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广东制造毒品犯罪的现状、趋势与对策

2015-01-29 23:40徐媛媛丘志馨
政法学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冰毒毒品重点

徐媛媛,丘志馨

(广东警官学院 侦查系,广东 广州 510232)

论广东制造毒品犯罪的现状、趋势与对策

徐媛媛,丘志馨

(广东警官学院 侦查系,广东 广州 510232)

广东省21个地市均发现并捣毁制造毒品场点,已成为国内最大的毒品制造地、分销地、消费地和国际的毒品过境集散地。“12.29”对陆丰博社村涉毒“清剿”行动,是广东涉毒重点整治工作的分界点,对比前后阶段制造毒品犯罪的特征,掌握制造毒品犯罪发展趋势,更有利于制定务实有效的禁毒政策,发挥公安机关在打击制造毒品犯罪的前锋作用。

雷霆扫毒;广东;制造毒品犯罪

改革开放之后,受国际毒潮影响,我国毒品问题沉渣再起。当前,在世界经济文化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大环境下,我国毒情形势严峻且错综复杂,其中制造毒品犯罪本土化趋势明显。《2015年中国禁毒报告》关于国内制造毒品犯罪的描述是:“我国毒品消费市场上的晶体冰毒和氯胺酮几乎都是国内生产,广东部分地区已经成为国内非法制造冰毒、氯胺酮等合成毒品最为严重的地区,2013年各地缴获的晶体冰毒总量的84.6%来源于陆丰为中心的汕尾、揭阳地区,危害涉及全国所有省份。”针对制造毒品犯罪严重的毒情形势,广东警方重拳出击,以制造毒品犯罪重点地区为突破口,实施了一系列的整治措施。2013年12月29日,广东多地警方联合行动,“清剿”汕尾陆丰博社村,该村涉毒问题严重,被外界称为“制造毒品第一村”[1],此次行动即为“12.29”行动,摧毁以陆丰籍大毒枭为首的18个特大制贩毒犯罪团伙,抓捕嫌疑人182名,缴获冰毒近3吨、制造毒品原料23吨[2]。此次行动可以讲具有“划阶段性”的重要意义,不仅对制造毒品犯罪给予有力打击,发挥前所未有的震慑效力,而且也使重点地区的制造毒品犯罪从公开和半公开化向隐蔽化转变。但当前广东省毒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雷霆扫毒”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缴获各类毒品28860.6公斤,捣毁制造毒品场点390个,[3]全省21个地市均发现并捣毁制造毒品场点,仍是国内最大的毒品制造地、分销地、消费地和国际最严重的毒品过境集散地,影响着全国的禁毒斗争形势。

一、广东制造毒品犯罪活动现状与趋势

1992年广东警方发现全省第一宗制造毒品犯罪案件,之后制造毒品犯罪逐渐增多,经历了几次攀升。1998年因为非法制造苯丙胺类毒品犯罪突出,国家禁毒委员会将禁毒工作的基本方针中原来的“三禁(禁吸、禁贩、禁种)并举”调整为“四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1999年广东陆丰被国家禁毒委列为全国17个毒品危害重点地区之一,经过整治摘掉“毒帽”,2011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又决定将广东陆丰列为全国3个毒品危害严重挂牌整治重点地区,足见陆丰涉毒问题之严重性。经过“12.29”扫毒行动后,广东警方对本省的制造毒品犯罪,尤其是制造冰毒犯罪沉重打击,毒情形势以此扫毒行动为分界点,发生显著变化。

(一)制造毒品犯罪形式的变化

“12.29”行动之前广东省制造冰毒犯罪尤其以陆丰博社村为代表,形成以家庭成员和亲属为纽带,以族群关系和村民密集聚居区为背景,在村中制造毒品的模式。经过严打整治,制造毒品犯罪出现外移趋势,呈现出重点制造毒品地区人员勾结周边省份人员,形成广东省外流制贩毒人员出资、出技术、出销售网络,外省制贩毒人员参与选址、充当工人的制造毒品犯罪新形式。此种犯罪人员组合形式的变化,对侦破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要求更高,同时也考验着区域间的警务协作关系。

