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物流法律制度建设对中国的启示

2015-01-30 12:03
中国流通经济 2015年2期
关键词:绿色物流法律制度



韩国物流法律制度建设对中国的启示

苏帅1,崔锡范2

(1.山东政法学院商学院,山东济南250014;2.韩国济州汉拿大学中国经济贸易系,韩国济州690708)

摘要:韩国的法律包括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其立法模式是分别立法模式,以全物流行业统一立法为主,辅以各领域的专门法律法规,在相关法律中充分考虑新形势的发展,将绿色物流的要求反映在法律中,推动物流的亲环境化、绿色化。中国物流的法律体系分散于物流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国际条例以及各种技术规范中,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法律效力不强,立法滞后且缺乏国际视野。中国应推动物流法律法规的标准化,建立独立统一的物流部委,加快物流相关法律的修订,以适应时代发展需要。

关键词:中韩物流;法律制度;物流政策基本法;绿色物流

改革开放后,中国逐渐成为世界制造基地,许多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开始进入中国市场,随之而来的是,物流需求量逐年增长的同时物流业也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国际环境。相对韩国20世纪70年代开始发展物流业,中国物流业起步相对较晚。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物流业总体规模增长快速,但是物流效益依然低下,这一事实不可否认。除了港口基础设施、内陆运输设施等硬件条件不足以外,还有一个较大的原因是法律制度上的不健全。中国物流法律法规政策种类繁多、统一性不足、相对复杂等特点,使得物流从业人员以及进军中国的外资企业常常陷入混乱的境地。当然,韩国在2006年修订《物流政策基本法》之前,也曾发生过类似法律制度混乱的现象。韩国《物流政策基本法》是一部统一的基本法,对物流业起着总纲的作用,中国对此可以借鉴和参照。本文通过介绍韩国与中国物流法律法规政策的基本现状,把握中国物流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问题,归纳韩国物流法律制度的启示,对中国物流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促进中国物流法律体系的建设,并为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提供法律方面的理论性帮助。

一、韩国物流业的基本概况

随着经济大开发,韩国物流业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起步,近10年发展迅猛。韩国独特的三面环海地形使韩国的海上运输业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也加快了韩国海上运输业自身及相关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而韩国的内陆运输中,公路运输占据主体地位;近年来,航空运输发展显著,需求量不断增长,相关的服务产业也不断成长。

韩国物流业最鲜明的特点是市场的零散性。2012年,韩国运输业企业数达34.4万余个,[1]除了韩进、CJ、GLS等大型企业之外,其他大多为小型物流企业,这些小型企业占据了市场的主体地位,这种零散的特性导致了物流作业效率的降低。另外,近年来,韩国内陆运输中的公路运输比重上升,交通堵塞、油价上涨、从业人员罢工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可以反映韩国物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存在的一系列尖锐问题。

据韩国海洋水产开发院的数据统计,2008年,物流业从业人员约为160万名,物流总额为230兆韩币,[2]约为1.3万亿元人民币(实时汇率换算)。韩国经济统计局2010年曾预测,2012年的运输业总额可达141.6兆韩币,约为0.81万亿元人民币(实时汇率换算),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08年增长4%。[3]

从韩国物流业的成本来看,2000年到2007年间,物流成本年增长率约为5%,2007年物流总费用为117兆韩币,约为0.67万亿元人民币(实时汇率计算),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约为12%,①与2000年的物流成本额度相比变化明显(物流成本:77兆韩币,占GDP比率:13.33%)。[4]

二、韩国物流法律法规概况

1.韩国法律的渊源

韩国的法律包括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条例等,成文法包括宪法、法律、具有法律效力的总统命令(包括紧急财政命令、紧急经济命令和紧急命令)、条约、行政立法(包括总统令、总理令和部令)、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和自治规则)、国会规则、大法院规则、宪法裁判所规则、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规则等。韩国法律是由立法府国会制定的,法律内容不得违反宪法,而法律必须经国会通过。

总统令是韩国总统就法律委任给自己的事项和为了法律的执行而发布的命令,而国务总理或行政各部长官就其管辖事务经法律或总统令委任或依职发布总理令或部令。韩国的总统令和中国的行政法规相对应,而总理令、部令和中国的部门规章相对应。在韩国,地方自治团体议会所制定的法令称为条例,这些条例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相冲突,其位阶处于总统令、总理令和部令之下。[5]

