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是教育惩戒者必备的伦理品质

2015-02-07 08:10李蓉芬
关键词:教育惩戒道德教育关怀

李蓉芬

摘要:教育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手段由来已久,并广泛的存在于教育实践中,但近代随着工具价值的至上、惩戒者德性的漠视与缺失,惩戒手段逐渐异化为只造成痛苦人身伤害,忽视伦理关怀而缺乏道德意义的惩罚。笔者力图通过关怀伦理对教育惩戒问题的探讨,以期为教育惩戒真正彰显主体性、趋于情感化和回归生活化打开一扇德性之门。

关键词:道德教育;教育惩戒;关怀

关于教育惩戒的问题在教育史上就存在许多不同的声音,人们也从伦理、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角度进行过深入的探讨。但关于惩罚的负面事件从未因探讨的深入而停止。惩戒究竟意欲为何,是为了威慑还是对纪律等律令的威严性的维护与重申,还是具有更高层次的目标,这都是亟待探讨的问题。

笔者认为教育惩戒的实质就是道德教育的手段,其本质就表征了教育关怀的道德性,而作为具有强制性的特殊的教育手段,为了避免走向异化,惩戒者更应当具有关怀的人文德性。因为教育惩戒是教育者帮助个体走出当下非道德化困境的拯救方式,这种实践活动是一种带有范导性的活动,因此要培养真正的道德者首先自身应该是道德的。

一、教育惩戒自身呼唤人文关怀

关怀的提出,是教育惩戒从传统向现代转化的内在要求。 首先,教育惩戒思维的出发点是由“泛政治化”转为回归道德生活,惩戒思维应以人为本,不单只是为维护纪律而惩戒。为维护纪律、法规而缺失人文精神的惩戒方式,最终使其成为单“惩”而无“教”的低效德育形式。

其次,教育惩戒思维的价值取向从单纯强调集体转向集体和个人相结合。 “集体本位”和“社会本位”观念并非错误,但它只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并非全部,因此不能代表整个道德生活,囊括所有道德要求。如果将集体主义观念推向无视个人的存在的另一个极端,这也违背了集体主义原则的根本宗旨——促进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实际上,在现代教育惩戒思维中,依旧是以集体为本位的,所有的问题,对错都以维护集体的规则来“一刀切”,完全忽视了个人犯错的原因和立场。

再次,通过关怀助于人们道德行为的选择。通过人文关怀把对人生的思考导向伦理方面,目的是提高人的道德境界,完善人的德性人格,帮助人们对促进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道德价值定向和道德行为进行选择。

二、人文关怀的内容:全面的精神关怀能力

第一,惩戒者应有积极平等的人性观。所谓平等的人性观,即以一种平等的态度去看待每一个教育对象,这种平等表现为对教育对象人格的尊重。无论是犯了多大的错误,都应该以可塑性的人来对待,决不能当“物”看之,当会说话的驯服工具来培养,或是对其进行人格的侮辱等激进方式以唤醒道德的觉醒;二是表现为对受教育者的接纳。要学会无条件的接受每一个教育惩戒对象,即使受教育者是一个道德并非完善,尚有许多缺陷的个体,但人都是具有无限超越性的潜能者,都是具有独特价值的个体,惩戒者不能因其道德行为的偶然错误而去否定整个人的意义。人总是从相对完满走向完满,在这个不断趋近完善的过程中应当欣然接受每一个具有相对性的他者,并且能通过教育惩戒的方式告知他们在“应当如何”的过程中去开发出促进道德成长的财富;三是理解并尊重惩戒对象的差异性。每一个受惩戒的个体都是不可简约不可类比的,也正是人各自的差异性才构成活泼而丰富的生活世界。在教育惩戒过程中要充分注意和发现人的异质性和复杂性。受教育者各具潜质又彼此不同,并非道德高尚者就不暴露道德问题,也并非道德层次低的人在一些道德两难情况下不能做出更好的道德选择。正是因为人的不确定性,所以在惩戒过程中应摒弃刻板印象、一刀切的惩戒方式,在教育过程中尊重差异性,帮助他们打开眼界看到自己的道德缺陷,认识到自身的不足。

