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问题思考
刘丹阳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
摘要:社会支持是社区矫正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的支撑。2003年7月10日两院两部发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始迅速的发展起来,我们看到了在北京、上海等多地已获得了初步成果。笔者通过对社会支持的界定,从而证明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正是对社会支持这一内涵的解读,发现在社会矫正工作中的社会支持还存在的问题,并从社区矫正的环境支持、矫正工作者的专业支持和个体层面的情感支持三大方面给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社区矫正;社会支持;社会环境支持;社会情感支持;矫正工作者
中图分类号:D926.8
作者简介:刘丹阳(1992-),女,山东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刑法学专业,研究方向:中国刑法。
一、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我们首先要对社区矫正与社会支持的相关理论有一个基本界定,才能更好地探讨社区矫正中社会支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社区矫正,是一个从国外引进的概念,在综合已有的社区矫正定义并认真思考中国社区矫正实践的基础上,笔者同意吴宗宪教授给出的“社区矫正是依法在社区中监管、改造和帮扶犯罪人的非监禁刑执行制度。”而本文主要想探讨的是该定义中的帮扶方面,其实质上也是社区矫正的核心部分,通过运用社会支持,帮助犯罪分子更好的适应社会并融入社会,开始新的生活。
所谓的社会支持,吴宗宪教授对其给出了如下界定:是指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可以利用的社会人力、组织和设施、技术、资金等总称。从吴老师给出的定义中,本文将社会支持分为社区层面的环境支持、矫正工作者的专业支持和个体层面的情感支持三大方面。
公众参与罪犯矫正是现代行刑发展的世界性趋势。我们可以看到在各国在社区矫正中社会支持都占了绝对比重,比如美国据统计,在1989年,有9800万美国人进行平均每周4小时的自愿性质的服务。后来的资料表明矫正志愿者的数量有较大的增长。而对于借鉴国外此制度的中国,我们更应该适应国际发展趋势,依靠社区矫正中的社会支持,善于利用志愿者们的相关专业知识,给予矫正对象以专业的就业培训、心理矫治、人际帮助,从而能够使得其尽早的消除犯罪和服刑带来的自卑感和挫折感,开始新的生活。
在探讨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的可行性问题上,笔者认为应当将社区矫正的特点与社会支持所具有的效果统一起来看待。一是我们可以看到社区矫正具有个别化的特点,社会支持的个别化集中体现在“以个人为对象的社区矫正的实施”,具体在每个矫正对象身上,运用不同的原则方法确保对每个矫正对象做出适当、正确且有针对性的帮助。二是我们可以看到社区矫正具有参与性的特点,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渴望来自社区层面的环境支持、矫正工作者的专业支持和个体层面的情感支持三方面的社会支持,依据这三大支柱,其一亲朋好友的情感支持帮助他们建立一个正常人应有的情感,其二良好的环境氛围容易使他们找到生活的方向,其三社区中一些心理矫正师与技术培训师真正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做好准备。
二、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存在的问题
社区矫正从2003年试点开始,通过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不断完善自己,加大社会支持的力度,使得更多矫正对象在社会支持下,找到了一份工作、获得了自我满足。但是面对非监禁刑的日益发展,我们也会看到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利于矫正者更好的融入社会。
1.社会舆论的阻碍
社会舆论掌握着影响社会公众的话语权,决定着社会公众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的发展方向,衡量着社会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而在社区矫正中对于矫正对象最不利的舆论就是该社区内的公众对于他们的一种排斥与歧视。比如矫正对象汪某是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经过多方努力,在朋友的帮助下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但是当同事知道其服过刑后开始排斥他,其的心理与生活受到很大影响,这种因为暴露矫正对象的服刑人员的身份而遭到社区歧视的事例不少。社会排斥,这种社会舆论代表着绝大多数公众的想法,其对曾经犯过罪的人从心里上就有一种抵触,不愿相信通过教育改造矫正对象已经改过自新了,而这种想法经过广泛传播,根直于心,必然会给矫正对象强大的心理压力,使其在工作以及面对未来的生活中存在着巨大的阻碍。
2.社区文化的阻碍
社区文化是本社区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体现在就业和社区行为等多方面。
