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普兰丁格的“保证”思想
——兼论“保证”对“盖梯尔问题”的解决

2015-02-07 07:27孙清海
哲学分析 2015年1期
关键词:知识论普兰蓝图

孙清海

论普兰丁格的“保证”思想
——兼论“保证”对“盖梯尔问题”的解决

孙清海

知识论首先关注的是知识的定义。但“知识就是被辩护的真信念”这个经典定义却遭到了“盖梯尔问题”的打击。普兰丁格致力于知识论大厦的推倒重建,建立起了以“保证”为核心的知识论体系,他认为这有助于解决“盖梯尔问题”。他的思想有一定的启发,但也存在其偏颇之处。

普兰丁格;保证;盖梯尔问题;知识论

我们知道,柏拉图在其名著《泰阿泰德篇》中,先后给出了多个关于“知识”的定义①柏拉图在《泰阿泰德篇》中曾经给出了三个关于知识的定义:即知识就是感觉;知识就是真实的判断;知识就是解释(逻各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苏格拉底对这三个定义都没有给予明确的肯定,反而是用“助产术”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参见Plato,Theaitetos,151e,187b和201C-201D。中文版可以参见柏拉图:《泰阿泰德智术之师》,严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其中“知识就是真实的信念加上解释”引发了思想史长远的讨论。人们争论的焦点是知识除了“真理”和“信念”两个要素外,“解释”所代表的第三个要素到底是什么。一种普遍被接受的观点是“辩护”(justification),于是就产生了“知识就是被辩护的真信念”这个经典定义。但是,随着“盖梯尔问题”的出炉,以“辩护”为核心的知识论体系遭受到了沉重的打击。在这种背景下,普兰丁格认为我们不能满足于对“辩护”知识论进行修补,而应当是推倒重建。为此他力主“保证”(warrant)说,并且以此为基础,建立起了庞大的“保证”的知识论体系,从而自成一家。他认为,在“保证”的框架下,“盖梯尔问题”很容易得到解决。于是,我们的问题就是,到底什么是保证?它的独特性在哪里?从整个思想史的角度如何评价它呢?本文就尝试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我们将重点放在“保证”的四个条件上,并考察“保证说”是如何回应“盖梯尔的问题”的,最后对普兰丁格的这一思想做出客观评价。

一、“保证”产生的知识论背景

要了解“保证说”产生的背景,我们首先有必要交代一下整个知识论的背景。知识论,简单来说,就是要回答什么是知识。但自从柏拉图在《泰阿泰德篇》中提出这个问题以后,哲学家们企图从不同方面给出不同的定义,但大多没有一个明确的意见。尤其是柏拉图所给出的第三个定义,后来被演绎为经典的知识定义,即辩护的真信念就是知识(简称JTB理论),更是引发了思想界长久的争论。到了20世纪初分析哲学兴起之后,哲学家们首先肯定,知识是由命题组成的,继而他们又提出,能够被称为“知识”的命题,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于是柏拉图的“知识”定义可以表述成:

(a)S知道P,当且仅当(i)P为真,(ii)S相信P,(iii)S相信P为真是得到辩护的。

满足了以上三条,就可以得到关于知识的定义,即:知识就是得到辩护的真信念(Knowledge is justified true belief)。后来,美国哲学家齐硕姆(chisholm)修订了这三条,认为,知识的定义应当是这样子的①Roderick M.Chisholm,Perceiving:a Philosophical Study,New York:Cornell Uiversity Press,Ithaca,1957,p.16.:(b)S知道P当且仅当(i)S接受P,(ii)S对于P有足够的证据,(iii)S为真。而英国哲学家艾耶尔(A.J.Ayer)则给出了知识的充要条件②A.J.Ayer,The Problem of Knowledge,London:Macmillan,1956,p.34.,即(c)S知道P,当且仅当(i)S接受P,(ii)S对P有适当的证据,(iii)S有权肯定P为真。

这样一个知识的定义表面上看起来有诸多不同,但其基本思维都是在“辩护”的框架之下,无论是“得到辩护”或是“有足够(适当)的证据”,亦或者是“有权肯定”,其思维都是“辩护”的,都是要在真理和信念之间寻找一个连接点。虽然这三个定义都在哲学上具有一定洞见,但“盖梯尔问题”出现,却让他们无所适从。

