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普惠金融改革实践
——“克山模式”信贷融资模式之创新与借鉴

2015-02-12 08:26陈俊秀董文博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普惠抵押

陈俊秀,董文博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我国农村普惠金融改革实践
——“克山模式”信贷融资模式之创新与借鉴

陈俊秀,董文博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治理的关键阶段,金融市场“富贵化”趋势难以为继,有效利用金融方式和金融手段创新农村金融信贷融资模式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发展普惠金融体系的必然要求。普惠金融和农业经济学、穷人经济学的价值目标、核心观点和谐共振、高度耦合。克山县通过农机具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畜牧水产养殖抵押贷款、集体土地上房屋抵押贷款、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抵押贷款等五大类农村金融信贷融资模式扩大抵押担保范围。

克山模式;金融改革;普惠金融;农村

一、普惠金融理念

“普惠金融”一词最早于2005年联合国举行小额信贷会议时提出,其核心要义即让所有人都有机会平等地享受金融服务,金融服务的对象要惠及所有有金融需求的群体,尤其是经济弱势群体。纵观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供求失衡,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在经营取向上对农户的经营需求造成了较强的排斥性,从而没有为农村经济发展配置足够的金融信贷资源。然而,“普惠金融”理念应该更加关注每个人的生存和发展,金融发展的“富贵化”趋势难以为继。穷人经济学家舒尔茨关于农业经济学的理论观点有:农业可以成为经济增长的原动力。舒尔茨认为农业很重要,农业具有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潜质,因此忽视农业是不可取的[1]。农业同样可以对国家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以黑龙江为例,黑龙江全省耕地两亿亩,是中国第一大粮食产出省和商品粮输出省。我国广大农村之所以落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工业化发展过程前期优先发展工业的战略决定,甚至在工业化过程中对农业通过设定工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攫取了大量财富。因此对农村的资金支持特别是金融支持是使其摆脱发展困境和贫穷的重要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普惠金融和农业经济学、穷人经济学的价值目标、核心观点和谐共振、高度耦合。

创新农村金融信贷融资模式,提升农村金融信贷等服务水平,对于弥补农村信贷缺口,缩小我国金融资源的总体分配不均,尤其是对绿色环保新兴产业发展、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需求的支持具有中流砥柱的意义。同时,农村金融融资多元化,也能促使金融更好地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已是众人皆知的事实。而创新农村金融信贷融资模式,对解决短期临时性资金周转有很大意义——其资金到账时间快、贷款门槛相对银行更低,对于涸辙之鲋的农村中小微企业和农民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纵观中国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发展历程,笔者认为,以金融惠民生,以金融促发展,把“普惠金融”与“统筹城乡发展”相承接,这是我们建立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初衷和目标。

二、我国农村实现普惠金融的瓶颈及分析

历史告诫我们,农村一直都是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农村金融亦是整个金融体系的短板,阻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广大农民缺乏与金融机构平等博弈的金融交易能力

由于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在财力和专业能力上的严重不足,申言之,乃其协商能力、信息获取和理解能力、专业知识水平、抵御金融机构诱劝的能力以及获得救济的能力等方面的不足,导致农村的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不具备与金融机构形成平等博弈交易关系的能力[2]。这些农民要想获得最有效的金融信息,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或金钱成本,加之许多金融机构为了逃避监管,利用文字游戏和外在设计包装金融理财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以掩盖其自身的高风险性的本质,加剧了广大农村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本来就充斥着风险的金融界“添砖加瓦”。有鉴于此,农村金融消费者在金融领域的先天性的不利地位导致其不能够平等地参与到金融市场交易环节。

