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东构建治理制贩毒犯罪立体防控体系的思考

2015-01-29 23:40许细燕
政法学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公安机关毒品广东省

许细燕

(广东警官学院 侦查系,广东 广州 510232)

对广东构建治理制贩毒犯罪立体防控体系的思考

许细燕

(广东警官学院 侦查系,广东 广州 510232)

广东是全国打击制贩毒斗争的主战场,在促进全国禁毒斗争根本好转中发挥扭转形势的关键性作用,但是广东一直以来对制贩毒犯罪问题理论研究不足,理论研究人员和机构严重缺乏,禁毒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并运转机制不完善,情报体系建设处于初始阶段,对制贩毒犯罪的鲜明特征认识肤浅。这些因素严重掣肘广东省治理制贩毒活动的深入开展、巩固已取得成果。广东的制贩毒严重区域向省内外的扩散,制贩毒活动改变了活动地点与形式。结合近期我广东省开展的重灾区整治取得的初期成果和制贩毒犯罪鲜明特征看,构建和完善广东省治理制贩毒犯罪的立体防控体系,动员全社会参与,才能实现真正实行全民禁毒,根本解决治理制贩毒问题。

制贩毒;广东;缉毒工作;立体防控

尽管广东当前对制贩毒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制贩毒犯罪仍有生存空隙,生命力顽强,已成为社会的顽疾,并在人员资金保障等方面日趋国际化、组织化、专业化、科技化。广东缉毒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对毒情的严峻形势、制贩毒犯罪的本质特征尚未充分认识,理论研究不足,缉毒专业队伍不健全,基础建设薄弱。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打击制贩毒犯罪活动的深入开展。因此,重新认识制贩毒犯罪的本质特征、全面深入检讨整体治理思想与资源投入状态及对策等,对于科学定位、合理评价、构建广东省打防控制贩毒犯罪的立体体系显得极为急迫和必要。

一、问题的提出

2013年以来,广东省对国家禁毒委挂牌整治陆丰市、通报警示的惠来县及省禁毒委通报警示的惠东县持续采取非常规的综合治理措施。现在在陆丰地区已难觅制毒犯罪的踪迹,制毒犯罪公开、半公开状态转变为十分隐蔽的地下活动,制毒犯罪转移扩散到省内其他区域,甚至省外,警方由被动打击也转化为主动出击。但是,随着陆丰地区制毒犯罪的消失,却出现毒品回流严重,贩毒犯罪活动活跃,并成为新的问题摆在禁毒部门面前。因为业已形成的“陆丰冰毒品牌”在国内外毒品市场享有声誉;陆丰制毒技术人员外流严重,依然在组织进行制毒,制毒犯罪的幽灵并没有远离陆丰。如何巩固已取得成效,防止重点整治摘帽之后出现严重反弹的现象重演,如何把打击行动延伸出陆丰,围剿陆丰制毒技术人员的外流制贩毒及治理其他涉毒违法犯罪问题,成为摆在禁毒部门面前的新课题。这也是摆在广东省其他重点整治地区惠东、惠来禁毒部门面前的重大课题。重点地区的整治,是扭转广东省禁毒斗争形势的关键性因素,而广东省禁毒工作成效则关系全国大局。2014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肃毒害创平安”百城会战专项活动,广东省在此基础上增加“六大专项”打击整治行动;2015年,广东省开展“3+2”专项行动,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以此为契机,在全省全面开展打击制毒犯罪活动,保持着严打高压的态势,破获了一大批制贩毒案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广东省毒情的进一步蔓延。缉毒工作的实践再次证明:禁毒必须打人民战争要取得禁毒斗争胜利,不能仅靠公安机关,必须全民禁毒。如何才能实现全民禁毒呢?下面的探讨或许有助于禁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二、制贩毒犯罪不同于普通刑事犯罪,应确立独特打击指导思想