盖梯尔在《得到辩护的信念就是知识吗》一文中,用简单几个例子就证明(a)为假,也就是说,这里所陈述的条件并不构成S知道P这一命题为真的充分条件。同样,可以证明的是,(b)和(c)证明,用“有适当证据”或“有权肯定”完全代替“得到辩护的”(b)和(c)也不足以构成S知道p的充分知识。

盖梯尔问题的关键点在于:第一,“得到辩护的”在“S相信P是得到辩护的”是“S知道P”的必要条件这种意义上,一个人仍然可能有理由相信一个事实上为假的命题。第二,对任何命题P,如果S相信P是能够得到辩护的,并且P蕴涵Q,S从p推出Q,并认为Q是这个推理的结果,那么S相信Q是得到辩护的。①Edmund Gettier,“Is Justified True Belief Knowledge?”Analysis,Vol.23,No.6,1963.接着,盖梯尔举了两个例子来论证这一点,我们这里仅列举出一个:

让我们假设史密斯对下列命题有强证据:

(a)琼斯有一辆福特牌汽车。

史密斯的证据可能是:在史密斯的记忆中,琼斯过去一直有一辆汽车,而且总是一辆福特牌的,并且琼斯让史密斯坐过他驾驶的福特牌汽车。现在,让我们设想,史密斯还有另一个朋友叫布朗,史密斯完全不知道。史密斯任意选择了三个地名,组成了下列三个命题:

(b)或者琼斯有一辆福特牌汽车,或者布朗在波士顿;

(c)或者琼斯有一辆福特牌汽车,或者布朗在巴塞罗那;

(d)或者琼斯有一辆福特牌汽车,或者布朗在不勒斯特。

这些命题都是从(a)推论出来的。设想史密斯知道它根据(a)而建造的每一个命题,并且根据(a)进一步接受了(b),(c)和(d)。因而,史密斯相信这三个命题中的每一个都是可以得到辩护的。当然,史密斯并不知道布朗在什么地方。

现在再设想另外两个条件发生作用。第一,琼斯并没有一辆福特牌汽车,现在驾驶的是一辆租用的汽车。第二,纯属巧合,史密斯完全不知道,命题(c)中提到的地方碰巧真的是布朗所在的地方,那么,尽管(i)(a)为真,(ii)史密斯确实相信(a)为真,(iii)史密斯相信(a)为真得到辩护,但是,史密斯并不知道(a)为真。

这个例子表明,定义(a)并没陈述出某个知道一个既定命题的充分条件。于是,盖梯尔的结论就是:即使得到辩护的信念也不是知识。

“盖梯尔问题”搅动了知识论,它标志着以“辩护”为基础的知识论陷入了困境。虽然辩护知识论者对盖梯尔进行了口诛笔伐,以至于回应其问题的论文页数,要远远高于盖梯尔只有三页纸的论文。这显然是一种“意义比率”:即对它的回应的页数以及它本身的论文页数之间的比率。正是由于意识到了“辩护”对于知识论的“无能为力”,普兰丁格力主建立“保证”的知识论体系,因为他坚信“保证”学说可以很好地解决盖梯尔问题。事实上,普兰丁格非常重视盖梯尔问题。他所做的就是要力图表明,对于保证的内在解释,从根本上是不够的。无论人们增补什么条件,只要它们要求内在要素,就注定是要失败的。所以他的目标就是要尽力理解盖梯尔的情况所强调的是什么,然后从当前保证概念的角度来看盖梯尔是什么样子。他认为,盖梯尔问题事实上并没有折磨“保证”的概念,相反,这个问题更衬托出了“保证说”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独特魅力。但是,什么是“保证”呢?它是否能够克服“盖梯尔问题”呢?如果能的话,该如何克服呢?在下面的篇幅中,我们就重点处理这个问题。

