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工作调研报告

2015-12-23 08:35艾思明吉林省司法厅共青团吉林省委
中国司法 2015年4期
关键词:服刑对象子女

艾思明(吉林省司法厅)曲 超(共青团吉林省委)

吉林省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工作调研报告

艾思明(吉林省司法厅)
曲 超(共青团吉林省委)

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是因父母一方或双方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过早地承受了来自生活、心灵等不同方面的压力和困难,往往面临着缺少亲人关爱、感情脆弱无依托、家庭环境不和谐等各种现实问题的特殊群体。做好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爱帮扶工作,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服刑人员消除顾虑积极改造,有利于帮助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共同重视和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关系到党的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对于建立健全特殊人群社会关怀帮扶体系、推进平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自2014年始,吉林省司法厅联合团省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活动。活动旨在建立由各级团组织牵头,共青团和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的横向工作格局,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纵向工作格局,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关爱帮扶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加强和改进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心理状况,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氛围。一年来,此项工作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省司法厅与团省委深入基层,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并据此形成了此调研报告。

一、吉林省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情况及主要利益诉求

作为父母的服刑人员,一方或者双方服刑即意味着一个幸福家庭的解体,使得其未成年子女的学习和生活等方面也陷入了困境。

(一)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情况

1.生存现状:经济窘困

吉林省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主要的生活状态有五种:一是单亲抚养;二是寄养;三是由已成年的哥哥姐姐照顾;四是独自生活兼有邻居、居委会、社区等照顾;五是流浪社会。

他们的生存状态在经济上的直接反应是生活费用窘困:没有住房,生活费没有来源,捉襟见肘,经济收入几近断绝。根据调查,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3405人,约占总数的65%。

2.关爱帮扶:看法不一

在全部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家庭中,有86%的家庭和孩子愿意接受帮扶。14%的家庭和孩子对于帮扶工作的实用性产生怀疑,因而不愿接受帮扶。

在调研中,我们通过实地上门走访,在社区负责同志的引导下走进两类人员子女家庭。我们发现大多数家庭最关注的仍然是经济类援助,而对其他非物质帮扶兴趣不大。如服刑人员李某某,其子李某一直以来和其奶奶相依为命,其奶奶于2014年1月去世。自奶奶去世后,李某失去了经济来源,一直依靠社区帮助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等职能部门提供的救助款维持生活。逢年过节,市里还会提供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李某表示:“……我现在生活没有来源,在学校念书也没有精神,想着初中念完了就去找工作”。

像李某这样的情况,仅在吉林市一地就有18例。政府部门的直接帮扶,固然帮助他们解决了眼前的困难,但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他们的生活依然处在朝不保夕的状态。同时这样的情况也极易引起未成年人的思想变化。

3.心理状况:喜中掺忧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针对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评估,由司法行政机关派出的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测评。通过摸排,99%的测试对象均达到正常心理健康水平,约有1%不到的测试对象因为家庭原因、经济状况、社会歧视等问题而呈现出心理亚健康,甚至心理失衡状态。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个人社会化重要的客观环境。父亲侧重于提供阳刚、果敢、自信的教育,而母亲则倾向于提供善良、忍让、关爱的教育。像这样的性别角色分工教育对青少年成长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所生活的家庭中,父母一方或双方的缺失导致其子女失去了性别角色的分工教育,容易造成他们心理发育的异常。

(二)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的主要利益诉求

1.生活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19条规定:“罪犯不得携带子女在监狱内服刑”。据统计,服刑人员男性居多,入狱前他们大多是家庭生活的重要支柱,随着身陷囹圄,所在家庭的日常生活多数面临入不敷出的境况,子女的生存问题接踵而至。在这样窘迫的生活状态下,送温暖等活动往往解决的是暂时性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讨责任明晰的部门负责制度,形成专项资金使用的长效机制。

2.发展需求

就本次排查情况分析,多数子女出生年份集中在1999至2010年,2008年至2010年出生的子女也已临近入学年龄。因此,让他们接受良好的教育是最大的发展需求。根据调查,5258名少年儿童中,失学人数达到72人,约占总数的1%。这些儿童所在家庭维持生活尚有困难,很难有精力有能力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

从全国范围内讲,统计数据显示,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重蹈父母覆辙的几率要比普通家庭成长起来的孩子高6倍,如果政府与社会不及时干预,保证(满足)他们接受教育以及心理辅导等需求,70%的人日后可能会身陷刑事司法程序。因此,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入学教育问题显然应该成为关爱帮扶工作的重点。

3.心理需求

依据排查结果,将两类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的心理需求分为三个部分:安全的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