2.韩国物流法律制度体系

韩国的交通运输部和海洋水产部主要管辖物流相关事宜,包括物流法律法规的实施管理、制定物流相关的部令、促进物流业和谐发展。只有医药品物流相关的法律制度由保康福利部管辖。

韩国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可以分为6大板块。一是《物流政策基本法》及实施令和实施规则,二是《关于物流设施的开发及运营法》及实施令和实施规则,三是《关于物流仓储业注册及优秀企业认证的规则》,四是《关于医药品物流合作构建及运营的规定》,五是《关于综合物流企业认证的规则》,六是《可持续物流发展法》及实施令和实施规则等。[6]

3.韩国物流法律制度现状

2007年,原《货物流通促进法》修订并重新命名为《物流政策基本法》,原《物流园区开发促进法》全面修订为《关于物流设施开发及运营法》,并于2008年2月起施行。[7]2013年,韩国对《关于物流设施的开发及运营法》《物流政策基本法》《可持续交通物流发展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值得指出的是,2013年,在世界各产业频繁出现“绿色”“亲环境”等热点词汇的背景下,韩国意识到了国际发展新趋势,力争物流业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环保型物流,在物流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了“低碳”、“亲环境”等字眼。

4.韩国《物流政策基本法》

各国的物流立法和法律体系可以归纳为两种模式,即分别立法模式和统一立法模式。韩国法律建设受日本文化影响较大,选择了类似日本的统一立法模式。该模式以全物流行业统一立法为主,并辅以各领域专门法律法规的模式。所以《物流政策基本法》是韩国物流业法律体系的总纲,是作为其他物流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石”。

《物流政策基本法》共7章,73个小节。该法旨在提高物流体制的系统化,强化物流产业的竞争力,促进物流的国际化、先进化,明确国内外物流政策及计划的确立、施行和支援,以实现国民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该法不是对特定运输方式和运输物的具体规定,而是对物流相关产业部门进行整体综合性的规范。

《物流政策基本法》的前身是《货物流通促进法》,1991年制定,经过数次的修订,直到2007年,物流业环境快速变化,20余个物流相关法令过于分散,为了弥补法律政策之间系统性的不足,强化中央对物流的管理以及对环保型物流的发展,对作为上位法的《货物流通促进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并更名为《物流政策基本法》。[8]

2013年,《物流政策基本法》再次修订,变更内容总结为两点,一是政府管辖机构的二元化,二是环保型物流概念的引入。

(1)政府管辖机构的二元化

2013年,韩国总统更替,政府重组,原国土海洋部划分为国土交通部和海洋水产部。所以《物流政策基本法》也由原来单一政府管辖转变为两个政府机构共同管制、施行,实现权力二元化。此外,地方政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时需要与上述两个中央部门长官进行商议,以确保地方性政策制度准确性的同时,也给予中央部门行政、法规管理上的支持,避免了权力过于集中。

(2)环保型物流的引入

《物流政策基本法》第11条“国际物流基本规划的树立”有关国际物流的促进和支援的事项中包含了环保型物流活动的促进和支援的事项,第59条中“现存的物流设施装备”变更为“环保型的物流设施和装备”,同时,“运输手段“追加了“环保型”的字眼,即变更为“环保型运输手段”。从韩国物流法律相关调整中可以看出,韩国积极推动物流的亲环境化、绿色化,促进物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加大环境的保护力度,实现其新的经济增长效益。

三、中国物流业现状

中国物流整体状况可以从物流市场结构和最新统计数据来分析。

中国物流市场整体呈现由底到高的金字塔型结构特征,处于金字塔最低端的是数量众多的零担专线②(部分地方称之为托运部、货代等)。中型客户群及中端市场的供给主体处于金字塔中部,是具有一定规模和网络优势的中型物流企业(包括快递、零担以及部分综合物流企业)。大型生产及商贸企业处于金字塔顶端,是集约、多样化物流需求的供给主体,也包括少数规模化的零担、快递及综合物流企业。此类企业在全国建立了完善的物流及运输网络,通过信息技术对整个网络进行有效调整、优化和整合,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化、集约化、规模化的优势,通过不断延伸其服务范围,逐步向客户企业提供一体化的供应链物流管理服务。[9]

