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杨春霞+高艳丽
摘要:指出了教育部于2013年11月底核准了中国首批的大学章程,启动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里程碑。通过分析大学作为社会组织的特性,揭示了这是大学组织特性随着社会体制改革的深入的必然要求,并分析了大学章程的制定为高校组织管理改革带来的积极意义和问题思考。
关键词:章程;组织;管理;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4)12-0284-02
1引言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高等教育是围绕政府计划进行的,是根据国家指令性计划,由国家创办、政府相关部门分工管理、国家财政统一拨款运行的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入进行和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国大学多年来陈旧的组织管理模式凸显出各种弊端,越来越与时代的发展格格不入,被舆论推到了国家需要重点攻关解决的风口浪尖上。2011年11月,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标志着国家顺应高等教育的组织特性启动大学的组织管理的改革。
2大学章程设立是高校组织管理改革的
必然
高校作为培育国家人才和出产高科技成果的组织,具有自己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独有的、特殊的性质。正是这些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特性已经完全无法容忍残留的陈旧的组织管理模式,使得国家提出了要求所有高校制定各自的大学章程。许多学者已经研究过高校的组织特性,笔者认为正是以下的特性推动了大学的组织管理变革。
2.1学术性
当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个人的知识的局限性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时,专门分离出一个组织开展积累、传授和创新各种有用知识,大学就应运而生了。大学成为人类从事学术活动和开展科学研究的主要组织。学术性成为大学的最基本的属性。
2.2自治性
大学是探索和追求宇宙和人类最高真理的科研机构。知识和真理的正确性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换句话说,大学作为从事学术活动的主要场所,具有不同于其他组织的追求学术和真理的自由和自主性,需要不受外部世界的控制和外界事物干扰的相对自治性。
2.3教育性
高等教育学府作为替国家和社会培养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人才的专门机构,其教育的属性不言而喻。不同于中小学教育,高校是根据社会就业的需求将具备基础教育的人培养成精通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门型人才。除此之外,还需要培养和树立学生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承担作为教育输出人才的机构的职责。
2.4民主性
从中国古代的“百家争鸣”,到现代的学术自由,都倡导大学的民主性。只有开放的、民主的氛围,才能孕育出先进的科技和卓越的人才。没有民主和自由,没有学术正常的争鸣和质疑精神,是不可能产生正确的真理和知识的。
目前,我国大学的组织管理依然是处于西方企业组织管理的科学管理阶段。高等学校在国家的各分管机构的治理下,无论是政策上还是管理上,都依赖政府出政策决策和解决,缺乏适应时代发展需求和符合自身组织特性需求的组织管理模式。作为主管高校的教育部,出台要求各高校制定自己的大学章程正是适应高校作为高等学府的组织特性的自然需求,推动我国大学与世界一流大学组织管理接轨的开创性举措。
3大学章程对高校组织管理改革的积极
意义
现行的高校组织管理依然是以制度管理为主,科学管理为组织管理的模式,这已经完全不能适应建设国际一流大学的目标需求。教育部要求各所高校设立大学章程,对于改革组织管理模式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1)破除国家分管部门的行政控制和集权干预。我国高校跟所有国家机关部门一样,是具有行政体系的组织。校级干部的选拔和任命是由国家主管机关主持和进行的,具有行政级别和职务。甚至有的时候高校校长是政府官员出任,并不是学术土壤培育的精通教育原理的学者。政府通过校级干部的选拔和任命控制高校的人事权和决策权,并将具有官员经历的人员出任高校校级领导,更加深了高校对于政府的行政依赖关系。大学章程的建立,是理清政府与高校的行政关系,给予高校的行政自主权和自治权,做到真正的放权于高校,给高校真正的组织管理自由和自治。