二、“保证”及其四个条件

我们首先来看:什么叫做保证?简单来说,“保证”的含义就是“一个信念对一个人S是有保证,只有当那个信念在S这里是由恰当实施其功能的认知官能,在一个相对于S类型的认知官能来说是合适的环境中,按照一个朝向真理的设计蓝图而产生出来的。”①Plantinga,Warranted Christian Belief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p.156.在这个定义中,我们发现,有四个条件是非常重要的:恰当功能、设计蓝图、合适环境和朝向真理。这四个条件有机结合与相互协调,共同构成了“保证”。事实上,普兰丁格的《保证与恰当功能》整部书都是在讨论这四个条件,可谓精雕细琢,煞费苦心。我们只能择其要点而叙述之。

首先我们来看“恰当功能”的概念。普兰丁格认为,从一个人的信念形成的过程来看,我们首先要求的是认知者的认知机制要能够恰当地实施其功能。可以说,恰当功能是信念得以保证的基础性条件。虽然在哲学上,“认知障碍”是一个经常被讨论的话题,但是如果一个人的认知功能出现了障碍或者损害,那么,他们的信念一定是缺乏保证的。换句话说,一种信念要对我们来说是有保证,只有当我们的认知器官可以恰当地实施其功能,按照其应当工作的方式工作,产生并保持信念,这是保证的一个必要条件。比如,如果你患有白内障,你眼睛的视网膜就变得模糊,它们不能恰当地实施其功能,所以我们看不清楚。恰当功能的概念深深地植根于科学之中②Plantinga,Warrant and Proper Funct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p.5.,因而是具有科学依据。比如,根据科学研究,我们身体的各种器官都具有生物学功能,它们都被认为具有自己的功能。心脏是用来供血的,眼睛是用来看东西的。感官系统也具有功能。根据瑞士心理学家让·皮亚杰的说法,一个七岁的小孩子,如果认知官能可以恰当实施其功能的话,就会相信宇宙中所有的事情都在某个宏大的主要的计划或设计中具有目的。普兰丁格借用坡洛克(John Pollock)把这些描述成为功能性概括(functional generalization)。③Ibid.,p.6.恰当功能的概念是被功能性概括的观念所预设的。这些功能性概念包含某些类似于对这些生物体内含的限制。恰当功能的概念是我们所具有的且经常使用的概念,所以我们要把它作为关键的概念去解释保证。如果一种概念对我来说是有保证的话,首先要求的就是我的认知理智的相关部分可以恰当地实施其功能。

保证的第二个条件是认知环境。认知环境对于保证也是非常必要的。试想,假如我们到了一个陌生的星球中,认知环境跟地球完全不同。尽管我们的认知官能和我们所处的条件很协调,这样我们的信念仍然不是得到保证的。比如,我的汽车具有很好的性能,但是在山顶上,或者在水下,或者在月球上,可能就没有那么好。所以,我们必须增加上一个因素,即认知环境:你的官能必须性能良好,但是环境也必须适合于发挥你认知能力的特殊技能。这种环境必须是某种你的官能为此而被设计的(设计者可能是上帝,也可能是进化,或者是某种天使等)。人的“认知官能”的设计与其所处的“认知环境”必须是吻合的,而且兼容。因为只有在一个与认知官能的设计相匹配的的环境中,我们的认知官能才能恰当地实施其功能。所以,认知环境也是保证的一个重要条件。

此外,保证还有一个重要的条件,那就是“设计蓝图”。这个概念在普兰丁格的认识论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但他不是这个术语的始作俑者,而是借用了丹尼特(Daniel Dennett)的用法。丹尼特是为进化论者,他善于用进化论的观点来解释有神论,而在普兰丁格看来其论述也有一定的道理。丹尼特用“设计蓝图”这个术语的想法是要论述一种既定的器官具有某种特定的设计,而进化是产生这种设计的原因:“最终,我们想要用他的设计这个术语来解释人类或动物的智能,而且能够用这种设计的自然选择来相应地解释这一点。”①Dennet,Brainstorming,Cambridge:Bradford Books,1978,p.12.而普兰丁格告诫我们,不必一看到“设计蓝图”这个术语就马上跟“有神论”联系在一起,这个术语其实是在一种中性意义上使用的。无神论者、进化论者可以使用这个术语来捍卫其无神论立场,而有神论者当然也可以用这个术语来捍卫其有神论立场。所以,我们在使用这个术语时不必有过多的联想,这是普兰丁格首先要告诉我们的。当然,不可否认,他的“护教”立场也决定了他使用这个术语隐含着“事物是被一个或多个有意识的设计者所设计的,具有某种目的,并且设计成为所讨论的事物,以便达到那个目的”②Plantinga,Warrant and Proper Function,p.21.故此我们姑且把这个术语当作是人类的器官(或器官系统)能恰当地实施其功能,他们就以特殊的方式实施其功能。这样的器官就有某种功能或目的;更精确地来说,他们具有几个功能或目的:比如心脏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有利于健康,以及整个器官的恰当功能(相反,有人可能说这有助于个体或种类的生存,或者有助于基因物质本身的永存)。形体健全,能恰当实施其功能的人类具有一套规格——而且是特别复杂且高度连接的规格。就像人身上的消化器官或呼吸系统一样,人们的认知官能也可能运行地很好,或者运行地很差。它们可能会发生功能障碍或者恰当实施其功能,我们可以把这些规格或设计说明称之为“设计蓝图”。这是普兰丁格“设计蓝图”的基本含义和作用。

