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莉娟:应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权威性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整体推进,全体公民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正在日益深化,法治正在逐渐成为一种主流的社会治理方式和生活方式,只靠制定政策、行政命令、动员号召等方法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这项工作本身有法可依,使这项工作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更好地服务于依法治国。经过六个五年普法,我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普法依法治理稳步推进,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普遍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各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通过法治宣传教育立法,可以将法治宣传教育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制度保障等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权威性,从而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更加顺利深入、持续有效地开展。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如是说,《法制日报》,201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