(二)农户与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昂

目前,绝大多数农村小微企业的融资情况仍不容乐观。越是处于成长阶段初期的企业,外源融资的约束就越强,融资渠道也就越窄,反之则相反[3]。首先,小微企业起步晚,资金较为匮乏。农民辛苦创业实属不易,因思想不够先进,经验有限,管理缺失,财务管理不健全,故企业信誉时常难以保障,鉴于此,银行往往提高门槛,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难;其次,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造成小微企业消息滞后,产品大量积压,随时面临资金周转不畅之风险,市场风险“免疫力”较差,故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还贷能力不免心存疑虑,因此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审查和发放较其他大企业更为谨慎。基于上述原因,小微企业迫于生存只得转向民间借贷,负担高利率贷款;即使有时能够享受到银行的服务,实际支付贷款利率也不低,有的甚至高达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4倍[4]。这无形中就加大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社会信用的缺失

社会信用体系主要以解决商业失信、金融失信为目的,是由一系列法律、规则、方法、机构所组成的支持、辅助和保护信用交易得以顺利完成的社会系统[5]。在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信用总是和经济实力挂钩,产生一个亟待解决的农村金融风险问题,即如何确保金融机构的资金能够按期回笼,减小金融机构的负担。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最看重的就是规避风险。他们认为,为农民提供贷款用于农业发展存在较高的风险。中国一直实行的是大银行体制,这种大银行体制是和大企业融资相配套的。根据统计资料显示,几大商业银行至少接近43%以上的贷款是集中到项目资金在一亿元以上的大型项目中的,大型商业银行本能地偏好于那些大型企业和大型项目[6]。究其原因,银行对于不动产抵押认可程度较高,但是现实中,农民拥有的不动产用于抵押的情况较少,而较多农民拥有农业机械,但因机械流动性大,加之没有登记制,故流动性大,且其为消耗品,价值不易增反而易减,因此对于银行来说风险较高。总而言之,动产抵押在银行看来是很难行得通的,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这也是银行出于资金安全的考虑。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设计担保方式和授信流程的制度时,一般会单独制定一套规则来管理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这种情况的存在还源于小微企业的差异性,银行对于小微企业的贷款要求往往会采取审慎的态度,特别是针对风险较大的动产抵押。显而易见,金融扶持农业机械化的美好愿景遇到了瓶颈,商业银行对担保物品的选择仍有较多限制。

三、“克山模式”——创新农村金融信贷融资模式之实践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扩大抵押担保范围,推出了农机具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畜牧水产养殖抵押贷款、集体土地上房屋抵押贷款、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抵押贷款等五大类农村金融信贷融资模式,改善了农村金融服务中对“三农”资金的供给,健全了农村资金的投入机制。

(一)扩大抵押范围

为进一步探索金融支农惠农新举措,拓展广大农村金融融资担保范围,实现银行资金顺畅进入支农领域,克山县通过一系列举措改革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克山县也成为中国首个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样本。具体抵押物范围包括:农机具(包括已落户的耕作用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收割机、插秧机和其他农机具);凡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且无森林权属纠纷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资产及其林地使用权和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均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抵押物;依法取得草原、水域滩涂使用权、养殖用地使用权、畜禽圈舍及附属建筑产权、养殖设施及牧业机械所有权和国家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畜牧水产养殖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合法取得所有权的集体土地上房屋申请抵押贷款,换言之,以取得《黑龙江省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集体土地上房屋作为抵押物;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包括中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其设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向金融机构抵押申请贷款。

(二)推行信用评级

2013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克山县创新农村金融改革实践,通过推行信用评级,实施授信放贷,打造诚信克山信用体系,促进了经济金融的良性循环。

根据借款人合理的资金需求、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收入情况、自有资金投入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额度,单一农机具抵押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抵押机具评估价格的一定比率。借款人申请农机具抵押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为自然人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常居住地或生产经营场所在贷款方分支机构的服务辖区内;本人及家庭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可靠的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贷款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贷款方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2.借款人为经济组织应具备的条件: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者或主要股东(合伙人)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生产经营正常,有可靠的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贷款方开立结算账户;贷款方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克山模式”在健全信用体系方面,加强了银行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建立信用档案,实现信用管理。这些创新性的信贷服务解决了农民资金的短缺,贷款难度大、额度小、期限短、利率高等一系列问题,释放了农村金融市场的活力。