首先,父母一方或双方身陷囹圄的子女,面对家庭的不完整,会比家庭人员完整的孩子更缺乏安全感。这种安全感的缺乏,主要是对自身生存状态的担忧,是对自身基本权益保障途径的认知恐慌。这就迫切需要我们为广大未成年人普及法律知识,教导他们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其次,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多数的生活状态使得他们归属与爱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多数孩子由单亲抚养或寄养,家长忙于生计,甚少与孩子沟通交流。另外,在调查中还发现,部分家庭对孩子回避亲人入狱实情,往往会编造谎言欺骗孩子,并且不常与外界来往。这样的成长环境不能满足孩子内心对于归属和爱的需求。

最后,多数已经步入青春期、叛逆期的孩子面对父母有一方入狱的事实时,往往是选择逃避,甚至带有很强的抵触情绪。如何能在不引起孩子反感、避免二次伤害的情况下给予最大程度的帮扶和关爱成为该项工作的一个新难点。

二、吉林省针对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排查工作对象信息

全省各地依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实地走访,对辖区的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人员排查和统计,掌握工作对象的基本信息。全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与同级团组织在去年4月10日前完成了人员信息共享。长春市将排查和掌握的人员信息报给民生办、教育局,相关部门已与工作对象结成帮扶对子,并在奖学金及助学基金等方面优先考虑。松原市建立了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档案,掌握了工作对象所面临的经济、生活、心理等困难和问题,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心理疏导计划

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缺少父母的陪伴与疼爱,遭到周围人的歧视,心理问题突出,承担了太多与年龄不相符的压力,困扰着他们的成长,这急需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司法行政机关依托自身资源优势,建立公益性心理咨询服务团队,对工作对象进行心理沟通和教育引导,并开展自护教育宣传和诊疗工作。吉林市为做好工作对象的思想转变,组织全市60余名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全市500余名工作对象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心理疏导,并开展心理健康讲座。通化市组建由1名二级心理咨询师和5名三级心理咨询师组成的心理咨询服务团体,该团队成员凭借专业知识,在工作中注重与工作对象交流、谈心、沟通,有效疏导了部分工作对象自卑、厌学心理,克服了挫折感,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四平市针对工作对象的心理状况,建立了以司法行政机关和共青团为主导,监狱民警、戒毒所民警、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及各种社会组织参与组成的92人心理咨询服务团队,其中,有27人具备心理咨询师资质,通过团队引导他们走出心理阴影,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

(三)开展亲情陪伴教育

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监护人的缺失或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义务,加之他们的年龄、生活状况、家庭结构等原因,以及缺乏自我调节能力,不仅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同时也直接影响服刑人员的改造效果。各地针对此种情况,依托“绿色家园”、入监探视、亲情通话等,用结对陪伴的方式弥补工作对象的亲情缺失。辽源市开展“亲情帮教,感动狱中人”活动,组织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到辽源监狱、铁北监狱探视,使孩子们见到久违的爸爸,并通过播放家庭视频,感动服刑人员,促使他们好好改造。白山市浑江区利用暑期,与北郊监狱联合开展亲情陪伴视频通话活动,让服刑人员亲身体会到真情和温暖。白城市开展“母亲呼唤、情伴新生”百名母亲亲情探监帮教活动,邀请100名服刑人员的母亲、妻子以及求学困难的子女到监狱参观、亲情会见、座谈,同时对家境困难的服刑人员子女进行了爱心救助,此次活动共发放救助金2万元。延边州为切实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州直机关党工委、妇联、教育部门党员干部,“军爸爸”、“知心妈妈”、“代理家长”、高校学生与留守儿童结对,开展“一助一”帮扶帮教活动,有效地促进了留守儿童关爱行动的开展。

(四)动员社会爱心救助

关爱帮扶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是一项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只有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协调沟通,建立健全帮扶工作长效机制,才能更好地解决他们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延吉市政府每年拨付10万元专项救助资金,对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内的特殊人群进行帮扶,专项资金列入市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切实将帮扶工作落到实处。通化市与贵州茅台酒厂习酒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开展2014“习酒·我的大学”公益助学活动,共筹集资金72万元,为特殊未成年人等161名贫困学生每人发放5000元助学金。白城市镇赉县积极争取一汽集团等企业和相关单位支持,累计帮扶特殊未成年人等困难青少年3093人,帮扶资金达62.07万元。松原市长岭县于2014年5月开展了“献一片爱心,圆孩子梦想”助贫圆梦活动,并成立了青少年爱心救助联合会,目前共有企业会员32家,个人会员128名,为特殊未成年人在内的900余名贫困青少年提供资金50余万元。长白山开发区克服工作人员短缺等问题,积极依托社会爱心企业,帮扶救助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为工作对象医治疾病并送去生活用品。

