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收益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01-21 03:15张明霞常宁宁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35期
关键词:会计准则

张明霞+常宁宁

摘 要:当今,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诞生了大量的金融工具以及金融衍生品,企业所面对的经济业务也越来越复杂,传统的会计计量模式已经很难满足决策者的要求,人们对未来信息的关注超越了历史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追求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强调对委托方忠实的受托责任观显得有失偏颇。随着企业需要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业务,建立在资产负债观基础上的全面收益观,更能体现出企业的价值。其他综合收益的引用可以更好地考虑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平衡相关各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以克服传统会计收益报告模式的缺陷。

关键词: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披露;会计准则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5-0167-02

一、其他综合收益会计准则

2007年9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进行了修订,“综合收益”的概念被加到此次修订中,但是并没有要求企业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报综合收益。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IAS1财务报表的列报》中这样表述:“其他综合收益,指按照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要求或不允许在损益中确认的收益和费用项目。”在最新的一次修订中,国际会计准则大幅度地变动了其他综合收益的披露和列报要求,调整了其他综合收益的具体各项目扣除所得税的影响和重分类这两处地方。这些调整在提高信息透明度方面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提高了财务报表的相关性和可比性,并为我国其他综合收益在实务中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意义[1]。

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六号中将综合收益的定义为,“一个会计主体在一段时期与非股东方面进行的交易或发生的其他事项所引起的权益变动,这一期间内除股东投资和分配股利为的一切权益变动都包括在内。其他综合收益包括在综合收益中但是不属于净收益。”

2011年6月16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式发布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一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修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列报》,修订后的准则将其他综合收益分成“特定条件下能重新分类计入损益表的项目”和“不可归类于收益表确定的项目”两种情况进行列报[2]。

2009年6月,我国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为了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贴合国际化准则的要求,财政部要求企业除了在利润表中列报“净利润”以外,还要列报“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并且将其他综合收益按各个组成项目,分别在附注进行披露,同时还要披露其所得税影响,还要将其他综合收益上期转入和本期结转的相关信息披露出来。

2012年5月,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此意见稿要求企业利润表中列示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其他综合收益、综合收益,同时又要求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按能否重分类进损益两种情况进行列报,并针对这两类情况分别进行简单的举例说明,但是却没有详细的界定。

2014年1月,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修订,阐明了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综合收益,是指企业在某一期间除与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进行的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此次修订增加了可以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内容,主要包括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等,并且要求以后会计期间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关于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信息。

(1)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

(2)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出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3)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二、 其他综合收益披露现状

在2009年首个列报其他综合收益的年度中,由于消化理解时间较短等原因,“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反映了“其他综合收益”披露还存在许多问题。根据这些暴露出的问题,很多学者和财务、审计从业人员开始提高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关注度,随着我国会计准则的不断修订和完善,对其他综合收益的解释愈加详细。此外,各上市公司对其他综合收益持续不断学习和理解,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列报与披露也较以往更加规范和充分。

通过在巨潮资讯网上分别选取沪深两市各100家上市公司2013年的年度报告,对这200家上市公司其他综合收益的披露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得出,选取的200家上市公司均在利润表中列示了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附注中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各项目信息进行了披露,且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与附注中相一致,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金额也一致,体现了正确的勾稽关系。

三、其他综合收益披露存在的问题

1.其他综合收益会计信息披露不可靠

与以历史成本原则的报告主体不同,其他综合收益的披露更多的是需要以公允价值计量为基础,这不但需要建立一个公平、公开的公允市场,同时需要企业对公允价格做出合理的判断,如购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的价值变动、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转换等,都考验着会计从业人员的客观性和独立性,这给人为操作提供了空间,使得会计信息可靠性受到质疑[3]。

2.其他综合收益会计信息披露不详细

目前已颁布了多部其他综合收益相关会计准则,但相当多的企业仍不知道其他综合收益的具体项目,虽然在利润表中列报了其他综合收益,但是数额为零,这可能和企业不能明确辨别出其他综合收益有关。截至现在,我国已出台多部其他综合收益有关的会计准则,同时也列举了其他综合收益的个别项目,但是仍然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企业不但对权益性交易与损益性交易的理解含糊不清,对其他综合收益个别项目的披露也错误频出,违反了会计信息的稳健性。endprint

3.其他综合收益会计信息披露不全面

在会计信息披露中,累计影响数是报表使用者用来了解企业会计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的基础。但目前为止,并没有关于披露其他综合收益累计影响数的会计准则出台,资产负债表是管理者的决策依据,是投资者了解企业的重要途径,将其他综合收益混淆在资本公积中,不利于管理者和其他人的实际决策。

四、完善其他综合收益披露的对策

1.提高对其他综合收益的认识

尽管我国已出台多部会计准则对其他综合收益进行阐释,但是许多企业的会计人员并没有真正理解资产负债表观的确切含义,没有认识到其他综合收益所代表的全面收益观的重要性,甚至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各个构成项目还存在着许多理解性偏差,不能完全理解各报表中其他综合收益的勾稽关系,对会计信息可靠性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通过培训、指导,加强企业会计人员专业素养是非常重要的。

2.完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准则

根据目前我国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虽然有对其他综合收益定义和披露要求,但是仍然缺乏具体、详细的实施细则,这给会计实务工作带来困难。如果不能分清权益性交易和损益性交易,信息使用者也不能做最佳的决策。完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准则,出台相关的解释公告,可以改善目前其他综合收益披露的可靠性不足的状况。

3.明确界定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并不等同于资本公积,部分企业错误地理解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使其综合收益各项目出现错记、漏记。其他综合收益核算的内容越来越多,重要性也不断提高,如果不明确界定清楚,这种乱象将很难得到本质上的改善。因此,建议早日出台相关准则,单独设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并且明确界定其各项目的披露内容,这样就可以避免混淆其他综合收益与原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项目,同时也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使用财务报告的内容[4]。

参考文献:

[1] 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IAS1——财务报表的列报》[N].中国财经,2013-01-01.