(三)出台扶持政策

齐齐哈尔市在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上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在增加贷款投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扩大抵押物担保范围等方面实行扶持措施。2013年,克山县接收到农村信用社、润生村镇银行、哈尔滨银行3家金融机构发放的3.1亿元贷款作土地经营权抵押之用。齐齐哈尔市针对克山县农村金融发展的一系列扶持政策的出台并实施,不仅为农村金融的理论发展添砖加瓦,也为其他市县的农村金融发展树立了典范,更为农村金融的开展做了一次有益的尝试。克山金融信贷充分利用政策的优势,打造出一个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合理引导银行资金流向,向支农领域注入新鲜血液,有效促进农业良性发展、农民增加收入,整体带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四、他山之石:“克山模式”之“镜鉴”

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庞大和系统的工程,“克山模式”之于未来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改革与推广,具有许多值得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借鉴之处。

(一)金融机构进一步下沉,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建设是我国普惠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既缺乏商业性的中小型金融机构,也缺乏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更缺乏合作金融来支撑普惠金融的实现。从宏观上看,我国农村现代化过程中旺盛的资金需求与农村金融供给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缺口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尽管我国《反垄断法》已经颁布实施,但国有银行垄断仍然大行其道。在垄断特权下,垄断行业借助特权获得高于市场竞争水平的价格,造成分配机会的不均等,进而最终压抑自然人权利的实现。而普惠金融的主要任务就是扭转传统金融市场“富贵化”的趋势,为弱势群体、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机会和金融服务。农村地区应采用下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来拓展金融服务辐射半径,弥补农村网点不足的缺口,积极推动金融机构的有效供给,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开辟小额农贷的“绿色通道”。传统的金融机构也纷纷意识到这一点,并陆续开始探索为贫困和偏远地区的经济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途径。例如渣打银行就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建立了该地区首家外资村镇银行。

(二)创新产品,扩大农村地区抵押和质押的标的范围

普惠金融联盟(AFI)指出,金融创新是普惠金融的永恒话题,提高金融可获得性,意味着培育新的金融产品,因此要鼓励金融服务向纵深发展[7]。在我国长期的城乡经济二元化发展战略现实背景下,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农村地区应因地制宜,譬如为购置农业机械贷款、利用农业机械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等,以支持农业机械化及农业生产发展的模式。创新金融信贷模式,例如以农机具、林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草原、水域滩涂使用权、养殖用地使用权、畜禽圈舍及附属建筑产权、养殖设施及牧业机械所有权、畜牧水产养殖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等为抵押担保贷款,以满足农业生产的资金需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其影响之大足以影响整个金融业将来的走势。互联网、高科技等都是实现普惠金融的重要手段和工具,我国农村地区要重视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重视提高新技术在金融服务中的作用,不断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三)鼓励并规范小额信贷公司之发展

从实际调研中农村金融放贷主体上看,除了商业银行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快速发展也为满足农村金融旺盛需求的重要布局。自2005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在山西、四川、陕西等地各选一个县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成立了7家小额贷款公司。截至2014年上半年,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394家,贷款余额8811亿元。由此可见,小额贷款行业的整体发展颇为显著。随着我国民间金融的逐步法制化,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民间金融由最初的恣意生长到如今的规范监管,“小微企业融资难”这一问题可以借力于丰富的民间资金,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这种组织形式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与“金融机构进一步下沉”双管齐下,共同作用于农村金融的资金干涸现状,缓解金融市场供需双方的矛盾。有鉴于此,应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管制,考虑给予民间借贷以合法地位。针对小额贷款公司,政府应多给一些财政政策倾斜,建立专门的财政专项补助基金,制定扶持企业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8]。在税法上也应有所体现,减免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等贷款所得税,降低其资金运营成本,扶持其发展壮大,间接地也降低了小微企业和农民的融资成本。

