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新形势下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的思考

2015-01-30 01:48李安辉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信访工作法治化通报

李安辉

(中共乐山市委群众工作局 四川 乐山 614000)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矛盾冲突逐渐增多,信访诉求日趋激烈,信访形势更加严峻。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新要求,应以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为主线,坚持法治思维理念,强化信访法治建设,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切实做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信访工作,着力提升新形势下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坚持三大理念,确保信访工作法治化方向

建设法治信访,必须培养和运用先进理念,指导信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有序开展。

(一)坚持法治思维理念

针对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对信访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法治是有效整合各种张力、化解各种冲突的最佳模式。为此,必须坚持和运用法治思维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自觉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根本准绳,做到以法治思维发现问题、认识问题,以法治方式定分止争、断事评案,真正把解决诉求、纠纷放进法治框架内、引导到法律轨道,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予以解决,着力解决“信访不信法、信官不信法”等不正常现象。

(二)坚持底线思维理念

依法按政策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既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必须坚守的基本底线。为此,必须紧扣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正确把握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个别群众具体利益的关系,按照诉求合理的及时解决到位、诉求不合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进行处理的要求,推动每个信访具体问题依法依规解决,做到既守好维护群众利益的底线,又坚决守住法律政策的底线,着力遏制“花钱买平安”和“以闹求解决、以访牟私利”等不正确倾向。

(三)坚持依法履职理念

依照职能定位履行职责,正确处理为与不为关系,既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遏制信访高发势头的现实选择。为此,必须遵循信访工作的定位,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理念,对不属信访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积极做好分流引导工作,坚持不受理、不交办、不协调;对属于信访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促进依法按政策及时处理,确保信访工作到位而不越位、错位,推动信访工作回归到原本轨道,着力改变“信访工作是个框、什么问题都往里面装”和“小马拉大车”等不规范问题。

二、抓实三大改革,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

建设法治信访,必须立足信访工作改革总体要求,坚持以抓实改革重点工作的落实,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

(一)抓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坚持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既是中央作出的一个重大决策,也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居高不下的现实需要。必须按照中央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总体要求,抓好抓实这项改革工作。一是抓实诉访分离。坚持诉访分离是推动涉法涉诉改革的基础,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或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切实把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二是抓实依法办理。坚持依法办理是推动涉法涉诉改革的关键,各级政法机关对涉法涉诉事项要及时审查、甄别,对应当导入司法途径的,及时按程序导入并依法办理;对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对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但不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三是抓实司法公正。完善执法司法责任制、严格司法公正是推动涉法涉诉改革的保障,各级政法机关要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执法过错发现、调查、问责等内部监督机制,严查冤假错案的原因和责任,严处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从根本上解决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

(二)抓实依法逐级走访改革

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既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维护信访秩序的客观需要。必须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逐级走访办法的要求,落实好逐级走访改革精神。一是严格分级受理规范。各级信访部门要坚持分级受理原则,强化走访初始环节程序规范,对群众走访提出的信访事项,规范登记、认真甄别,对符合逐级走访的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受理并转交办有权处理机关办理;对违反逐级走访规定的信访事项,坚决不支持、不受理,引导信访人依法按程序逐级走访提出,着力改变信访部门“多头受理、多头交办”的问题,切实扭转群众“信上不信下”的倾向。二是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坚持把事要解决作为信访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对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行政机关必须按照诉求合理解决到位、特殊困难帮扶到位、缠访闹访转化到位、行为违法依法处理的“三到位一处理”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妥善解决好群众诉求,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防止因久拖不决而导致“信件高投、人员高访”的问题。三是压实化解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压实有权处理机关化解主体责任,对采取推、拖、躲等“为官不为”方式应对处理群众诉求的,约谈责任单位领导,倒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切实以化解责任的有效落实,杜绝“上级不受理、本级不解决、群众信访无门”的现象。

(三)抓实网上受理信访改革

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既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的具体要求,也是中央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围绕提高信访公信力、打造阳光信访的要求,推动网上信访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建好网上信访受理平台。立足网上信访公开透明、快速便捷、成本低廉的独特优势,以畅通和拓宽群众信访渠道为抓手,积极依托互联网,分级建好网上信访受理平台,全面放开了网上投诉受理内容,方便群众快捷反映诉求,引导群众多上网、少走访,逐步使网上信访成为群众信访的主渠道。二是规范网上信访事项办理。按照网上受理“线对线”、调查处理“面对面”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网上信访办理工作规程和规则,加强与当事人的面对面沟通交流,抓好投诉事项的实地调查核实,依法按政策及时处理,按程序将处理结果网上答复,即使对不予受理的投诉事项,也要网上及时告知,做到公开、公正、规范、高效解决群众网上诉求,形成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回复的工作机制。三是抓好信访公信力建设。坚持以构建“阳光信访”为目标,依托全国信访信息系统,认真落实“网下办理,网上流转”办理程序,把群众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和结果等纳入网上流转,做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增强信访工作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信访公信力。