第二,教育者具有高尚健康的人格品质。教育惩戒是一种通过惩戒者德性品质来影响激发被惩戒者德性的精神性活动。要让关怀走入惩戒对象的心灵,其前提在于教育惩戒者自身拥有高尚的人格品质,据此才有对惩戒对象实现人文关怀的可能。任何规章制度、纪律条文,无论设计得多精巧,条条框框的限制只能让人探触道德的底线,但始终不能替代在惩戒过程中惩戒者人格影响的激励唤醒作用。惩戒的真正目的并不在于将道德知识化的传授给受教育者,这不能唤醒道德沉睡者。要对惩戒对象以精神性影响,促成他们人格的成长与完善,必须要求教育者自身具有高尚的人格品质。

教育者具有健全的人格,意味着在教育惩戒活动中善于驾驭自己的情感,不能以冲动、变本加厉的处罚来禁止犯错者继续犯错。恰恰相反,应对任何一个受惩戒的对象都有关爱的心,以培养受教育者的健全人格作为崇高的职业,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以自己完善的人性去构筑受教育者完善的人性,以自己的高尚品德去培养他者的高尚品德。

第三,情感体验。教育惩戒要有真正的成效,不在于惩戒的力度多大和花费说教的时间多寡,而在于双方关怀互动下对惩戒对象的精神影响和道德内化。在选择教育惩戒的方式之前,双方都应保持坦率的态度,将各自真实的思想、情感表露出来。受惩的一方很可能不明白自己错在何处而接受了权威的惩戒,在这时候应当让受惩者有充分的话语权去表达自己的疑惑、不满。教育者在接受到对方不满、抵触情绪的信息时不能选择漠视,而应该理解受惩者的情感态度上的不可接受性,充分尊重他们对不满的正当表达的权利,向受惩罚者解释教育惩戒其惩的道德意义何在。

德育关怀对传统惩罚的超越,其重要表现就是不再把道德教育作为外在的知识灌输和僵死规范的要求,而是重视并尊重惩戒对象不满等内在情感的表达,通过相应渠道抒发的情况下与惩戒对象进行心灵世界的沟通,从内在心理情感需求出发来提高人的道德水平。从道德发生的意义上看,只有当个体从内心体验某种价值,通过惩戒对自己的不道德行为产生认拒绝、厌恶、羞愧的感情时,才谈得上道德信念的建立,它对受教育者德性人格的形成有着深层的固着作用。因此,教育惩戒中的道德情感体验十分重要,情感体验是道德信念形成的重要基础。

人文关怀能使教育惩戒收到良好效果的原因在于关怀伦理能填补惩戒对象情感的空洞,由于教育惩戒是一种特殊甚至消极的道德教育方式,对受教育者来说,只有道德缺陷者才可能受到这种教育方式的对待,所以在自信、情感上有一定的挫伤。而经过关怀情感的注入,使得承接对象更容易达成与教育者的道德认同,促进人主体精神的发展,坚定完善自我道德的信念。我们不可想象一个人在缺乏道德内在需要状况下或道德情感淡漠的情境下,他能自觉地选择确定道德标准,建立坚定的道德信念

三、重拾意义关怀

(一)交往对话

从“权威”走向“对话”是传统惩戒向现代教育惩戒转化的一个标志,也是人文关怀所倡导的道德教育方法的发展方向。所谓的交往对话是指教育者对惩戒对象以人格和思想的尊重,双方处于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对话交流将各自思想、意图进行充分表达以增进对双方的理解,使惩戒对象在对话过程中理解惩戒的道德意义,同时让教育者也在交往对话中了解惩戒对象的道德水平和犯错的动机,以“对症下药”。