制贩毒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比较,特征鲜明,对其打击,采取普通刑事犯罪的治理方法是不够的,也是不行的。归结起来,制贩毒犯罪的本质特征有:1)隐性犯罪,社会危害性表现间接缓慢。这类犯罪没有直接被害人,无论是制毒者、买卖毒品者、毒品消费者,都属于违法犯罪人,都会想法设法掩盖、隐蔽其违法犯罪行为;犯罪后果间接体现,不容易被认识和发现,不主动查找,似乎就没有犯罪的发生,这就是“禁毒禁毒,不禁就无毒”的因由。2)经济犯罪,自成体系。制毒本质上是生产活动,一种非法生产活动,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都在特定而又稳定的地下经济网络中运行,流转却混迹于合法正常的经济活动中,目前的打击,往往只是涉及其中某一环节,所以,近期,公安机关正在大力组织和探索所谓“全链条”打击的侦查新模式。3)线性犯罪,流水性作业,在广东省,是典型的“两头在外”,即制毒原料在外,毒品贩运目的地在外,不仅涉及省外,甚至境外,很大部分是贩运境外。4)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制毒与贩毒犯罪的各阶段涉及区域广泛、行业众多,各种易制毒化学品与日常的化工生产与使用交织在一起,管制难。目前,在全国尚未形成全面禁毒局面,如一直以来,陆丰制毒犯罪原料来源稳定于福建龙岩地区,出境毒品的组织和进入国际市场的运作,则是香港、台湾的毒贩。5)制毒工艺日趋简单,生产周期日益缩短。在雷霆扫毒行动之前,制毒的准备时间很长,一个月的准备只能生产几十公斤的毒品,而现在,一周时间就可以生产上百公斤;操作技艺日益简单,如陆丰的制毒技术人员,许多是家族性传授,年龄老中青分布均匀,甚至十七、八岁年纪的青年也可以成为制毒技术员,且文化程度低,甚至是小学文化程度,制毒的阶段化程度高,从制毒工艺的快速变化中,可以看到制贩毒的暴利性为其提供了充足研发与运转资金,可以看到制贩毒集团运作的有效性与强大研发能力及传播能力。6)庞大的市场需求为其提供基础。广东省制毒主要生产“冰毒”和“K粉”,属于合成毒品,是当前毒品消费的新品种和趋势,我国吸毒人员中约占2/3吸食这些毒品,如果一名吸毒者一天吸食1克毒品,那么,一天应当消费多少?资料显示,广东省生产的毒品除了通过珠三角地区集散流向全国所有省市区之外,还流向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市场,就会有生产,就会有流通,何况还是一本万利、广阔的市场,其诱惑力之大,提供利润之大,恐怕是难以想象的。7)诉讼证据有别于普通刑事案件(在后面阐述)。可见,上述特征决定了制贩毒犯罪案件的侦查,应当采取有别于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措施与办法,无论是侦查的思维、经营的思路、现场勘查内容与程序、证据收集与提取、检验鉴定技术、诉讼证据的规格与要求等,都应有所不同。

上述特征,决定了对制贩毒犯罪的治理要高于并超越普通刑事犯罪,因为它是刑事犯罪的典型与代表,应当以非常规治理思维与措施及办法;它还是一个社会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可见,应当构建特殊的、立体的、专门的立体防控体系,才有望解决这样的专门性的问题。遗憾的是,至今,我们依然是在以刑侦的思维、模式、方法开展着侦查与治理,必然出现许多水土不服的症状,与制贩毒比较起来,我们被动受制也就在所难免。

