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荣
摘要:养老金双轨制的问题就在于作为契约结果的“政府”在对待“立约人”上是存在差别的,在很大程度上伤害了“公平正义”,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和谐、健康有序发展。在当前的背景下,养老金并轨改革已经不是选择之一,而是一种必然选择。本文基于罗尔斯“无知之幕”原初状态的基本假设作为逻辑起点,系统分析了当前养老金并轨改革存在的主要困境及其对策措施,以期能够对促进养老金并轨改革科学合理、良性有序并能够实现平稳过渡。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论;无知之幕;养老金并轨;双轨制
一、价值研判:养老金并轨不是选择之一而是必然选择
我国目前的养老金制度主要由五个制度构成,包括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金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等。养老金的多元混乱引起了社会舆论的普遍不满。尤其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由国家财政给付,而且支付水平较高。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但是享受的退休金待遇却较低。这种养老金双轨制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极大不满,有关于养老金并轨的呼声兴起已久。
事实上,由财政支付养老金有一定的合理性。在社会契约论学者那里,政府是公众契约的结果。经济人假设是西方经济学最为重要的假设之一。在公共政策领域也影响甚大,尤其是作为一种方法论,分析政府与公众的行为选择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基本假定是,人是一个自私的、理性的功利最大化者。在社会契约论的视角下,政府(公共行政机关)是人们为了更好的保护和实现自己的权利,而将自己的部分权利让渡出来,由一个统一的部门行使,确保整个社会秩序能够合理有序运行。公共行政机关代表“集体意识”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作为一个理性人,没有理由无缘无故将自己的权利进行让渡,其让渡权利必然是为了获得更为有利的保障或享受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公共部门的运转是必须要有财政经费支持的,从这个意义而言,人们为了寻求“国家庇护”而让渡部分“私产”不仅为不违背经济理想,反而是经济理性的体现。
当前,养老金并轨改革已经不是选择之一,而是一种必然选择。养老金双轨制的问题就在于作为契约结果的“政府”在对待“立约人”上是存在差别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是纳税人,企业员工也是纳税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为社会做出了贡献,企业员工也为社会做出了贡献。但是,当不同群体,在年老之时,劳动能力降低,需要社会反哺之时,政府对待他们的态度是不一样的。这在本质上存在一种歧视,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对待。公平正义是社会科学合理良性有序发展的必然基础和前提,也是社会发展的价值归宿。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改革的根本要义就在于实现公平正义,然而公平正义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甚至带有诸多主观的价值判断,究竟一个什么样的养老金制度才是公平正义的,或者说一个什么样的改革才是真正的帕累托最优(至少是一定程度上的帕累托改进),是养老金并轨改革所必须检视的问题。在这方面,罗尔斯的“正义论”给予了我们一个很好的视角,尤其是“无知之幕”原初状态的假定,给予了政策分析及其价值判断的基本起点。
二、理论溯源:基于无知之幕视角下的养老金并轨的理论分析
约翰·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1921–2002)是20世纪70年代西方新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同时也是20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罗尔斯的正义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一是正义的客观环境,二是各方的主观动机和理性,三是知识的限制所导致的“无知之幕”,四是无知之幕、相互冷淡胜过仁爱、知识的假设是正义论的基本要素。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无知之幕”是最为重要的假设。原初状态与无知之幕(the veil of ignorance) 如同霍布斯(Thomas Hobbes)提出的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是一种假设状态。在这种假设状态中,公民之间有自由而公平的合作。正如罗尔斯所举的那个例子,两个小孩要公平的分蛋糕,要真正的公平就应该从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正义。
有关于养老金并轨的必然逻辑,罗尔斯的纯粹程序正义给予了很好的解释,在“无知之幕”的状态下,假定各方不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阶级出身、天生资质、自然能力、理智和力量等情形,也没人知道他的关于善的观念,他的合理生活计划和心理特征,各方也不知道这一社会的经济或政治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来思考养老金的支付方式及其如何才能实现分配正义功能就更具合理性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只是整个群体的少数人,对于多数人而言,并不能确保自己今后的生活获得良好的保障,而且一个人从出生及至以后的发展,成为富人与穷人是一种概率事件,成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或者企业职员乃至无业游民也是一种概率事件。那么一个合理的制度就应该是确保自己将来不管是富人还是穷人,是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或者企业职员都能够得到相对公平正义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养老金并轨改革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就显而易见了。