(五)提供法律维权服务

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由于缺少监护,也由于其特殊的身份不想透露帮扶意愿,以致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维护,这直接影响到他们的身心健康,也间接影响服刑人员改造情绪和改造效果。各地积极搭建法律服务平台,为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进行法律援助。白城市洮北区在2010年成立法律援助中心以来,为未成年人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余件,其中民事案件5件,刑事案件35件,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被团省委、省青年志愿者协会授予省青少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被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评为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桦甸市积极为有法律纠纷问题的特殊人群未成年子女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共办理特殊人群未成年子女家庭维权民事代理案件17件,提供民事辩护27件,提供“12348”法律服务咨询50次。公主岭市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到贫困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家中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知识调查,告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咨询电话、申请法律援助的方法等,让老百姓真正了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充分利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开展文化普惠活动

关爱帮扶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不仅要对他们进行物质帮扶,更要保障他们基本的文化权益,满足他们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全省各地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免费开放,开展各类文化普惠活动。长春市积极联系东北师大厚普公益学校,组织学龄期特困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免费参加课后辅导等试点公益活动,还为这些特殊家庭的孩子做心理疏导,重塑孩子们的健康人格。通化市东昌区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六一”儿童节当天,举办了关爱农民工子女电影放映活动,为农民工子女及留守儿童安排播放了新上映的3D动画片及励志教育影片,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和亲情陪伴。梅河口市依托阵地优势成立少儿亲情驿站,在全市16个社区成立了少儿亲情驿站,成立以来共计托管少儿1018人,现有130名少儿在各驿站托管,共有“爱心辅导员”、志愿者486人,针对学生的特点开展课后作业辅导及开设英语、美术、书法等课程。

三、现阶段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关爱帮扶与保护隐私存在矛盾

关爱帮扶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前提是需要工作对象本身有接受帮扶意愿,如果没有意愿,司法行政机关和团组织则无法开展帮扶。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由于其身份特殊性,本人及家庭对社会的帮扶顾忌较多,且由于个别地区开展工作时不讲究工作方法,不注意保护工作对象隐私,造成个别工作对象不愿意接受帮扶。

(二)协作不足,未形成合力

省里的活动方案下发后,各地能够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工作,但部分地区还是停留在单打独斗的工作状态,工作视野仍停留在本系统的工作范畴,未能站在全局协作的高度来统筹工作,缺少沟通交流,配合不够默契,资源共享程度低,导致一些活动的收效不明显。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帮扶对象对于经济救助的积极性最高,参与度也最高。而对于心理疏导、文化普惠等活动的认同感不强,参与度也远不如经济援助。基层同志反映:“有的家庭存在抵触情绪,认为‘如果没有钱,就不如不来’”,这一方面反映出了帮扶对象的真实需求,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缺乏深度设计:资金发放环节与非经济类帮扶环节脱钩,帮扶对象心理预期连续性极易变化;非经济类帮扶环节之间脱钩,帮扶对象感到正常生活、学习受到干扰;政府行为受自身周期影响使得帮扶行为“续航时间”受到冲击。

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使得我们针对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帮扶工作打成了“阵地战”,而没有整齐划一,没有形成“合围战”。

(三)心理疏导开展不够深入

在实施心理疏导计划的过程中,各地虽都能充分利用本地心理咨询师和心理咨询室等资源,组建心理服务团队开展疏导工作,但大多停留在言语疏导和简单的心理沟通上,对于青少年心理问题的治疗方法掌握不充分,实际运用中方法不够灵活,经验少,理论支撑不足,缺乏系统的、专业的、有针对性的疏导方法。

(四)阶段帮扶难以填补需求缺口

针对我省两类人群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工作,目前是以生活帮扶、心理疏导、亲情陪伴、爱心救助、法律维权和文化普惠等为主要途径。工作的重点是系统地形成帮扶工作的长效性、制度化。目前工作遇到的困难是:资金存在缺口、存在抵触心理、引进社会资源不足。

资金存在缺口。截至2014年11月,省司法厅联合共青团吉林省委累计向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发放救助金28万元,在各级团组织的积极努力下,争取社会援助资金达253.07万元。同时,我们也看到帮扶资金的缺口依然存在。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家庭,因父母一方(或双方)的缺失,导致严重的家庭经济困境,而且基本上已经失去了“造血”的可能。这使得该项帮扶工作明显区别于其他困难家庭或特殊群体帮扶工作(困难家庭或特殊群体帮扶工作可以通过政府引导再就业,低收入者保障等途径给予支持)。因此,针对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家庭帮扶的重点是经济援助,而我们缺乏该类的专项资金,单靠政府救助难以弥补资金缺口。

