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中的碳税

2015-02-07 08:42:17徐聪
法制博览 2015年24期
关键词:配套措施碳税环境保护

比较法视野中的碳税

徐聪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摘要:以二氧化碳为主体的温室气体的日益增多造成了全球的气候日益变暖,给全球社会造成了一系列的灾难。而碳税就是现代国家用经济手段实现碳减排的有效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碳税政策,加之完善的配套措施,对于环境保护、经济转型、民众的可持续发展意识的提高等有多重良好效应。而通过借鉴欧美先行国家的立法经验,我们将获得诸多有益启示。

关键词:碳税;配套措施;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F124

作者简介:徐聪(1990-),女,汉族,安徽合肥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方向:比较法学。

一、引言

碳税是二氧化碳排放税的简称,碳税是以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为目的,对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石油等)按照其含碳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①碳税先行国家已经积累了二十多年的立法经验,以比较法的视野观察对比之,将是一种可行之道。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有必要切实地进行节能减排。开征碳税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态环境而言具有必要性。②在经济手段的内发刺激作用下,企业和普通民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也将有所提高。

二、国外碳税立法模式介绍

(一)以欧盟国家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制定全国性统一立法的模式

20世纪90年代初,欧洲国家开始考虑控制和消减二氧化碳的排放。1992年,欧盟委员会提出在欧盟引入碳税和能源税的提案,但未获通过。芬兰、瑞典和丹麦等国家很快单边实施碳税。此后几十年,荷兰、斯洛文尼亚、英国、奥地利、爱沙尼亚、意大利、挪威、瑞士等欧洲国家也以不同形式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课税。③

澳大利亚和上述国家一样也是碳排放大国,也采用了全国统一性立法的模式。2011年,包括碳税立法在内的《未来清洁能源法案》因为吉拉德的力推而在议会通过,并于2012年7月正式开始实施。澳大利亚的这项法案包括碳价格机制,以及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促进就业与竞争力的增长、经济继续繁荣的各项配套机制和措施,同时政府将通过一系列可行的手段对低收入家庭进行资助。为了保护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和提供一个缓冲期,澳大利亚并不是在开始阶段就全面征收碳税,在政策法令实施的初期,征收对象只是其约500家最大的碳排放企业。

为了保障这一清洁能源政策的实施,澳大利亚议会通过的《法案》中还包括了一揽子法规(Clean Energy Legislative Package),明确了各项支持机制。④

为了更好地使得实清洁能源法案的规定得到实际上的贯彻执行,使得普通民众和国家的经济都能最大限度地少受冲击,实现向低碳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平稳过渡,澳大利亚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措施。这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制定产业援助计划,设立能源安全基金,实行家庭援助计划等。

采矿业是澳大利亚的支柱产业,也是维护国际矿业市场稳定的重要力量。⑤为了维护支柱产业的稳定发展,澳大利亚政府推行了总额13亿澳元的“煤炭行业就业计划”(Coal Sector Jobs Package)将用于确保澳大利亚煤炭开采行业的就业稳定。⑥

(二)以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为代表的制定地方先行性立法的模式

加拿大的碳税立法采取的模式并不是先制定全国统一的碳税,而是先由魁北克省、艾伯塔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自行制定各自的碳税法案。

BC省的每个人和他们的加拿大同胞相比几乎消耗同样多的燃料,在他们的化石燃料的使用方面没有什么显著的特征,这一点被在2008年起BC省的居民开始支付碳税所改变。⑦

BC省的《碳税法案》于2008年7月1日开始实施。制定该法案的指导原则以及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税率递增原则。该原则要求应税化石燃料所适用的碳税税率标准会按照一定的规律逐年递增。(2)税目逐步拓宽原则。该原则要求BC省碳税的税目范畴需逐步拓宽。(3)特殊保护原则。该原则指在征收碳税的同时,要特别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尽量减少碳税实施对于他们生活的不利影响⑧。

为了保护能源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和照顾到社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目前,BC省所实施的与碳税密切相关的政策主要有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两大类。一方面,税收优惠。在消费某种化石燃料时,已缴纳碳税的同一纳税人,政府会通过退税或者免税方式,减少其经济负担。另一方面,财政支持。除了税收优惠之外,BC省还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红利和补贴低收入群体。⑨BC省通过采取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使得碳税政策推行的阻力得以消减,不仅起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而且保证了社会的稳定有序。

三、从比较法的视野分析对中国将来推行碳税立法的启示

根据对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对比和分析,可以提出如下对策:第一,税目设计。在税目设置方面,根据各种类型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多少,我国可以采用逐步拓宽的策略。我国可以随着经济的转型和企业承受能力的提高逐步拓宽碳税的税目范围。二、做好征收碳税的相关配套工作。澳大利亚和加拿大BC省都针对碳税政策规定了详尽的配套措施。开征碳税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碳税政

策的出台必定会遭受很大的阻力。因此,有必要做好碳税的宣传工作,让公众意识到征收碳税的重大意义。第三,税率设计。以“税率递增原则”为指导,分周期实施碳税,并在同一实施周期内逐年上涨税率,激励节能减排;在一个碳税税率实施周期届满后,可在综合考虑减排情况、碳税实施对经济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出下一个减排周期应适用的税率标准。⑩

最后,最重要的是,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各地不仅自然资源有着显著的差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更是有着巨大的区别。在这方面,应该采取加拿大的立法模式,即由我国经济发达的省份先根据自身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税负承受度先制定地区性的立法,先进行地区试点,增加政策的稳健性,及时吸收经验和教训,而不是盲目地推行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法律法规。因为东中西地区的差别显著,整齐划一的法律法规并不利于碳税政策的有效实施。我们在将来的立法中应该结合各地区的自然环境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企业和居民的可承受度等因素制定适合各地区的碳税政策。

四、结语

碳税是延缓全球气候变暖的有效措施。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从比较法的视野看待现行国家的碳税政策,汲取有益经验,将使得中国碳税政策的制定和推行更为稳健可行,以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塑造良好的国际形象。

[注释]

①胡玉婷.“对低碳经济下我国碳税改革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1(11).

②李传轩.“气候变化背景下的碳税立法:必要性与可行性”[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5:12.

③杨姝影,蔡博峰,曹淑艳.国际碳税研究[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1.4.

④陆燕,付丽,张久琴.“澳大利亚<2011清洁能源法案>及其影响”[J].国际经济合作,2011(12):28.

⑤陆燕,付丽,张久琴.“澳大利亚<2011清洁能源法案>及其影响”[J].国际经济合作,2011(12):30.

⑥澳大利亚环保部:“清洁能源法案”[EB/OL].http://www.climatechange.gov.au/reducing-carbon/news-article/clean-energy-legislative-package.

http://www.economist.com/blogs/americasview/2014/07/british-columbias-carbon-tax

⑧毛涛.“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碳税立法的启示”[J].环境经济,2013,1-2:80.

⑨毛涛.“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碳税立法的启示”[J].环境经济,2013,1-2:82.

⑩毛涛.“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碳税立法的启示”[J].环境经济,2013,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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