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罗尔斯正义论及其借鉴意义

2015-02-12 19:49
延边党校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公平

刘 彩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 300387)

浅析罗尔斯正义论及其借鉴意义

刘 彩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 300387)

罗尔斯的正义论继承发展了传统的社会契约论,本文试图从“原初状态”“无知之幕”以及两个正义原则着手对罗尔斯的正义论进行剖析,进而弄清罗尔斯正义论论证的内在逻辑,从起点平等到结果平等。起点平等是其论证的起点,结果平等是其正义论的核心。

正义论;基本自由;机会均等;差别原则;分配公平

一、 罗尔斯正义论相关概念解读

罗尔斯正义论中涉及到的“原初状态”“无知之幕”以及两个正义原则都是帮助我们理解他的正义理论的突破口。

(一) 原初状态

原初状态发展了洛克、卢梭和康德奠定的传统契约论的基本观念,是假设性的,即站在平等权利立场上自由人赞成正义的法律、宪法或原则。这是一种思想实验,假想公民推崇自由、平等、理性,并且对于应用于其所在社会的正义原则持肯定支持的态度。

处在原初状态下的人都想全面分享初级产品,从而实现其在理性人生规划和道德能力方面的排序靠前的权益。“他们断定,他们通常比较偏好初级社会产品”[]。 可以看出,一定程度的物质财富是实现一个人善的前提。

而罗尔斯提到的在原初状态下各方追寻的三个“排序靠前的权益”:首先,各方的目的在于促进明确的善观念,或者理性人生规划。其次,各方也寻求使他们能够实践和发展“道德能力”的条件,即他们提出、修改和追求善的观念的理性能力。再次,他们成为讲道理的人、拥有正义感的人的能力[2]。 初级社会产品是人们关注的社会手段,为实践和发展道德能力,追求各种社会权益提供了物质基础。

(二) 无知之幕

无知之幕鲜明地区分了自然状态下的传统社会契约论和罗尔斯的社会契约论。霍布斯基于利益的契约论和洛克基于权利的契约论都是一种形而上的假设实验,产生于在历史上处于假设状态的个体,就像各方知道自己的处境、财富水平、宗教信仰等,正因为他们明确地知道自己的处境,便会要求其他人放弃他们原有的某些权利来满足自身的需要,显然这个过程已经违背了他们提倡的人人生而自由平等的主张。

“我找王总”,他惊慌失措地说,“王总大概不在家,不在家就算了……”他突然发动了摩托车,漂亮地在草地上调转了车头,又漂亮地滑倒在了草地上。摩托车的嘶鸣响彻夜空,在雪亮的灯光里,我看到一个20多岁白白净净的年青男子慌乱地从地上爬起来,扶起摩托车,跨上去,箭一般地冲出绿地,冲上公路,一溜烟便跑远了。

罗尔斯则提出了“无知之幕”,实际上是剥夺了人们有关事实的知识。没有人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背景、地位,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的能力、资质和理性。每个人的一切都被掩盖在无知之幕的背后,所有人都处于一种理想的平等起点之上。

(三) 两个正义原则

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所有的社会基本价值(或者说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一律都要平等的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的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3]这句话体现的就是罗尔斯一直所推崇的两个正义原则,即

1. 第一正义原则:基本自由。“每个人都有平等的主张,去享有一套恰如其分的平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套基本权利和自由兼容于为所有人享有的一套相同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这套权利和自由中,平等的政治自由——并且唯有平等的政治自由——将保证其公平价值。”[4]他在第一原则中强调的是“基本自由”,而不是普遍的“自由”,他认为有一些权利和自由比其他权利和自由更重要、更根本的。这些“基本自由”包括:良知自由和思想自由;结社自由;平等的政治自由;保护人格完整和人身自由的权利和自由;以及最后由法治所涵盖的权利和自由。其中,保护人格完整和人身自由的权利和自由是最基本的、最显著的权利和自由,因为这项权利和自由能够禁止对人施行不正当的暴力、强制,保障其他权利和自由得以实现。