存在抵触心理。调研中我们发现,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及其家庭对于调查员、辅导员、咨询师普遍存在抵触心理。一种是认为“帮扶活动对我没有用”,一种是认为“调查活动影响了正常生活”,还有一种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心理,没有告知其父母的服刑行为,担心孩子通过帮扶工作“看出点儿什么”。这使得我们的摸排工作难以稳定有序地推进,信息的动态统计工作受到冲击。

引进社会资源不足。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泛发动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分调动全省各级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企业,发挥我省安置帮教协会的资源优势,通过沟通、协调、宣传等工作大力争取社会资源进入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工作体系。但因为该项工作对于企业的社会效益影响并不大,所以工作中取得的社会效果并不明显。将社会资源的引进单纯建立在人脉和社会良心上,关爱帮扶活动难以形成社会效应的后继动力。

(五)关爱帮扶工作缺少系统的理论指导

吉林大学知名社会学者田毅鹏教授曾就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工作提出,“要明确定位关爱帮扶工作的重点对象,城乡分开。同时要建立调查研究的专业团队,深入调研。要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共青团组织在开展两类人群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工作中的热情和责任感毋庸置疑,但相对缺乏开展该项工作的专业人才,缺乏专业的理论指导。这使得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往往把握不住要点,难以形成有效的工作传动效应。

四、进一步做好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工作的建议

(一)充分认识关爱帮扶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工作,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服刑人员消除顾虑积极改造,有利于帮助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关系到党的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我们要在实践中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经常性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帮助解决工作对象的困难和问题,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思想认识、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远离违法犯罪,防止流浪社会,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关爱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们要继续提升对于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活动的重视程度,将这项工作列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督促检查,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积极推进关爱帮扶活动开展。在关爱帮扶工作中要敢于面对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善于思考问题。同时鼓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共青团组织共同探索适合帮扶活动的新点子、新方法与新理念,以推动全省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工作更好地开展。在此基础上,省司法厅和团省委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积极加以推广,适时表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此外,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及典型事例,让社会大众更多了解、关心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协调落实关爱帮扶措施

省司法厅和团省委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引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团组织着眼于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问题,在保护工作对象隐私的前提下,遵循“自愿救助、分类服务”的原则,根据本地和工作对象的实际,以最合理的姿态开展有针对性、因人而异的帮扶活动。一是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团组织要积极协调民政等部门,对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工作对象,落实儿童福利院或家庭寄养;对流浪社会的工作对象,要及时通过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给予救助和保护;对工作对象遇到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要及时给予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防止辍学流浪社会;对符合申请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工作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二是督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团组织要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生活、学习有困难的工作对象情况,帮助落实减免学杂费等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学业;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工作对象,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安排其继续完成学业。三是引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工作对象与服刑人员常通话、常见面、常陪伴,让他们体会到亲情温暖。要引入社会爱心力量参与工作对象帮扶工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关爱活动,积极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帮助他们健康发展。

(四)建立专业扶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对口资金

应积极争取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设立对口服务基金,这些基金可以定向拨给民间救助组织,用于具体的关爱帮扶工作,也可以以监狱、社区为单位,发放给生活困难的两类人员家庭,使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能够在没有父母监护的情况下得以正常生活。

(五)提高关爱帮扶工作人员专业化工作能力

现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对于提供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服务尚未形成系统的认识,往往缺少专业工作经验,年龄结构不合理,缺少服务意识。应该提高帮扶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聘请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人员,使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获得更好的扶助。

为此,我们要以需求为导向,逐步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首先,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以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实际诉求为重点,优先开发为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统筹推进各方面建设。其次,完善结构,分类指导。以培养高层次社会工作管理人才、服务人才及教育与研究人才为引领,分类指导,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梯队结构。最后,面向特殊人群,强调职业化、专业化。将直接满足服务需求作为工作人员专业化的根本出发点,坚持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应用专业理论、方法和技巧更好地为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关爱帮扶服务。

(六)继续完善和充分利用志愿者组织

充分利用已有资源,达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级团组织与志愿者组织的良性互动。同时,要发挥各级团组织的各项职能,协调保障志愿者组织的相关权益。不设立过多的条条框框,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给志愿者组织自己的独立发展空间。建立相关评估和监督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团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相互配合,形成良性运作机制,争取获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省司法厅、团省委通过积极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工作的重视度,积极发挥省司法厅、团省委的带头作用,汇集各方面的意见,促进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工作的常态化,将短期救助发展为长效机制。为此,省司法厅、团省委将会加大对传统帮扶工作方式方法的研究,在排查工作对象信息、实施心理疏导计划等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志愿者群体的作用。同时,加大关爱帮扶工作的创新力度,通过整合现有司法行政资源,联合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企业、省安置帮教协会等社会力量,为两类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发展问题与个性化服务提供保障,形成各级团组织牵头,司法行政机关和共青团相互配合的横向工作格局及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纵向工作格局。

(责任编辑 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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