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食品生产监管 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015-01-30 03:09郝丽萍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食品质量监管食品

郝丽萍

(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 乐山 614000)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更是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的重点,也是难点,抓住这个“牛鼻子”,就能从根本上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全面贯彻落实新 《食品安全法》 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要求,我们通过深入调研,分析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当前加强乐山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乐山市食品生产环节的现状

全市现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414 家,主要涉及茶叶、糕点、饮料、肉制品等23 大类,规模以上获证食品生产企业26 家,其中“竹叶青牌”茶叶、“罗诚”牌牛肉、“哈哥牌”兔肉等16 个产品获得“四川名牌”称号,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7 家,有机食品认证企业14 家,绿色食品认证企业3 家,通过ISO20002 等食品安全质量体系认证食品生产企业8 家,通过HACCP 认证食品生产企业10 家,全市各类食品生产企业年产值近120 亿元。但是由于食品“四小”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全市1300 余家未获证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管仍面临无法可依的状况。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食品产业发展不均衡

全市食品产业呈现“多、小、散、乱、差”状态,中小食品企业多、龙头企业少,作坊式食品企业多、优势产品少,沿袭传统工艺企业多、高科技企业少,直接消费食品生产企业多、食品配套生产企业少。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部分企业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不高,一心只想赚快钱、赚大钱,只注重产品数量不注重产品质量,忽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不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原材料进场检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能够很好落实,检验室缺少检验设备不能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造成部分食品在出厂时就“先天不足”。

(三)食品安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多

首先,在食品源头上,由于历史原因,为了解决我国耕地面积和人口数量不匹配的问题,保障13亿人民能“填饱肚子”,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饲料、食品添加剂现象广泛存在;其次,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环境、水源、土壤污染等问题造成食品原料污染情况愈发严重,对食品安全不断产生新的影响;第三,食品安全标准滞后发展,新型食品层出不穷,对食品检验检测、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的要求越来越高。

(四)监管队伍还需不断加强

机构改革后,基层从事食品监管工作的人员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队伍整体专业素质不高,监管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管职能的发挥。监管执法的监管方式单一,缺乏技术手段支撑,现代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不高。

三、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监管网络,重点是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要按照机构改革要求配齐、配强基层监管队伍,切实做到“四有”,即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严格落实日常监督责任和日常抽检责任。二是积极推进“四化”建设,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切实做到监管手段信息化、技术体系现代化、监管所建设标准化、稽查执法规范化。三是完善食品安全政策法规。重点是按照新 《食品安全法》 的要求,加快制订乐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四是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形成稳定增长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监管力度

1.强化日常监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根据食品风险程度高低、企业规模大小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强弱等情况确定监管等级和检查频次。以许可准入为抓手,严格企业监督检查,对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单位,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科学制定抽查计划,严格监督抽查后处理,依法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并监督其整改提高。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及农村食品加工场所等的监管,消除监管盲区。

2.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乐山市实际,以茶叶、大米、酒类、酱腌菜、肉制品等为重点产品,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景区等为重点区域,全面排查治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深挖细查带有行业共性的问题和“潜规则”,尤其是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企业生产行为。通过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飞行检查等方式,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

3.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从严惩治,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

(三)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落实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明确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2.强化食品生产单位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培训教育制度,逐步构建多元化的职业培训体系,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及主要从业人员的培训。继续推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新 《食品安全法》 和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等规定,持续保持规范的生产行为和保证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建立健全企业履责报告制度,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其履行法定职责、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情况。继续推行公开约谈制度,实施警示教育。

3.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将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纳入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并加强与金融机构、证券监管等部门对接实现共享,定期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纳入“黑名单”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是加强监管执法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2.健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网络,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风险研判、风险预警、风险报告、问题产品处理等制度,加强对风险监测数据的综合统计分析和研判能力。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扩大监测范围。规范问题样品处置,对食品安全隐患有追溯、有分析、有研判、有处置,提高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

3.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按照“整合资源,分级确定重点,检测全面覆盖”的要求,加快峨眉山、犍为片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和其他区县快检站的建设步伐,合理配置检测资源,提高检验技术水平,尽快形成以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龙头,区域检验所和快检站为补充的检验检测技术保障和支撑体系,为基层监管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4.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加快全市食品安全信息化平台建设,并与《四川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 相互融合,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5.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新 《食品安全法》 要求,及时修订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提升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五)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一是以新《食品安全法》 实施为契机,通过全面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专题培训,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通过深入开展“食药监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五进”等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工作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三是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提高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逐步构建全社会共治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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