(二)制造毒品犯罪区域现状与变化

从“雷霆扫毒”行动以来,从广东省公安机关捣毁的制造毒品场点情况来看,汕尾、惠州、揭阳、广州、深圳等地仍是制造毒品犯罪的高发地区,占到全省的七成以上。制造毒品犯罪逐渐从珠三角向粤东、粤西转移,呈现出以制造毒品犯罪重点地区为中心向外转移扩散的趋势,茂名、清远、韶关、梅州、河源等原制造毒品犯罪不明显的地区相继破获涉及重点地区的制造毒品案件,且出现制造毒品场点外移和制造毒品人员外流周边省市趋势,向广西、江西、湖南、海南、河南等地外省转移。这一现象可以用“气球效应”来解释,美国毒品政策经常引用这一理论,压迫气球的一个部位必然导致内部空气向另一个压力小的部位移动。针对制造毒品犯罪整治强大的禁毒阵势,使制造毒品犯罪在外界压力之下不得不向犯罪成本更低的地区转移。

(三)制造毒品场所选择与变化

选址趋向于地理位置偏僻、人烟稀少、经济欠发达的城镇和山区。开展禁毒整治工作后,制造毒品重点地区制造毒品犯罪从半公开转向隐蔽,规模从大型集中式向小型分散式转变。以制造冰毒为例,之前集群式、半公开化的制造毒品犯罪主要集中在“三甲”地区的涉毒“重点村”、典型“堡垒村”,以家庭成员和亲属为纽带,以族群关系和村民密集聚居区为背景,在村中搭建简易棚寮,利用麻黄草提炼麻黄素,或在自建房屋内制造冰毒,制造毒品场点简易,个别路段两旁发现丢弃的麻黄草废渣。随着不断地打击,制造毒品犯罪逐渐从半公开转向隐蔽,制造毒品选址多为村外偏僻的海滩、林地、山脚等,分布分散,且转向以麻黄素中间产物来制造冰毒,工艺简化、制造毒品规模也趋于小型化。

(四)制造毒品方法的变迁

广东制造毒品犯罪以制造冰毒和氯胺酮为主,从制造毒品方法来看,氯胺酮的制造方法相对稳定,制造毒品原料始终以羟亚胺为主,2009年后全国各地侦破的规模性非法制贩盐酸羟亚胺案件,其非法生产的盐酸羟亚胺绝大部分都流向惠东及惠州地区。后加强对羟亚胺的管控,制造毒品嫌疑人利用邻酮非法制造盐酸羟亚胺并销往广东省制造毒品重点地区。

对于冰毒的制造,虽然从制造毒品原料上看总体分为两种,即麻黄素和1-苯基-2-丙酮,但由于两种化学品均是我国严格管制的第一类易制造毒品化学品,因此制造毒品分子千方百计利用多种方法获取这两种化学品。从最初直接以麻黄素为原料制造冰毒,发展到套购含麻黄素(伪麻黄素)成分的感冒药提炼麻黄素制造冰毒,再到以麻黄草为毒品原植物提炼麻黄素制造冰毒,到第四阶段以溴代苯丙酮或苯基丙酮为原料制造冰毒,发展到目前以麻黄碱合成冰毒的中间产物为原料,利用此种工艺合成冰毒步骤更少,更易操作。

(五)制造毒品人员构成与变化

广东省查获的制造毒品犯罪嫌疑人仍以本省籍人员为主,占绝大多数比例,国内其他省籍制造毒品人员也有出现。本省涉毒重点地区籍人员仍是制造毒品犯罪的高发群体。制造毒品犯罪人员从性别来看,仍然是以男性为主。从制造毒品犯罪的形式来看,三人以上的团伙犯罪居多。从制造毒品犯罪的人员关系来看,仍以彼此间较为“信任”的关系为基础,或以家庭成员组合,或亲朋关系,或较为“信任”人的介绍关系等。经过重点打击整治,以族群关系和村民密集聚居区为背景的制贩冰毒团伙制造毒品犯罪的现象逐渐消失,出现以较为“疏远”关系人员组合分散各地隐蔽地区制造毒品的现象。