2. 第二正义原则:公平均等机会及差别原则。“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将这样安排,以便它们同时做到两点:给最少受惠者带来最大利益,符合正义储存原则;令依附于那种安排的职位和岗位在公平均等机会条件下所有人开放。”[5]

第二正义原则坚持的两点:一是公平均等机会;二是差别原则。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认为,“具有同样能力和志向的人的期望,不应当受其社会出身的影响”。他肯定了每个人均等的接受教育机会的重要性。他认为社会应该提供均等的教育机会,为了具有相同天赋但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能够和在社会上处于优势地位的人公平的展开竞争,这是符合公平均等机会要求的。

然而,自然赋予每个人的天赋和能力具有差异性,而且后天形成的家庭背景、教育、地理环境等也能让具有相同天赋的人获得同样的接受教育和取得成功方面的均等机会再实践上是行不通的。罗尔斯又提出差别原则,这是关注经济上的最少受惠社会成员的处境。差别原则不是针对个体的原则,而是对社会制度的制定提出要求。当立法者和监管者在制定政治、经济、民生等制度时应遵循的原则,能够从制度层面保障处境最不利者的权益。

二、 罗尔斯正义论的内在逻辑

罗尔斯的正义论完成了政治哲学研究主题由自由向平等的转化,他认为,正义是国家制度得以确定、运行的保障。在罗尔斯看来,“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他认为正义关注的是社会分配制度,实质上体现的是一个平等的问题。罗尔斯平等的正义观体现在他的两个正义原则中,第一个正义原则确保了基本自由的平等分配,第二正义原则确保了机会的平等分配以及利益的平等分配。可以看出,罗尔斯正义论的核心是平等问题。那么,他是如何来论证的呢?

(一) 罗尔斯正义论的论证起点

罗尔斯正义论的论述是从“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开始的,这是在一种假设的状态下进行的,是一种理想的、抽象的和逻辑的平等的起点状态。这种理想的平等起点的主要表现在假想所有国民不知道自身或社会任何一方的特殊事实,即不知道自己与他人的宗教、种族、性别、社会阶级等,假设所有人的地位、出身、能力以及获得的资源都是平等的。在“无知之幕”的背后的所有人是道德的人,推崇自由、平等、理性,有着基本的正义感,能够做出中立的选择,不具有任何阶级立场。罗尔斯理想化的将人放在无知之幕背后,让人们在无知之幕的掩盖下,只知道自己的情况,并不清楚他人的处境,也就不会产生嫉妒心理。所以在做出选择的时候能够符合罗尔斯提出的“最大化最大”规则,即选择能够使我们处境更好的选项。

罗尔斯认为在他构造的这种理想状态下,所有人都会选择他的正义二原则,即基本自由原则、公平均等机会及差别原则。第一个正义原则主要包括五项基本自由,主要是政治领域的权利。第二个正义原则主要使用与社会经济领域,是对财富、收入、权力的平等分配。第一个正义原则是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原则包括两部分,即机会均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体系中,是有次序性的,第一正义原则优先于第二正义原则,第二正义原则中机会均等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

第一正义原则处理的是对公民的基本自由的平等分配,这种平等分配并不是份额上的平等,而是平等的享有各种基本自由。第二正义原则处理的是公民平等的接受教育、就业等各种机会,使每位公民都能平等地享有教育、就业等机会,有平等的机会去从事他想从事的工作、去获得他们想获得的社会地位。这两个正义原则都是确保所有人在起点上是平等的,不管其背景如何,使其具有平等的条件,使所有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二) 罗尔斯正义论的核心

起点平等解决的是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然而实际过程中,由于权力、财富等的不均等,社会无法保证起点平等就能带来结果平等。罗尔斯从起点的平等转向依赖于社会合作体系的互助和弥补,即利用“差别原则”来实现一种事实上的平等,即结果上的平等[6]。

