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蓉生: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不可或缺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传统“隆礼重法”思想在当代中国的创新性发展。现代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德治与法治互补,“礼乐政刑”综合为治。从分工和基本效用来看,法治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道德的感召力和引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法治的本质在法,无法谈不上法治。但法治的形成不能离开道德,法律制度需体现道德要求,否则就难以为人们所接受和践行。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只有将二者紧密结合起来,国家才能治理有序,社会才能健康运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既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法治意识,又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
(西南大学党委书记、教授黄蓉生如是说,《人民日报》,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