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冯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江苏 扬州 225100
出庭公诉工作是我国检察机关的职业职责之一,是检察机关向外展现自身形象的有效平台之一,通过高效的出庭公诉工作,不仅能够加强检察机关的威胁力,而且更是惩治犯罪分子、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和平台。检察机关的出庭公诉活动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然后要求法院通过审判活动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1]。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检察机关的出庭公诉工作也呈现出越来越出色的趋势,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有效惩治了犯罪分子,并起到了良好的预防犯罪的作用,但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的出庭公诉工作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
在目前,我国部分监察机关还存在着对出庭公诉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足的情况,其认为出庭公诉工作只是程序化的工作,从而导致对出庭公诉工作的轻视和怠慢。出庭公诉活动是揭露犯罪分子罪行,从而给予犯罪分子相应的刑事惩罚所必经的环节,是使犯罪分子以及社会群体认清犯罪分子罪行的重要平台,也是向社会大众宣传法律及犯罪的最直观的手段[2]。检察机关的出庭公诉工作就是为了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而犯罪事实是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进行定罪量刑的基础和依据,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能否得到充分地揭露和展示,最重要的就是依靠监察机关的出庭公诉工作。因此,检察机关应重视出庭公诉工作,投入足够的精力和人力去准备出庭公诉工作中所需的人证、物证等相关资料。
俗话说“不打无准备之仗”,检察机关在出庭公诉之前应将公诉中所需的材料、人证等准备齐全,还应该准确预测出庭公诉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及突发状况,寻找解决办法,以免在出庭公诉中出现突发情况而慌乱阵脚。在出庭公诉前,公诉人应将整个案件的脉络捋顺,做到思路清晰,对相关的材料、证据进行反复检查和审核,尤其是对足以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材料证据进行慎密地反复审核,对其中可能会出现的疏漏进行演练式地解决和填补,真正做到心中有数[3]。监察机关在收集证据时,既要收集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也有收集有利于辩护人的证据,对其可能提出的任何辩护寻找相应地解决对策;除此之外,还应该对相关证人进行法律知识教育,谨防证人做假证或者当庭翻供等情况的出现。
检察机关的出庭公诉工作是对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最真实地情景重现,因此在出庭公诉过程中,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必须保持客观、公正以及真实的公诉态度。所谓公正,即公诉人应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公平正义地进行犯罪事实的陈述,不可出现偏私以及因对犯罪嫌疑人个人厌恶而出现妄自添加犯罪情节和程度的现象;所谓客观,即公诉人应该做到实事求是,不主观猜测与臆断,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过程进行实事求是地陈述;所谓真实,即公诉人在庭中的陈述内容属实,证据真实,没有弄虚作假的部分[4]。检察机关只有在公诉中做到公正、客观及真实地陈述案情,才能有效保证检察机关的威信力。
除此之外,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在进行出庭公诉工作时,也应该注意在庭中所用到的措辞和公诉时的态度,即便对待犯罪分子也不可当庭使用带有侮辱和蔑视的言辞,等等。
目前我国检查机关的出庭公诉工作并非完美,其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如何做好出庭公诉工作,提高出庭公诉工作的有效率,是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应受到检察机关各部门的重视。
[1]周虹.浅析证人出庭作证对公诉工作的影响[J].法制与社会,2015,02:114-115.
[2]李明,宋淑玲.论出庭公诉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应对——以刑诉法修改为切入点[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04:78-79.
[3]李士凯.试论出庭公诉工作的成效[A].黑龙江省社科联、黑龙江省法官协会、黑龙江省刑侦学会、黑龙江省监狱学会、黑龙省律师协会、黑龙江省女法官协会.“严肃执法与司法公正”研讨会专集[C].黑龙江省社科联、黑龙江省法官协会、黑龙江省刑侦学会、黑龙江省监狱学会、黑龙省律师协会、黑龙江省女法官协会,2014.2.
[4]陈亮.简易程序出庭对公诉工作的挑战及对策[A].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第八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审判程序的修改对公诉工作的挑战[C].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