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静
(中共聊城市委党校,山东聊城252000)
马克思与葛兰西国家观之比较
孙静
(中共聊城市委党校,山东聊城252000)
国家问题是马克思和葛兰西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视角创立了无产阶级国家观,葛兰西的国家观是对马克思的继承和发展,但二者在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国家的职能、意识形态在国家中的作用、国家的未来命运等方面又表现出明显不同。葛兰西的国家观拓宽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视野,但未从根本上形成对马克思国家观的超越。
马克思;葛兰西;国家观
国家观是关于国家起源、本质、职能、前途命运、国家与社会各方面关系等问题的理论学说。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视角,详细论述了国家的本质、职能、未来的消亡等诸多理论问题,创立了无产阶级国家观。而葛兰西通过重新分析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和考察现代资本主义世界国家与社会关系之后认为,现代国家是一个包括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在内“扩展了”的国家,其本质是利用强制措施巩固起来的领导权。西方社会的革命道路应不同于东方,必须开辟一条以夺取领导权为目标的革命道路,培育出新型的无产阶级知识分子和政党,才能逐步实现建立未来“伦理国家”和“伦理社会”的革命理想。葛兰西的国家观显然与马克思的国家观有不同之处,甚至有学者认为葛兰西的国家理论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比较马克思与葛兰西的国家观,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认知和理解。
马克思在研究国家问题时,从来不认为国家是孤立存在的,而总是在探讨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中去把握国家的本质。这种研究方法一直贯穿于马克思关于国家理论研究的始终,不管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论犹太人问题》等早期著作,还是《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哥达纲领批判》、《法兰西内战》等后期著作,都可以证明这一点。据考证,马克思在1846年12月28日致巴·瓦·安年柯夫的信中写到,“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一定的政治国家”〔1〕,这是马克思第一次明确论述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之后随着对国家问题研究的深入,马克思开始对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得出自己独到的见解。
马克思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理论概括而言包括以下三点:第一,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马克思认为国家属于政治生活领域的概念,是建立在客观社会条件基础之上的,它在方方面面都要受到客观社会条件的制约,而市民社会则属于社会物质生活领域,正如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写到:“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2〕41第二,国家与市民社会在阶级社会中是对立统一的。市民社会是产生国家的物质基础,二者之间必然存在着统一关系,但这种统一是在对立基础上的统一,而不是完全统一。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还存在着对立,因为市民社会中存在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并不完全一致,有时甚至会产生冲突。第三,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完全统一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随着人类社会向前发展,国家的职能逐渐回归到市民社会,从而国家与市民社会达到真正、完全的统一。当然,二者要实现完全的统一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原有的阶级社会性质发生改变。
葛兰西在对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历史演变进行考察之后,明确提出“国家=政治社会+市民社会”的观点,并且认为,国家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国家,即传统概念上的国家,他称之为政治社会,一般被强调为阶级统治的暴力机器。但在葛兰西看来,国家不仅仅是阶级压迫的暴力工具,政治社会只是国家的一个层面,市民社会则是另外一个更重要的层面。市民社会主要指文化与意识形态关系领域,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宣扬意识形态、获取合法性和实现文化领导权的载体,由私人的、非暴力的社会组织所构成。如果从外延结构来考察,市民社会则是制造和宣扬意识形态尤其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各种私人、民间机构的总称,既包括各种非暴力的、非正式的、私人性的组织和精神力量,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影响政治社会发展的辅助力量,一般包括电视、报纸、广播、杂志等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各种官方和非官方的教育系统,政党、工会、教会等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主要由知识分子操作运行的各种社会活动。葛兰西认为,国家存在的前提是公民同意,如果缺少公民的同意,这个国家的维持就难以继续,所以国家的统治即是利用市民社会的力量对公民进行文化和伦理教育,使之思想领域得到改变,并自愿接受国家的统治,“应该指出的是国家的一般概念应该属于市民社会的某些成分,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国家=政治社会+市民社会”〔3〕222。所以,在葛兰西那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有机组成部分。
马克思和葛兰西在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问题上至少有两点相似。首先,葛兰西继承了马克思的理论分析框架,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的观念和“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思想是葛兰西分析国家问题的前提。其次,马克思和葛兰西在探讨国家问题时都紧密结合“市民社会”这个概念,都认为市民社会是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前提和关键。但是对于“市民社会”的定义,二者的理解却是不同的。马克思始终认为,“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2〕41,他把市民社会定位于经济交往领域。葛兰西则把市民社会归属于上层建筑领域,强调用文化的新维度去定义市民社会,认为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既可以利用暴力手段去控制被统治阶级,而且还可以充分发挥市民社会的职能,使被统治阶级被其思想意识形态所影响。所以,葛兰西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思想根源于马克思却又不同于马克思。
