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萍
(无锡太湖学院,江苏 无锡 214064)
自清末民初我国尝试建立现代教育制度以来,社会开明人士、海外富商侨胞和宗教团体等举办了多所私立高校。其中的许多私立高校是当时我国最高水平的大学,比如南开大学、复旦大学、燕京大学、金陵大学、东吴大学以及厦门大学等,这些私立高校在我国的一些学科建设中起了奠基的作用,①许周鹣、张梦白:《最早开设的教会大学——东吴大学》,《民国春秋》1996年第5期,第9-12页。所培养的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改变了中国近现代众多专业领域的历史。1952年新中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以后,私立高校被撤销或并入公办高校,其教师则继续在我国高等教育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从1952年开始直到改革开放前夕,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空白期。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强大的社会需求的推动和国家政策的松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实现了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7月,我国有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444所,②《教育部公布最新全国普通高校名单》,2014 -08 -11,http://gaokao.eol.cn/gxmd_2920/20140811/t20140811_1162644.shtml。独立学院272所,③《独立学院名单(截止 2014年6月 18日)》,2014-11-13,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271/201010/109693.html。两者合计占我国普通高校(包括独立学院)的28.4%。民办高校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民办高校在早些年就提出要建设东方“哈佛”、东方“麻省理工”等口号,学者也很早就呼吁建设高水平民办高校。④张应强:《体制创新与建设高水平民办大学》,《高等教育研究》2002年第7期,第28-32页。但是,长期摆在民办高校面前的严峻挑战是:经过30多年的发展,国内几乎没有真正能和知名公办高校平起平坐的高水平民办高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的要求,这是国家政策层面第一次对“高水平民办高校”作出的正面回应;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指出,要通过“捐资激励”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这一切都表明,国家越来越重视民办高等教育,建设高水平民办高校有了更好的历史机遇。
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制度环境下,如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兼有发展个性的高水平民办高校已成为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课题,需要政策制定者、民办高校办学者和理论研究者共同探讨。
本研究以某民办高校为例,探讨我国建设高水平民办高校的发展路径,并提出面临的宏观制度问题,进而提出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该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是我国发展较快的民办高校之一。
每所民办高校的发展都既有其个性特征,又有其共性特征。在个性特征方面,民办高校内部资源条件(如办学者的境界和素质,师资队伍的数量和质量等)的差异,会导致其发展理念、内涵质量等方面的差异;民办高校所面临的地域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的差异,也会导致其发展规模、享受地区性政策等方面的差异。因此,一所民办高校的成功经验不能原封不动地移植到其他民办高校。不过,民办高校也有共性特征,即所有的民办高校生存于相同的历史空间和制度环境中,面临着一些共同的外部约束条件。据此,某民办高校的做法可为其他民办高校提供一些经验和启示,其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制度性约束也可能会引起其他民办高校的共鸣。
该民办高校在过去的12年中实现了快速发展,其发展路径有如下三个特点。
民办高校相对于公办高校的突出优点是决策效率高、反应快,能对劳动力市场的需要作出灵敏的反应并及时调整专业设置等。这一优势对于主要培养劳动力市场所需要的应用技术型人才的民办高校而言特别重要,也是我国民办高校在没有国家公共财政资助下能够发展到今日规模和成就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决策快”是一把双刃剑,快速的决策也可能是错误的决策,一旦决策出错,就可能给民办高校带来巨大的危机,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许多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都在激烈的竞争中倒闭了。如,1996年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委员会第二次会员大会共有400多所民办高校出席,到2002年,当年与会的400多所民办高校仅存40所,①周国平、谢作栩:《我国民办高校倒闭问题之思考》,《高等教育研究》2006年第5期,第46-53页。而这些民办高校倒闭的主要原因就是决策失误。因此,“决策快”的前提应是“决策好”。
