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分配政策调整的历史沿革及其启示

2015-01-30 03:09郭恒旭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分配改革开放政策

陈 婷 郭恒旭

(乐山师范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四川 乐山 614000;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福建 福州 350001)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沿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思路,对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描述。一方面肯定了劳动、技术、管理和资本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政策,另一方面强调提高劳动要素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其意在于合理处理好效率与公平两原则的关系,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当下的分配政策,来之有自。究其根源,与改革开放之初分配政策改革所处的历史不无关系。

一、1957 年至1978 年间我国分配政策的演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便确定了按劳分配的政策。1956 年以后,我国分配政策的演进轨迹,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57—1958 年对工资制度的调整。其一,1957 年党和国家发现我国的物质力量还难以支撑当时的工资水平,遂于该年6 月降低了1956 年所定的工资标准。其二,停止执行关于计件工资略高于计时工资、高温工资略高于常温工资和工资升级的相关文件。其三,延长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临时待遇的期限。其四,降低领导干部的工资。尽管有些许调整,但按劳分配政策的内涵没有变,工资的下降是当时的经济形势使然。

第二阶段是1958—1961 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对分配政策的影响。1958 年2 月,《人民日报》的一篇社论提到了使中国经济“全面大跃进”。此后,浮夸风开始泛滥,人民公社化、“共产风”一波接一波,国民经济蒙上了一层绝对平均主义和军事共产主义的色彩。在农村,在“吃饭不要钱”的幻影下,农村逐渐推行供给制。但这明显是超越当时经济发展水平之举,因此,农村的供给制没有维持多久便难以支撑,按劳分配制度再度恢复。城市亦然。1958 年8 月,在中共中央北戴河会议上,毛泽东提出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要考虑取消薪水制。更有人指出,从供给制到工资制是倒退,是向资产阶级让步。由此,在城市里也掀起了类似农村的供给制分配制度。当时,此时工资制也没有完全废止。故而,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并存的分配政策。原来的奖金制度也废除。在供给制下,试图把人民的衣食住行都纳入保障的范畴。然而,这种供给制终究漏洞百出,不出半年便恢复为原来的政策。

第三阶段为1961—1966 年按劳分配政策恢复调整。1961 年,八届九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国民经济遂进入新的阶段,按劳分配政策有了新的变化。在农村,中共中央相继制定并修订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其中体现的分配政策有几个方面:其一是正式取消供给制;其二是实行工分制,即评工记分并按工分进行分配;其三是恢复农民的自留地,家庭的副业和手工业允许存在。尽管此举仍然带有平均主义的色彩,但毕竟对鼓舞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起到了重大作用。在四川、安徽、河南等少数地方,还出现了“包产到户”的现象。只不过,因为种种原因,该现象并没有向全国蔓延。在城市,自1959 年始直到1965 年,党和政府对城市的工资政策进行了深刻反思,做了几个方面的调整和改革。一是确立了工资不可不长也不可多长等工资政策。二是恢复了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度。三是初步实行工具津贴。四是实行全国各类人员的工资统一标准的“一条龙”政策。

第四阶段为1966—1976 年文革时期按劳分配政策受到严重影响。“文化大革命”使原本发展态势良好的国民经济发生剧烈波动,我国的分配政策也受到严重冲击。其一,在理论上对按劳分配政策的质疑,尤其是“四人帮”以批判资产阶级法权理论为由,攻击按劳分配的政策将会产生资产阶级。从政治理论的层面,按劳分配政策一度成为“四人帮”眼中的“旧事物”和“旧痕迹”。其二,在实践中对按劳分配政府的否定。原来的工资制度、奖金制度统统成为批判的对象,有人认为按劳分配是鼓吹奖金挂帅、物质刺激,只算了“经济账”没有算“政治帐”等等。于是,1969 年奖金制度废除,代之以职工福利基金,“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局面由是形成。在农村,学大寨精神开始受到“左”倾思想的严重影响,原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大寨精神变成了“左”倾政策的“样本”。农村的分配方法变成了“标准工分”,农民的思想觉悟也成了评定工分的依据。农民的工分与实际付出的劳动脱离了直接的联系。另外,农村家庭的自留地和副业被视为“资本主义的尾巴”和“单干倾向”。由此,农村也出现了大量的“磨洋工”现象。尽管周恩来1971 年以后着手整顿经济,但总体情况不容乐观。直到1975 年邓小平加强对国民经济的整顿以后,按劳分配的政策才得以继续贯彻执行。改革开放前的按劳分配制度不免受到“左”倾思想的影响,从而陷入平均主义的怪圈。

二、分配政策调整的社会经济背景:原有的分配政策不利于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呈现出另一番生机勃勃的美好图景,我国的分配政策也随时代的变化而做出了相应的调整。这种调整不是某时某地某一次,而是贯彻了整个改革开放的历史。为何党中央能够有如此的决心和魄力完成这一重大调整呢? 原有的分配政策不利于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是一个重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确立的按劳分配政策本来是行之有效的分配政策。但是,改革开放前三十年该政策欲有效地施行,不免存在各种阻碍。要么被歪曲理解,要么执行中出现较大偏差。有实际运行中,按劳分配政策的精神实质有时发生了走样。比如,大跃进时期的“共产风”,人民公社的“大锅饭”、“吃饭不要钱”,城市中的供给制,都多少表现出绝对平均主义或军事共产主义的色彩。