(六)毒品走私与贩运变化

广东省毒品集散主要变现为外流贩毒,由于制造冰毒和氯胺酮形势依然严峻,毒品批发价相对较低,且交通便利、物流寄递发达,使毒品集散渠道多样,方式隐蔽,快速便捷,据广东省高院称,通过珠三角地区集散的毒品流向全国所有省市和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4]“12.29”行动后广东省在全国的毒品辐射集散地位开始减弱,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其中国内流向湖南、辽宁、广西、福建、黑龙江、山东、江苏等省区较多,毒品以冰毒为主,国外多经香港、台湾流向澳大利亚、菲律宾、马来西亚等较多,多以货物中夹藏,水路为主。

二、打击制造毒品犯罪的现状

在全国公安“肃毒害创平安”百城会战和全省公安“六大专项”的统一部署下,以“雷霆扫毒”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制造毒品犯罪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保持高压态势,实现了“制造毒品活动大幅减少、输出毒品地位大幅下降”的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对制造毒品犯罪进行了有效的打击。

(一)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禁毒重点整治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全国、全省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全力遏制广东省毒情发展蔓延,客观、科学的评估实际毒情形势,制定因地制宜的规章制度,持续有力地推进全省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如为深入治理全省重点地区突出毒品问题,推动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禁毒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等,制定《广东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广东省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办法》、《2015年全省禁毒工作评估办法》等。大力推进重点整治,并适时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二)全面排查管控涉及制造毒品的重点人员

在日常警务工作中,注重通过各种合法手段和措施,发现涉及制造毒品犯罪的重点人员线索,并对重点人员进行排查。以群众工作为基础,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提供涉毒案件和人员等相关信息,为发现制造毒品案件线索和案件的延伸提供依据。加强对已破案件在逃人员的追逃,除害务尽,巩固和扩大整治制造毒品犯罪的战果,如惠州市实施包案追逃、专班追逃、有奖追逃,[5]减少外逃制造毒品人员,“最大化”打击外流制贩毒犯罪。

(三)强化制造毒品犯罪的线索发现和案件经营

加强对制造毒品案件的线索发现,多渠道扩展情报来源,提高线索发现能力。对毒品案件进行梳理,进一步深挖涉毒线索;通过涉毒人员查明毒品来源,挖掘涉毒线索;开展公开查缉,设置查缉站点,在全省范围内设置环粤检查站,发现涉毒车辆和人员等。检查站发挥的作用已初见成效,如梅州公安机关在梅州主要国道、省道、高速公路设立3个省际检查站和36个治安卡点,从2015年3月25日起至4月25日,3个环粤检查站常态化运行满1个月,查获冰毒等毒品2000多克。[6]调整打击毒品犯罪工作思路,着重从团伙网络和制造毒品原料入手开展延伸打击,力争通过跨区域协作,把案件打深打透,确保实现“全链条”打击。

(四)对重点地区进行地毯式清查和往来通道堵截

为巩固禁毒战果,保持对制造毒品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对涉毒重点地区持续性地推进大规模清查力度,连续反复开展地毯式清查,主要包括陆丰的“三甲”(甲子镇、甲西镇和甲东镇)地区,以及惠来靠近“三甲”地区的镇区。并强化对自侦案件的经营,全力围剿本地制贩毒犯罪,锁定跨区域制贩毒团伙和网络,跨区域、警种联合打击。进一步加强通道查缉,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方向来往的交通要道制造毒品物品的堵截力度。

(五)情报信息系统建设与研判

完善升级禁毒情报研判平台,发挥在情报管理、研判、串并等方面的作用。广东省各地普遍建立多警种、多层次研判的机制,并依托各级、各类系统开展研判,加强各地区、各警种之间信息的流转和共享,形成禁毒部门落地侦查,其他各部门联合作战的模式。此种作战模式,已趋于成熟,在实战中逐步发挥作用,并显示威力。