那么,怎样才能保证民办高校的决策既快又好呢?答案就是建立符合民办高校实际的现代大学制度。现代大学制度是民办高校内部的顶层设计,能保证民办高校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若缺少现代大学制度,民办高校即使在一段时期内发展较快,也会在其他发展阶段出现重大风险和办学危机,很难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过程中,该民办高校加强了对董事会的制度建设。《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理(董)事会是民办高校的决策机构,而且是唯一的决策机构,这与公办高校的理事会有根本性的不同。2014年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教育部37号令)指出,公办高校的理事会是“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而不是决策机构。能否全面发挥理(董)事会制度的优势,关系到民办高校能否充分释放办学活力。该校非常重视董事会制度建设,将所在城市一些在全国甚至全球某些产业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都吸收到董事会中,以保障董事会的决策能使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和教学方法等与市场接轨。为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该校还成立了由不同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接受董事会的决策咨询。完善的内部决策机制,是该校实现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根本原因。
同时,该民办高校还不断完善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负责重大决策,校长负责教学和科研管理。学生是民办高校的根本,学生的成才是民办高校发展的关键。人才培养质量是民办高校教育质量的根本体现,因此学生是学校声誉的主要传播者和建立者。如果民办高校毕业生对自己的受教育过程和学习结果感到满意,且用人单位也对毕业生感到满意,那么这样的民办高校一定能够脱颖而出,不断接近高水平民办高校。实际上,教学工作是学校的基础性工作,涉及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师遴选和评价以及学习环境保障等,是民办高校工作的主线。将教学工作权力放手给校长,就对校长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校遴选的校长,都应该是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学者,从而给学校的发展注入巨大的活力。
民办高校要培养应用型人才,必须成为与区域经济紧密结合的联合体,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状况进行设定并调整人才培养规格,进而调整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
从人才培养看,该校高度重视培养应用型人才。
全国大部分民办高校都将人才培养定位于应用技术型人才,因此,如何真正培养出适合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是民办高校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该校早在2009年就提出了“高素质、宽基础、重实践、强能力、展个性、善创新”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并探索出一套符合自身发展特点、满足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政府参与、校协联手、校企合作”的“政产学研”发展路子,成立了“中国产学研合作基地”和“政产学研联盟”。各合作方在技术合作、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企业孵化等领域开展深层次合作,聚集政府、高校、企业和科研单位的力量,共建重点实验室、创新示范基地和研发机构等,政产学研紧密合作,服务地方经济的转型升级。创新创业人才是应用技术型人才的重要类型之一。该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创业教育,成立了该市首家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设立5000万元创业基金,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培养出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的创业人才。
从专业设置看,该校紧密结合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民办高校不同于公办高校,生源和经费是其发展的根本。在学校发展初期,民办高校通常以规模求生存,开设多种专业,走综合性发展道路,以满足市场需求,也能满足民办高校发展的需求。该校所处的城市是全国十大最具经济活力的城市之一,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名列全国前茅,拥有数千家合(外)资企业,需要大量的人才。该市本科高校数量与省内其他城市相比一直处于劣势,在客观上为该校的发展壮大创造了有利条件。从专业设置上看,该校采取了综合性发展策略,拥有经、管、工、文、理、法、医、艺八个一级学科,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各方面人才。实践证明,综合性发展策略的确从客观上拓宽了学校的发展空间。
从课程安排看,该校紧密围绕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不断调整与完善课程内容。课程体系建设作为人才培养的核心内容,关系到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课程体系的合理与否主要反映在基础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践课、必修课与选修课之间的比例关系上。该校根据应用型人才对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建构起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课程体系,通过建立“3+1”或“3+0.5+0.5”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开放的培养体系。