我国按劳分配政策的初衷,是要按照每个人对社会的贡献量大小来分配各人应得的劳动产品。换句话说,即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但实际上,我们在建国后更多的是照搬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计划体制下,按劳分配中的“劳”不是一个自由地变量,而是被“计划”的。按劳分配与这种计划体制相结合,极有可能背离我国“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本意。我国是一个庞大的国家,各种情况十分复杂,计划体制下的中央决策机构要想厘清全国巨细事务并皆做出合理的决策,是一件极为困难的事情。在这种情形下,要执行按劳分配的政策,只能对劳动总量进行粗略的估算,由此产生的社会总产品也全在计划之中。粗略的计划带来的结果,必然会导致这种计划内的社会总产品多半会小于社会的需求,生产力不能达到它本应达到的高度。由此,每个人被“计划”的劳动之所得,也就受到了限制。既然此时按劳分配在事实上无法实施,那么只能将按劳分配政策的精神暗化为平均主义的精神,使人们获得心理上的满足。

既然在计划体制下,准确地计算各人的劳动量几乎不可能,真实实现按劳分配的精神实质不可能,那么只能确立粗略的八级工资制,彼此之间的差距并不大。这种分配政策会导致什么结果呢? 从微观层面来分析,不论哪个行业里面的哪位个人,都觉得自己的所得要低于自己的劳动付出,而且,不论自己如何多付出劳动,收入也不会明显提高。故而,个人必然会减少自己的劳动付出,来获得心态上的平衡。如此一来,整个社会的劳动总量便大幅下滑,又反过来导致社会总产品减少,从而导致个人收入进一步降低,恶性循环由是而成。

走在改革开放前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不得不思考这一问题,并试图纠正计划经济体制下背离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建立一种更加符合按劳分配实质精神的分配制度。

三、分配政策调整的国际背景:苏联和东欧剧变促使我国加快探索适合中国实际的分配政策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采取的是“一边倒”外交政策,在经济体制尤其是分配方面也以苏联模式为模板。尽管我国在分配政策方面有前述变化,但是对于苏联模式下的分配政策并未做深刻反思。各界一致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就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

然而,1990 年代苏东发生剧变,尤其是庞大的苏联竟然瞬间解体,给我们以极大的震撼。我国开始重新思考苏联的分配体制问题。纵观苏联数十年的分配政策史不难发现,尽管他们在有些时期也采用了诸如计件工资等分配方法,但总体说来苏联都处在高度固化的计划体制当中,他们的按劳分配实际上早已滑向过度的平均主义,没有竞争,干与不干一个样,经济效率十分低下。正是由于苏联僵化的分配制度及其他相关因素,这个庞大的国家才会走到尽头。

作为一直以苏联为学习榜样的中国,不得不警醒如果再一味照着苏联的道路走下去将会是什么后果,所以,探索中国本土特点,进而形成适合本国情况的分配政策,便成为我党当时急需解决的问题。

四、分配政策调整的时代背景:在探索中前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改变原有的分配政策

1978 年以来,中国的改革开放在摸索中启航。改革开放让这个国家焕发出了无限生机与活力,国民经济飞速增长,综合国力迅速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改善。此时的情形,是实践先于理论。如果从理论上处理分配政策与新时代新经济的关系,成为摆在我党面前的重大课题。

1980 年代,有人提出是不是不必再实行按劳分配的政策。具体而言,有三种观点。其一认为市场经济与按劳分配是水火不相容的二物,市场经济新时代下不可能再施行按劳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没有实行,此后也不可能实行。其二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仍然是商品,劳动者不过是在按劳动力的价值出卖自己的劳动,不存在按劳分配一说。其三认为,在当时和未来,劳动量都难以计算,所以按劳分配是不可能的。

尽管存在上述不同的声音,但多数人还是认为按劳分配是当时中国最合理的分配方式,必须采取按劳分配的政策。在这种情形下,我国相继承认了农村和城市出现的新的分配方式。农村的“包产到户”和城市的“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得到了党和政府的承认。

基于上述历史背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分配政策便一步一步发生有益的变化。

五、启示

我国分配制度经历了由改革开放前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均衡分配比例,即计划经济时期绝对平均化到改革开放后打破“大锅饭”,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到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历史演进历程。由此,一是要坚持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为基本依据来指导分配制度。改革开放后,分配制度开始逐渐适应我国的基本国情,合理的财富分配不仅提升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时也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二是要与时俱进地处理好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收入分配既要防止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平均主义侵蚀和破坏社会的动力机制,而收入差距扩大则会导致消费和需求不足,从而降低经济发展的安全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 增长了156 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78 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74 倍,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小于经济发展速度,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步增大。未来城乡间要继续提高支农力度,深化农村改革,稳步提升农村居民收入,使其收入增长继续保持或超过城市居民收入增长速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1]郭德宏.历史的跨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五计划至十一五规划要览(1953 一2010)[Z],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

[2]俟名:学会企业管理[N].人民日报,1950-2-7.

[3]俟名:发展社会主义,还是复辟资本主义?——评工业七十条[N].解放日报,196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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