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对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契合性的探索

2015-02-14 11:16董树彬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党和国家协商民主

董树彬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中国共产党对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契合性的探索

董树彬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党的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根本保障,中国共产党在贯彻和落实群众路线的长期过程中,逐渐把中国协商民主作为了密切党群关系上通下达的重要渠道。同时,中国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中国共产党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决策前和决策中,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同人民群众进行广泛的民主协商。可见,党的群众路线和中国协商民主存在着契合性。这主要体现在党的群众路线与中国协商民主都是把实现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价值目标、都是党和国家科学决策的必要环节、都为人民群众广泛政治参与提供了必要渠道、都为密切党群关系提供了重要纽带。

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协商民主;契合性

所谓契合,按照《辞海》中的定义为“投合;合得来。”[1]实际上,党的群众路线与中国协商民主也有诸多互相投合的地方。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2]显然,党的群众路线与中国协商民主存在着理论契合,这主要体现在党的群众路线与中国协商民主都是把实现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价值目标、都是党和国家科学决策的必要环节、都为人民群众广泛政治参与提供了必要渠道、都为密切党群关系提供了重要纽带。中国共产党对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契合性进行了长期的历史探索和不断的理论总结。

一、中国共产党对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契合性的历史探索

为了更好地理解党的群众路线与中国协商民主契合性,我们首先通过历史角度进行考察,明确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长期把党的群众路线与中国协商民主结合起来,相互借力、相得益彰。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充分意识到了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的契合性,这主要体现在党的群众路线需要借助于中国协商民主的方法来实现,而中国协商民主也在充当连接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桥梁过程中得到不断的发展。例如,1934年1月毛泽东在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强调:“一切这些群众生活上的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应该讨论,应该决定,应该实行,应该检查。要使广大群众认识我们是代表他们的利益的,是和他们呼吸相通的。”[3]在这里,毛泽东要求党员干部把群众生活“提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从而进行“讨论”、“决定”、“实行”,最终使中国共产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呼吸相通”,这本身就是要求中国共产党通过协商民主的方式来处理人民生活问题。中国协商民主为中国共产党和广大人民群众搭建了一个上通下达的畅通渠道,与此同时,借助于中国协商民主可以更好地密切党群关系。

建国之后,毛泽东依然重视党的群众路线与中国协商民主契合性而产生的良性互动。这体现在毛泽东认为中国协商民主承载着密切党群关系的重任。毛泽东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中指出:“共产党员要善于同群众商量办事,任何时候也不要离开群众。党群关系好比鱼水关系。”[4]在这里,毛泽东强调中国共产党人要同广大人民群众“商量办事”,通过这种商量办事的协商民主的方法,可以确保党群之间的鱼水关系。之后的1961年5月14日,在《给张平化的信》中,毛泽东再次强调“都要坚决走群众路线,一切问题都要和群众商量,然后共同决定,作为政策贯彻执行。”[5]这就更加明确了,中国共产党要走群众路线,“一切问题都要和群众商量,然后共同决定”,也就是说,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中国共产党,面对任何问题都要经过中国共产党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民主协商,达成充分的共识后,再使决策得以有效地落实。如果中国共产党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不同人民群众进行充分地协商,那么,就脱离了人民群众而犯了主观主义的错误。故此,党的群众路线需要中国协商民主为中国共产党同人民群众之间搭建畅通联系和沟通渠道。

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历来重视党的群众路线与中国协商民主契合性所具有的独特优势。早在党的八大时,邓小平所做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就明确提出:“每一个党员必须养成为人民服务、向群众负责、遇事同群众商量和同群众同甘苦的工作作风”,“许多人并非在主观上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愿望,但是他们仍然把工作做坏了,使群众受到重大的损失。这是因为他们遇事不同群众商量”,“不同群众商量,是同党的群众路线根本不相容的”[6]。这就以《中国共产党党章》的高度要求,每一个党员必须养成“遇事同群众商量”的工作作风。时过境迁,党的十八大修订的新党章,仍然对每一个党员必须履行遇事同群众商量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密切联系群众,遇事同群众商量”[7]。有些党员干部即使有为人民服务的愿望,如果“遇事不同群众商量”,他们仍然可能把工作做坏了,最终使广大人民群众受到重大的损失。倘若中国共产党人不具备同人民群众进行广泛协商的工作作风,那么这不仅违背《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也是“同党的群众路线根本不相容的”。改革开放之后,邓小平在《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中,依旧向全党发出号召:“每个地方、每个单位遇到任何问题,都应该主动向群众宣传和解释,做好工作。要注意听取群众的呼声,同群众商量办事”[8]。这就充分说明了,邓小平高度重视协商民主在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尤其是贯彻和落实党的群众路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到了党的十八大,胡锦涛旗帜鲜明地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国共产党需要“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9]。这就从党的代表大会报告的高度肯定了中国协商民主服务于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指向。实际上,中国协商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群众广泛政治参与。

