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文化视野下法官行为文化养成路径探析——以闽省Q市基层法院100名法官为研究样本

2015-02-06 18:43:55颜培源
法制博览 2015年21期
关键词:闽南信仰法官

颜培源

德化县人民法院,福建 德化362500

人类文化的发展是在一定的空间进行的,存在地缘、语言、经济及信仰等诸多的差异,必然存在地域性和地域差异,并在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丰富多样的地域文化。闽南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闽南地区的法院文化建设必须充分挖掘闽南传统文化中的丰富资源,找准司法文化与闽南文化的契合点,共生共荣,该地区的法院文化才能不断传承、发展、创新,成为滋养法官的内生力量。

一、地域印刻:闽南地区法官行为文化的源泉与传承

在人类学研究中,法律是一个区域性划分的概念,以法律文化为核心的法院文化也不例外,受地方性传统文化的影响与限制,二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一)地域传统文化的内涵和作用

传统文化,是世代相传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和风俗习惯。其内核是传统文化元素中所蕴含的传统精神实质,即“传统文化基因”。我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从历史渊源上看是以个体农业经济为基础,以宗法家庭为背景,以儒家伦理道德为核心的发展变化中所形成的社会文化体系。这种传承中所遗留的丰厚遗产的优秀部分为法院文化建设创新和发展提供历史根据和现实基础。法院文化的发展必须遵循着文化承接的渐进性,这离不开特有地域文化的涵养和滋润。地域优秀传统文化在法院文化建设中,从精神文化熏陶到行为文化引导再到制度文化形成,都有着得天独厚的环境条件和独特优势,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法院文化的构建。

(二)闽南文化传承对法官行为文化建设的深远影响

就闽南地域文化而言,系指生活在福建地区的人共同创造的(主要是闽南人),并一代代传承、发展与创新的地区性文化,是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的一个支系。闽南地区的法院文化建设必须注重继承和弘扬闽南文化这一文脉之本、活力之源,实现文化建设的新突破。一是培养法官行为文化自觉,弘扬闽南文化精髓,找准农耕文化、海商文化、宗教文化、南洋文化等等优秀传统地域文化与法院文化的结合点,建设具有浓厚闽南特色的法院文化基地。二是促进法官行为文化自强,不但要增强法官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培训,更要对法官进行信仰法律、追求客观、明智文化、礼仪和谐等软性素质进行塑造,让法官在审判、生活中表现出法官必须具备的自律、自重、自省、自励、自警。

二、实证研究:基于Q市基层法院100名法官行为文化养成的透析

为了深入了解并综合反映闽南地区基层法院的法官在行为文化养成情况,获取具有普遍性意义的问题,我们以Q市基层法院100名法官为研究对象,设计并发出调查问卷100份,发回收有效问卷99份。通过分析发现,基层法院的法官在行为文化养成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矛盾冲突。

(一)“信仰”文化——以司法价值观为视角

“信仰”文化的司法行为是法官群体社会角色的体现,是法官的一种司法价值观,兼有显性与隐性的双重属性。法官只有获得了法律信仰的精神支持,才能具有坚强的守法精神和勇敢的护法品格。为了解法官对法律的信仰程度及对司法活动的感觉和思想、情感等,从个人职业观与法律的相关性着手设计具体问题,调查发现有些法官对法律的认识处于“机械工具”化阶段,认为成为一名法官仅是一种谋生手段的占40%,认为由于大学期间选择法学所以只能走进法院就业的占35%,对中国法官的现状有清醒认知,因热爱法律而选择成为法官的仅占10%左右。当前法官缺乏一种职业主动性及职业尊荣感,法官追求个人生活的热情与对法官职业尊荣的缺失并存,对法律的认知与信仰程度和司法价值需求存在差异。

(二)“求真”文化——以学习行为为视角

求真务实的学习行为是法官获取相应知识的有效载体,其意义在于引导专业理论实践。问及“是否会主动学习”,33.33%(33人)的干警表示“很难主动学习,太忙了,没有时间”,48.48%(48人)的干警“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时,才会主动学习有关知识”,18.18%(18人)的干警“不会主动学习”。在原因调查中,有55%的法官认为家庭、社会琐事占据太多时间,对学习有心无力,有15%的法官认为学习氛围不浓厚亦是无法持续学习的原因,有30%的法官认为是客观因素造成,基层法院受资金和硬件设施的限制,图书馆未能建立,即使有收藏的书籍少、旧和单一。学习型组织理论强调学习的团队性、整体性和合作互动性,认为多人集体互动学习优于单人个体自学。但在问卷调查中,问及“愿意选择的学习方式”,79.80%(79人)和85.86%(85人)的干警分别选择“看书”和“上网”,远高于选择“组织庭审观摩”和“组织法官论坛”等交流互动式的学习方式,后两者的选择比例分别为31.31%(31人)和24.24%(24人)。当前基层法院法官队伍综合价值的提升与个人对待学习的功利主义价值目标选择并存。