(2)确立学术权力管理高校的主体地位和核心力量。长期以来,高校实行的官僚模式的行政权力管理大学内部事务。大学的行政权力是大学组织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明确的范围和内容,以指令性的方式行使权力,以实现组织的目标。但是行政权力是一种强势权力,其强制性的特征若缺乏有效控制就损害了高校的学术自由和民主管理,限制了高校在知识领域的创新和发展。大学章程设立的机构和制度中充分体现了学者的学术治校的途径和渠道,为实现学者利用学术专长管理学校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同时限制了行政权力膨胀的可能性,充分调动了高校没有行政级别的教师群体参与管理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将以人为本的校园文化管理理念融入现代制度管理模式。制度管理模式最大的优势是在严格的制度体制下最大限度地提高组织的生产效率,但同时将以人为本人的理念忽略。大学目前各种制度都在进行改革,以硬性的指标考核和聘任教师,最大程度地激发教师的潜力,同时也给教师带来了沉重的心理负担和压力。官本位的行政管理也限制了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自由,打击了教师作为学术权威的主体积极性。大学章程的指导理念将人的概念和价值贯彻始终,以人本理念规范教师和学生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大学的管理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和利益冲突,需要人性化的文化管理协调各方面的冲突,实现双赢或多赢的局面。
(4)规范高校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载体和管理的根本法律保障,为我国高校的法治化、理性化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是保障大学自主权利的基石。这是要通过正当程序控制高校管理过程,使得高校管理权力的行使符合法治精神规范的步骤和方式,避免目前行政管理体系的官僚性、随意性和独断性,保障管理运行的合法和高效。《高等教育法》体现的是国家意志,而大学章程体现的是办学者的意志,是在国家意志指导下的具体规章制度,是国家高等教育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endprint
4大学章程建设中引起的对高校组织管
理几个问题的思考
(1)大学章程从启动程序上来看缺乏法律依据。教育部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等6所高校的大学章程,但是教育部本身不是立法机构,对大学章程的核准也是行政审批。大学在制定自己的章程的时候,没有经过严格的立法机关的核定和修改,在一定程度上内容不够科学合理,制定程序上也不合法。因此,政府不能只靠教育部来指导高校的组织模式的改革,还需要国家立法机关的参与,需要法制部门的协助和指导,使得大学章程从制定到执行真正做到“宪章”的作用,使得大学组织管理的运作合乎国家法律法规。
(2)大学章程的制定需凸显各个高校自身的特色。在市场经济时代,高校需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自身的实际,发扬自身办学的优势和特色,才能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生存能力。大一统的旧有管理模式使得我国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相比,在综合实力上相距甚远,并滋生了高校不思进取的惰性。各个高校在制定大学章程时,需考虑到本身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特色,形成学校特有的发展目标,才能在日益剧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如果在大学章程的制定中,千遍一律照搬第一批核准高校的大学章程,没有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将使得大学的组织管理无法达到最高的效率。
(3)大学章程的制定无法全理顺大学内外部关系。在国家政治、经济和其他体制改革深入进行的大背景下,大学自身的组织机制的改革有些领域还在探索阶段。大学章程对外部关系的不可控因素无法预见,对内部的一些机制的探索也有尚未确定的因素。所以对大学章程的制定不能太过理想,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可操作性。既要考虑到章程的前瞻性,又不能过于理想和空洞,需要着重在一些重要领域有所突破,而牵动整个改革的进程,但对于无法控制的领域则采取留有余地的方式,给未来修订大学章程的时候有个衔接。
5结语
此次国家教育部启动高校制定大学章程,认为大学章程是建立现代大学管理制度的里程碑,对高校组织管理改革迈出了坚实而重要的第一步,将拉开高校从整个制度体制上朝着国际化水平的大学前进的序幕。
参考文献:
[1]牛维麟.现代大学章程与大学管理[J].中国高等教育,2007(11).
[2]李立国.大学组织特点与大学竞争特点探析[J].高等教育研究,2006(1).
[3]杜卉卉,孟莉.关于我国大学章程建设的若干思考[J].煤炭高等教育,2010(9).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