在就业方面,社区矫正过程中由于缺少一些相关的企业,并不能解决他们出狱后的就业岗位问题,使得他们认为社会的自由生活还不如监狱生活,在监狱每天大家统一吃饭、劳动、参与社会生活,这也是很多犯人在结束监禁刑后对社会充满的一种恐慌。此外,矫正对象较低的教育水平也影响了他们的就业,很多用人单位对于高学历的人才都没有合适的岗位,更不用说帮助较低教育水平的矫正对象就业。笔者承认这是国内就业市场困难的大环境,但是从各方面的教育就业社会支持来说,这是由于我们的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仍然存在各项弊端才使得这些问题如此常见。
在行为规制方面,笔者认为的行为规制社会支持更多体现在通过社区公众形成的行为观、价值观在社会交往中潜移默化对矫正者行为的影响。但是社会公众虽然对自己的行为以及各方面有效的规制,却拒绝矫正对象参与到社区文化活动中,甚至漠视矫正对象的付出,不仅没能够对于矫正对象的社会行为提供社会支持,甚至使自己形成的社会秩序也开始差别对待。
矫正工作者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社区矫正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笔者认为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矫正工作者应仅仅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
1.矫正工作者与矫正对象比例不协调
随着轻刑化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大力发展,越来越多的矫正对象被安置到社区监管、改造与帮扶,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社区矫正官的数量并没有增加,而且社区矫正志愿者又是兼职从事相关工作,更是无法满足矫正工作的需要。
2.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弊端
首先,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素质有待提高。从我国目前现状来看,社会工作者只是经过了简单的培训,并没有经过专业的学习,构成更是五花八门,多为退休职工等。这样的构成也使得工作方法比较老套、专业知识匮乏,不能有效开展矫正工作。其次,社会工作者的薪金有限,这也使得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不高;最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交流合作不够,缺少资源支持。社会工作者多为合同工,其可以按照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但是在矫正工作过程中有时多部门合作完成,在交流合作上很难开展工作。
3.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弊端
一方面,社区矫正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存在误解与漠视。他们认为从事志愿服务更愿意去帮助留守儿童,而非具有危害性的曾犯过罪的人,其本质上对矫正对象还是排斥的。另一方面,社区矫正志愿者具有自愿性和无偿性的特点,但是承担的义务以及责任却很多,无形中会使得很多志愿者望而却步。
个体层面的情感支持具体包括亲情支持、友情支持与邻情支持。首先,家人间的亲情是不可磨灭的,但这个社会的压力使他们不得不对自己犯过罪的亲人产生排斥,比如说曾经有个案例是矫正对象的儿子进入相关单位工作,因为自己的父亲有污点在政审的时候没有通过,这也使得他无比痛恨自己的父亲,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困难。其次,很多矫正对象认为朋友是可以一生想依的人,但是在矫正过程中实际情况却往往是“人走茶凉”“避之不及”。最后,处在社会中邻居是不可能逃避的,但更多的邻居对社区矫正对象是充满鄙夷的,烦恼的,深怕附近有个犯过罪的人为自己带来许多不安全因素。
三、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的完善
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矫正工作的开展,从国家层面的保障、到舆论的宣传推动、以及个人意识到提升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笔者也将尽可能从这些方面提出自己的一些小的建议,以期达到更好的效果。
1.社会舆论的改善
社会大众对于矫正对象的抵触正是因为他们曾经触犯过法律,害怕在今后的生活中再次给周边人带来危险。既然找到了根源,笔者认为可以从三方面进行改善:第一,明确告诉大众自身是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对象虽然生活在社会中,但并不是说其就是一个完全不受约束和其他公众一样的人,不对自己的身份遮遮掩掩,明确告知大家曾经触犯过法律且希望以后严格约束自己,愿意帮助的公众并不会因为隐瞒或明确告知而有所犹豫,而对于那些害怕的公众随着时间的推移渐渐消除疑惑,反而更容易接受。第二,善用社会舆论。获取社会支持的一个好的方法是使得社会舆论朝向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的方向发展,可以利用一些社会志愿者的亲身经历与社区矫正官的官方态度相结合,宣传法律对于矫正对象的规定,比如他们之所以实行社区矫正是因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且有禁止令约束他们,并通过具体案例辅佐,掀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的舆论势力。第三,社区矫正对象的自身努力。社区矫正的内容其中有一项是教育矫正,其要求通过多种教育与公益劳动等措施转变社区服刑人员,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的工作。而正是可以利用社区矫正对象做公益劳动这一项,比如说可以让他们去到养老院帮助孤寡老人等,或者为社区其他公众献一份力,从而以实际行动改观社会舆论,从而真正使得社会公众调动一切社区资源去帮助他们。