最后,“保证”的形成还需要一个特别的条件,那就是:设计蓝图所必须指向真的信念,即“朝向真理”(be aimed at producing true beliefs)。因为,有很多情况,比如,人们希望自己的愿望可以实现的信念,或者是对于战胜严重疾病所必需的乐观主义,或者是希望有更多的孩子,或者其他情况等等,相关的官能可能会恰当实施其功能,按它们应当运行的方式来实施其功能,但是却不是按照引向真理的方式来运行,从而形成真实的信念。但是这样的话,在合适环境中的恰当功能对于保证就不是充分条件了。换句话说,认知机制或设计蓝图可以有不同的目的或目标,比如我们认知官能的设计的所有方面并不是都需要产生真实的信念;有些可能是为了有利于生存,有些是为了从痛苦中解脱,或者为了忠诚的可能性,或者倾向于有更多孩子,等等。设计蓝图的部分范围内产生真实信念。但是有人坚持认为某种信念产生于我们的认知设计的某些方面,并不是指向真理,而是指向其他事情,这样的信念对他来说是没有保证的。设若当我病重的时候,有某种乐观的机制插进来,使我比证据更强烈地相信我会恢复健康,所以加强了我战胜病魔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解释只能是,我认知官能的那些朝向真理的部分是恰当实施其功能的;我的认知官能是根据设计蓝图运行的,而我的设计蓝图朝向的是产生真实信念。所以,“朝向真理”就是认知官能产生的一个必要条件了。所以,设计蓝图还要管束着信念的产生,并且也要朝向真理。而更准确来说,管束该信念产生的设计蓝图的部件必须是这样的:即由认知官能根据该部件且在适宜的环境中恰当实施其功能所产生的信念是真的或逼真的(true or verisimilitudinous)。而要论述这一点,就必然要讨论可靠性(Reliability)。这就是可靠主义者对保证的限制,以及可靠主义者对保证的解释所表现出来的重要真理。

普兰丁格认为,我们很容易忽略这个条件。原因是,当我们的认知官能在合适环境下恰当实施其功能,那么它们所产生的大多数信念都是真的。当然关于记忆,感知,逻辑和算数信念,建基于归纳之上的信念等等,我们都认为是这样的。而且,我们认为这些官能是可靠的;他们不仅能产生真信念,但是即使事情有适度的不同也会产生真信念。“事情适度的不同”其实就是几率(probability)。依赖于几率的高低来决定我们的信念是否为真的想法就是可靠主义。只要我们的认知官能在它们为之所设计的适宜环境中,能恰当地实施其功能,由此产生的信念为真,那么这种统计的或客观的几率很高,我们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什么叫做几率很高呢?也就是作为认知主体的S对命题p的信任程度:S就越坚定,P就越有可能是真的。但是,涉及了几率的高低问题,很自然的一个疑问就是:一个信念到底要达到多少的几率,才会被认定为真呢?也就是说,几率要有多高呢?普兰丁格承认,我们没有精确的答案。普兰丁格认为,可靠性的前提——几率,是我们通常思考保证的特征,但是,这个前提并不是不可避免的。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不必依靠“几率”而获得真信念。加入“几率”这个第五条件是保证的“第一近似值”(first approximation)。第一近似值可以说是一种纲领性的,一种建议,一种暗示而已。第一近似值要求设计蓝图必须包含两个要素:(1)朝向真理,(2)具有很高的客观几率从而使得根据这些部件(在某种认知环境中)形成的信念为真;S相信B的程度越坚定,B对于S就越有保证。这顶多就是第一近似值。①Plantinga,Warrant and Proper Function,p.19.普兰丁格认为,许多由可靠的过程所提供的结果并不能加以保证。所以,可靠主义也必须予以排斥。

