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健红
近年来,我国银行卡收单业务发展迅速,其方便、快捷的结算方式深受广大持卡人和商户的“青睐”,目前银行卡已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营销个人业务的重要产品和渠道之一。同时,银行卡收单业务中的风险盲点也不断凸显出来,其产生的风险,如:洗钱套现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直接关系到银行资金的安全,关系到银行卡产业的健康发展,亟需引起高度重视。本文从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角度出发,分析银行卡收单业务风险成因,并提出相关建议,以规范收单市场的操作,提高收单市场风险防控能力,保障银行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银行卡收单业务风险成因分析
(一)商户实名审核和现场调查制度执行不严。虽然各家银行都建立了商户实名审核和现场调查制度,能够落实商户实名制,但在商户准入过程中,部分银行却把关不严,没有认真审核商户的经营范围或经营类型以及交易特征,没有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等核查方式核查商户的申请信息,没有认真执行现场调查制度,或者现场调查走过长、流于形式,使一些资质不合格的商户混入受理市场(有的商户故意伪造虚假信息以骗取市场准入资格),导致商户套用低扣率MCC码,或利用POS机具进行非法套现。
(二)重视市场业务开拓,轻视后续管理维护。一方面,在银行卡收单市场利润增加的情况下,银行为抢占收单市场,争抢刷卡量大、结算资金归流率高的商户,促使商户享受较低的扣率或者扣率封顶的待遇,导致“一柜多机”现象重新抬头,造成资源浪费,也使得个别低扣率商户存在套现的风险;少数银行为抢占收单市场甚至变造或者伪造商户申请资料等违规操作,为商户套用MCC码,这不但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发卡行的利益,而且不利于收单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给市场传递不良信息,鼓动不合规用卡情况继续存在,增加市场资金风险。另一方面,银行在大力拓展商户后却往往轻视后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出现“虎头蛇尾”的现象:一是怠于开展商户培训和风险教育,没有建立健全特约商户巡检制度,没有对商户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导致部分不法商户违规移机或与不良持卡人或第三方相互勾结,利用虚假交易套现,从中牟利;二是部分银行没有认真监控商户使用收单POS机具的交易情况,对商户出现的异常情况也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查核实和纠正处理。
(三)对持卡人信用评估失真。目前,融资渠道狭窄和资金面紧缺是银行卡套现案件增多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中小民营企业短期融资需求旺盛,但由于近年来银行贷款准入门槛的提高以及贷款新增额度、投放行业的控制,难以满足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融资需求,而民间借贷利率快速上升,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也加大了企业融资难度。为应对资金周转问题,部分特约商户企业利用股东和员工信用卡授信额度,在商户POS机刷卡进行虚假交易,并以接近信用卡最高额度套取银行资金,用于经营周转。信用卡套现产生的虚拟交易会影响持卡人的信用记录,容易造成银行对持卡人信用评估失真。如果根据这些虚拟交易调高持卡人信用等级,就为持卡人以更高额度套现提供了便利条件,而且还可能形成恶性循环。
(四)特约商户风险管理不完善。一是银行的商户风险管理系统建设不到位。部分银行没有认真落实对商户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制度,未根据商户的经营状况和规律建立风险控制模型;二是对高风险商户监测不到位。部分银行对新签约商户、出售易变现商品(如珠宝、电脑等)商户,以及发生过可疑交易、涉嫌欺诈交易或涉嫌协助持卡人套现等有不良记录的高风险商户没有提高现场检查频率,也没有采取措施加强对预授权、消费撤销、退货等高风险交易的监测;三是银行的商户交易数据库与异常监控系统各自独立,互不关联,对风险交易特别是高风险交易未能做到实时监控。
(五)收单业务外包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银行与外包服务机构没有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 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银行卡受理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5]153号)的要求签订合作协议。二是部分外包服务机构没有严格执行协议内容,在发展商户中存在重数量、忽质量的心态,风险防范意识不够,对商户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不到位,没有按时开展业务辅导和培训、风险教育、巡检、回访等工作,商户档案和商户信息变化等资料保存不齐全、不及时,不能及时发现不法商户套现、移机、转让等违规行为。
(六)业务法规不健全,宣传培训力度不够。随着我国银行卡收单业务迅速发展,发卡量的增加、持卡群体的多样化和受理市场范围的扩大,银行卡犯罪案件层出不穷,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也五花八门,而针对银行卡犯罪量刑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刑法》、《民法》等法规中,没有一部可以系统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法规,而且现有的法律法规中的部分条款已经明显滞后于实际业务的发展。另外,近年来尽管银行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各种各样的主题宣传活动,银行卡知识得到了一定的宣传和普及,但是持卡人的安全用卡意识还比较淡,导致其资金蒙受损失;商户预防意识不够,有的商户甚至不了解什么是信用卡非法套现,不知道信用卡非法套现属于违法行为。
二、相关建议
(一)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银行要切实加强商户市场准入管理,有效审查商户资格,认真开展商户资信状况审查、证照审核和现场调查工作,坚决杜绝虚假申请以及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商户准入,严格按商户类别设定扣率和执行收单账户管理规定,最大限度规避套现公司渗入。各银行之间要加强横向信息联系与合作,强化对特约商户准入资质审核。
(二)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维护。按照“谁发展的商户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银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重视数量忽视质量的发展观念,取消单纯以商户数量为考核指标的做法,而以业务发展质量为主要考核依据,将设备维护、跨行交易额、特约商户销售额、差错处理效率纳入考核体系。银行要认真落实监管部门有关银行卡业务风险管理的要求,建立商户信息登记检查制度,加强对商户的日常管理,定期对商户销售点终端( POS)机具进行现场回访,加强现场检查及业务监控,发现交易指标变化异常的特约商户,应及时进行实地调查,并检查相关交易单据,及时清查和撤销一些没有交易或交易量较小的闲置POS 及违规套现商户,确保风险可控。
(三)预防信用评估失真,加强审核授信管理。一是执行严格的资信审批程序,严格落实“三亲见”制度,注重对信用卡申请人有效身份的确认,客观审慎选择客户群体,从源头控制风险。二是遵守严格的授信额度管理制度。特别是对无担保客户,应根据对其风险状况的评估,审慎开展初始额度审批和后续调整,有效防止银行对持卡人信用评估失真。三是做好发卡环节风险控制。不得在申请人不知情或违背申请人意愿的情况下盲目发卡,对代领、邮寄等非本人领卡的发放方式,必须通过适当方式核实持卡人身份,避免冒办冒领。四是商户资格审核时,关注高信用等级持卡人的交易明细是否正常,严防虚假交易商户的准入。
(四)完善系统功能建设,加强业务风险监测。银行要将商户交易的数据库与异常监控的系统结合起来,实现对交易的实时监控,把首次风险控制在第一时间内,防患于未然。密切关注交易量异常增大、大额交易占比较高、调单退单比例高、营业额与经营实际不符等可疑情形;将数据监控和对商户的走访、观察相结合,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现场核实和纠正处理;将对一般商户的日常例行监控和对高风险商户的特别监控相结合,将单笔交易监控和期间交易状况监控相结合,构筑主次分明、疏密有致的监控体系,最大限度降低收单业务风险。
(五)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监管机构应根据市场及业务的不断变化尽快完善与银行卡收单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检查力度。银行要面向社会公众不断宣传和普及银行卡知识,提高持卡人的安全用卡意识,要加强对商户的业务培训,开展POS受理人员定期培训,使商户掌握各方面的风险点,增强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