(六)转变案件侦办理念,强化区域协作

全国涉及广东省的源头毒品犯罪线索未有明显减少,制贩毒问题仍然危害本省、辐射周边、影响全国。“雷霆扫毒”行动以来,广东省对制造毒品地区重点整治,采取打击和挤压政策,制造毒品犯罪风险增加、犯罪成本提高,制造毒品分子纷纷向外省市转移,与外省市本地人员勾结。广东省外流制造毒品人员或出资金、或出技术,周边省市本地人员出场地,相互勾结选择位置偏僻、人烟稀少的城镇山区制造毒品。为借助外力解决毒品问题,破除地方保护壁垒,广东省公安机关采取“请进来和打出去”策略,积极配合全国各地来粤延伸办案。分别与多省市联合办案,对制造毒品原料来源和贩毒下线的双向延伸打击。例如2015年7月24日,广西和广东联手破获的公安部特大武装制贩毒目标案件,即为桂林市荔浦县人与惠州籍制造毒品人员勾结,组织当地人在荔浦以养鸡场为掩护,设立加工制造毒品窝点并进行贩卖,全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缴获毒品K粉、冰毒、摇头丸共800余千克,缴获制造毒品原料及配剂2吨、毒资现金70余万元、自制枪支2把、子弹817发,查扣汽车2辆,捣毁制造毒品窝点3处。该案是目前广西单案缴毒量最多、抓获人数最多的一起制造毒品案件。[7]

(七)法院检察院支持公诉与判决

在对制造毒品犯罪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下,检察院法院切实贯彻依法严惩方针,狠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制造毒品犯罪的发展蔓延。制造毒品犯罪重点地区检察院法院为毒品犯罪开设“绿色通道”,便于制造毒品案件的批捕和审理。同时,检察院也不断加强诉讼监督,通过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积极稳妥开展量刑建议等途径实现监督职能,确保办案质量;针对个别案件,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对疑难问题进行“会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法律适用等问题。法院也通过协调联动,通过专项活动、公开宣判、普法宣传等方式,积极推进毒品犯罪综合治理。

三、侦查制造毒品犯罪活动的对策与建议

“12.29”行动前后,广东省制造毒品犯罪形势发生显著变化,由集中转为分散,并向周边地区扩散。广东警方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持续保持对制造毒品犯罪的严打态势,取得了显著的禁毒成效。随着禁毒斗争的变化,制造毒品犯罪的形势也在快速的变化,因此为顺应瞬息变化的犯罪形势,更有效打击,巩固和扩大禁毒战果,需要不断创新打法,主动出击。

(一)加强宏观毒情分析,全力围歼整治

客观、科学的了解和掌握毒情形势,才能制定有针对性、高效的禁毒方针政策。因此要建立毒情分析研判制度,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推动各地正视毒情、研究毒情,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依托信息化平台,与专家团队合作研究建立各种分析模型,广泛收集相关数据,走大数据分析道路。以重点整治地区和突出问题为导向,强化情报导侦能力,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人员的研判,强化对制造毒品原料来源地、毒品去向地的研判,为重点地区整治提供情报信息支持、分析研判支持、串并案件支持,全力保障重点整治地区的围歼工作。

(二)加强信息研判,强化源头打击

要拓展信息来源,通过加强与军情部门、境外执法部门的联系,加强与麻黄草、盐酸羟亚胺产地和输出地公安机关的合作,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组织在押涉毒嫌疑人、服刑人员检举揭发,广泛布建秘密力量,梳理已破案件线索等,多渠道、深层次挖掘有价值的情报信息,提高研判效能,开展线索研判和侦控。强化源头打击,一是要将易制造毒品化学品管控作为解决制贩毒问题的源头性、基础性工作举措。各地市公安局要主动协调安监、药监等部门,组织对易制造毒品化学品经营、销售、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查严管,通过开展明察和暗访,铲除非法从事易制造毒品化学品交易市场。二是要协调海关、铁路、物流等管理部门,立足口岸查缉和货物监管优势,加大周边海域走私制造毒品物品活动的情报收集力度。要以开展禁毒“大查控”为突破口,协调本地各公安检查站及治安卡口,充分发挥查控作用,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方向来往制造毒品重点地区的交通要道制造毒品物品,形成全面围剿态势。三是加大涉制造毒品重点地区易制造毒品化学品源头的打击力度,凡能够延伸到源头的制造毒品物品案件,开展全力延伸。四是加强与制造毒品物品输出地公安机关的情报互通,拓宽信息线索收集领域,创新收集方式,深化研判应用成效。