2.社区文化的改善
首先,针对就业这个问题,俗语讲“人无所事事必会生事”,因而社区矫正工作者要通过教育等方式让矫正对象树立一个渴望就业的心,而不能因为害怕受到歧视就躲避工作,甚至可以实行奖励机制,对于积极寻找工作并努力工作的人每月发放300元的补助,这样看起来国家又增多了开支,但比起其再次犯罪入狱或者为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来说,其实质上是节省了成本。此外,也要加大对于用人单位的宣传作用,对于以曾经犯过罪为由拒绝雇佣的现象,要严格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可以利用社区内的一些大型企业,当他们在雇佣这些社区矫正对象时,可以给予他们政策上的一些优惠等,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就业难的社会支持。
其次,针对社区矫正经费不足的问题,一是可以依靠一些企业或者热心人士的捐款,这也属于为构建和谐社区献出了一份力量;二是可以由政府牵线,借助社会支持,组织众多社区矫正对象发挥各自优势完成一些生产等,既满足了自身需求,还可以为自己以及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更好的发展获得了经费。
最后,针对行为规制问题,社会支持不仅仅体现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帮助上,还体现在树立主人翁意识加强对他们的监督。通过宣传使得更多的民众了解法律关于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对于禁止令等问题要严格约束他们,遇到违反者要及时向社区矫正官报告,一方面减轻了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是更好的帮助他们早日融入社会,也慢慢消除公众对于他们一些误解。
对于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来自于矫正工作者的付出,从各个方面帮助他们走出障碍、解决问题,因而对于矫正工作者也必然会有更高的要求。
1.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完善
一方面,针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素质良莠不齐的问题,可以在选拔考试时提高标准。比如说在人员选拔上,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入职前应该经过规范化的专业考试和职业培训。此外,对于通过司法考试或者拥有心理咨询师证的应聘者可以相对降低要求,这部分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一是可以为社区矫正提供专业的社会支持,二是缓解了现在就业压力大的现状。
另一方面,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进行结构调整。一是应该多以年轻人为主。我们可以看到犯罪分子的年龄越来越趋向年轻化,年轻的社区矫正工作者更容易理解他们的想法,方式方法也更加新颖,利于开展工作。二是应以男性工作者为主,同时也要兼有女性工作者。因为社区矫正对象还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男性社区工作者的力量较大,同时又要考虑到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需求,女性工作者心思更加细腻、更便于沟通。
2.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完善
首先,应大力培育社区矫正志愿者。第一,通过大力宣传使社区居民认识到构建和谐社区的责任,从而也将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作为自己的一种责任。其次,我们应该尽可能增加在校大学生的比例,同时也应该加入一些刑释人员作为志愿者。在校大学生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一个具有积极热情参加公益的心,更易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通常情况下,犯罪者通常都不愿聊起自己的犯罪经历,很难与外界的一般人进行沟通。而让犯过罪的人帮教服刑罪犯,因为他们具有相似的人生经历,因而更容易沟通与交流,可以收到更好的效果。
在亲情、友情与邻居关系这方面,社区矫正工作者只能尽最大的努力去劝说大家接受社区矫正对象,给以他们以支持;另一方面,国家可以通过一些保障、福利,比如安家置业等方式,减轻社区矫正对象家人的经济压力等,从而更易接受他;最主要的还要依靠社区矫正对象自身的努力去证明其值得大家支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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