三、加强理论研究,构建禁毒智库,为治理制贩毒犯罪提供决策参考

实践证明,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往往是盲目的、低效能的;反之,没有实践的理论是空中楼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相得益彰。所以,西方毒品问题严重的国家如美国等都高度重视禁毒思想库建设,构建并形成一批著名研究机构为其智库,为其国家禁毒政策制定及实际措施采取提供决策的智力支撑。国内的一些省市,也在一定程度上逐步重视并开展建设。在重庆,早在1998年,借助西南政法大学的教授赵长青博导的支持,成立了“毒品犯罪与治理对策研究中心”,对禁毒立法、新型毒品犯罪、区域毒品犯罪控制、国家毒品犯罪控制、毒品犯罪实证研究、各国禁毒政策比较研究、打击毒品犯罪中的人权保护、毒品罪犯的改造等宏观方面,及定罪量刑等相对微观等,展开全方位研究,成为国家禁毒工作决策思想中的重要源泉。云南是禁毒研究机构较多的省市,既有公安院校的,如云南警官学院禁毒研究所,又有地方院校的,如在云南师范大学成立云南省禁毒教育培训科研基地。这些研究机构着力于解决目前禁毒教育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禁毒问题多元视角综合研究和吸毒预防、禁毒社会工作等热点领域的研究,成为云南甚至国家禁毒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此外,许多省市都有一定研究机构,如北京华夏金盾禁毒技术研究所、西北政法大学的禁毒法律与政策研究所、上海大学的马斯托禁毒政策研究中心(主要研究毒品与国家安全、国际禁毒政策、中国毒品管制战略、毒品与药品、香烟、医学等的关系等)。但是,同样作为国内长期存在严重毒品问题的广东省却一家禁毒方面的专门理论研究机构都没有,可见,广东省禁毒理论研究何等薄弱,这也是导致广东省社会参与度底,民众禁毒意识薄弱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也是广东省多个地点多次重点地区整治之后,制贩毒犯罪依然死灰复燃,甚至发展更严重的原因之一。因为,打击行动是一种打开局面、治标不治本的活动,打击行动过后,应当有持续性的措施跟进。遗憾的是,我们由于缺乏研究,一直没有有持续性的措施跟进。如当前,制毒犯罪在重灾区已经几乎绝迹,但贩毒依然十分活跃,为什么?制毒犯罪去哪了?如何进行的,应当如何防控?这些问题由谁去研究并向各级有关部门提出意见与建议?据调查,制毒犯罪扩散出去了,但与重灾区潜逃的制毒人员紧密关联,不仅广东省其他地区破获案件证实了,近期省外破获案件也证明,广西玉林警方刚刚破获的一起制毒犯罪案件,广东潜逃制毒人员输出了技术和资金与本地不法人员勾结共同制毒。[1]可见,这就需要全国一盘棋,针对扩散后制贩毒犯罪制定新的打击治理措施与方法;又如重灾区陆丰,1999年曾经是贩毒重点治理区域,曾经摘帽了陆丰的“三甲”地区,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各种违法严重犯罪就没有停止过,早期是走私、继而是制贩假币、盗卖赃车等,现在是制贩毒犯罪。在广东,这种带有地缘性的犯罪活动不限于陆丰,地缘性突出的犯罪活动与特殊的地理、人文、经济发展状况等都有着一定关系,也跟当地党政领导机关建设有关联。禁毒工作应当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开展,仅仅依靠公安机关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公安机关的职能是打击犯罪,承担不了社会综合治理重任,也不是其职责所在。这些问题都急需专业机构与人员来开展研究。专业研究人员与机构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政府对缉毒工作的理论研究和软科学的投入的不足。

开展广东省禁毒研究机构和队伍建设,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1)设立禁毒理论研究基金。目前,广东省设立有举报毒品犯罪线索基金会,增拔支持禁毒理论研究的专项经费,于情于理,都是合适的,这可为有志于开展禁毒理论研究人士提供资源保障,这既可以开拓理论研究阵地,又可以借助理论研究成果营造社会舆论,获取社会支持。2)鼓励支持开设禁毒理论研究机构与基地,形成和凝聚禁毒理论研究队伍,尤其要充分发动广东省高等学校的科研力量,成立各种研究中心。如广东警官学院是我国开办本科禁毒学专业较早的院校之一,设立有禁毒教研室,经过十年建设,已居于全国前列,可以发挥更大更好作用;广东省法学会设立了禁毒法律政策研究会,近三年来,持续召开一年一次的禁毒学术研讨会,奉献了一批研究成果,培养了一批战斗在禁毒战线上的优秀人才。教学机构、学术团体和实战机关的合作为广东禁毒理论研究提供了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平台,有条件进一步拓展理论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并及时反馈实践检验和再总结提升。3)在各种科研课题立项中,增加禁毒理论研究的课题,如广东哲学社会科学的规划课题,尤其是在重点课题上予以设置。相信,经过一段时期的建设,有广东特色乃至全国影响的禁毒理论智库将逐步建成,有助于广东禁毒斗争事半功倍。