在人文关怀中,教育者作为对话的引导者,理应承担起创造有利对话条件、提高对话有效性的任务;在纠正受教育者的道德错误时,应明白教育的任务不应是向他们倾倒我们的价值观,而是讨论彼此的世界观和价值观,通过这种讨论了解他们自当下的处境与思想。如果利用教育惩戒的德育方式,却没有批判性的意识到这一处境,就是在冒强制灌输、思想暴力和行为暴力的危险。建立平等的交往关系,在教育实践中要求教育者从道德权威者的神坛上走下来,与惩戒对象处于平等的地位进行对话交流,通过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对话寻求共同的真理。因为在你认为对方犯了错误要受到惩戒时,因为各种因素的干扰会影响到个人的判断,不建立交流对话的平台,不了解犯错者犯错的原因(是故意还是出于被迫或无奈)就武断的去惩戒,则不能使受惩戒者心悦诚服的理解惩戒行为,且加深了二者之间的鸿沟。

(二)激励认可

对他者的认可也是笔者要强调的伦理关怀的一个重要方面。一旦某人获得了人们的认可,也就得到了人们指明的促进自身更好发展的方向,以及前进的鼓励,这也建立并增强了个人对自我的道德自信。受教育者一旦因道德行为或道德思想上面的错误而受到惩戒时,容易给自己一种心理暗示:我的道德水平是低下的,这种羞耻感如若不能转化为向上的动力,则易导致行为人的自暴自弃,在这个时候惩戒者给予其他方面品质上的鼓励和认可就凸显其重要性了。

在教育惩戒中最容易忽略的就是激励这一问题。由于偶性因素导致道德的错误并不能够完全否定一个人的一切,毕竟人无完人,即使犯了道德错误,也无法掩盖本身的闪光之处,因此教育者在惩戒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受惩者的内心感受,善于语言、精神上的激励。因为受惩者在接受惩罚过程中无形的有道德自卑感,面对教育者无法抬起自信骄傲的头颅,因为自己所犯的错误使得自身潜在的道德能力被愧疚、自责所湮没,而缺乏道德自信。若教育者能在惩戒过程中理解受惩者的这一诉求,将对方潜在的道德善意与向善的道德能力所提点,则受惩者的道德自信心会大增,更有利于惩戒对象迈向道德应然境界。

(三)惩后的心理辅导

教育惩戒的由于其强制性的特点,有可能对一部分惩戒对象来说会产生逆反,但某种指导性的引导和经历,在促进受教育者的道德意识和加强其道德责任感中是重要的。惩后的心理辅导在于能够通过人文的关怀消除因惩戒的消极道德教育方式对受惩者心灵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心理辅导也是一种惩戒后续的道德教育方式。在心理辅导的过程中了解教育对象的真实想法和道德认知能力,以备随时调整不当的教育惩戒方式。

惩后的心理关怀关注的是“人”, 应当引导惩戒对象对因受惩戒的非道德行为进行回忆,并助导其分析自身错误行为所带来消极后果,对自身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让受惩者真正认识到自我问题。通过对受惩对象道德辅导,一方面能促使他们站在错误行为立场上认清自我,唤醒道德觉醒,以矫正错误行为,达到对非道德行为的真正戒止。更重要的是另一方面,透过引导受惩者进行反思,能明白惩戒背后的道德意义,了解教育者的良苦用心,促进自身人格自为性的弥补和完善。

充满人文关怀的心理辅导,强调教育者应将教育惩戒的具体目标(错误行为的戒止)与终极目标(道德人格的完善)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受惩者道德完善目标的思想始终贯穿于心理辅导过程之中,确立了终极的目标,才能真正使惩戒的道德作用对受惩者施加真正影响,才能有效达到不良行为的戒止。如果不关注终极目标,只解决具体的行为问题,不帮助对其错误行为进行引导与道德反思,就很可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即使暂时不犯同样的错误,但着眼于短期教育目标的教育惩戒并不能一劳永逸,在可能的情况下,当事人会在类似情境下犯同样的道德错误。可见,只有着眼于长期教育目标的惩戒对人的道德成长和人格发展的作用才会真正发挥,这样教育惩戒才有可能起到真正意义上的禁绝错误行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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