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向市民转化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2015-02-12 11:51王多慈
延边党校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市民化合肥市征地

王多慈

(合肥学院,安徽 合肥 230022)

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向市民转化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王多慈

(合肥学院,安徽 合肥 230022)

农民向市民的转变,是扩大城市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以合肥市肥西县南岗镇为研究对象,对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出现的劳动就业、补偿安置、社会保险、管理模式、生活方式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总结出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障碍,以及通过创新制度促进农民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城市化;农民市民化;调查思考;制度创新

城市化不仅是城市面积的扩大,而且伴随着农民向市民转化的过程。自合肥市做出建设成中部大城市决策以来,全市兴起城市化的高潮,城市的扩张和建设明显加快,农民土地被征用的面积也越来越大,失地农民也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自2006-2011年的五年时间内征地面积共74.54万亩,失地农民共83.21万人,其中肥东、肥西、长丰等地的农民分别达到24.11万人、38.19万人、20.91万人。大多数农民就地被转化为市民,但是城乡在体制上的壁垒和政策上的缺失、土地流转的不畅以及农民本身的传统思想观念和文化素质、劳动技能等各方面的不适应很难融入城市当中,双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时有发生,这已成为合肥市大建设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全面了解合肥市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深入了解农民市民化的障碍,以此来探索解决其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我们以肥西县南岗镇为研究对象,并对其在市民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了问卷调查,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对农民市民化作一些思考。

一、问卷调查设计

(一)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作者充分学习和借鉴社会学研究的相关理论,编制访谈提纲在肥西县南岗镇村民进行访谈,根据访谈信息和文献资料并参考其他相关市民化的研究成果设计了调查问卷,该问卷对南岗镇150名村民作为样本进行了抽样调查,期间发放调查问卷150份,回收148份,回收率为98.67%,其中有效问卷139份,有效率为93.92%,问卷调查设计包括27个项目,内容涉及基本情况、土地征用、劳动就业、子女教育、家庭收入、政策及建议等6个方面。

(二)样本户的基本情况

1.年龄情况:在调查的有效问卷139人中,统计显示,男性117人,占84.17%;女性22人,占15.83%。年龄在23-30岁的有18人,占12.95%;年龄在31-40岁的有47人,占33.81%;年龄在41-50岁的有53人,占38.12%;年龄在51-60岁的有15人,占10.79%;年龄在61岁之上的有6人,占4.3%。

2.受教育程度:对139人进行教育调查。大专文化程度5人,占3.60%;高中文化程度47人,占33.81%;初中文化程度51人,占36.69%;小学以下文化程度36人,占25.90%。统计结果显示,大部分村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进城原因:在139人调查中,因征地和拆迁等客观原因进城的有121人,占87.05%;在城里买房,主观想进城的9人,占6.4%;其他原因或者进城创业的5人,占3.59%;未做回答的4人,占2.88%。其中,大部分居民2009年才成为城市居民的,共有124人,占89.21%。

二、结果分析

(一)房屋拆迁及土地被征用,农民基本上都得到了货币补偿,但补偿较低,没有很好满足农民的需求;一部分补偿被用来回迁房建设;农民希望土地入股,获得长久的发展

1.征地原因、面积及人员安置情况。城市扩张和工业园区建设是农民土地被征用的主要原因。由被调查者回答得出一些初步结论,因城市用地征地占74.82%,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征地占21.45%。被调查的139人征地大约462.3亩,平均每户3.3亩。土地被征用后,获得货币补偿安置的有118人,占84.89%;采取土地置换和异地安置的分别为12人和9人,占8.63%和6.47%。据调查统计显示,农民在拆迁和征地中得到的货币补偿偏低,货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共得到货币补偿1114.5万元(包括青苗费、地面附着物费等),平均每户8.01万元,平均每亩2.41万元。

