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主体责任

2015-02-05 22:13贾劲松谭黎明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127
湘潮(上半月) 2015年9期
关键词: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

贾劲松 谭黎明(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 长沙 410127)



论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主体责任

贾劲松谭黎明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127)

摘要:党委主体责任指党委的廉政责任、领导责任和表率责任。主体责任的真正落实,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败,新形势下,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存在主体意识不到位,职责内容不明确,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具体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要树立党委的主体意识,明确党委的主体职责,强化党委的责任理念。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谭黎明,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教授,研究方向:法学。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承担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同时要求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次年1月14日,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再次强调,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科学判断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丰富中国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展示执政党敢于担当的时代责任感,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

一、“党委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

何谓党委的主体责任?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习近平同志的科学阐述帮助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明晰党委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第一,廉政责任,严把选人用人关,选好用好干部。用好干部让一方风清气正,用错干部让一方乌烟瘴气。党对干部的要求是要大公无私,一心为公,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领导干部必须要时时刻刻以身作则带头示范,严格约束个人行为,坦荡做人,谨慎用权,绝不能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个人私利,这样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

第二,领导责任,要求各级党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全力支持纪检组织部门查处违法违纪问题。领导班子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在四个方面要亲力亲为,即重要的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的问题要亲自过问、重点的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的案件要亲自督办。

第三,表率责任,各级党委处在权力核心,不光在职能上得有所作为外,还必须承担起率先垂范的表率责任。主体责任不光是职务责任、领导责任,更是个人责任、分内责任。党委的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当好廉洁从政的好榜样,不光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更加要管好自己。

二、目前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意识不到位

目前,有一种顽固的思维定势亟需改变,即党内和社会上的人都普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是纪委的事,和各级党委的关系并不大,于是一些地方的党委完全放弃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职责,出现问题便全部推给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有些党委的领导干部不仅不管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反而利用自己手上的行政权力,做出一些违规违法违纪的事情,对党风政风都造成了不良影响;某些地方人民群众强烈关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热点问题也一直得不到回应和解决,让人民群众灰心失望。在这些现象的背后,无不反应出一些地方党委的主体意识不到位,无视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2]

(二)职责内容不明确

有些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中自身要承担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具体任务还没有清楚正确的认识,一些领导干部所做的工作还只停留在一般部署和号召上,认为具体落实是纪委的事;甚至个别领导干部不重视理论学习,完全不清楚自身要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到底是什么,这样责任意识的缺失、职责内容的不明导致其对自身、对其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教、失管、失察、失监、失职,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开展。[3]

(三)责任意识不强

有权就有责,有多大的权力就意味着要承

担多大的责任,而有责就要去担当。有些党委领导班子、一把手还没有树立起责任意识,光享权,不担责。我国政治生活的一个顽疾就是给权力留下的自由裁量空间太大,权力执掌者规避或逃脱责任追究的可能性极大。集体负责导致集体无责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落实

(一)树立党委的主体意识

现代国家的反腐败行为主要有政党行为、国家行为和社会行为三种主要方式。一个国家腐败治理方式的建构必须从该国政治体系的内在要求出发。中国作为一个政党国家的内在逻辑结构与西方是不同的。西方是基于政党对国家体系的全面渗透而形成的,而中国是基于政党领导革命,在革命成功后直接承担起建设现代国家的任务而形成的。也就是说,中国的现行政治体系是在政党的主导下建立起来的,其维系和发展,都离不开政党的主导作用[4]。中国的现代政治发展模式直接决定了中国的腐败治理方式是以“政党行为”为中心的,坚持党的领导是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既然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处于权力核心,它就更应主动担负起全面领导的责任,承担起自身的主导作用,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

(二)明确党委的主体职责

明确党委的主体职责,首先应厘清自身有哪些责任内容。除了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8年制定的、2010年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政“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这三类责任主体规定了“八个方面”“四个亲自”的要求外,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进一步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的内容,对党委主要负责人增加了新的责任内容,就是要承担起“管好自己,廉洁从政”的“表率责任”。这就对各位党委领导干部加强理论学习,从严治党,做一个防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清醒人、明白人和带头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强化党委的责任理念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党委要有责任理念、责任意识,其责任理念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工作的成效与工作的方向。在实际工作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需要强化党委的责任理念和意识为前提和基础。党中央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如此强调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在党的历史发展中还属首次。党委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更要强化自身的责任理念和意识,听得了意见,接受得起监督[5]。如果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失职等领导责任问题,必须严格追究,决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

参考文献:

[1]王希鹏.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三重维度[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2).

[2]董亚明,安梅,段文东,杨思伦.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落实[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4(7).

[3]朱庆跃.十八大对当的反腐政治体系深度化建构的总结与展望[J].党的建设,2012(6).

[4]庄德水.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J].理论研究,2015(2).

[5]习近平.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EB/OL]. 2014-01-14.

作者简介:贾劲松,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收稿日期:2015- 8- 2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5)-09-0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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