有为才有位。民办高校只有成为区域经济发展所需要人才的重要提供者,成为区域经济发展重大社会问题和技术问题的解决者,才有可能得到政府的更大支持。该校培养了一大批适合区域经济发展的人才,因而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扶持。2013年,该校所在的市政府加大对该校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致力于将其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民办本科高校和省示范性民办本科高校。该省教育厅将该校纳入省高等教育发展总体规划,配套扶持政策。市政府将该校建设列入市整体发展规划,在规划建设、人才引进、项目申报以及资金扶持等方面全面共建。民办高校自身发展和政府外部扶持形成了一种双向促进的关系,学校的快速发展使政府加大了扶持力度,政府的大力扶持进一步增强了学校的发展后劲。
学校战略规划的落实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都依赖于师资队伍,没有一大批高水平的教师,学校就会失去发展的根基。教师是民办高校建立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有学者指出:“从国际标准衡量一所大学的水平,这所大学的水平只能取决于它的教师的绝对质量。”①陆登庭、阎凤桥:《一流大学的特征及成功的领导与管理要素:哈佛的经验》,《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5期,第10-26页。
该校视师资为学校的灵魂,将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学校的头等工程来抓。经过多年的建设,该校拥有了一支实力较为雄厚、结构较为优良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其中不乏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和同济大学等知名高校的资深教授,还引进了“海归”人才。青年教师是学校的未来,故该校高度重视青年师资队伍的建设,每年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深造。这些措施加强了青年教师对学校的认同,提高了他们教学和科研的积极性与水平。
在任何杰出的大学,教学与研究都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在最优秀的研究和学术工作中获得的、在最佳的学术期刊和最优秀专著中发表的重要思想和发现,是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源泉。②陆登庭、阎凤桥:《一流大学的特征及成功的领导与管理要素:哈佛的经验》,《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5期,第10-26页。目前部分民办高校不太注重科研工作,一些办学者认为培养应用型人才不需要研究型师资,科学研究是公办高校的事情。实际上,没有一批具有较高科研能力、能够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的教师,民办高校就难以培养出高水平的应用型人才。①徐绪卿:《科研工作: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的着力点》,《教育发展研究》2013年第1期,第1页。鉴于此,该校高度重视教师的科研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政策,营造了较好的科研氛围。
我国民办高校的整体建设水平还不高,目前尚未有一所是“国内名校”,也没有一所是“省内名校”。民办高校要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建设成为真正的“高水平大学”,还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但是,建设高水平民办高校仅凭民办高校自身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获得来自政府的更大扶持,尤其是公共财政的扶持。同时,我国民办高校目前还受到诸多制约,如办学自主权尚未真正落实等,这需要政府对民办高校充分放权,保障其办学自主性,激发其办学活力。
经费是高校发展的基本要求,没有充足的经费,就不可能建成高水平民办高校。高等教育中存在着一个几乎铁一样的事实:办学水平越高的大学,对学费的依赖越弱;办学水平越低的大学,对学费的依赖越强。学费、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和社会捐赠是大学的三项主要收入来源。这三项中,学费不能无限上涨;大学所能得到的社会捐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而民办高校目前很难得到大量的社会捐赠;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就是我国今后建设高水平民办高校的必要条件。
从国际范围来看,美国和日本等国的高水平私立高校,都得到了大量的政府拨款。从教育公平的角度看,国家公共财政的投入是实现教育公平、保障社会发展的基础。民办高校的学生家长也是国家纳税人,理应享受到国家的高等教育补贴。民办高校应该具有平等的公共教育资源占有权,国家公共财政应在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间进行合理的分配,这是促进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②张铁明、王志泽:《中国民办教育法治及制度建设》,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190页。所以,要建设高水平民办高校,政府必须做到相对公平的财政投入。