从数据上看,近年来,中国物流业发展总体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2012年全年社会物流总额为177万亿元人民币,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8%,增幅较上年同期回落2.5个百分点;全国物流业增加值为3.5万亿元人民币左右,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1%,增幅比上年同期有所回落。另外,中国的物流运作还属于粗放式,物流成本依然很高,物流成本未得到显著降低。2012年,全国社会物流总费用约为9.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4%,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约为18%,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10]

四、中国物流的法律制度

1.中国物流的法律制度体系

中国的物流法律制度体系总体上体现为分散于物流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例、国际惯例以及各种技术规范、技术法规中,没有形成一部独立完整的物流法律体系。

中国物流法律制度按照制定主体可以分为国家立法机构、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最高国家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国家级法律,地方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规章制度,地方政府根据地域的发展状况制定地方规章。

从中国现行物流立法的内容和范围看,主要包括:(1)调整物流活动主体与市场准入方面的法律规范。如《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关于开展试点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2)调整物流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其中广泛适用于物流活动各环节的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但更多的是适用于物流某一环节的法律规范,如运输、装卸、仓储、包装、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各环节的法律规范,包括《民用航空法》《海商法》《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3)调整物流作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如《集装箱名词术语》(GB/T1992-1985)、《包装术语基础》(GB/T4122.1- 1996)、《标准物流术语》(GB/ T18354-2001)等。(4)调整物流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规范,如《港口法》《铁路法》等。(5)调整物流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规范,如《对外贸易法》《海关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11]

2.中国物流法律制度现状

2009年国务院印发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是目前中国层级最高、内容最全面的物流专项基础性法律规范,规划明确了“建立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以物流服务促进其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规划》的发表实施,进一步提升了物流行业的地位,明确了将来一段时间内中国物流行业发展的目标和措施,使中国的物流立法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2011年,中国多项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相继出台。3月,全国人大通过《“十二五”规划纲要》突出强调“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共有20多处提及物流业发展。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印发,业内称之为“物流国九条”,涉及税收、土地、交通、管理体制、资源整合、技术创新与应用、资金投入、农产品物流和组织协调九大问题。12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意见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把上述意见细化为47项具体工作,落实到31个部门和单位。[12]值得指出的是,意见中把农产品物流业发展放在优先位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另外,2012年,商务部颁布了《商务部关于推进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交通部在《关于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出了若干意见。

3.中国物流法律制度的问题

(1)物流法律规范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

物流所涉及的领域和环节众多,中国物流相关的法律规范分散于物流活动的各环节中。立法时,涉及到交通、铁道、航空、邮政、海关、工商等众多部门的利害关系,造成法规众多而分散的局面,缺乏统一性、系统性。制定物流规章制度时,部门多各自为政,缺乏组织性,实施时可能出现相互冲突的严重问题。这加大了建立统一、安全、开放的全国性物流系统的难度,阻碍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

(2)现行物流法规效力不强

从法律效力来看,目前中国物流领域内的法律制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层次的数量不多,而大多表现为由各部门、各地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规,效力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强,而且有些规范明显带有部门分割、地方保护等色彩,这不仅成为中国物流业发展的障碍,也制约了中国物流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发展。对物流经营者来说,无法满足中国内部日益增长的物流需要。对管理者而言,物流企业自身的管理和监督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

(3)物流立法相对滞后,缺乏国际视野

中国现存物流相关法律大多是在中国改革开放时期制定,这些法律能否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是必须正视的问题。另外,在贸易快速发展、物流业需求激增的背景下,中国物流产业与国际发达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其中重要的表现就是物流相关法律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例如,“绿色物流”已成为全球物流业发展趋势,③而中国目前有关绿色物流的规定不系统、不具体、不协调,主要分散在不同的规范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13]而非在物流相关法律法规中做出调整。所以中国要加快物流立法的更新,以适应物流环境的发展变化。

五、韩国物流法律制度对中国物流法律制度建设的启示

1.物流法律法规的标准化

在中国物流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物流技术及制度发展滞后的众多原因之一是物流相关法律制定的分散性,中国需要建立一部统一的物流法,作为相关法律政策制定的标准,以确保物流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统合性,这可以参照韩国的《物流政策基本法》。中国物流的立法程序已经启动,不久会有一套完整的物流法律,统一的物流法是大势所趋。但是在制定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国国情,稳健有序推进,不断梳理和完善现行有效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待物流业发展成熟之际,制定一部高位阶的《物流基本法》。