(三)“理性”文化——以法律思维为视角

卡多佐说过:“司法过程有一些下意识的因素,有些是表层,有些则处于意识的深层次,使法官与其他人一样具有局限性。因此把法官提升到一种纯粹理性领域,仅仅是一种对法官庄严而伟大的理解。”法律思维除了职业性逻辑思维外,还含有法官个人的个性思维,对于司法思维的把握,不仅要从工具理性的角度出发,也要兼顾法官的不同个性。据调查显示法官个性特征对职业性逻辑思维有一定的影响。拿到一个案件,有25%的法官会顾虑是否有来自领导同事、亲朋好友的相托或者是否有来自外部的舆论压力,此外,有的还考虑案件的社会影响,尤其是对个人的影响。这种思维模式的存在代表着我国法院文化的特殊性。在一些基层法院案件中,有一刑事审判庭庭长在连续三个案件都判决被告“无罪”并被上级法院维持判决后,突然遭到上级检察部门的调查,而他得同事很多也认为其中有问题,怀疑他是否拿了当事人的好处。就此也展开了调研,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法官该怎么处理,结果显示有67%的法官认为在量刑可轻可重时,会再量刑幅度内选择较重的量刑,只有这样才可证明自己的“公正廉明”,可见在法律的理性逻辑与个性选择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不利于法律权威和至高无上性的树立。

(四)“礼仪”文化——以司法礼仪为视角

司法礼仪代表的是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仰,确保庭审中“输送正义”的步骤更加规范严谨。法官的法言法语、衣着打扮及庭审中仪态,都关乎法官“角色扮演”及其他庭审参与人“正义与威望”的感受是否到位。然从答题问卷和审判实践总结中发现,认为司法礼仪是一种“奢侈品”的观念在基层法院中流传。调查中认为庭审前的仪式行为属繁琐之举的有20%,有32%认为开庭不一定要穿法袍,因为不利于调解工作的开展。能动司法,鼓励法官走进田间地头进行调解,基层法院的“司法广场化”,法官角色不断转换,导致有些法官认为司法礼仪的要求过于严苛。司法礼仪是由庭审法官与其他参与人互动共同完成的,司法礼仪是当事人对法院的期许,折射着对司法中立、司法正义的追求,司法礼仪并不是奢侈品。

三、抛砖之述:闽南文化语境下法官行为文化养成之路径探析

针对实证研究中发现的问题,提倡以闽南文化精神为指导,结合法官行业的特点,构建制度,出台措施,引导法官群体在思想道德、行为习惯,甚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必须进行理性选择,养成良好的行为文化意识和习惯,才能符合职业发展需求。

(一)善于引导,实现转变,筑牢法律信仰思想根基

闽南的泉州被称为“世界宗教的博物馆”,闽南的宗教信仰有着丰厚的土壤,而宗教信仰与法律信仰并不是绝对冲突。随着社会变革与经济发展,对宗教信仰中对规则和仪式传统的尊重逐渐转化为对社会规则的敬畏和国家制度的信仰,闽南地区的信仰传统如果可以转化为对规则、制度和权利的信仰,那么对于法治信仰的养成无疑是可事半功倍的。具体实践中:一要把倡导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第一要务,通过精神文化的洗礼构建法院队伍共同的精神家园。二要把锻造“忠诚”法魂作为法院行为文化建设的关键,通过严格的院务管理,落实作风建设、廉政防控体系、文化讲堂等制度规范,促使法官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三要举办具有法院特色的文化系列活动,增进法官对法官职业的认知,推进干部“德”的专项考察工作,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纳入干部考察。

(二)开拓拼搏,兴学重教,以制度强化求真文化

闽南海洋文化中蕴涵的兼收并蓄开放意识、开拓进取的拼搏精神,即“爱拼才会赢”的闽南精神,华侨文化中的兴学重教风气等,必须立足实际,研究传统,充分挖掘,依照规律探索出一条适应现实需求的学习行为文化养成的途径:一是不断巩固终身学习理念,引导法官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在法院内部培育典型、塑造典型,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以形成氛围。二是建立完善的竞争激励机制,克服一些法官在工作中的依赖心理、惰性被动、得过且过、敷衍塞责、不思进取等消极状态,在法院内部应建立起富有活力的竞争机制。如岗位绩效考核、优秀法律文书评比、规范庭审观摩等都是值得尝试的方式方法。三是构建知识共享与交换平台,硬件上完善以信息化技术为基础的知识管理平台,搭建如研讨会、学习会等知识共享平台,成立法官学习俱乐部,建立法官学习论坛,与相关高校建立合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适时地邀请专家、学者辅以专题指导、研究和讨论,提高学习调研层次。

(三)注重推理,弘扬理性,培养法官的法律思维

闽南人有着很深的重商务实的生计传统。闽南的商业氛围浓厚,闽南人的经济思维发达,体现为尊重契约精神、提倡诚实守信等。经济思维与法律思维有相通之处,即崇尚理性与规则。因此闽南法官的法律思维养成亦有深厚的思想根基。一方面法官要培养良好法律素养,在进行法律思维适用法律时,面对各种复杂的情况,需要法官运用自有裁量权,如何把握好自由裁量的度,关键在于深入研究法律原则、法学理论,透视法律制定背后的“善意”,唯有如此,才可很好的洞悉法理、明辨是非和权衡利弊。另一方面要坚持以重证据、逻辑推理为中心,通过分析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重组案件背后的片段,并按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等法律逻辑形成证据连接,洞察案件“事实”,然后采取最普遍的、最典型的三段论的逻辑演绎方式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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