中国共产党对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契合性的探索,只有进行时而没有完成时。习近平也十分重视党的群众路线与中国协商民主的契合性。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10]。这就直接明确了在推进中国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过程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鉴于此,我们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过程中,中国共产党要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前和决策中,通过协商民主提高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和自身纯洁性、先进性,从而实现党群关系的密切与和谐。

二、中国共产党对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契合性的理论总结

中国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中国共产党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决策前和决策中,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同人民群众进行广泛的民主协商。显然,党的群众路线和中国协商民主存在着契合性。中国共产党对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契合性进行了不断的理论总结。

(一)党的群众路线与中国协商民主都是把实现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价值目标

无论是党的群众路线,还是中国协商民主,都把实现人民群众利益作为自身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正是在价值目标上的这种一致性,使得党的群众路线与中国协商民主存在着理论上的契合性。对此,中国共产党进行了长期的理论总结。

一方面党的群众路线最终的价值目标就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党的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胜利的重要经验,必须始终坚持、薪火相传。早在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开始提出了群众路线并且把实现人民群众利益作为群众路线的价值目标。就此,毛泽东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的党员在中国人口中当然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只有当这一小部分人反映大多数人的意见,并为他们的利益而工作时,党和人民之间的关系才是健康的。”[11]这就说明了中国共产党是为维护和保障人民利益而工作的。此后,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中国共产党政治生活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所以中国共产党没有任何私利,始终是为人民群众公利而奋斗的政党。故此,中国共产党要充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都要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可以断言,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利益,就是中国共产党产生、存在和发展的价值所在。

另一方面中国协商民主也是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自身的价值目标。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中国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通过协商民主可以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重要渠道。对此,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求我们在治国理政时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12]正是在中国有了这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形式,这就使得党和国家能够“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13],从而从根本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因为中国协商民主为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之间搭建了一条上通下达、下通上达的畅通渠道,如此一来,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就通过协商民主的形式得到实现,同时,各级领导干部通过协商民主可以更好的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由此可见,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成为中国协商民主存在与发展的价值目标。

(二)党的群众路线与中国协商民主都成为了党和国家决策的必要环节

无论是党的群众路线,还是中国协商民主,都是党和国家作出科学民主决策的必要环节。党的群众路线使得党和国家的决策真正实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而中国协商民主能够使得党和国家在决策前和决策中同各个层面人民群众进行广泛充分协商。可以说,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都需要党的群众路线和中国协商民主共同发挥作用,同时,这构成了党的群众路线与中国协商民主契合性的关键内容。

一方面党和国家决策过程本身,就是贯彻和落实群众路线的过程。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代表人民长期掌握国家政权,同时我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就决定了群众路线成为了党和国家科学决策的必要环节。因为只有真正植根人民、来源于人民,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使党和国家的决策保障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才是科学的。不能代表人民意愿和人民利益的决策就是脱离实际的。对此,毛泽东早在1943年就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论述了党的群众路线在科学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也就是“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14]建国后,毛泽东再次强调:“各级党委,不许不作调查研究工作。绝对禁止党委少数人不作调查,不同群众商量,关在房子里,作出害死人的主观主义的所谓政策。”[15]这就充分说明了,群众路线成为了党和国家科学决策的必要环节。新时期,群众路线在党和国家科学决策中重要性仍然举足轻重。就此,胡锦涛强调:“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决策的根本依据,使各项决策既体现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又代表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既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普遍愿望又照顾部分群众的特殊要求”[16]。这就说明了,群众路线在党和国家决策过程中所发挥的至关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中国协商民主也是党和国家进行科学决策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手段。党和国家在就大政方针的出台与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过程中,都需要充分地征求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而中国协商民主为党和国家科学决策中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其中,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为党和国家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组织保障。人民政协由34个界别组成,包括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致公、九三学社、台盟、无党派10个党派类;共青团、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科协、台联、侨联8个团体类;文化艺术界、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13个界别类;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特别邀请人士3个特邀类。通过人民政协所搭建的平台,党和国家在进行决策过程中,可以通过人民政协联系广泛并且集中各个层面知识精英的优势进行广泛的民主协商,从而确保党和国家的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除了人民政协为党和国家科学决策提供了协商民主的重要手段外,我们还要在制度上确保协商民主的成果真正脚踏实地运用到实处。对此,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我们的决策和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我们的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12]

