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理 《法人》 见习记者 肖岳
“唯有金钱才能带来安全感。”,这是落马前的戴晓明始终坚信的“真理”,而这也最终使其走上了不归路
2014年5月19日,由成都市检察院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原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戴晓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宣判。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戴晓明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戴晓明的仕途,正如其于30年前在入党申请书中写过的一句话一样:“受过冰冻的人们最爱三月的阳春,当过奴隶的人们最难忘救命的恩人”,这句话也是其成长的真实写照。
戴晓明高中毕业后下乡当过知青,后成为1977年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大学生,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当时的温江地委农工部工作。
1985年1月,未满30岁的戴晓明怀揣着满腹的梦想被提拔为成都市农委办公室副主任,四年后,也就是1989年,他被调往成都市政府办公厅,1991年被提拔为成都市政府办公厅第二秘书处处长,又过了四年的时间,他被安排到青白江区担任副区长。1998年任青白江区区长。2000年11月任青白江区区委书记。
可以说戴晓明此前的仕途一路顺风顺水。
当上区长的戴晓明进一步确定了自己的下一步奋斗目标,即要当上副市级领导,也正是在这样的念头下,他更加拼命的工作。相关报道显示,戴晓明几十年从未休过公休假,生病再严重打几小时吊针马上回到工作岗位。
虽然其认真拼命地工作,但仕途却并未再像以往一样一帆风顺。2005年9月时,戴晓明担任成都市经委主任一职。2006年时曾谋求升任市长助理,但并未如愿。至2007年,与其资历、能力均相差不多的干部被提拔到副市级领导岗位,他自觉自身已年过50,升职无望。
原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戴晓明
在经历了一系列的政治追求落空后,戴晓明主动申请到成都工业投资集团任董事长,以此来寻求经济上的补偿。
戴晓明担任成都工业投资集团董事长期间,结交了各种各样的老板和朋友,而这些人也经常因为解决自身企业经营困难等问题找到他,希望能够得到他在资金上的支持。
当然,戴晓明也并未让这些人失望,对于那些被他认为是朋友的人,他想尽一切办法给予支持,而作为回报,得到资助的企业也会给予他“好处”。
2007年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所创造的利润为1亿8千万,而随着时间推移及成都工业投资集团长期可持续的盈利模式的成熟,2011年成都工业投资集团的利润达到了10亿以上,超越了2007年利润数倍。
随着企业的越发壮大,戴晓明的交际圈也产生了变化,寻求其帮助的老板和朋友也越发的多了起来,戴晓明总是千方百计地帮助对方,并以此获得“好处”。
在担任成都工业投资集团董事长期间,有两件事对戴晓明刺激很大,使其进一步走向了罪恶的深渊。
这两件事都是关于癌症的,戴晓明听说一位副市级领导干部不幸患上了脑瘤,治疗花费达几十万元,但是药费无法报销,只能自费,最后该领导没有办法,只得将自己的房子卖掉用以支付医药费。
另外一件事是他亲身经历的,一位成都工业投资集团的老干部,因为患有尿毒症,抢救一个月花费了30万元,这部分也是无法报销的,最终还是由戴晓明帮助协调解决的。
正是这两件事,也更加坚定了戴晓明的信念:“只有金钱才能带来安全感。”
戴晓明的妻子是其高中同学,两人感情一直不错,结婚也已经几十年了。她出身于工人家庭;但随着戴晓明接触的朋友圈的变化,戴晓明的妻子与各个企业老板的夫人接触的机会越发频繁,而在这接触中,她开始逐渐产生了攀比的心理,对于吃穿住的要求更加高了起来。
后来,戴晓明的妻子听别人说投资房产可以赚大钱就去投资购房;听说玉器可以保值增值,就去购买玉器;甚至有时还跟戴晓明表示手头钱又不够了;等等。
在妻子和癌症事件的影响下,戴晓明开始觉得自己手中资金很拮据。后来有人给其透露股票信息,他手中没钱便去借钱进行投资,对于别人送的钱款不管金额多少,都来者不拒。
2012年5月,一封举报信牵出了戴晓明的一系列涉嫌犯罪行为。在成都市纪委收到的这封举报信中称,戴晓明未经市国资委、市政府审批,擅自违规批准对某大型企业的投资股权项目,造成国有资产巨额亏损。
在这条线索的指引下,纪委掌握了戴晓明大量违纪违法事实,并对其进行了“双规”。
2014年5月1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戴晓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成都市纪委网站发布了此条消息。
庭审于19日10时35分许开始,当天上午审判长敲响了法槌并宣布开庭,戴晓明被两名法警带上法庭。
根据检方指控,2000年至2012年期间,戴晓明在担任青白江区区长、区委书记、成都市经济委员会主任以及成都工投董事长期间,在为他人企业融资担保、取得委托贷款、承揽工程等方面,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另外,根据检方统计,戴晓明共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214万余元、港币175万元、美元16万元以及8万元的购物卡。
检方认为,戴晓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贿赂并为他人牟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庭上,公诉人面前摆着厚厚几沓案卷,公诉人还发表了长达10分钟左右的公诉意见,指控戴晓明受贿33笔。
在上午休庭后,下午庭审的辩论主要在量刑方面,围绕着戴晓明在接受纪委调查期间是否存在自首行为而展开。
检方认为,戴晓明在接受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供述办案部门尚未掌握的材料,属于自首;同时,在事发后,戴晓明还通过书信委托家属向纪委部门上缴了1421万余元,希望法院予以考虑。
辩护律师指出,戴晓明主动交代了多起违纪违规线索,请求法院认定为立功。对此,检方认为还有待查明。
在最后陈述阶段,戴晓明起立并举起双手悔罪,称其于1981年毕业后到党政部门工作,1984年入党,是党培养了他,由于想过“有钱”的老年生活,在金钱的诱惑下,其价值观发生了改变,另外自身意识较薄弱,仅仅认为企业或个人送给其好处费是感谢他的帮助,是人之常情,最终导致自己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另据了解,戴晓明始终对于其在成都工投的工作成果念念不忘。在和纪检人员交流中,他表示自己经常幻想,哪怕做一个工投集团的普通员工,也会协助新的董事长实现工投集团的发展目标,如果还有机会,他会弥补管理上的所有漏洞,实现工投集团未来4年60亿至70亿元,或者9年100亿元利润的目标。
戴晓明还表示,其在担任成都工投董事长5年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同时由于其几乎全部上缴了受贿所得,希望法院能够对其从轻处罚。
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下达的一审判决书上,清晰列明:被告人戴晓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送的现金、购物卡及代付的房租,共计折合人民币1479.2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另外,检察官表示戴晓明的犯罪道路,从其最开始的收受节日礼物开始,这也给予了国家工作人员警示:在日常工作中,国家工作人员要牢记法律底线,严格要求自己,同时要管好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