2.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费用的分配和使用。通过问卷调查发现,政府基本已把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费用发放到各个村民手中。费用的分配基本是由村民经过讨论或者经过村民同意,经调查有107人,这个比例占76.97%;由村委会或者乡政府定而村民不知情的32人,占23.02%。村集体留用的土地用于发展二、三产业或者用于发展公益事业的,通过问卷调查得出的结论是,38.93%的人回答用于公共设施建设,44.57%的人回答用于发展生产,9.46%的人回答用于日常开支,4.31%的人回答存进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获取利润。当问到哪种方式能获取最大利润时,农民希望能获得持久的土地收益。41.35%的村民认为国家规划由村里统一留有部分土地开发获取利润是比较好的途径,24.78%的村民认为以土地入股分红是获取利润的好途径,大约21.49%认为拍卖土地是获取利润的好途径。

被拆迁和征地农民获得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后,一方面,由于给予农民的补偿费较低,难以代替原有土地给予农民持久的保障;另一方面,由于农民本身的素质较低,缺乏必要投资理财理念,拆迁征地获得的收入可能很快被用完,这必然会引起今后的生活和养老。

(二)大部分农民缺乏在城市谋生的技术特长,土地被征收后,农民重新就业难度较大,已找到工作岗位的农民,大多数从事城里人不愿意干的苦活、累活,工作稳定性比较差。虽然被征地农民收入来源不一,但是收入差距较大,大部分人员收入比较低

1.被拆迁和征收土地后农民的就业方式变化。房屋拆迁和土地被征收后,大部分农民进城通过自谋职业重新找到了工作,但是也有不少农民就业困难,无法找到工作。除了国家通过政策进行一些行业安置外,就近到合肥企业进行应聘工作37人,占26.61%;自己做些小生意31人,占22.30%;到江浙一带打工21人,占15.11%;找不到工作的43人,占30.94%;未做回答的7人,占5.03%。而且大多数农民从事的工作技术要求不高,劳动强度相对较大。其中在企业当工人的27人,占19.42%;在餐饮服务行业工作的19人,占13.67%,个体经营的21人,占15.11%;农业耕种的27人,占19.42%,;待业或者从事家务劳动的38人,占27.34%。在这些人中,其家庭成员的职业分化情况也大致如此。

2.职业技能及工作性质。被拆迁和征地农民无特别的职业技能。在被调查的139人当中,有121人无任何技术特长,占87.05%,而有18人拥有技术特长,也是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种,如在建筑工地从事砌墙、贴砖等事务。土地被征收后,通过各种关系和门路就业的人,大多数都是临时性的工作。其中,被调查的139人当中有107人是临时工,占76.98%;正式工32人,占23.02%。因此,目前人们表示对工作不满意的有93人,占66.91%;比较满意的28人,占20.14%。

3.收入水平和收入来源。由于失地农民从事各种各样的工作,因此其收入来源也多种多样,收入差距也比较大。通过调查显示,在139人当中,主要收入来源于二、三产业的有86人,占61.87%;来自房屋出租的有17人,占12.23%;来源于土地耕种的有24人,占17.27%;来源于其他收入的12人,占8.63%。由于工作岗位及工种不一,其收入高低也不一样,相差相对较大,不少人的收入还比不上征地前的水平。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48人,占34.53%;月收入在1000-1500的51人,占36.69%;月收入在1500-2000元的27人,占19.42%;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13人,占9.35%。

随着合肥城市化的扩大,城市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但是拆迁征地农民由于文化程度较低,劳动技能差,难以适应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岗位,已就业的农民,其工作稳定性较差,收入难以得到保障。

(三)尽管被拆迁和征地农民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其生活方式、生活习惯及人际交往都发生了一些改变,但是与生俱来的农民生活习性难以得到纠正,市民意识比较淡漠

