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加入服务贸易协定(TISA)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本文系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资助项目(14XZ-BZX-081)。
欧阳丽平郑高妍蔡嘉豪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各国服务贸易产业迅速发展,作为国际贸易基础性规则的GATS在促进市场开放和贸易发展方面功不可没。然而,随着世界经济多元化趋势的发展,以WTO平台推动服务贸易继续开放难度越来越大。为进一步促进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程度,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开始推动制定新的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rade in Services Agreement(简称TISA)。这对于作为国际贸易大国的我国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本文将从我国加入TISA的必要性入手,分析我国加入TISA所面临的国内外困难和阻碍,并分析具体的研究对策,以期为制定出更积极有效的应对策略做出贡献。
关键词:服务贸易;TISA;阻碍;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752.68;F832;F744
作者简介:欧阳丽平,女,江西人,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11级本科生;郑高妍,女,广东人,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11级本科生;蔡嘉豪,男,广东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实验班2011级本科生。
一、TISA的由来以及我国加入TISA的必要性
随着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在各国和全球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关于服务贸易的协议和谈判也被提上日程。由于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原因,之前GATS多边谈判一直裹足不前,尤其是多哈回合谈判之后,陷入僵局难以推进。各国开始谋求一种新的方式,TISA即《服务贸易协定》诸边谈判开始进行。TISA是一项高标准、单独的并有多边化趋势的服务贸易协定。在新的经济形势下,TISA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
2013年9月30日,中国政府正式宣布加入TISA谈判,以争取主动权和话语权,在新一轮服务贸易发展中占据有利位置。加入TISA,与我国改革开放的要求是吻合的,有助于我国实现贸易强国的目标。对外贸易过程中,我国的服务贸易一直是短板,要完善对外贸易体系,就要把短板补上。同时,TISA参与方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决定了其对当下和将来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地位,如果中国此时不把握机遇,主动参与其中,就会被边缘化,失去规则制定的话语权,更丧失了主动权。因此,中国加入TISA谈判极其必要。
二、中国加入TISA谈判的难点分析
1.国外新兴、高附加值服务贸易产业对国内传统服务产业将造成较大冲击。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产业相对而言主要集中在一些新兴的、高附加值的产业中,而我国的服务贸易主要以传统产业为主,主要集中在资源优势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一旦加入TISA,我国势必要在服务贸易行业加大开放力度,而大量国外同类或者新型产业的涌入,国内市场被分割,国内资金向外流失,对传统服务贸易产业将是一大冲击。
2.在一些敏感领域,如金融、保险、通讯以及航空运输等,他们往往涉及服务贸易输入国的主权和安危,若盲目地大量开放这些领域,造成不良信息或不法分子的篡入,势必增加国内经济形势的不稳定性,威胁到我国的政治和经济安全。因此,对这部分的开放程度应如何限制、如何较好地平衡开放程度与保障国家主权和安全二者之间的关系,尚待协商。
3.美国的阻挠。大部分TISA成员对中国申请加入的最初反应是积极的、欢迎的,如欧盟对中国加入TISA的态度比较积极乐观。但美国则对中国的加入表示怀疑,其主要怀疑中国加入TISA谈判的动机以及对实现承诺的意愿和能力。目前看来,中国要想取得TISA的入场券,最大的难点就在于如何能够打消美国对中国加入TISA动机的疑虑。
1.服务贸易总体水平低,长期处于贸易逆差。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不重视发展第三产业,导致服务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的发展,我国服务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相当较低。此外,中国服务贸易逆差逐渐扩大,主要集中在运输服务、旅游、保险服务等领域。
2.服务贸易内部结构发展不合理,结构失衡。总体上看,我国服务贸易仍主要集中于传统劳动密集型和资源优势型部门,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占服务贸易出口的主要地位,而高附加值的资本、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还比较落后。