当然,政府对民办高校提供资助可以是直接资助,也可以是间接资助。直接资助是指国家、省和市三级财政合理划分资助比例,直接向民办高校拨付资金。由于我国民办高校主要是为地方服务,因此地方政府应该担负起主要的资助责任。建立起“以地方政府为主”的民办高等教育公共财政资助制度,以制度和法律的形式确立公共财政资助民办高校的责任划分,保障民办高等教育的财政资助经费来源。目前,上海、陕西和浙江等省市都建立了对民办高校的生均拨款制度,但拨款量非常少:一是政府的拨款总额占民办高校经费总额的比例很低,一般都不超过5%;二是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生均拨款和公办高校的生均拨款差距很大,多数省级政府对公办高校的生均拨款在2万元左右,而对民办高校的生均拨款只有1000元~2000元。③数据根据笔者综合调查获得。笔者认为,在经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可以将对民办高校的生均拨款提高至5000元以上;在西部地区和欠发达省份,由于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有困难,中央财政可以负起资助民办高校的主要责任。
政府对民办高校的间接资助是指不资助民办高校,而是资助民办高校的学生和教师。政府对学生的资助,既可以直接拨款给学校,也可以直接拨付给学生,类似于弗里德曼提出的“教育券”制度。此外,政府还应完善对民办高校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制度,使民办高校学生获得和公办高校学生相同的甚至更优惠的政策(比如民办高校的助学贷款额应高于公办高校)。政府对教师的资助是间接资助的重点。要建立完善的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障体系和福利制度,利用公共财政建立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险补偿制度。④李维民:《国家公共财政进入民办高校是社会的一大进步》,《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第12-17页。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的教师由于享受的社会保障不同,以致退休待遇存在很大差距,这是导致民办高校教师流动频繁的主要原因。故民办高校教师的社会保障费用应成为国家财政补贴的主要对象,⑤李维民:《国家公共财政进入民办高校是社会的一大进步》,《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第12-17页。切实保障民办高校教师和公办高校教师在职收入和退休收入的大体相当。
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主要体现在招生自主权、专业设置自主权以及收费自主权等,其中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这两项,是目前应该考虑放开的内容。
首先,要切实保证民办高校专业设置的自主权。《高等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都赋予了民办高校自主设置专业的权利,但在现实中,民办高校的专业设置权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民办高校诞生在市场环境中,对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保持着灵敏的反应,但是政府往往以“办学条件尚不完善”等理由否定民办高校设置某些专业的提议。由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情况瞬息万变,而人才培养的周期又较长,等到所有的办学条件都具备再来办某些专业,可能社会对这些专业人才的需求已经减少了或者完全消失了。实际上,民办高校在提出建设某个专业之前,都会进行大量的市场调研和预测。政府应该相信民办高校对劳动力市场的调研和预测能力,允许民办高校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设置专业。建议政府将“设置前审批”改为“设置后评估监督”,以加强民办高校专业建设质量监管。政府可以对新设置的专业进行质量评估,并对外发布专业质量信息,帮助学生作出理性选择。
其次,要放开民办高校学费收费标准。目前民办高校的收费实行核准制,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这是政府出于维持社会稳定和降低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的考虑。而当前的学费限制低于民办高校希望设定的水平。民办高校的收费应该参照生均办学成本与生活保障成本、教职工工资与社保额度的逐年增加而不断作出及时调整。①李维民:《国家公共财政进入民办高校是社会的一大进步》,《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第12-17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到国外留学,欧美留学的费用一般每年需要30万元左右人民币,我国中外合作本科高校每年的学费也在5万元左右。所以,对于民办高校开设的一些市场紧俏专业或者建设质量高的专业,完全可以允许其将学费定为2万元或者更高。允许民办高校自由调整学费,会激励民办高校更加重视专业建设质量,因为若民办高校建设质量不高,过高的学费会导致没有学生选择民办高校。此外,学费适当提高后,民办高校也能有更多的资金聘请更好的教师,建设更好的实验实训设施,进而更好地提高教育质量。
我国建设高水平民办高校,既需要民办高校自身的努力,也需要政府给予民办高校更大的扶持。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很多民办高校的内部制度已经较为完善,教学质量较高,社会声誉也较好。今后,建设高水平民办高校将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同时给予民办高校更大的自主权。民办高等教育为我国建设高等教育大国已经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今后还将为我国建设高等教育强国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