴于咸丰三年在扬州仙女庙首创,次年得到清政府批准,已是学术界的共识②。之后,各地纷纷效仿,先后创办厘卡,抽收厘金。因此,安徽创办厘金当在咸丰四年及之后。又有曾国荃于光绪十一年(公元1885年)奏报皖南茶务的奏折中云:“同治元年,前督臣曾国藩所定皖南茶税章程,系本原任左副都御史张芾所定茶章,复加参酌,每引合引捐厘费共收银二两八分……”③结合上述史料,我们可以确认:皖南茶厘是由张芾于咸丰五年创设。

由于太平军的影响,皖南茶厘在创设之初抽收数额不大。按照张芾的统计,从咸丰五年五月至咸丰九年底,盐茶各项货厘共抽收厘银194 000余两、洋银近139 000圆、制钱71 500余串[2] 605-608,可见当时茶厘抽收数额较少。咸丰七年之后,加大了茶厘抽收力度,所抽茶厘快速增加。同治以降,皖南茶厘年均抽收达30余万两白银[5] 卷332。之后,一直保持在这个水平。咸丰五年至七年间主要拨归浙江巡抚何桂清用作军饷。为了牢牢控制皖南茶厘这一财源,咸丰七年四月,何桂清升任两江总督,便将调拨皖南茶厘之权带至两江总督任上,并将皖南茶厘改归江南充饷,用作长江水师饷源[6] 2884,由两江总督派员赴皖南抽收。同治八年,安徽巡抚福济、英翰等先后奏请将皖南茶厘收归皖省,皖南茶厘仍归江南充饷的格局仍没有被打破[1] 274-275。

同治元年(公元1861年)之前,皖南茶叶每引为100斤,每引征收茶引银三钱、茶厘银三钱,茶捐银六钱,公费银三分,共一两二钱三分,此外在出徽境途中还要逢卡缴厘金。同治元年,两江总督曾国藩制定章程,每引改为120斤,缴正项引银三钱,公费银三分,捐银八钱,厘银九钱五分,共缴银二两零八分。零星小贩贩卖毛茶,每120斤抽厘金钱100文,不及一石之零头免抽厘。所有引票、捐票、厘票,俱用三联票式[7] 卷93。同治二年,曾国藩要求:茶叶每引加捐库平银四钱,共缴银二两四钱八分。同治五年十二月,两江总督李鸿章规定:自次年春起裁去引捐厘三票,改用落地税照,以归简便,其税仍完二两四钱八分[8] 149。

二、皖南茶厘局

皖南茶厘局是清季皖南厘金史上的一个重要机构,是讨论皖南茶务不可绕过的问题,然因文献资料的不足,目前对皖南茶厘局的探讨比较简单。笔者以《整饬皖茶文牍》一书为中心,结合其他史料,试对皖南茶厘局相关情况作一初步勾勒。

皖南茶厘局,初名皖南茶引局,由两江总督曾国藩于同治元年在徽州创设[9] 411。初设于休宁县屯溪,徽州府属六县(歙县、黟县、休宁、婺源、绩溪、祁门)及池州府石埭(今石台县)和宁国府太平设分局,此外还设太厦巡检衙门、深渡分卡、街口分卡等[10],因此,驻于屯溪的茶厘局又称为“茶厘总局”,通常称为“皖南茶厘局”,主要负责八县茶叶税捐的征收、拨解及茶务事宜的管理[8] 149。茶厘局起初“由皖南道督办,安庆牙厘总局综理,省中派员驻局经管”[9] 411,后皖南茶厘局皆由道员或道员衔候补官员总办[11] 1088,各县分局则由总局派员会同各县“会办”。《祁门县志》载,同治元年,徽州各属县设立茶厘分局,“祁有茶局自是年始”[8] 149。皖南茶厘捐税系当时两江总督曾国藩军饷的一大来源,因此曾氏一直将皖南茶厘局牢牢控制不放,久之便形成了皖南茶厘局由两江总督直接管理的惯例,一直至清亡。