[2] 高玲.对IASB及我国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述评[J].财会月刊,2013,(3):94-95.

[3] 张静雅.基于“决策有用性”浅议列报其他综合收益的投资相关性[J].中国外资,2012,(6):136.

[4] 何利良.关于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与披露的探讨[J].中国农业会计,2014,(1):38-40.

[责任编辑 王 佳]endprint

3.其他综合收益会计信息披露不全面

在会计信息披露中,累计影响数是报表使用者用来了解企业会计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的基础。但目前为止,并没有关于披露其他综合收益累计影响数的会计准则出台,资产负债表是管理者的决策依据,是投资者了解企业的重要途径,将其他综合收益混淆在资本公积中,不利于管理者和其他人的实际决策。

四、完善其他综合收益披露的对策

1.提高对其他综合收益的认识

尽管我国已出台多部会计准则对其他综合收益进行阐释,但是许多企业的会计人员并没有真正理解资产负债表观的确切含义,没有认识到其他综合收益所代表的全面收益观的重要性,甚至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各个构成项目还存在着许多理解性偏差,不能完全理解各报表中其他综合收益的勾稽关系,对会计信息可靠性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通过培训、指导,加强企业会计人员专业素养是非常重要的。

2.完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准则

根据目前我国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虽然有对其他综合收益定义和披露要求,但是仍然缺乏具体、详细的实施细则,这给会计实务工作带来困难。如果不能分清权益性交易和损益性交易,信息使用者也不能做最佳的决策。完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准则,出台相关的解释公告,可以改善目前其他综合收益披露的可靠性不足的状况。

3.明确界定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并不等同于资本公积,部分企业错误地理解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使其综合收益各项目出现错记、漏记。其他综合收益核算的内容越来越多,重要性也不断提高,如果不明确界定清楚,这种乱象将很难得到本质上的改善。因此,建议早日出台相关准则,单独设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并且明确界定其各项目的披露内容,这样就可以避免混淆其他综合收益与原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项目,同时也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使用财务报告的内容[4]。

参考文献:

[1] 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IAS1——财务报表的列报》[N].中国财经,2013-01-01.

[2] 高玲.对IASB及我国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述评[J].财会月刊,2013,(3):94-95.

[3] 张静雅.基于“决策有用性”浅议列报其他综合收益的投资相关性[J].中国外资,2012,(6):136.

[4] 何利良.关于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与披露的探讨[J].中国农业会计,2014,(1):38-40.

[责任编辑 王 佳]endprint

3.其他综合收益会计信息披露不全面

在会计信息披露中,累计影响数是报表使用者用来了解企业会计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的基础。但目前为止,并没有关于披露其他综合收益累计影响数的会计准则出台,资产负债表是管理者的决策依据,是投资者了解企业的重要途径,将其他综合收益混淆在资本公积中,不利于管理者和其他人的实际决策。

四、完善其他综合收益披露的对策

1.提高对其他综合收益的认识

尽管我国已出台多部会计准则对其他综合收益进行阐释,但是许多企业的会计人员并没有真正理解资产负债表观的确切含义,没有认识到其他综合收益所代表的全面收益观的重要性,甚至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各个构成项目还存在着许多理解性偏差,不能完全理解各报表中其他综合收益的勾稽关系,对会计信息可靠性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通过培训、指导,加强企业会计人员专业素养是非常重要的。

2.完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准则

根据目前我国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虽然有对其他综合收益定义和披露要求,但是仍然缺乏具体、详细的实施细则,这给会计实务工作带来困难。如果不能分清权益性交易和损益性交易,信息使用者也不能做最佳的决策。完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准则,出台相关的解释公告,可以改善目前其他综合收益披露的可靠性不足的状况。

3.明确界定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并不等同于资本公积,部分企业错误地理解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使其综合收益各项目出现错记、漏记。其他综合收益核算的内容越来越多,重要性也不断提高,如果不明确界定清楚,这种乱象将很难得到本质上的改善。因此,建议早日出台相关准则,单独设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并且明确界定其各项目的披露内容,这样就可以避免混淆其他综合收益与原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项目,同时也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使用财务报告的内容[4]。

参考文献:

[1] 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IAS1——财务报表的列报》[N].中国财经,2013-01-01.

[2] 高玲.对IASB及我国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述评[J].财会月刊,2013,(3):94-95.

[3] 张静雅.基于“决策有用性”浅议列报其他综合收益的投资相关性[J].中国外资,2012,(6):136.

[4] 何利良.关于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与披露的探讨[J].中国农业会计,2014,(1):38-40.

[责任编辑 王 佳]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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