3.国内管理体制落后。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国内的服务企业在组织、管理、营销等方面都与跨国公司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传统服务业难以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经营管理水平较低,市场化程度不高,这在电信业等方面十分明显。
4.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不完善,立法不健全。我国的有关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立法总体还不够完备,没有一个关于服务业的一般法律,基本都是靠行业规则和临时出台的管理办法来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手段不仅立法层次低,而且缺乏公平性和透明性,国家虽然先后颁布一些如《商标法》、《专利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但依然没有形成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
三、中国应对TISA的对策研究
上述我国寻求加入TISA的过程中所可能面临的问题,主要可以分为国外因素和国内因素。针对两类不同的影响因素,我国需要综合运用外交、法律和行政手段加以应对。
1.对国外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服务产业持稳健的开放态度。诚然,国外的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产业如果大量涌入国门,将给国内市场造成激烈的震荡。然而,上述产业的先进技术和模式,也是我们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在促进国内产业升级转型过程中亟需汲取的养分。面对上述产业,我们应该考虑放弃现阶段一味禁止引进和保护国内产业的单一做法,尝试制订相应的计划和时间表,逐步引进外资的同时,谨慎开放相关的服务产业领域,扩大国际服务贸易,从中学习国外的经验技术,促进国内产业的更新换代。
同样,对待金融、通讯、医疗等可能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问题的服务产业领域,我国也应当适当开放市场,通过商业规则和政府的有效立法,规范国内外服务企业的合作和竞争。
2.以开放和诚恳学习的心态应对美国质疑。客观上来说,TISA成员对各成员国服务贸易水平的要求和现有成员对中国服务贸易水平的期望,实际上与我国加入TISA谈判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不谋而合的。因此,中国在面对发达国家和TISA成员的质疑时,应该以开放包容的态度,虚心接纳服务贸易先进大国的意见和建议,表现出改革国内服务产业的更大决心,全面以TISA的更高标准来发展国内的服务业,推动服务业走向世界的长远进程。
中国在谋求加入TISA过程中,提升服务贸易水平的诚意和努力是加入的重要条件和谈判筹码;而在加入TISA后,充分参与和运用TISA规则的优势,积极促进国际贸易,则是改革优化国内服贸产业结构的时代机遇。
1.优化国内服务产业结构,促进服务业模式和技术的完善升级。在宏观上,我国政府应当把握服务业的结构和布局:促进传统劳动、资源密集型产业转移;优化旅游业和运输业等传统优势服务贸易产业的结构,实现规模化和精细化发展;重点推进金融、互联网、通讯服务等高附加值和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和全面布局。由此,全面提升我国服务业的总体价值。值得强调的是,要推进国内服务业的优化升级,我国政府应当首先从国内服务产业的管理体制改革展开。尤其是金融和通讯产业,应当加快引入竞争机制,提升市场化水平,让一切创新动力和资本活力充分涌流,形成服务业百花齐放的繁荣局面。
2.提高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加入TISA本身,就意味着我国必须提升国际服务贸易的参与程度,同时开放国内相关的市场。为了促进国内服务业的技术引进和优化升级,我国应当降低国际服务业的市场准入门槛,怀着虚心学习的态度,引进国外服务业,特别是金融、通讯、咨询等领域,以求更大程度地接纳国际服务伴随而来的商业模式和信息技术,促进知识和资源的充分涌流,造就国内服务市场的优良环境。
3.提升服务贸易的总体水平,扭转长期贸易逆差的局面。在对外策略方面,我们应当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完善国内服务业的基础上,坚持贯彻落实第三产业的“走出去”战略。通过引进服务贸易的过程不断学习国外服务贸易的模式和技术,我国可借鉴此前“引进外资,促进国内制造业发展”的优势模式,将全面改革的服务业推向国际市场,化贸易逆差为顺差,使国际服务贸易成为国民经济的全新增长点。
4.紧跟服务贸易步伐,完善法律法规。我国在制订开放传统国有服务产业是市场竞争的同时,也应当制订对国外投资者更为公平和便利的服务产业监管法律规范。立法者应加快法律制度的完善步伐,加快制订《外商投资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法》等规范国际服务营业主体的法律法规,赋予国际服务经营者合法的地位;尽快调整传统的《商标法》、《专利法》等知识产权规则,实现对国外经营者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全面保护,加速引进国外服务贸易技术;明确《信息技术产业管理条例》等互联网信息技术法律对经营者权利的保护,给予国外信息技术产业经营者合理的市场竞争待遇;完善侵权损害救济制度,通过修订《民事诉讼法》等诉讼规则,保障国际经营者权利受损的司法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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