罗尔斯的第一正义原则只是解决了程序上的平等,保障了人人拥有平等的自由权利和平等的机会,现实中由于每个人的天赋、能力、背景等的差异性,并不能仅仅通过程序上的平等来解决,因此他提出了差别原则改善处境最不利者的地位。处境最不利者指的是在享有初级产品之份额意义上的最少受惠群体。他认为社会是生产的和互惠的,他是通过社会合作来理解社会的,认为社会合作的本质是生产的,如果一个人想要充分地在社会生存,那么他必须通过合作,具备劳动能力且愿意合作,能够对社会生产有所贡献。

罗尔斯认为,通过差别原则能够借助合作改善“最少受惠者”的处境,弥补那些先天不利的人们在竞争的过程中造成的差异。差别原则在罗尔斯看来是互惠原则,使那些先天有利的人只有在改善那些不利者的状况下才能从社会合作中获利。每个人都处在社会合作体系之中,每个人的利益都牵动着社会合作体系,这种社会合作体系关注的是每一个人的利益,使在社会合作体系中的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能够互惠互利,让最少受惠者过得更幸福,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的普遍正义,这是罗尔斯正义论的终极目标,实现结果的平等,这是罗尔斯希望的事实上的平等。

三、 罗尔斯正义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虽然罗尔斯的正义论是针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提出的政治哲学,但是“正义与人性相通,合理的正义社会(假如不是‘完美的正义社会’)是人心所向。”⑦作为世界文明发展有益成果的正义论,是人类文明和智慧的结晶,折射出人类对于公平和谐社会的一种美好向往,对于正处在改革发展攻坚时期的中国来说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目前,中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阶段,这是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改革的攻坚阶段。这也是一个矛盾突发和利益格局深度调整的时期,需要解决许多深层次的问题。这一时期的中国,社会矛盾凸显、贫富差距拉大、弱势群体问题频发等,这些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而这些问题都根源于利益问题,利益问题的出现又根源于分配问题。现在中国的问题已经不再是生产效率的问题,原来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已经不再适应中国现在的实际情况了。没有公平,就会挫伤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影响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发社会成员的不满,进而降低劳动生产效率,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公平是效率的基础。因此,如何解决分配与效率之间的问题是我国亟需考虑的。这与罗尔斯正义论中提到的差别原则相符合,为了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就要缩小社会成员的贫富差距,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就需要政府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发挥“有形的手”的干预调节作用,给社会成员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为劳动者提供平等、公平的教育、就业机会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各项政策支持。十七大报告中就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并且强调“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并且在今年政府报告中也加大了对于民生的关注程度,财政用于民生的比例达到70%以上,从民生细节着手,着力解决老百姓普遍关注的问题。两次分配均要注重公平的提出以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民生问题的关注,可以看出党中央对于分配公平的高度重视以及改革决心,这些无疑是解决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举措,能够有效地缩小贫富差距,逐步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进程。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在保障每个人平等的权利和机会的同时,也应该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问题。政府工作报告中还提到要保障民生投入,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继续促进教育公平。这些举措都是政府在不断的完善分配制度所作出的努力,是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而不懈奋斗的结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有益的尝试。

[1] 萨缪尔·弗雷曼.张国清译.罗尔斯[M].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156.

[2] 萨缪尔·弗雷曼.张国清译.罗尔斯[M].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155.

[3] 约翰·罗尔斯.何怀宏等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62.

[4] 萨缪尔·弗雷曼.张国清译.罗尔斯[M].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48.

[5] 萨缪尔·弗雷曼.张国清译.罗尔斯[M].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91.

[6] 李新廷. 从起点的平等到结果的平等——读罗尔斯《正义论》[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 samuel freeman,rawls,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7.

(责任编辑 金东春)

2015-03-16

刘彩(1991—),女 ,湖北襄阳人,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读研究生。

B712.6

A

1009—9352(2015)03—00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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