(三)党的群众路线与中国协商民主都为人民群众广泛政治参与提供了必要渠道

一方面党的群众路线为人民群众广泛政治参与提供了畅通渠道。党的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毛泽东早在1943年6月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就完整地概括了党的群众路线,也就是“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11]显然,党的群众路线要求中国共产党始终置身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使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建立一种直接的联系,这样一方面能够使党员干部真正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广大人民群众中汲取执政兴国的智慧与力量;另一方面能够使广大人民群众直接而广泛地参与到党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之中,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及其部分群众的特殊利益都得到行之有效的反映,确保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反映人民群众的广泛利益与要求,从而使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群众。由此可见,党的群众路线在本质上包括两个层面,一方面中国共产党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另一方面人民群众要广泛进行政治参与,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党的群众路线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广泛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

另一方面抓住了人民群众广泛政治参与,也就抓住了中国协商民主的本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人民当家作主。对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以宪法的权威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12]故此,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中国协商民主,理所当然,就是为满足人民当家作主需要而存在与发展。抓住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也就抓住了中国协商民主的本质。近年来,之所以中国协商民主研究掀起了高潮,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热情持续高涨,正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政治参与需要,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催生了中国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的大发展大繁荣。这就意味着,中国协商民主为人民群众广泛政治参与提供了一个巨大的舞台。“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12]可见,中国协商民主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上上下下、实实在在的实现广泛的政治参与。

(四)党的群众路线与中国协商民主都为密切党群关系提供了重要纽带

一方面党的群众路线要求在改善民生中使党群关系不断密切。党的群众路线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传家宝,必须始终坚持、常抓不懈。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过程中,一定要抓住民生问题,唯有在不断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中,才能使党群关系不断密切。改善民生作为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途径,最主要的突破口就是抓住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这是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也是密切党群关系的必由之路。对于改善人民生活在整个改善民生中的重要地位及其由此所带来的党群关系的密切与和谐,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做出过明确的论述,“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17]只有通过中国共产党不断改善民生的举措,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过上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生活,党群关系才能自然而然地变得水乳相融、密不可分。中国共产党通过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实现党群关系的密切,这项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作为党和国家的新一届领导人,习近平高度重视改善民生在密切党群关系中的重要作用,认为“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都要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18]这也就明确说明了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集体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继承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通过以提高人民生活为重点的改善民生密切党群关系的优良传统,真正实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可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中国共产党,要时刻践行群众路线,也就是做到急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忧,真正给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利,才能使党群关系始终血肉相连。

另一方面通过中国协商民主使党和国家的决策既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能反映部分群众的特殊利益,从而使党和国家决策在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中密切党群关系。中国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起到了重要的纽带作用。正如习近平所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13]这就要求,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在决策前和决策中都要充分认真听取广大人民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广泛协商,确保党和国家的决策能够既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能反映部分群众的特殊利益。

[1]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1788.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29.

[3]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38.

[4]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547.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年谱(1949年&—1976年):第4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586.

[6]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17-219.

[7]中国共产党党章[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4.

[8]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29.

[9]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6.

[10]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3-11-16(1).

[11]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22(2).

[12]毛泽东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186-187.

[1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29—30.

[14]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99.

[15]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72.

[16]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874.

[17]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4.

[18]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697—698.

(责任编辑高云)

D261.3

A

1671-0681(2015)03-0056-05

董树彬(1982—),男,汉,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

201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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