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博弈均衡的公务员隐性收入治理

2015-01-21 23:07付兆刚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35期
关键词:博弈治理公务员

付兆刚

摘 要:居民隐性收入是相对显性收入而言的,处于隐蔽状态。社会中隐性收入五花八门,其中尤以公务员的隐性收入为当下舆论关注焦点。利用博弈均衡的观点研究公务员隐性收入,发现最根本的问题是要打破现有博弈均衡,实现向博弈弱势方倾斜的博弈再平衡,从而提出治理我国公务员隐性收入的对策。

关键词:博弈;公务员;隐性收入;治理

中图分类号:D5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5-0053-02

一、公务员隐性收入的界定和组成

隐性收入从字面意义讲是相对于显性收入而言,即处于隐藏状态之下,非公开的收入内容和结构。现实社会中隐性收入的表现五花八门:金融领域腐败的收入、垄断行业利润、土地拍卖收益、行政性寻租等。显性收入能够在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中查询,而隐性收入则无法在其中反映,处于“地下”状态,但最终的结果是影响了收入的初次和二次分配机制,严重扭曲了国民收入分配和社会阶层关系。

由于制度层面的原因,很多行业和领域都涉及隐性收入,但处于社会舆论漩涡中心的当属公务员的隐性收入问题。公务员收入按照是否公开可以具体为显性收入和隐性收入两部分。公务员显性收入是指由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统一拨付的工资收入,可以体现在账面上,能实现纳税申报义务的工资和实物。除了显性收入部分,还有非财政拨付的货币收入,亦称为制度外收入。

公务员的隐性收入分为白色收入、浅灰收入和灰色收入。其中白色收入是指政府领取的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津贴、补贴、福利的劳动报酬。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两大类,共分为三项——岗位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我国公务员福利的主要目的是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通过探亲制度、年假制度、福利保险制度和产假制度等内容,这些福利部分通常根据工资一定比例确定。浅灰收入是指超标准的职务消费,主要包含礼仪消费、办公消费、交通费用、住房费用、报刊费用、用餐费用等。职务消费是公务员利用自身职务便利进行消费,超标准,浪费无度,甚至最终流入个人腰包。浅灰收入介于合法和不合法之间,已经有一部分跃入雷池。灰色收入是指在非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实物、酬金、福利的。有些带有共性,有些则具有明显的部门和岗位特点,灰色收入是公务员隐性收入中绝对不合法的部分。

二、公务员隐性收入的负面效应

(一)社会精神财富受损

社会财富有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利用公职权力过度汲取物质财富必然会带来社会精神财富的流失。一些享有特殊权利的国家公务人员往往从个人物质财富利益出发,超范围消费,浪费了大量财政资金,助长了社会骄奢之气,形成了“当官就有钱”的不良现象。这种价值判断导致了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化财富和社会主义精神财富被渐渐蚕食。精神财富具体可以分为意志力、信仰、道德信条和各种知识,这些最大的特点就是无形性,但又恰恰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产生极大影响。

(二)容易滋生腐败

由于公务人员隐性收入的投入远小于产出,必然要以实现其私人或利益集团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忽视现实法律和规则的存在,从而不会轻易被禁止。公务人员对私利的追逐导致不断踏入雷池、铤而走险,不知不觉滑入腐败深渊。而这种不良习气的弥散效应将会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导致权力机器趋于群体性腐败。公务员、国家企事业单位人员的隐性收入和福利近年屡次出现在公众视野。这些所谓的隐性收入和福利,只供公务员、国家企事业单位人员专享,却与普通民众无缘。与正常的公开收入和福利相比较,隐性福利实属以发福利的名义集体分肥,乃是一种隐性腐败。隐性收入尤其是隐性福利,将所有的体制内人士都拖下水,虽然在福利项目上存在着部门差异化,但其性质都是一样的,均超出正常福利范畴之外。也正是由于体制内隐性福利太好,与其他社会阶层形成待遇落差,造成财富分配失衡,无数人渴望进入体制内分一杯羹,年年递增的“国考”大军,就是最好的例证。

(三)公共管理职能低效率

党的十八大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是对市场作用认识的又一次深化和飞跃,是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的进一步提升。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本来就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能够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能够不断推动生产向新的领域和新的层次发展。然而由于大量浅灰色和灰色收入的存在,寻求私利和集团利益最大化的脚步就不会停止,会通过各种不合理行政方式阻断市场的资源配置手段,从而降低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效率。公共权力没有更好地服务于公共权益,乱发津贴、奖金和福利的行为,截留了社会效益,干扰了正常的公共管理秩序和政策实施。