四、完善禁毒工作体制与运转机制,为治理制贩毒犯罪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如何构建禁毒工作体制与机制,这是个全国性的难题,也是近三十年来一直困扰着国家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难题。目前,存在亟需理顺和建设的问题有:

禁毒办体制与机制建设亟需完善。我国设立了国家禁毒委员会,作为全国最高的禁毒领导机构,一共由25个部委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公安部部长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部禁毒局。全国各地各地多数仿照国家禁毒委的设置,把其禁毒办设立在公安机关的禁毒部门,基本上采取“一套人马”挂两块牌子的体制与机制。这样的设置,有其合理之处,但矛盾也很突出。在广东省,禁毒办原设置在政法委,行政级别高,在去年初进行改革,将其划转、合并到同级公安机关,但均没有进行“三定”,即“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作为一个禁毒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自身的地位、编制、职能不明确,又怎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呢?因此,广东省禁毒工作体制与机制存在的问题就更为突出:1)禁毒办“空心化”现象严重。具体体现为:第一,禁毒办设置在政法委的时候,由于属于政法委部门,可以政法委名义开展工作,但划转公安机关之后,由于没有“三定”,等于自然降级,随着行政级次的降低,职能范围大为缩小,基本只承担公安机关的禁毒办职能,丧失对重大禁毒工作事项的统筹规划、协调组织等功能;第二,由于没有职数,无法设立对应职位,禁毒办领导没有对应职务可任职,加上公安机关工作繁重、压力大,原禁毒办人员大多数不愿意随禁毒办划转到公安机关。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增加了禁毒办的工作任务,人员力量却没有到位,或者,只是补充不成比例的少量人员,禁毒办在人员力量严重缺乏的情况下,大量工作任务只能搁置。2)禁毒办的指挥协调权威保障不足。禁毒办是一个综合管理部门,大量工作需要成员单位各负其职,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才能完成,将其设置在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由其组织协调几十个或平级、或具有更高级次的单位来共同开展工作,从行政管理角度看,不合逻辑,这就难免禁毒委成员单位出现不服从,或仅仅成为开会单位而已,禁毒办则心有余而力不足,管理职能严重弱化,督导职能丧失。3)禁毒办的职能被视为就是公安机关的职能。毫无疑问,公安机关应当是治理毒品犯罪问题的中坚力量,公安机关一直也在努力履职,但问题是治理毒品犯罪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全社会共同参与,如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物流快递业(毒品走私的主渠道)的管控等等,国家之所以设立禁毒委,成立禁毒办为其常设机构并界定其职能,正是鉴于现实需要而进行的科学构建。把禁毒办划转公安机关之后,必将无意中进一步强化人们把治理制造毒品犯罪问题视为纯粹是公安机关职能范畴,对于治理中涉及有关单位的职能视而不见。