1.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的变化。由于土地被征收,其就业和生产方式与以往不同,农民的生活方式和人际交往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当农民在被征收土地进城,变为城市居民后,在调查中74人认为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换化,占53.24%;31人认为工作发生了变化,占22.30%;14人认为人际关系变化最大,占10.07%。进城农民空闲时间安排基本上比较丰富,除了看电视,打牌外,找朋友聊天、逛商场、游玩等也消耗不少时间。与此同时,进城农民生活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当问到“你自己找对象或者子女找对象”有没有标准时,大约119人回答“无所谓或者顺其自然”,占被调查人数的85.61%;指定要找城里人11人,仅占7.91%。因此,通过调查的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农民认为自己基本能够或者完全能够适应城里生活。

2.居住环境和生活状况。土地被征收后,大多数农民基本上住在政府安置的回迁房内。现在城内买房住在城里的41人,占29.50%;搬到其他村落的23人,占16.56%;住在政府安置房内的75人,占53.96%。据了解,大多数拆迁农民喜欢集中居住。在问卷调查中获知,81人认为集中居住好,占58.27%;17人认为分散居住好,占12.23%。调查还发现,许多农民住在政府安置的回迁房内,习惯把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当成自己家的场地,在上面晒东西,堆杂物,更有甚者,有的农民把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开垦成自家的菜园,种上了蔬菜和其他粮食作物等。

因此,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集中安置的农民如不加强一些基本规则的教育,不仅不利于城市品位的提高和城市建设,而且不利于农民自身素质和品位的提高,这就无法使得农民在一定时间内融入城市氛围,变为真正的城市居民。

(四)农民土地被征收后,大多数农民未参加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尽管土地被征收,但集体经济组织还存在,未有改变。农民居住与拆迁前相比,条件大大改善,但管理方式还是沿用以前的村组织管理模式

1.社会保障状况。土地被征收后,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保障,但大多数农民没有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在调查的139人当中,63人未办理,占45.32%;参加医疗保险的24人,占17.27%;参加商业保险的17人,占12.23%;通过其他方式参加养老保险的35人,占25.18%。在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当中,49人的保险费由个人出资,占64.47%,只有13人的保险费由集体或者单位出资,占17.11%;未做问答的14人,占18.42%。

2.管理状况。拆迁和征地农民失去了土地,有的通过其他手段搬到了城里其他小区居住,但大部分村民还是居住在政府安置点,其村组织还存在。通过调查问卷显示,当问到“你原有的村组织是否已经被改制”,127人回答还没有改制,占调查的91.37%。从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被政府安置的村民,周边有菜市场、社区医院、邮局、商场、银行及社区派出所等配套设施,基本满足安置村民的生活要求。同时,通过调查发现,通过政府统一规划的安置点,治安状况与以前相比大大改善,有132人认为所住环境社会治安状况比较好,占94.96%。现今农民受到城市文明的影响,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与传统农民相比,已有很大区别,特别是拆迁和征地农民在向城市居民转变的过程中,理应把原来用土地保障家庭为主的社会保障转变为城市社会保障。但是拆迁和征地农民并没有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即使有的人办理了养老保险,其标准也大大低于城市居民的养老保险额度。不仅如此,虽然被拆迁和征地农民在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定居在安置点,并且变成了具有和城市社区一样的功能,但是其管理方式还是和原有的村落一样,村集体仍然承担着本应由城市社区来承担的管理功能,制度转变难度较大。

(五)被拆迁和征地农民对城市户口已没有太大的兴趣,农民市民化缺乏必要的动力。拆迁和征地农民对国家的拆迁政策和土地征用额度意见较大,要求制定新的拆迁政策和安置条件

1.户籍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发现,被拆迁和征地农民已经对拥有城市户口失去了兴趣,认为现今农村户口优于城市户口。当问到,“你是愿意当农民还是愿意当城市市民”时,大约有92人回答当农民好,占66.19%;28人回答当市民好,占20.14%;抱无所谓态度的19人,占13.67%。可见,农民向市民转化的意愿不高。而且以前到城市落户的,并且具有城市户口的村民想获取拆迁和征地补偿,还想把城市户口变为农村户口。