(四)扩大社会收入分配不公

按照现代分配理论,国家公务人员的收入属于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范畴,而再分配应该防止出现两极分化,目的是调节初次分配。因此公务员的收入分配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防止权力对公众权益的侵犯,要接受社会各个部门和全体公民的监督。但由于目前权力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导致权力资本化,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以权谋私的不良现象出现,截留了社会财富,阻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扩大了社会收入分配不公,使社会阶层板结。

三、基于博弈均衡的公务员隐性收入治理对策

隐性收入的形成是各个利益主体在博弈均衡和博弈环境中共同作用下形成的,掌控社会资源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存在冲突,优势博弈方获得博弈收益。博弈环境中的个体会固化自身行为,全部个体会围绕子博弈而出现群体博弈,当这种博弈不断重复,形成了长期的动态博弈均衡。博弈均衡的形成过程中,社会隐性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其中尤其以占博弈优势地位的公务员隐性收入规模增长明显。尽管博弈均衡过程中的重复不是简单的重复,但笔者认为解决当下公务员隐性收入问题,必须从打破现有范式下的博弈均衡入手,利用制度来约束作为博弈优势方的公务员权力入手。

(一)加强公务员薪酬监督制度的完善endprint

公务员薪酬监督制度的不完善为其获取大量隐性收入提供了机会,因此从舆论监督、民立法监督和民众监督的角度来约束防范公务人员获取隐性收入。完善公务员薪酬监督制度的最大意义在于能够约束权力拥有者,权力失衡是造成博弈失衡的根本原因,也是决定隐性收入产生的规模和意愿的决定力量。从博弈的观点,会发现权力拥有者如果不依法办事,追逐私利而带来的社会影响会更恶劣,破坏力会更大,因为无论静态还是动态博弈,博弈双方的力量对比至关重要。从博弈的角度来加强公务员薪酬监督制度的完善,能够指导、约束和监督博弈优势方,从而规范博弈主体的行为。

(二)规范公务员的职务消费

国家为了维持正常运转,必要的公务员职务消费是必须的,但由于个别部门扩大了职务消费的范畴和标准,致使该项目成为公务员获得隐性收入的另一重要来源。因此,必须从打破博弈均衡的角度,完善公务员职务消费,降低其获取隐性收入的可能性。具体应该做到职务消费的规范化、制度化和货币化。职务消费规范化就是要结合消费支出的项目和人员,使之主体具体化,严禁超越。职务消费制度化是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政府运作要求,逐步建立一套运行机制完善、措施得力和运作规范的管理制度。职务消费货币化就是通过货币化的形式,使公务员职位所消耗的社会价值准确地衡量出来,在此基础上实现标准化、制度化和绩效考核。通过职务消费规范化、制度化和货币化,有利于通过制度手段制约权力优势方,会逐渐提高博弈弱势方的地位,从而使博弈均衡向博弈弱势方倾斜,避免了博弈弱势方妥协博弈优势方,从而向博弈优势方转移利益,实现公务员乃至全社会隐性收入的有效治理。

(三)改革现行公务员薪酬制度

我国公务员薪酬主要包括工资、津贴和福利,其中工资部分一般占到收入的20%—30%,津贴是工资的有效补充,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差异和物价水平进行调整。目前占工资收入的60%以上,福利是公务员薪酬制度的补充,为了解决公务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物质文化需求和生活负担而存在。由于工资和津贴的构成比例极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隐性收入的合法、合理范围,提高了操作性。应该将工资提高到收入的70%左右,津贴部分应该下调到20%。隐性收入的存在是由于博弈双方力量差别过大而造成的,一般情况可以通过一定的市场经济行为做出修正。但由于我国的公务员薪酬制度与市场脱钩,工资行政指导的成分较大,破坏了工资制度的市场调节作用。因此,解决公务员隐性收入问题,必须从改革现行公务员的薪酬制度入手,打破现有的博弈平衡,使得博弈弱势方不会对博弈强势方做出妥协,进行利益转移,从根本上消除隐性收入的行政性安排。改革现行公务员薪酬制度,就要避免津贴工资化、津贴隐性化。

参考文献:

[1] 孙浩进.我国社会隐性收入治理的法理学研究[J].学术界,2013,(2):166-173.

[2] 俞路.深化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四点思考[J].中国行政管理,2004,(1):58-61.

[3] 何华征.利益论视域的居民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研究[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66-72.

[责任编辑 王 莉]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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