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理 《法人》见习记者 李立娟
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伪造国务院公函后坐地行骗,胆子之大令人咋舌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经济合作方式是多样的,合同的成立要件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也是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但是在经营合作的过程中,企业对公文、证件的真伪仍存在一种盲目相信的现象,如何界定公文的真伪,提高在经济合作中的警惕性,富金堂公司案件为企业敲响了一记警钟。
在大亚湾澳头小桂村海边,一座小山头被推平,俨然一个新项目就要进行施工,但是这仅仅是表象而已。
2014年4月25日,广东惠州大亚湾地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大亚湾澳头安惠酒店对面的珠海富金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金堂公司”)以签订合同为名,涉嫌诈骗他人钱财高达几百万元。4月26日,公安机关对富金堂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全以及该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周某、张某英等人进行控制,当场扣押公司资料、资质证明材料以及相关合同。
大亚湾地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在立案侦查后,发现富金堂公司打着“国务院国家重点工程办公室公文函《任命书》《委托书》”的旗号,私刻华戎强兴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戎公司”)和惠州市本航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航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伪造了富金堂公司向华戎公司承接“惠州大亚湾国家石油储备库围堰填海造地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向本航公司承接“国家成品油战略储备油库(8168工程)”的《合作协议》,又以惠州大亚湾国家石油储备库填海造地土石方工程和惠州大亚湾国家石油储备库围堰填海造地土石方工程这两个项目为幌子,进行了一系列的诈骗行为。
自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期间,富金堂公司以伪造“国务院国家重点工程办公室公文函《任命书》《委托书》”等文件签订合同的方式,收取上述项目的工程承包者的履约保证金。该公司分别与不同的公司或个人一共签订19份上述项目工程的《联营施工合同》,并先后收取共计400万元的项目工程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均被富金堂公司挪作他用。
为吸引更多的施工队前来签订上述项目的合同,骗取项目工程保证金,许某全还指派公司人员在大亚湾澳头小桂村的一块靠海被推平的空地上,在隐瞒当地村民的情况下,自编自演了一场“华戎强兴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亚湾国家石油储备库开工典礼”的开工仪式,以骗取该项目的工程承包者的信任。
根据最新报道,本案的嫌疑人许某全被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融资渠道也是花样百出,有的企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的企业集资诈骗,还有的企业通过合同诈骗来获得资金。
《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指出,欺诈类犯罪是本年度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中发案率最高的经济犯罪类型。企业家在追逐经济利益时会比较行为的成本与收益,如果收益高于成本,企业家就会选择追逐利益,甚至铤而走险,通过欺诈的方式追逐利益,而如果欺诈犯罪的成本高于所取得的利益,企业家将无利可图,欺诈类犯罪尤其是合同诈骗犯罪会相应减少。对于企业家而言,实施欺诈类犯罪成本低是该类犯罪多发、频发的原因之一。
本案所涉及的富金堂公司以投资为表象,冒用国务院的名义进行诈骗,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警惕合同诈骗,提高对公文、证件的真实鉴别的重视敲了一记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