(二)注重科技强警,加强财物监管

与时俱进,善用科技进步,抓住有利时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禁毒管理机制。一是要积极推进手机实名制和金融实名制,实现“钱”管犯罪,限制大额现金交易,监管电子货币交易,压缩内外毒品犯罪分子勾结的空间;二是要逐步实行不动产全国联网,促进物业管理,严格税控管理,防止贩毒收益流向不动产领域,发现贩毒线索;三是加强互联网、物联网监管,尤其是移动通信网络监管,及时动态掌握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的动向;四是案件侦办过程中加强财富调查措施的运用,全面及时查证涉案嫌疑人员的涉毒资产,进行毒资认定并收缴,彻底瓦解经济基础,防止重操就业,有效遏制制造毒品犯罪。

(三)注视“阵地控制”,加强与易制造毒品工具经营者联系

制造毒品犯罪案件中制造毒品犯罪分子所使用的制造毒品设备和工具是不受法律监管,可以合法买卖获取的,从化学器材经销实体店或网店就可以购买到一般所需要的烧杯、循环水式真空泵、反应釜电加热器等设备,另有部分制造毒品分子使用自制震荡反应釜,购置于制药厂、五金店、焊接厂或修理厂等。一是要与可用于制造毒品工具的生产厂家和经营者建立工作联系,及时发现购买工具可能用于制造毒品的行为,以便发现线索及时跟进;二是要与五金店、焊接厂和修理厂等经营者建立工作联系,并注意日常观察,以便及时发现自制焊接的反应釜等用于制造毒品的工具,顺藤摸瓜,发现制造毒品案件;三是要与制药厂厂家建立工作联系,及时发现制药厂家销售废弃制药设备和工具行为,并予以跟踪。

(四)提高证据意识,规范侦查取证审讯的执法程序

目前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存在着调查取证、适用强制措施、办案程序等方面的执法问题。在调查取证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调取证据不及时,导致证据灭失;审讯过程没有全程录音录像并刻盘随案移送,以致犯罪嫌疑人翻供无法证实获取证据的合法途径;辨认时存在不规范现象等。在办案程序方面主要表现为案件来源不明,立案时定性较为随意;技侦手段破获案件的证据转化;没有严格执行双人办案制度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因此,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要求侦查人员收集、补充证据,更加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从整体上提高追诉质量。

(五)全面推进侦查协作和合作,快速互换信息,便捷取证

禁毒执法理念的转变,“打出去和请进来”是大气大度的体现,更是客观认识毒情形势后的冷静科学的决策,对推动广东的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但任何新思想和新理念的推动都需要一个研磨的过程。侦查办案表层表现为公安机关的专职任务,但过程中需要多地警方及社会多部门的协作,才能及时获取案件信息,证实有罪或无罪。目前在侦查协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主要有抓获在逃人员后,因已超过规定时间无法查询以前所使用电话号码的通话记录;查询外省市涉案人员的通话记录、银行账户等,未能得到及时回复;对案件中涉及的港澳台人员的信息查询,手续较为繁琐,周期较长,导致贻误战机。因此,全面推进侦查协作和合作,快速互换信息,便捷取证,势在必行。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制造毒品犯罪的发现识别能力

社会管理创新环节的创新就在于要从偏重事后处置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治理,使社会管理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是我国的禁毒工作方针,禁毒宣传教育是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因此,治理制造毒品问题上,最大限度防止吸毒人员的滋生,降低毒品的非法需求,是另一治本之策。预防宣传教育的开展,要注重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重点场所地区的宣传教育,重点时段的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社会覆盖要注重全面,注重预防宣传教育载体建设,注重宣传教育资源的整合。通过预防教育,达到现有吸毒人员明显减少、涉毒场所明显减少、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同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人员明显增多,发现制造毒品犯罪的能力提高,实现全民禁毒意识显著增强。