马克思在分析国家本质和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基础上指出,国家的职能既包括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又包括政治统治职能。国家作为阶级统治工具和社会组织形式,显现出阶级性与社会性的双重特征,必然具有政治统治与社会管理双重职能。一方面,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是国家的本质,但是要以社会管理职能为前提和基础。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为了维护特定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存在的。国家的这种属性决定了其首先作为阶级统治的机器发挥统治职能,然后才作为公共管理机构发挥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但这并不是说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能够离开社会管理职能而单独存在,恰恰相反,任何国家只有同时履行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这个国家才能维持。而阶级统治职能的巩固又以国家执行社会管理职能为前提。马克思曾经举例说明,英国人在统治印度期间,只重视从前任统治者手中接过行政和军事部门,却完全不重视公共工程部门的作用,结果印度社会基础工业和农业一蹶不振。另一方面,国家的两种职能也是发展变化的,在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发展的过程中,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将逐渐萎缩,最后将随国家的消亡而消失,而社会管理职能由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未来社会仍然存在,不过这种职能会逐步向社会转移。尽管马克思分析了国家职能的双重性,但他认为国家的本质决定国家的职能,既然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就决定了政治统治职能是国家的主要职能,相较之下社会管理职能只是作为辅助而存在。
葛兰西根据“国家=政治社会+市民社会”这一重要论断,认为现代国家依靠镇压机关和教育机关共同发挥作用,国家除了暴力镇压职能之外,还具有非暴力因素的职能,即国家必须发挥“教育者”的职能。所以葛兰西同样认为国家的职能由两方面构成,一方面是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共秩序等具有暴力性质的镇压职能,由政府来承担;另一方面是用以提高民众文化、思想、道德水平的教育职能,由市民社会来承担。但要明确的是,葛兰西所指的教育不是狭义上传授各种知识技能的教育,而特指广义上包括诸如文化、宗教、道德、意识形态乃至日常行为在内的广泛的教育。国家必须同时发挥统治和教育双重功能,才能使统治阶级获取被统治阶级的“同意”和服从。但是葛兰西在肯定现代国家要保留暴力统治之外,更要重视发挥教育职能,取得文化领导权。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西欧国家,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现实,即资产阶级的文化意识形态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民众所接受,他们的价值观、世界观得到了认可,而且这不是靠强制或欺骗手段做到的,而是资产阶级的文化领导权牢牢掌控了上层建筑领域。也正是因为这样的事实,西欧的资本主义国家才没有发生像俄国那样的无产阶级革命。
马克思和葛兰西都分析了国家职能的双重性,都注意到了国家的非暴力因素,但二者的分析重点显然是不同的。首先,马克思更加注重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而葛兰西更加强调国家教育职能的重要性。马克思认为,国家首先是一种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政治统治职能在国家中占居主导地位。葛兰西认为,如果统治集团的地位要靠强制手段来维持,那这个国家很快就会进入危机状态,即权威的危机。他指出:“每个国家都是伦理的,因为它的最重要的职能之一是把广大居民群众提高到符合生产力发展需要从而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一定的文化和道德水平。”〔3〕158一个阶级要取得国家的政权,首要问题是在整个社会争取文化领导权。即使在取得政权之后,要保持统治的合法性,仍然要时刻保持文化领导权。其次,马克思所指的社会管理职能与葛兰西所指的教育职能是不同的。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管理职能,不是暴力性、政治性、阶级性的管理,是国家作为公共生活的协调者所进行的纯粹的社会事务管理。而葛兰西所说的教育职能并非如此,尽管这种教育职能是非暴力的,但它仍然是阶级统治的一种表现,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和阶级性,只不过是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非暴力的“间接统治”。
意识形态理论在马克思的国家理论视野中占居重要地位,它是马克思对旧世界进行无情批判的理论武器。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是伴随着国家的起源而产生的,维护和巩固“阶级社会意识”是其最重要的功能。国家中的意识形态总是表现为社会全体成员自觉服从的思考方式和行为准则,并试图成为全体成员的共同潜在意识。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在国家中作用的思想有以下几点:首先,意识形态是阶级社会里存在的一种精神现象。马克思喜欢使用“思想”、“思想体系”、“观念”等诸如此类的词语来阐述意识形态,不过这些词语不是在一般意义上来使用,而是特指上层建筑领域内的观念和意识。当然并不是所有观念的东西都属于意识形态,像人们对自然的认识仅仅属于知识范畴。其次,意识形态是一种统治工具。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要同时使用实体性工具和观念性工具维持自己的统治地位。通过国家制度和公共措施维护阶级利益即是运用实体性工具的表现;而观念性工具的运用,就是通过宣扬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使被统治阶级的思想得以同化,并逐步消除其阶级抗争意识,从而自愿服从统治阶级的政权。再次,意识形态有助于维护国家稳定。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并没有直接论述意识形态在维护国家稳定中的作用,但是运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原理,很容易得出意识形态与国家稳定之间的关系。在外在形式上表现为道德、文化、宗教、哲学等一系列观念的意识形态,反映着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并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如果社会大众日益被这种意识形态所包围,久而久之就会被这种思想潜移默化地改变,逐渐降低抗争意识,这无疑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政权和整个国家的稳定。