三、完善三大制度,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建设法治信访,必须以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配套制度,着力提升信访工作水平。

(一)完善督查督办制度

坚持把加强督查督办作为提升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抓手,改进和完善督查督办工作。一是明确督查方向。坚持以“强督查、打基础,抓规范、上水平”为目标,健全完善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规则、结案工作规范等制度,明确督查督办方向,既督实体性问题、看有权处理机关是否依法按政策处理,也查程序性问题、看信访基础业务是否规范,推动信访工作上水平。二是突出督查统筹。坚持把推动群众合理诉求有效解决作为督查督办的落脚点,整合资源和力量,统筹抓好督查督办。一方面,在方式上做好统筹,突出实地督查,通过深入现场、走访信访人、听取情况、检查资料等,着力推动问题公正、规范解决;另一方面,在内容上抓好统筹,突出疑难突出信访事项和“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的督查,协调推动问题妥善解决。三是抓好督查跟踪。坚持以督促提高原则,抓好督查结果运用,对督查中发现属政策层面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建议;属工作层面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属责任方面的问题,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并跟踪抓好建议落实,促进有权处理机关提高事要解决效能。

(二)完善工作通报制度

坚持把信访通报作为提高工作指导性和针对性的有效抓手,改进和完善通报制度。一是改进通报方式。在坚持信访通报不放弃的前提下,针对过去按信访量全员排名通报而导致一些基层单位把主要精力放在拦、卡、堵、截信访人上的现象,采取“点对点”通报的做法,一对一向下级通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要求,并通过实行信访约谈制度加大监督,切实将基层从想方设法降低排名的困境中解放出来,着力把精力放在源头治理、解决问题上,减少信访“存量”、防止信访“增量”,增强通报的针对性。二是突出通报重点。在抓好源头预防、案件化解、息诉息访等定期通报基础上,要加强信访数据的分析研究,对一些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一些信访高发的重点地方、重点领域,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工作建议,适时重点通报,指导有关地方和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提高通报的针对性。三是抓好定向通报。完善定向通报制度,在坚持定期将信访工作情况尤其是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向组织部门通报的同时,扩大定向通报范围,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吃、拿、卡、要等“乱作为”和推、拖、躲等“为官不为”问题,及时向纪委(监察)部门通报,增强各级干部做好信访的责任感。

(三)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坚持把信访工作绩效考核作为提高执行力的有力抓手,改进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一是科学设置指标,明确考核什么。为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应根据信访工作自身特点,注重贴近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将考核重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化解、解决群众诉求的时效和质量、群众的息访率和满意率等方面,并明确激励和惩罚等措施,增强基层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基层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解决问题上,避免因简单以信访量多少进行排名考核,导致基层和个别信访人“双重越位”。二是综合各种方式,明确怎么考核。为增强考核的可信度、说服力,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应坚持自上而下考核和分级分层考核、量化考核和综合评议、上级评价和群众评议、平时考评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确保考核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准确,调动基层做好信访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注重成果运用,明确考核做什么。立足务求考核实效,注重成果运用,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评价干部政绩、衡量干部能力的重要依据,与干部的奖惩相结合,和干部的使用挂钩,切实通过考核结果的正确运用,着力形成真抓实干做好信访工作的良好导向。

四、强化三项工作,夯实信访工作法治化基础

建设法治信访,必须建构完善信访法规体系,提高各级机关依法办事意识,培养和树立全社会法治信仰。

(一)强化信访立法

建设法治信访,推进信访立法,构建完善信访法规体系是根本。目前指导信访工作的《信访条例》只是一部行政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位阶较低,规范范围较窄,与信访工作的形势任务不相适应,与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有很大差距。应以现有信访工作制度体系和实践经验为基础,尽早研究出台《信访法》,以法律形式对信访工作进行定位,以法律形式对信访人、信访部门、有权处理机关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事项受理范围、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处理意见的法律效力,公权机关滥用公权、信访人滥用信访权的法律责任等方面问题予以明确,以法律形式对包括涉法涉诉信访在内的所有信访工作进行规范,确保信访工作有法可依,为建设法治信访提供法律支撑。

(二)强化宣传教育

建设法治信访,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培养公民法治信仰是方向。当前一些公权机关依法办事意识不强、部分群众依法维权观念淡薄相互交织,是造成信访秩序比较混乱的重要原因,也是推进法治信访必须解决好的重要问题。应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立足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目标,坚持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为载体,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媒体为平台,持续抓好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法律法规的双向宣传教育,切实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规范执法办事行为或信访行为,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强化依法处置

建设法治信访,坚持违法必究,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是保障。信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是近年信访工作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不仅扰乱信访秩序和妨害社会秩序,有的甚至危害公共安全,并在社会上造成不好示范效应。应坚持解决问题与依法处置相结合,对信访过程中突破法律底线,采取违法行为表达诉求的,收集固定证据,依法严厉打击,维护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扭转“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误倾向,营造“守法保护、违法必究”的正确导向,确保信访工作法治良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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