然而,任何金融创新一旦过度扭曲即为金融异化,即金融创新的产品不是提高为实体经济服务之能力,而是变成金融体系内循环谋利之工具。在给予政策倾斜的同时,也要认识到,小额贷款公司仍然存在种种弊端,譬如小微企业和农民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需要付出的成本较高。原因在于小额贷款公司所持资金来源狭窄、成本过高,且税负过重,再加上所面向的对象多半是不符合银行高门槛要求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容易引发放贷坏账,所以需要高收益来寻求平衡,这就需要政策的倾斜与法律的规制。首先,要一改往日粗放式审贷的做派,审贷过于宽松是促使贷出款项处于高风险的源头,应加强贷前审核,建立健全的审贷分离的管理机制,可以正确估量项目风险,做好预期,完善事前风险管理机制。其次,还需要加强放贷管理,避免重贷轻管。将贷款发放以后,不能放任自流,应强化跟踪监督机制,要随时了解借款是否按约定使用,在借款人的行为危及款项安全时,需依法提起诉讼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永葆小额融资的活力。

(四)为普惠金融提供法律保障——可否突破物权法定原则

“克山模式”探索了多种信贷担保方式,拓展了农机抵押担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农户房产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扩大了抵押担保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克山模式”中集体土地上房屋可以抵押贷款。换言之,凡是取得了《黑龙江省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集体土地上房屋都可作为抵押物。而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定了宅基地不得抵押。“克山模式”之相关举措是否与我国“物权法定原则”相悖?我国《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此即我国的物权法定原则的核心应无疑义。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随着社会经济的变迁,尤其在探索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资源使用权利用等进程中,能否突破现行《物权法》之框架,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为核心的抵押在物权体系中寻找法律归依与定位。亦即能否通过软化或缓和物权法定原则,以调和物权种类与内容法定主义的刻板性。关于此问题,正如柳随年所述:“考虑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在实践中不好操作,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后,农民万一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银行难以处理土地,而且农民可能会因此失去土地和生活保障。”笔者认为,从物权原则上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物权,无论何种类型,对其抵押应不予限制。其次,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规定,对于以抵押为形式的农村金融信贷,除传统的土地、房屋等抵押物之外,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份进行抵押,探索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9]。建议改变当前法律仅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农村内部流转的限制,逐步放宽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自由地进行买卖、出租。抵押等处分行为投入到市场的流转。这也正与我国《物权法》关于用益物权的概念内涵相契合,即用益物权人有权对他人之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价值,促进“物尽其用”,农民脱贫、创收、致富。

[1][6]马建霞.普惠金融促进法律制度研究——以信贷服务为中心[D].西南政法大学,2012.35,178.

[2]杨东.论金融法的重构[J].清华法学,2013,(7):132.

[3]Allen N,Berger and Gregory F.Udell,Small business credit availability and relationship lending:the importance ofbank organisational structure[J].The Economic Journal,2002,(20).

[4][8]潘宗玲.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基于普惠金融视角[J].企业经济,2014,(10):182,183.

[5]张卫,成婧.协同治理: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选择[J].南京社会科学,2012,(11):86-90.

[7]姜丽明,邢桂君等.普惠金融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借鉴[J].国际金融,2014,(3):22.

[9]张瑞宏,土俊杰等.农业机械化金融信贷扶持政策研究[J].中国农机化学报,2014,(2):43-47.

China’s Rural Inclusive Finance Reform Practice——Innovation and reference from“Keshan Mode”credit financing

CHEN Jun-xiu,DONG Wen-bo
(Haerbin Commerce University,Haerbin 150028,China)

Our country is in the key stage of economic transition period of governance,financial markets are“rich”trend difficult to continue,the effective use of financial means and financial instruments innovation of rural financial credit financing mode is to implement the spirit of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Eighteen,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 of in-depth development of 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The value goal of Inclusive Finance and agricultural economics,the economics of the poor are harmonious resonance,highly coupling. Through mortgages,Keshan County farm forest right mortgage loan,animal husbandry and aquaculture mortgages,collective land mortgages,property rights of rural small water conservancy mortgage and other five major categories of rural financial credit financing model to expand the range of mortgage guarantee.

Keshan mode;financial reform;rural inclusive finance;rural area

F832.7.36

A

1009-6566(2015)05-0033-05

2015-09-15

陈俊秀(1991—),男,福建福州人,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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