葛兰西意识形态理论的形成离不开当时的历史背景。葛兰西认为意识形态本身是一种巨大的物质性力量,他赋予意识形态新的含义,指出意识形态与文化领导权的争夺同样是阶级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意识形态在国家中作用的问题上,葛兰西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第一,意识形态并不等同于马克思所说的虚假意识。意识形态不是统治阶级为了欺骗被统治阶级凭空捏造的,也不是利用手中政权强加给人民大众的,“意识形态拥有其物质性现实,而且它们本身就是一种物质性力量”〔3〕316。第二,意识形态的作用在于塑造具有自觉意识的个人。意识形态在现代国家中的作用是通过系统的、融会贯通的观念体系,改变社会大众的心态,使个人真正成为“人”。葛兰西在他的实践哲学理论中也认为,人并不是一个先天的、无法改变的存在,而是在特定的社会实践中,通过对实践有意识地“自觉”,从而实现自我的提升。第三,意识形态通过知识起到权力支配的功能。统治阶级在社会建构中通过意识形态的传播,从而达到权力支配的目的。但是这种对权力的支配功能不是通过强制而是通过社会大众自觉认同的方式完成的。在社会大众认同过程中,教育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教育使人们内心自觉地认同现行的政治体制,所以葛兰西又得出“知识就是权力”的结论。
马克思在资本主义自由发展时期得出的关于意识形态问题的结论既有普遍性,又有时代局限性。而生活在与马克思截然不同的时代背景下的葛兰西,在继承马克思普遍观点的同时也进行了艰苦卓绝的理论探索,得出了对于意识形态问题的独特见解。葛兰西自己也认为,他对意识形态问题的研究,不仅是对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批判和反思,而且是为了回应现实的革命实践的需要。他在分析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时指出,东西方社会结构大不相同,像俄国那样的东方国家尚未形成成熟的市民社会,暴力革命很容易取得成功。而在西方这条道路是走不通的,无产阶级革命的首要任务并不是暴力夺取政权,而在于夺取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使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战胜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从而在社会上占居主导地位,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在此基础上进行政治革命才有可能成功。葛兰西的意识形态理论虽然也有历史局限性,但对当前我国意识形态建设有深刻的启示。
通过上述比较得知,葛兰西的国家观与马克思的国家观存在显而易见的差异。针对这种差异,现阶段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有人认为这是葛兰西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超越,还有人认为葛兰西的国家观偏离了马克思主义轨道。笔者结合二者所处的时代背景进行分析,试图得出自己的结论。
第一,葛兰西的国家观拓宽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视野。在葛兰西生活的时代,无产阶级革命形势惨淡,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已经侵入无产阶级的内心,整个欧洲无产阶级的革命意志趋于消沉。为了重新唤起无产阶级的革命意志,葛兰西在把理论形态与革命形势有机结合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国家观,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探索,恰恰是马克思主义最宝贵的品质,认为葛兰西背离马克思主义的看法有失偏颇。葛兰西的国家观发源于马克思主义,但又有对当时欧洲革命形势独特的思考,虽然继承了马克思主义重视经济基础的理论,但它最鲜明的特色是与当时欧洲的革命形势有机结合,更加凸显了意识形态与文化领导权的功能。第一次系统地从文化和意识形态角度来把握国家理论,这是马克思本人并没有阐述的,无疑这是葛兰西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一大理论贡献。
第二,葛兰西的国家观未从根本上超越马克思的国家观。马克思的国家观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动态理论体系,那种认为它只适用于欧洲无产阶级革命形势高涨时代的看法是错误的,认为葛兰西的国家观从根本上超越了传统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看法更是无稽之谈。葛兰西从文化维度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的国家观,同时也为今天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供了参考,尤其是在当前国家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的文化软实力无疑是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葛兰西的国家观虽然也关注到经济基础的重要作用,但显然这种作用无法掩盖意识形态、文化等因素在国家中所起作用的光芒,这显然是对经济基础决定性地位的忽略。马克思的国家观之所以经久不衰,至今仍然影响着当代政治发展,是因为他始终从唯物史观的视角去观察国家,始终重视经济基础的决定性作用。因此,葛兰西的国家观未能从根本上超越马克思的国家观。
第三,马克思的国家观在各国实际中继续发展。不论是多么完善的理论体系,都是针对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的问题提出来的,都应把它放在特定历史环境中去考察,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理论也应随之发展。马克思主义也是一样,不可能一劳永逸地为我们解决所有问题,同样需要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用马克思主义的本本硬套中国现实问题,我们已经得到了深刻的历史教训,所以今天学习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也需要结合当代世界政治发展和各国实际来思考,需要结合特定时代的主题和精神诉求加以丰富和完善。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在葛兰西这里发生变化,是因为当时欧洲的无产阶级革命形势已经和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完全不同了,葛兰西根据变化了的实际对马克思的国家观进行了重新思考,从而探索出自己独特的国家理论,无疑这是理论对时代变化的积极呼应。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实际相结合出现了两次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所以我们考察马克思的国家观就必须把它放在当今中国实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视野下,不断赋予其新的内容和时代特色。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20.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意〕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M〕.葆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责任编辑 周荣
A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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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1203(2015)04-0018-04
2015-06-03
孙静(1981-),女,山东临清人,中共聊城市委党校讲师,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专业2014级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