2.设立独立统一的物流部委

针对物流法规制度效力低下的问题,除了加大制订立法效力较强的法律、行政法规外,还需要加强部门性规章和地方性规章的规划。韩国物流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主要由国土海洋部负责,少数为海洋水产部与国土交通部共同管制。物流业涉及到交通、工商、税务、金融等多领域,中国涉及物流的部委众多,它们都可以颁布物流方面的规章制度,使得规章的效力相对减弱。应在现有部委之外设立一个独立统一的物流部委,类似韩国的国土交通部,加大物流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更新和执行,强化物流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并加强对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的监督。

3.加快物流相关法律的修订,适应时代发展需要

与韩国不同,中国物流大部分法律法规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过程中沿用下来的,对于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的新理论还没有做出及时的反应。并且,当前中国国内对于环境保护意识还相对薄弱,即使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制度规范,但是如果不从法律出发,这些规章制度的效力也会受到影响。各级政府及相关企业都应加强对“绿色物流”这一概念的认识,加强相应政策的扶持,促使物流业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本文系中国物流学会2014科研项目“中韩自贸区物流合作研究”(项目编号:2014CLSKT3-132)的中期研究成果,并获得韩国研究财团“中国研究”(项目编号:NRF-2009-413-B00011)的资助。

注释:

①物流总成本占GDP的比重越低说明物流总成本越低,反之,说明其物流总成本越高。

②一种以单一或少数几条线路为载体的零担经营模式。

③据中国《物流术语》,“绿色物流”定义为,在物流过程中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实现对物流环境的改善,使物流资源得到充分使用。

参考文献:

[1]Transportation Industry Research’Provisional Result on the Basis of 2012[R].Statistics Korea,2013.

[2]、[4]Chung H. D.,Lee S. H..A Study of the Spill-over Effect of Logistics IndustryKorea[J].Logistics Review,2011 (1):131-153.

[3]Lee S. W.,Kim G. S.,et al.A Study on Advancement of Logistics Industry in Korea[R].Policy Research,2010:102-106.

[5]马光.韩国法的渊源[J].当代韩国,2009(2):35-38,24.

[6]韩国法令信息中心,www.law.go.kr,2014.1.

[7]Kim K. M..Newly Constructed Logistics Policy Starting next Feb[J].Monthly Maritime Korea,2007(9):34-39.

[8]Noh H. S..Establishment Way of Framework Act on Lo⁃gistics Policy Through Wholly Revision of Freight Distribution Promotion Act[C].13thKorea Logistics Innovation Conference,Ministry of Load Infrastructure and Transport,2007.

[9]李春旭.浅谈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东方企业文化,2012(4):113.

[10]佚名.2012年全年社会物流总额分析.[2014-09-21].http://www.chinairn.com/news/20130219/14525646.html.

[11]邹晓美.我国物流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以《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为视角[J].中国流通经济,2010(6):65-68.

[12]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年鉴[M].中国财富出版社,2012:37-38.

[13]于皓月,李文华.我国绿色物流法律制度研究[J].物流管理,2012(2):43-45.

责任编辑:方程

Analysis of Korean Logistics Legal System and Suggestions on China's Logistics Law

SU Shuai1and Han-Byul Choi2

(1.Shandong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Jinan,Shandong250014,China;2. Korea Chung-Ang University,Cheju 690708,Korea)

Abstract:Korean law system includes statute law and unwritten law;and it adopts the pattern of separated legislation,which takes the uniform legislation for the whole logistics industry as the principle part,and takes the specified law and regulation of other fields as the support;the development of new situation and the requirement of green logistics was fully considered in related laws,which promotes the realization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he logistics related law system in China is dispersed over different laws,regulations,international rules and technological specifications of every links of logistics;so there is the lack of systematicness,coordination,legal force and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of this law system. China should promote the standardization of logistics related law and regulation,establish an independent and uniformed logistics department,and accelerate amendment of related laws to meet the requirement of the development of times.

Key words:Chinese-Korean logistics;law system;Framework Act on Logistics Policy;green logistics

[作者简介]苏帅(1982-),男,湖南省长沙市人,山东政法学院商学院副教授,中韩经贸研究所所长,韩国经营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韩经贸和流通经济;崔锡范(Seok-Beom Choi)(1956-),男,韩国人,韩国济州汉拿大学中国经济贸易系教授,经营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经济贸易。

中图分类号:F2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66(2015)02-01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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