2.政策意见及要求。从问卷调查可以看出,农民对拆迁和征地补偿和安置条件不满意。被调查人员当中128人不满意现今的拆迁和土地征用条件,占92.08%;满意的11人,占7.92%。

有103人要求国家在拆迁和征地过程中制定新的政策以此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占74.10%;有16人认为国家制定就业政策与城市市民一样,占11.51%。在调查中,还发现,有86人对政府的拆迁和征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要求,占61.87%,主要是:第一要做好拆迁和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并且要与城市居民一视同仁;第二要制定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就业政策;第三拆迁和征地的标准要提高。

三、对策及思考

(一)合肥市在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过程中,要高度认识农民市民化的重要性及复杂性,以拆迁和征地农民为重点,推进农民向市民转变

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伴随着城市化的扩大,要加快城市的发展,不仅是城市土地的扩张,而且把农民变为市民的过程。事实上,如果没有农民的市民化也不可能有城市化的扩大。农民市民化这个问题,相关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定义,总的来说比较一致的看法,认为农民向市民转变,不仅是农民在农村居住变为在城市居住,而且其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社交行为由农民范式向市民范式转变。因此,在城市化过程中,一方面可以引导农民有序融入城市;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市民化过程,提高城市人口的整体素质,加快城市文明建设。

从合肥市城市化的特点、市民化的途径和难度来看,现阶段农民市民化的重点和难点就是在城郊结合部,城市需要扩张土地的范围,这些被拆迁和征地的农民。从问卷调查的情况来看,这些农民尽管已从农村居住变为城市居住,生产方式从农业生产变为非农业生产,但是其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及组织形态还没有很大的转变。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区管理和城市融合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合肥市现阶段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考虑和解决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更新观念和创新制度,当然这种观念的更新和制度的创新必然会引起利益的调整,因此,农民市民化的转变会是一个长期和复杂的过程。

(二)加强思考,创新制度,有利于促进农民向市民转变,破除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种种障碍

从长远来看,农民市民化出现的问题,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政策的调整逐步得到解决。从我国社会转型出现的问题来看,影响农民市民化的转变主要有社会保障、社区管理、土地流转、就业制度及户籍制度等。要想促进农民市民化的转变,上述制度必须得到创新和改革,以便使得城市化和农民市民化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发展。

现阶段,在合肥市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不配套的情况下,解决城市化过程中被拆迁和征地农民市民化的问题,其总体思路为:根据合肥市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水平,积极思考,系统设计,以城市居民为标准,促进被拆迁和征地农民与现代城市文明融合。坚持制度创新、因地制宜,加快被拆迁和征地农民的户籍统一化、居住社区化、资产股份化、管理现代化等进程,促进农民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生活模式等转变。

目前,解决合肥市农民市民化的问题,需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制定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再就业能力,变城市的“户籍门槛”为“素质门槛”,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大力发展吸纳人员较多并且技术要求不高的第三产业,扩大就业。

二是制定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要以城市居民为标准,以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为原则,费用为个人、集体、政府三方按比例出资,加快建立被拆迁和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是改革城乡差别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下的产物,与现今社会的发展格格不入。因此要取消黏附在户籍制度上种种利益关系,取消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的身份认定关系。

四是加快改革被拆迁和征地农民居住地的管理模式。主要是变以往的村组织管理为社区管理,按照城市社区的基本功能统一配置和完善。

同时,配套建立社区基本的文化娱乐设施,同过社区丰富的文化娱乐教育,对农民进行市民意识的培养,加快其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转变,从而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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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金东春)

F299.22

A

1009—9352(2015)02—0051—04

2014-12-18

王多慈(1977—),男,安徽宿县人,合肥学院建筑工程系讲师、硕士。

合肥市哲社规划项目:合肥城市化进程中“新市民”问题研究(hfsk11-12d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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