(七)建立禁毒督导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禁毒成员单位作用

为推动全省各地进一步落实禁毒工作责任,提升禁毒工作水平,省禁毒委集中组织从2015年3月16日起至月底,由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卫计委、司法厅、财政厅、教育厅、文化厅等10个督导牵头单位和32个省禁毒委成员单位组成的10个督导组,分赴全省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各督导组明确责任,切实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导工作取得较高实效。建议逐步实行挂点督导单位与督导地区工作成效“责任捆绑”,建立禁毒督导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禁毒成员单位的参与度和责任感,充分发挥禁毒成员单位的积极作用,通过督导工作,注意发现制约各地禁毒工作开展的重大疑难问题,发现各地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加强禁毒工作决定部署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狠抓督促整改落实。

[1] 博社村的新生——回访中国“制造毒品第一村”.新华网[EB/OL].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4-06/26/c_1111327313.htm,2014年06月26日.

[2]广东制造毒品“第一大村”被警方围剿 村民配备AK47.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01/03/c_125949684.htm,2014年01月03日.

[3] 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六大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总体情况[EB/OL].广东省公安厅.http://www.gdga.gov.cn/gdga/jwzx/jsyw/201501/t20150119_727735.html,2015-01-20.

[4] 广东毒品犯罪连续8年上升.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EB/OL].com/2015-06/22/c_1115685804.htm,2015年06月22日.

[5]惠州警方缴获1.7吨K粉 市价达3812.6万元.南方都市报[EB/OL].http://paper.oeeee.com/nis/201411/27/299191.html,2014-11-27.

[6] 陈潮华,王冠国,叶志权.3环粤检查站1个月查获24名犯罪嫌疑人 冰毒2000多克[EB/OL].http://mz.southcn.com/content/2015-04/26/content_123032316.htm,2015-04-26.

[7] 刘文杰.一案缴获毒品800余千克 创广西单案缴毒量记录——公安部协调,广西、广东警方联手破获公安部特大武装制贩毒案件[N] .人民公安报,2015-08-03(A2).

[8] 刘建宏.新禁毒全书(第二卷)中国毒品犯罪及反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9] 刘建宏.新禁毒全书(第一卷)全球化视角下的毒品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10] 高巍.中国禁毒三十年:以刑事规制为主线[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11] 何荣功.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与死刑适用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

[12]张勇安.变动社会中的政策选择:美国大麻政策研究[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9.

责任编辑:林 衍

On the Status Quo and Developing Trend of Drug-making Crimes in Guangdong Province and Countermeasures

Xu Yuan-yuan, Qiu Zhi-xin

(Dept. of Investigation, Guangdong Police College, Guangzhou 510420, China)

Drugs are found being made and being cracked down in the 21 prefecture-level cities and regions in Guangdong province, which makes Guangdong become the largest drug making, distributing and consuming place in China and the distributing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drugs crossing China. The "12.29 crackdown campaign" against drugs in Lufeng Boshe village is the turning point of Guangdong's work against drug-related crimes. This paper compar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rug-making crimes before and after the campaign and analyzes the developing trend of drug-related crimes so as to offer effective measures against drugs and let public security organs become the pioneer in cracking down drug-making crimes.

Thunder Action against Drugs; Guangdong; drug-making crime

2015-09-10

广东省禁毒基金会委托课题《新时期广东制贩毒犯罪问题研究》;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广东重点地区制造毒品犯罪问题研究》(2014LLYJGDST024)

徐媛媛(1979-),女,辽宁沈阳人,广东警官学院侦查系副教授,从事禁毒学研究;丘志馨(1972-),女,广东广州人,广东警官学院侦查系副教授,从事禁毒学研究。

DF792.3

A

1009-3745(2015)05-0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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