三、保证与“盖梯尔问题”

经过这样的解释,普兰丁格认为,我们可以从保证的构成条件来检验一下“盖梯尔问题”了。他分析到,盖梯尔问题是“史密斯有一辆福特车或布朗在巴塞罗那”。史密斯可以给我们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有一辆福特车这个命题。很自然地,你相信“史密斯有一辆福特车”这个命题。你推论出这个命题的析取项,即“布朗在巴塞罗那”(布朗是你一个朋友,而你周围的人都不知道他的消息了)。幸运的是,史密斯在撒谎(他没有一辆福特车),而非常巧合的是,布朗的确是在巴塞罗那。所以,你的信念“史密斯有一辆福特车”或“布朗在巴塞罗那”的确是真的,而且是辩护的;但是非常确定的是并不能恰当地说你“知道”它。所以,普兰丁格认为,在这个例子中,你是从一个被辩护的假的信念推论出来的被辩护的真的信念。很自然的,在信念组成知识这个先前的考虑中,现在要被重新修改,只有当它是真的,且是被辩护的,它的辩护并不能通过假的信念而被推论出来。但是这并不是盖梯尔问题的关键。普兰丁格认为,“关键点在于,这些例子都是偶然假的”,也就是说,“在每一个例子中,被辩护的真信念仅仅是偶然为真的”②Ibid.,p.33.。既然偶然为真,就不是必然真的。换句话说,即使在这个例子中形成的是真信念,但是它们的形成并不是设计蓝图的相关部分所管束的认知部分恰当实施其功能的结果,所以,仍然是没有保证的。那么,没有保证的原因何在呢?普兰丁格认为,原因在于该信念形成的认知环境出了问题。设计蓝图使得我们很容易相信别人告诉我们的事情,用托马斯·雷德的术语来讲,就是“轻信原则”。轻信是我们的设计蓝图的一部分。我们逐步学会在某些环境下相信某些人,在另一些环境下,不相信某些人。(例如,我们跟邻居很友好,就倾向于相信他给我们推荐的一种商品;而电视购物推销员所说的我们则不太相信。)但是,当我们的同伴对我们撒谎,或者以其他方式欺骗我们的时候,我们的设计蓝图并不能良好地运行,正如在史密斯给的那个例子中,由于他吹嘘自己有一辆福特车,这样的认知环境,使得我们的认知官能即使恰当实施其功能,也不能产生真信念。如果根据设计蓝图,它本来应该运行的很好,但是由于认知环境发生改变,使得认知官能运行得不好了,所以,这样产生的信念并不能具有保证。所以,普兰丁格认为,盖梯尔问题主要集中在两点上:第一,真信念是偶然为真的,而不是通过认知官能的恰当功能或者是通过真信念的产生机制产生的;第二,认知差错出现的关键点在于认知环境,因为认知环境具有误导性。如果将我们的认知装备所能恰当运行的环境称为“范式环境”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该信念没有保证的关键点在于认知官能的运行偏离了“范式环境”所造成的结果。

我们还可以把“盖梯尔问题”进一步扩展。比如我们想象一下这样几个例子:直的棍子在水中看起来是弯的;在沙漠中出现的海市蜃楼假象,好像表明在一公里之外就有一片绿洲;北达科他州有一条干的路在炎热的夏天看起来就像湿的;箱子里盛满了许多真苹果,但其中有一个人造苹果可以骗过所有人(只要不触摸它就可以)。普兰丁格说,在这些例子中,我们的认知官能都没有什么功能障碍,且它们好像都是在适合的环境中运行的,然而,结果却是没有保证的。如果你初次进入沙漠,由于沙漠幻境,你形成了在一公里外有一片绿洲的信念,你的信念就不能具有保证,即使恰巧这是真的(非常巧合的是,在不同的方向一公里外有一片绿洲),你并不知道。其他例子也是没有保证的。为什么呢?普兰丁格给出的答案是,这涉及“交易与妥协”(trade-off and compromise)。