皖南茶厘局设立后,不仅抽收茶厘,还包括茶引正税、茶捐及公费银。茶厘局将所收税厘银两按照各自的用途于“每月之望”,或通过钱庄,或通过皖南粮台“汇兑茶税”,分别“汇解金陵支应局、江南盐巡道衙门”,公费银除留作本局和各分局卡的用费外,还要拨给“金陵督捕营、婺源紫阳书院、休宁中西学堂、大通义渡、屯溪公济保婴院、太厦巡检司”[10]。其中,“婺源县书院每年膏火银四百两,屯溪婴堂每月经费银六十两”;八分公费内,“以三分归各分卡收济局用,以一分解归徽府作弹压办公经费,其馀四分悉归总局一切开支公用。”[12] 卷10下

表1 茶厘局税捐厘费支出表[10] [12]

注:以光绪二十三年为例,前后略有变化,除了厘金收入在咸丰、同治、光绪三朝变化较大外,其他部分变动不大。

皖南茶厘局总办由两江总督任命,茶厘局其他属员设置则由总办决定,各分局卡或由总办决定或由总办会同知县协商办理。茶厘局设有总办、文案、差遣、书识、账目、稽核、监秤等名目,每月支薪金银292两,各分局卡委员薪费500余两。茶厘局人员、费用等情况,各分局卡的情况因史料缺乏暂不讨论。

总之,茶厘作为厘金的一种,是许多地方政府和地方大吏的主要财源之一,地位非常重要。皖南历来就是著名的产茶之地,茶叶贸易非常兴盛,清末以降,茶叶贸易虽呈下降趋势,却没有改变茶厘的重要地位,两江总督对其控制丝毫不懈。鉴于此,本文就皖南茶史研究中两个回避不了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勾勒出这两个主题的基本轮廓,期望能够有利于皖南茶史研究的深入。

表2 茶厘局人员简表[10] [12]

注释:

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浙江巡抚何桂清奏咸丰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档号:03-4272-014。

②关于厘金首创虽有争论,周育民《关于厘金创始的考订》(载《清史研究》2006年第3期)一文已作了详细而令人信服的探讨。

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两江总督曾国荃奏,光绪十一年五月初一日,档号:04-01-35-0564-012。

参考文献:

[1] 罗玉东.中国厘金史[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36.

[2] 张芾.张文毅公(芾)奏稿[M]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

[3] 王茂荫.王少宰奏议[M] .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5.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文宗实录[M] .北京:中华书局,1985.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穆宗实录[M] .北京:中华书局,1985.

[6] 曾国荃.曾忠襄公奏议[M] //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

[7] 席裕福.皇朝政典类纂[M] .台北:文海出版社,1982.

[8] (清)周溶.同治《祁门县志》[M] // 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55.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

[9] 曾国藩.曾国藩全集:诗文[M] ,长沙:岳麓书社,1995.

[10] 程雨亭.整饬皖茶文牍[M] //叶明.茶书集成.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1.

[11] 张之洞.张之洞全集[M] .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12] 麦仲华.皇朝经世文新编[M] .台北:文海出版公司,1977.

The Tea Tax and Tea Tax Bureau of Southern Anhui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YUAN Fei

(Teaching Department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 Course, Bengbu University, Bengbu 233030, China)

Abstract:In 1855, Zhang Fu, who was in charge of regimental matters in southern Anhui, began to collect tea likin. At the beginning, the number of tea likin was small but increased gradually afterwards. In 1861, to raise the soldier’s pay, Zheng Guofan, the Liangjiang governor, set up Southern Anhui Tea Likin Bureau, which took charge of collecting tea tax, tea donation and tea likin. Later, the usual practice of the bureau directly managed by the governor has been adopted until the end of the Qing Dynasty.

Key words:the late Qing Dynasty; southern Anhui Province; tea; tea tax

中图分类号:K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463 (2015)01-0138-03

作者简介:袁飞(1980-),男,安徽当涂人,蚌埠学院思政部副教授,博士。

收稿日期:20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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