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合理安排企业员工薪金个人所得税

2015-02-03 18:34孙太富
商场现代化 2015年30期
关键词:合理个税薪金

孙太富

摘 要:薪金个人所得税直接涉及职工个人利益,并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的效益。如何合理安排薪金个人所得税,本质就是在薪金个税问题上如何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关系。

关键词:合理;安排;薪金;个税

薪金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直接关系着职工的所得多少、企业的现金支付及国家的财税收入,合理安排员工薪金个人所得税,就是在薪金个人所得税问题上如何合理处理国家、企业和员工的关系。

一、合理安排薪金个人所得税,首先要服从国家利益

1.从国家角度来说,薪金个税的缴纳,必须合法,要根据企业和员工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薪金个人所得税。通过对现行税法的研究,积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员工一段时间的收入进行综合考虑,通过合理安排收入的时间和数量、支付方式、费用扣除、薪金范围等因素,达到降低名义收入,进而降低税率档次,以降低税负或免除个税。加强企业管理,能推动企业的发展,进而提高纳税总量,在一定程度上能推动社会的发展,因此,国家对企业通过管理来降低税负是鼓励的,保护的,但对“合理安排”和“偷税漏税”进行严格的区分,二者的界限就是“是否合法”。

2.合理安排必须具有“前瞻性”。任何一项具体的薪金个税合理安排方案的筹划、决策,都必须在该方案所涉及的纳税事项已成为既定事实之前。如果该涉税事项已成既定事实,再事后进行所谓的“合理安排”,那就是在掩盖事实真相。如果通过各种手段伪造、变造、隐匿相关资料,企业将可能承担偷税漏税的法律责任。

二、合理安排薪金个人所得税,还要照顾到企业利益

企业是员工薪金个税安排的实际操盘手,利益使“合理安排”的手段、方式得到不断地拓展、创新。

1.合理安排薪金个人所得税,必须规避企业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有的企业,为了增加员工收入,减少企业现金支付,罔顾国家税收法律,采用各种手段掩盖事实真相,甚至伪造、变造、隐匿相关资料,一旦“东窗事发”,企业小则面临巨额罚款,给企业带来财务危机;大则丧失商誉,接受法律严惩,面临“关、停、并、转”的命运。

2.合理安排薪金个人所得税,必须要从整个企业角度进行综合考虑,权衡得失,不能仅仅考虑薪金个人所得税。比如充分利用公积金抵税效应,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的负担。企业需从整体出发,权衡企业的长短期利益,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对员工薪金个人所得税作出合理的安排。

3.合理安排薪金个人所得税,必须要组织力量,长期、认真研究现行税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

(1)利用公积金抵税效应。《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可见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双向限制”,只要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中有一个指标超过规定的标准,就应该将超过规定标准的那个指标予以调整,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公积金抵扣薪金个税税基比例最高达“12%”,可谓抵税效应明显,在企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积金抵税效应。

(2)将年终奖、绩效考核工资等薪金部分分摊到平时工资,以降低薪金个人所得税。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年终奖、绩效考核工资等薪金个税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薪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上述“雇员当月工资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最小为零。

上述方法,一年只能使用一次,多次则并入当月工资。

例如,小王每月工资8000元,全年共9.6万元工资,则全年薪金应纳个税=【(8000-3500)*10%-105】*12=4140元

如果小王每月工资3500元,年末年终奖54000元,全年工资也是9.6万元,则全年薪金应纳个税=(3500-3500)*3%*12+(54000-0)*10%-105=5295元

小王薪金个税节约=5295-4140=1155元

(3)合理安排薪金个人所得税,还要注意薪金支付方式。对于存在年终奖、考核工资等薪金的单位,因优惠政策一人一年只能用一次,多次则并入当月工资。接上例,如果企业采取按半年考核发放考核工资,小王每月工资3500元,并分别在6月底、12月底发放27000元考核工资,年薪金总额9.6万元,则小王薪金个人所得税:

除6月份、12月份十个月工资个人所得税=0

6月份薪金个人所得税=(3500+27000-3500)*0.25-1005=5745元

12月份薪金个人所得税=0+27000*0.1-105=2595元

小王按半年考核薪金个人所得税总额=5745+2595=8340元

小王按半年考核薪金个人所得税比按年考核多交=8340-5295=3045元

4.合理安排薪金个人所得税,还要和企业财务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没有过硬的财务管理能力,就谈不上对薪金个税进行合理安排。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税法、会计制度,运用现代财务管理知识,将企业费用进行合理归集、处理,如将职工话补、交通补助、餐补等,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将其归集为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作为个人补贴收入,这样也就减少薪金个税的计税基数。使用这种方法,如一些费用进入福利费的,还要考虑职工工资水平(福利费的税前扣除基数),进而和企业所得税统筹考虑,从而对薪金个税作出合理的安排。

三、合理安排薪金个人所得税,职工的个人合法利益也应得到充分保障

1.合理安排薪金个人所得税,应把职工作为企业主人翁看待。企业的最大财富就是人才,没有职工的积极性,企业的发展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正因为如此,职工在薪金个税合理安排上,年终奖或考核工资年内分摊,以及话补、交通补助、餐补等费用通过发票归集为经营费用等这些安排,企业应尽可能满足职工要求;而对于公积金抵税效应,企业应在负担能力和员工合法利益间权衡。

2.合理安排薪金个人所得税,还要考虑员工薪金是否已经进入个税盲区。例如小王每月工资3500元,年末发18001元年终奖,则小王个税=18001*0.1-105=1695.1元

假如小王要求企业给他每月3500元,年末发18000元年终奖,则小王个税=18000*0.03=540元

小王节个税=1695.1-540=1155.1元

如果不作合理安排,企业多发给小王1元钱,却导致小王多交个税1155.1元。

四、结束语

随着职工收入的不断提高,起征点调整却显得滞后,随着薪金个税纳税群体的不断壮大,合理安排薪金个人所得税越来越引起大家的重视。随着企业自身情况的不断变化及国家政策的调整,所采用的手段、方式也显得日新月异。合理安排薪金个税是一项长期的、动态的、复杂的工程,但不管如何安排,都应该兼顾国家、企业及个人的利益。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2014(3).

[2]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务代理实务,2014(1).

[3]吴健.房地产业营改增涉税风险分析与应对技巧.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官网,2015(10).

[4]王振东,韩清轩.税收筹划(第2版),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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