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炳忠 黄齐府(四川省雅安市司法局)
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个案探索与启示
陶炳忠 黄齐府(四川省雅安市司法局)
2014年,四川省雅安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雅安基协”)组织实施了中央财政支持的“4.20”芦山地震灾区社区法律援助发展示范项目。本文以该项目的探索实践为范例,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发挥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进行梳理和思考。
2013年12月,在雅安市司法局和市民政局支持下,“雅安基协”积极申报了民政部2014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2014年1月29日,经民政部项目专家委员会评审和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确定为“发展示范类”,项目资金25万元,实施时间为2014年1月至11月31日。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在雅安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雅安基协”采取了七项工作措施。一是集体研究,形成制度。多次召开会长会、理事会、理事扩大会集体研究,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后制定了《雅安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4.20”芦山地震灾区社区法律援助发展示范项目实施办法》,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全力服务灾区困难群众的指导思想,提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的目标任务;界定受案范围,从民事、执行、其他可办案件三个大类中具体列出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继承、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涉农纠纷等14个小类;细化实施过程,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条件、程序、要求。二是广泛发动,鼓励参与。为调动各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参与公益服务的积极性,3月15日,“雅安基协”召开18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共8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的动员暨培训会,安排部署项目实施工作。三是调研摸底,掌握需求。通过问卷、走访等方式,收集各县(区)受灾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信息,掌握灾后重建中易发多发的征地拆迁、相邻关系、婚姻家庭等类型矛盾纠纷情况,为有效提供法律服务做足功课。四是分配任务,共同参与。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任务数分解到各个基层法律服务所,确保全面覆盖,并结合各县(区)、乡镇、村(社区)法律服务实际需求和各所任务完成情况,动态调剂各所任务指标。五是方式创新,拓展服务。根据重灾区、受灾群众的实情,结合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的“五项法律服务进项目,助推灾后恢复重建”活动,“雅安基协”挑选6名法律知识精通、调解经验丰富的会员组成“法律宣讲咨询团”,根据易发多发矛盾纠纷区域分布情况,培训了8个县(区)93个乡镇的681个人民调解组织、1024名人民调解员。“法律宣讲咨询团”为人民调解员解答1566条法律疑问,并讲授涉灾矛盾纠纷的调解技巧。六是督促指导,过程管理。深入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对项目实施情况全面动态检查,如案件受理登记、查阅办案卷宗,给予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项目按要求顺利实施。七是抽查回访,反馈效果。以面谈、电话问卷等方式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抽查数量超过项目案件总数的60%,确保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将好事办好。
项目超过预定目标任务,共为灾区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2件,提供法律咨询11581人次,展示了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良好成效。一是及时准确回应困难群众的民生需求。“雅安基协”的机构会员及个人会员身处基层,能快捷回应基层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并在第一时间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实现困难群众的诉求有人听、心结有人解、困难有人帮,为困难家庭“雪中送炭”,有力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雅安基协”是独立第三方社会组织,其会员与纠纷争议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冲突,容易获得当事人的信任,结合纠纷事实条分缕析法律依据、责任,引导当事人权衡利弊,以合法方式处理争议,能有效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利于纠纷化解,减少讼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回访法律咨询当事人,普遍表示满意,很多小的纠纷都经协商解决。一名当事人深有感触:“要不是张老师及时指点,我就可能犯法栽跟斗了”。三是广泛传播法治理念。“雅安基协”组建的“法律宣讲咨询团”,针对基层组织、群众需求,积极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宣讲,指导村、组干部群众依法开展基层自治活动,特别是在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展法律讲座过程中,通过以案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树立依法办事的意识。按一个小家庭平均3人,1个人受到法治教育会对另2名家庭成员产生重大影响保守测算,该项目实施将辐射影响近4万人,有利于培养基层群众的法治信仰,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四是杠杆效应明显,凸显惠民利民社会价值。正常承办案件和咨询服务平均分别收费1500元/件和50元/次,扣除法律援助办案补贴375元/件和咨询补贴10元/次外,初略测算,“雅安基协”通过办理412件法律援助案件和11581人次法律咨询,共免收灾区困难群众费用92万元,充分发挥了发展示范项目小投入大产出的杠杆作用,凸显了社会组织通过法律服务惠民利民的社会价值。
为推进项目实施,我们还应在以下方面优化改进:一是应配套跟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解决会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或责任心不强导致少数承办案件质量不高的情况。二是加大推行项目网络化管理模式。加强对部分年纪大会员电脑操作指导,力争将全部案件录入“雅安市法律服务管理软件系统”,以利动态掌握情况,减少人、财力耗费。三是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四川省2013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规定,办理法律援助和咨询案件及其他法律援助事宜每件分别补贴730元、30元。该实施项目规定办理法律援助和咨询案件每件分别补贴375元、10元,补贴标准过低客观上影响部分会员办案积极性。应充分考虑社会组织成员无固定收入的实际,适当提高发展项目办案补贴标准。
启示一:社会组织参与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雅安基协”在项目实施前,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制定了《项目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项目实施目的、适用范围、资金管理、人员配置以及监督检查等内容,制定了9类必填格式文书;实施中,动态加强对案件办理、咨询服务的指导;实施后,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反馈办案效果,防范资金冒领、办案不负责等情况发生,在制度设计和操作上都较好地确保了项目顺利实施,为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实施类似公共服务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启示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要有具体的制度性安排。凡是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特别是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都宜于采取市场化方式招标采购。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在欠发达地区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基层政府有必要尽快制定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从资金投入上给予支持,在参与渠道上稳步拓展,对绩效评估等工作机制加以完善,真正让社会组织愿意公平参与、畅通参与、常态参与公共服务,实现政府从一般性公共服务领域退得下来,社会组织顶得上去。如实行政府购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可有效配置公共法律服务在城乡的全覆盖,能最大限度放大投入资金的办事功效。
启示三:政府部门发挥指导、监管、服务职能,是确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公共服务的必不可少环节。政府部门的指导、监管、服务应主要体现在工作方向、工作规则、运行监管、排除干扰等方面,要始终抓住关键环节,给予及时的鼓励与支持,在参与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完善工作内容、机制,催生社会组织形成自我社会价值发现机制,树立荣誉感,增强责任感。
启示四:社会组织在传播法治文化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培育民众法治信仰、塑造法治行为方式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社会组织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因摆脱了一般性说教,针对具体人、具体事释法说理,当事人愿意听、易认同,有利于引导其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培育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风尚,进而增强基层社会依法自治的内生动力,在规范调整复杂的社会关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 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