社会防控机制严重弱化,尤其制毒新扩散的区域与贩毒运输路线。制造新型毒品犯罪是一种线性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三大阶段:原料制造、毒品制造、走私贩运。原料制造多数是在省外完成,主要是福建的龙岩和江苏的盐城等地区;毒品制造又可以分为若干阶段分别在不同场地完成,需要大型机器和气味重的阶段。在“雷霆扫毒”之后,也多数移转到重灾区的陆丰与惠东之外,甚至是省外;走私贩运依然以广东省为中心,如物流业发达的东莞、深圳、广州,就是毒品的集散地,涉毒人员地缘性特征明显,大宗毒品案件,几乎都有陆丰、惠东、台湾、香港人身影;贩运渠道依然是夹藏夹带为主,而对这些行业缺乏应有管控制度,即使有制度,也是形同虚设,如公安机关一直强烈要求快递运输业实行“实名制”和对货物进行检查,这样最简单最基本的社会管理要求,却实现不了。没有实名制,毒贩就可以虚构的身份、地址填写快递单,甚至利用不知情人员邮递或收取邮件,不检查或简单的表面检查货物为夹藏夹带创造了良好条件,如东莞不久前破获一起走私贩卖冰毒案件,就是利用物流走私藏毒的轴承到台湾,利用快递运毒具有隐蔽性强、人货分离、作案风险和成本低、运毒数量等优势,正受到毒品犯罪分子青睐而成为新的运毒趋势。总之,广东省制毒犯罪,“两头在外”特色鲜明,即制毒原料在外,毒品贩运目的地在外(境外在占有较大比例),犯罪流水线涉及区域广泛,涉及行业众多,专业性强,但广东省乃至我国却缺乏一个对其全链条防范与控制管理机制。

禁毒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广东省禁毒基础设施落后,甚至没有独立毒品实验室、毒品情报信息技术中心。进行毒品实验分析和检验鉴定工作,在欧美发达国家已经开展几十年,极大地促进了禁毒工作的科学发展和法庭诉讼的需求。近十年来,我国大力开展这方面的建设,截止今年5月,全国各地省市两级公安禁毒部门已建立了17个毒品实验实验室,另有10余个地方毒品实验室建设项目已批复立项。各地公安禁毒部门的毒品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较为先进,技术人员学历水平较高,有的积极与所在省公安院校合作,形成起点更高、综合实力更强的技术队伍和更为开阔的研究视野,发展快速,广泛开展了样品特征分析和关联性别等深层次实验剖析工作,实战效果明显,不但承担了吸毒检测、技术培训、制毒现场勘验等工作,为打击制毒犯罪、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和吸毒人员管控等工作提供科学数据和鉴定意见建议,打击制毒犯罪有了科学技术支撑。遗憾的是,至今广东省仍然没有一家毒品实验室,也没有毒品情报技术中心。一直以来,广东省毒品检验依靠37家公安刑事技术化验室完成,每年进行3万份毒品样品检验与鉴定,任务繁重,存在大量突出的问题,如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仪器设备老化严重、技术人员专业水平不足、鉴定结论准确性亟待提高、鉴定时间长不能在法定诉讼期间完成、复杂样品无法检验、剩余建材处理不规范、吸毒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足、没有能力开展深层次实验剖析、无法开展毒品产地分析等等。而目前诉讼活动对毒品现场勘查、物证提取和鉴定、吸毒人员检测等都提出与普通刑事案件完全不同的诉讼要求,制贩毒案件执法规范化的具体内容与要求随着也完全有别,这些都需要通过毒品实验和情报中心建设为其提供科学数据和前瞻性意见与建议。虽然今年以来,积极推进,但举步维艰,尚未有突破性进展。

五、构建打击制贩毒犯罪的立体情报系统,逐步实现精确打击

与广东省刑侦部门所构建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侦查的情报系统比较,无论是建设思路还是建设措施,无论是体制机制建设还是内容方式建设,直至建设程度,禁毒部门的情报系统都是处于初级阶段,距离甚远,这是广东制贩毒犯罪严重化的原因之一,也是近年来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发案数实际上处于逐年下降趋势的原因之一。可是,从上述的制贩毒犯罪的特征看,制贩毒犯罪是刑事犯罪的最高形态之一,组织化犯罪的特征鲜明,集中体现为“毒恐、毒黑、毒枪、毒腐同流”与“职业化、家族化、网络化、智能化”程度高,是一种隐性犯罪。不言而喻,侦查与控制制贩毒犯罪,对情报信息的依赖程度远远高于普通刑事犯罪,其对专业情报系统的建设水平与覆盖面的要求更高、更全面。针对广东省实际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进行建设:

构建多元、多层次的情报渠道,确保情报信息资源的覆盖面和深度。1)围绕涉毒人员构建信息系统,进行管控。一年多来,广东省持续对陆丰、惠来、惠东等制贩毒重点地区采取高强度、全方位整治,这些重点区域制毒空间已经几乎不存在,但受国内外庞大的毒品市场需求的刺激,潜逃外地的制毒犯罪人员,利用重点整治地区之外区域对制贩毒犯罪认知的缺乏及社会管理不到位存留的漏洞,依然在大肆制毒。今年以来,广东省破获的制贩毒案件几乎遍及全省各地级市,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目前重灾区正在加紧梳理制毒犯罪嫌疑人员外逃信息库。这是很好做法,但进展速度慢、信息化程度低,在短期内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很有必要加大投入,加快速度。2)围绕扩散区域新发现的制贩毒犯罪建立新涉毒区域信息库,以便对其进行分析研判,发现制贩毒新动向,加强预防和打击能力,堵塞漏洞,截住扩散毒流,防止出现新的“陆丰、惠东”制毒区。3)围绕制贩毒犯罪运转所涉及的行业构建发现线索情报信息网络,如易制毒化学品、制毒工具的来源渠道,毒品贩运路线与形式等,为分析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和物流等相应行业管理规范化,从源头上禁止制毒“料头”生产,从流通环节截断毒品运转方面提供数据依据。4)围绕毒品进行样品产地、制造工艺、合成原料特征和各类娱乐场所、大型社区周边的城市污水管控网监测与分析,判断各制贩毒团伙之间的关系,通过监控毒品新类型或新的精神活性物质的分析检验,监控其流行滥用趋势,为预防与打击处理提供技术支持。5)围绕零包毒品消费市场监测,源头性毒品与终端零包案件样品的关联性研判,可以分析毒品消费的活跃程度与串并连接毒品制贩运销售网络,为有针对性的打击毒品消费违法行为与全链条性打击制贩毒犯罪提供准确情报线索。情报信息收集与研判不能极限在禁毒部门的上层和重点区域,既要注重基层情报信息收集的广泛性与区域差别及应用的实战性,不同层级情报收集与研判及运用的区别,也要注意情报信息的共享,发挥情报信息“一带一路”的作用,这些运转机制需要尽快投入研究与建设中。作为上层公安机关,掌握有更多资源与高技术,但距离社区、广大农村远,不够接地气;基层公安机关,资源少,但接地气,各有优势与弱势,如何构建多层次为情报主体发挥作用提供空间与资源,也是当前情报信息建设的重要课题。

借助情报来源新渠道与研判新形式,创建侦查破案新模式,实现相互促进。事物总是两面的,制贩毒犯罪鲜明的特征在给侦查带来一系列困难的同时,也在给侦查带来机遇,如制贩毒犯罪的线性犯罪特征,在制毒、贩毒、消费的长距离、广区域的运转中,随时都有暴露的可能,只要我们掌握其运转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控制,总是可以发现蛛丝马迹的,如佛山市公安局就针对贩毒车辆必然要出入于重灾区购买毒品的不能避免环节,以视频记录的车辆运行轨迹寻找可疑车辆,钻研研判技巧,提高研判能力,由车到人,发现线索,破获了一批贩毒案件,并逐步形成了“轨迹到人”的侦查贩毒犯罪案件的新模式。近年来,公安机关大力借助社会管理科技化、公安工作信息化等新成果,在侦查模式上不断创新,不仅赋予传统侦查模式“从人到案”、“从案到人”新的内容,还创建“数据到案(人)”、“图像到案(人)”、“轨迹到案(人)”等新的破案模式,甚至在经营案件过程中创新性的将各种侦查模式融合交叉使用,使之产生新的合成高效应。这样的创新过程,不断地在充分运用情报系统中,激发其优势及潜能发挥,也对其不足与缺陷不断地提出紧贴实战需要的各种具体需求,使其建设更具体、更现实、更科学,实现了良性循环。如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量的数据都是通过网络存储在分布广泛、不同地域、各种类型的服务器和存储设备中,传统的数据仓库架构已不能适应高速响应的要求,现在强调的是技术架构的顶层设计。当今对大数据应从三个维度,即广度、深度和速度进行理解与把握,广度是描述数据处理的规模,涉及到数据的采集、存储和管理技术;深度是描述数据处理效果,涉及到数据分析技术,即数据挖掘技术;速度是描述数据处理的时间,涉及到云计算技术。为适应现实需要与掌握主动权,广东省正在打造“警务云计算中心”,开展侦查基础建设信息化的探索与实践,向实现管理防控和侦查破案工作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迈进。