什么是交易与妥协呢?举个例子就比较容易明白了。你正在设计一辆汽车,你想要它更快点(而且越快越好,至少可以达到每小时二百英里),但是你也希望能够让它具有最大程度的安全。前者要求轻便的制造,而后者要求一个真正的防震器和一个强硬而沉重的外壳;所以你所采取的设计蓝图就必须是交易和妥协的结果。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人的认知情况,普兰丁格如此论述到:

“一种信念对你来说是有保证的(所以我说)只有当该信念是在合理的认知环境中你的认知官能恰当地运行而形成的,只有当正确的统计几率可以支持的,只有当认知过程产生的信念以产生真实信念为其目的——也就是,只有当管束信念产生的设计蓝图的那个部分朝向产生真实信念。但是现在思考一下这些感官幻觉的例子,为了确定起见,想象一下我们的官能实际上就是这样设计的;然后从工程和设计的观点来思考一下这些事情。设计者的目标当然就是要设计一个可以表达真(真实信念)的认知体系,但是他在自己想做或需要做的工作范围内也有很多其他限制。他想要在某种媒介(肉体,骨头和血而不是塑料,玻璃和金属)之内实现该体系,一个人的形体(某种相对适当大小),在某种世界中,通过某种自然法则或规定。他也想要该认知体系可以吸收更多的能量以相称于在我们的身体的总体类型,要求大脑的容量适当(假如脑量太大的话,我们可能就必须用双手扶住脑袋,以至于登山或网球或篮球就完全不可能了)。毫无疑问,他之所以这样做事情是有原因的(也就是,根据这些限制),但是我们不需要猜测这些原因是什么。从进化论的角度来说,我们可能看到这些限制并不是来自于上帝有意识的设计,而是以进化论者所喜欢的方式进行的。进化论,像上帝,应当做出某种交易。(一个认知体系发出真理,大部分时间是有优势的,而且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另一方面,大脑如果太大的话就会降低灵活性,从而很容易使生物被其他食肉动物捕获)。”①Plantinga,Warrant and Proper Function,pp.38-39.

根据这样的论述,我们大体可以知道“交易与妥协”大体上来说就是一种“折中主义”,用普兰丁格自己的话来表达,那就是“设计者的总体目标就是朝向真理,但是必须在这些其他因素的限制之内”;这可能就需要“交易”。例如,要满足所有这些其他限制,且也要有一个系统在其为之设计的认知环境中,在所经历的所有情况下都能(按照恰当地运行的方式)产生真的信念,这是不可能的;“妥协”就是“你想要设计一种运行很好的体系(也就是,要产生真信念),且在大多数可能的情况下该体系的所有者都可以找到他们自己所在的位置,这与那些其它的限制条件相一致。”②Ibid.,p.39.

由此,普兰丁格最终得出两个结论:第一,我们的认知官能会在很多情况下产生保证,比如,普兰丁格曾经探讨了信念形成的基础。他说:“我们的信念可以建立在在感官经验,见证,记忆,数学和逻辑直觉,哲学直觉,内省和外在反省(即我们可以知道别人的想法和情感),归纳,从其他人的信念中得到的证据等各方面的基础之上,也可以建立(我所说的)加尔文“神圣感应”的基础之上,”③Ibid.,p.42.而加尔文的“神圣感应”是基督教信念形成的基础。④“神圣感应”是加尔文惯常使用的术语,而普兰丁格正是运用这个术语来论证基督教信念是有保证的。参见Plantinga,Warranted Christian Beliefs,2000.普兰丁格还认为,我们的认知官能一般来说都要朝向真理,但是往往会达不到真理本身,而只能是近似真理或逼真的(verisimilitude)。假(falsehood)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真的媒介,有时可以引导我们接近真理,但不是朴素的真理本身。当真理对我们来说非常难以接近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一些严格的假的事物来接近真理。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认知的成熟和学习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我们在三岁时候的认知官能的恰当功能跟三十岁时候会完全不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认知会进一步成熟,而我们的学习(learning)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比如,我们通过学习在某些方面可能会调整设计蓝图,使之朝向真理的方向发展。虽然我们可能尚未达到真理,但已经在慢慢接近真理了。

第二,一种信念具有保证只有当(1)该信念是我在适合于我的认知官能的认知环境下,通过认知官能恰当实施其功能而产生的(它们应当实施其功能的地方来运行,没有遭受某种认知功能失调);(2)管束那种信念产生的设计蓝图的部分朝向的是产生信念的产生,而且(3)有一种很高的统计几率,即在那些条件下产生的信念是真的。而且,在那些条件下,保证的程度是信念的程度增长的功能。这被看作是保证概念的重点核心的解释。

四、如何评价普兰丁格的“保证说”

应该说,普兰丁格以“保证”为核心建立起来的认识论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他敏锐地观察到“盖梯尔问题”对当代知识论所造成的困境,深刻认识到以“辩护”为基础的知识论存在着很大的哲学缺陷,但是这种缺陷并不是靠着简单的细枝末节的修补和增删就能够解决的,必须推倒重建。这就像一座大厦,根基如果不牢固,在其上建立起来的大楼无论有多高也总会有倒塌的一天。于是,他另立根基,从人的基本认知机制入手,精心建造起了“保证”的知识论大厦。但这大厦的一砖一瓦都是精心之作的:他对构成知识的条件,以及“保证”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等都做了详细的、全面而深入地分析。作为一名哲学家,他具有敏锐的观察视角、严密的论证方法和一丝不苟的治学精神,其观点标新立异,这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从整个思想史的发展来看,普兰丁格的理论也有着其缺陷和不足。我们不能夸大“保证”在知识论的作用,从而就全面否认“辩护说”。毕竟,任何学说都不是完美的,都有着其偏见和误解。“保证说”的确借鉴了很多人的理论,也引证了很多人的思想和观点,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普兰丁格非常喜欢“拿来主义”,只要是对其理论有利的观点,他都非常愿意引用,而对其理论不利的观点,他都会毫不留情地进行批评,所以,这常常使他对别人理论的理解具有很多偏颇或“一己之见”。说的好听点,他这种做法是“我注六经”,但是却遭受到了很多“六经”家的反对。事实上,他的理论从一出炉就遭受到了很多的批评,反对、论证、争辩之声不绝于耳,而他似乎也非常具有“好战”精神,积极撰文回应这些批评。①普兰丁格的思想在欧美学术圈引起了巨大的争论,众人褒贬不一。比如,在贝克(Deane-Peter Baker)编著的Alvin Plantinga(《阿尔文·普兰丁格》)(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一书中,作者对普兰丁格的思想做出了相对客观的介绍,而Epistemology as Theology——An Evaluation of Alvin Plantinga’s Religious Epistemology一书则比较全面地评论普兰丁格的宗教认识论思想。在中国学者中,梁骏博士的《普兰丁格的宗教认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也涉及对普兰丁格的评价。而普兰丁格在其专著中也有专门的章节回应别人对他的批评。参见他的Warrant and Proper Function,Warrant:The Current Debate,Warranted Christian Beliefs等著作。

普兰丁格的“保证说”建基于对近代肇始于笛卡尔和洛克一直延伸到20世纪认识论各派的思想精心分析和梳理之上的,正是在色彩斑斓、观点各异的认识论思潮中,他能以敏锐的观察力和严密的哲学论证,从中发现其漏洞和疏忽,进而在重建“保证说”中力图扬长避短,修补并填充这些疏漏之处,的确为宗教认识论的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也因此而声名鹊起。但是,不可否认,这也使得他的学说本身遭受了巨大的攻击。而且他强烈的护教情感,也使得很多人反感,比如有人认为他的“神圣感”或“圣灵的内在引导”等理论最后似乎只适合有宗教信仰的人阅读,而不适合非信徒阅读。普兰丁格的保证说仅仅是宗教认识论在当今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而已。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一方面要承认他的思想对宗教认识论的重要贡献,另一方面又不能过分抬高其思想地位,他不过是众多知识论体系的其中一种而已。而对于他的“保证说”是不是能在哲学史上留下一席之地,或许我们只能留待历史或后人去评判了。

(责任编辑:肖志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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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0047(2015)01-0143-11

孙清海,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院讲师,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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