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因情制宜,构建禁毒情报机构与队伍的建设与发展。目前,广东省禁毒情报机构建设仍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基本架构尚未完成,制度重灾区的情报队伍基本建立起来,但其周边地级市都不健全,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而这些地方正是制毒犯罪转移的方向。此外,已建队伍还存在三个突出问题:1)民警年龄偏大,计算机与网络知识缺乏,操作技能低;2)基层工作繁杂、任务重;3)新调整到位的年轻民警缺乏群众基础,对当地民情、警情了解不足。重视情报体系的人员结构与力量整合,十分迫切。揭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去年进行重组,将刑侦部门领导调整一些过来,实现不同年龄、知识结构与能力互补,构建合成作战能力,取得成功,仅用不到一年时间,就改变了全市打击制贩毒犯罪全貌,扭转了被动局面,初步实现了“情报主导,精确打击,有效防控”的工作目标。在强调发展科技强侦,信息助飞的同时,我们还要充分认识到,制贩毒犯罪的狡诈与复杂,无论是发达的科学技术还是信息化的普及使用,都是不能实现全方位的覆盖。术有专攻,物有所长。收集、运用情报信息应当将传统方法与现代方法结合起来,传统侦查方法无论任何时候,都有其不可替代的功能,与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融合,能够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不同年龄层次民警也是各有千秋,各有所长,应当扬其长避其短,并通过发挥传统侦查手段的作用实现继承,把公安机关建国以来所创立的具有特色的侦查技能传承下来,这是做好情报不能或缺的组成部分,通过培训教育,提高民警整体素质和能力。近年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正在逐步恢复和传承传统侦查工作理念和手段,恢复以人力为主的传统侦查措施进行情报信息收集与对特定区域场所的控制的办法,构建更适合我国国情的情报体系。

[1]中国新闻网:http://finance.chinanews.com/sh/2015/10-16/7573978.shtml。

责任编辑:林 衍

Reflection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a Dimensional Prevention System of Drug-related Crimes in Guangdong Province

Xu Xi-yan

(Dept. of Investigation, Guangdong Police College, Guangzhou 510232, China)

Guangdong is the major battlefield in combating drug-related crimes and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making the situation of campaign against drugs in China turn good. However, Guangdong lacks theoretical study on the issue of drug-related crimes and is badly short of theoretical researchers and mechanism. The working mechanism of anti-drug work as well as its operation still needs to be improved. The construction of information system is still in the initial stage and the distinct characteristics of drug-related crimes haven't been thoroughly known, which severely restricts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anti-drug campaign and leads to the expansion of drug making and trafficking places from Guangdong province to other provinces. Therefore, a dimensional prevention system involving all the social members shall be constructed in order to fully raise the consciousness of the entire people against drugs and completely solve the problem of drug making and trafficking.

drug making and trafficking; Guangdong; anti-drug work; dimensional prevention

2015-10-21

广东省禁毒基金会委托课题《新时期广东制贩毒犯罪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许细燕(1962-),女,广东汕头人,广东警官学院侦查系主任、教授,从事侦查学、禁毒学研究。

D792.6

A

1009-3745(2015)05-00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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