事实上,基于罗尔斯的无知之幕正义假设。我们也可以对不同劳动者(不管是政府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都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他们理应获得公正的对待)在支付不同养老金状况下的劳动贡献率进行分析。假定用人单位在选择人员的时候是竞争的,那么关于养老金和员工的贡献可以用式(1)表示。
y(θ,e)=w(1)
在这个博弈中,劳动贡献情况是雇员向用人单位发出有关其类型的信号,w是用人单位接收到这一信号后决定给予雇员的养老金(当然也包括政府给予的部分)。
当信息不完全时,如果用人单位观察到的信号为e,则P(H|e)为用人单位认为雇员的贡献能力为H的后验概率,假定用人单位是风险中性的,则一个雇员的期望贡献能力为
P(H|e)y(H,e)+(1-P(H|e))y(L,e)
(2)
由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极大的竞争性,用人单位的行动选择是:
W(e)=P(H|e)y(H,e)+[1-P(H|e)y(L,e)](3)
当信息完全时,W(e)=y(θ,e),那么贡献能力为θ的雇员将选择满足如下条件的e:
maxe[y(θ,e)-c(θ,e)]
(4)
假定(4)的最优解为e*(θ),在雇员以及用人单位的竞争性条件下,
y(θ,e*(θ))=c(θ,e*(θ)),且
y(θ,e*)e=c(θ,e*)e
,雇员效用最大化条件,即式(2),可以参见见图1。
注意,图1中的贡献函数y(θ,e)是向上倾斜的,这说明在同样的贡献能力水平下,获得较多养老金保障将提高雇员的贡献能力和贡献产出。
图1 完全信息下的最优养老金给付水平
三、困境分析:当前养老金并轨存在的主要障碍
一是政策困境。当前我国的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时期的产物,诸多政策往往是为了解决特定时期的特定问题,政出多门,繁复众多。中国养老金制度严重“碎片化”,在居民、用人单位、养老基金、国家财政等四个层面都存在弊端。按照现行的政策制度,公务员的退休金占到退休前工资比例的90%。而企业员工退休之后所能够领取的养老金大多不足在职工资的60%。这种不同的政策导致了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分野,可以预期,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之类,这种双轨制的政策鸿沟难以愈合,双轨制实施这么多年所造成的影响也非简单的政策一元化所能够弥合。从2008年开始试点的五个城市至今尚未出台并轨的真正执行政策,由此可见政策过程也非常之复杂。
二是价值困境。养老金双轨制最为核心的问题就在于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侵蚀,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过大,同样是为社会做贡献,但是等到社会反哺之时,他们享受的待遇却不一样。因此,这种不公平不正义的效应是非常明显的。问题在于,双轨制改革要实现公平正义,也非常不容易。什么是真正的公平正义,改革就必然触及既得利益,如果改革出现的是帕累托改进,在既没有损害一个人的利益的情况下的,又增进了其他人的福利,改革会产生“正效应”,但是一旦改革过程中出现新的问题,极有可能导致“零和效应”乃至“负效应”,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出的改革目标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近年来在有关养老金并轨改革的问题上,就曾有过一些声音值得关注,如一些人认为公务员队伍本身就学历高、水平高,退休之后多领取一些养老金是正常的,因为他们进行了多年的教育投资,否则会造成新的不公平。又如一些人认为在目前中国的养老金运行情况下,双轨制并轨,并轨所带来的问题就是保障质量下降,原本是有一部分人能够享受较好的退休生活,但是并轨之后成为每个人都“吃不饱,饿不死”的状态。换言之,不同群体对于养老金改革的价值在认知上是存在偏差的。
三是利益困境。正如前文所说,改革必然触及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必然会遭到强势反弹,阻力较大。在养老金并轨的问题上,区域之私、部门之私、群体之私来阻碍改革的现象不可不察。更加值得警惕的是,当前我国的政治制度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但是公众很少能够真正参与到政策决策过程中,当前养老金双轨制的受益群体(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实的政策决策中有着较大的发言权和影响力,试想,当既得利益群体自己手中握有改革权利的时候,有谁会主动割自己身上的肉呢。此外,除却既得利益群体的阻碍之外,养老金并轨又会带来新的资源配置,在此过程中难免会产生新的利益冲突,为养老金并轨改革带来新的障碍。
四、路径选择:养老金并轨的主要对策措施
一是要制定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并轨政策。养老金并轨政策的制定必须把握几个基本原则,首先要注重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当前养老金双轨制有很多弊端,但是改革切记盲目着急,试图“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调研,广泛吸纳意见,同时应当做好新老政策之间的合理衔接与过度。其次要注重政策的目标性与战略性,养老金并轨的本质目的在于建立健全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与“公平”是养老金并轨改革的关键问题,因此,养老金并轨政策的制定应当在把握过渡和衔接的问题上,明确养老金改革的战略性和根本目的。再次是要注重养老金并轨政策的层次性,养老金并轨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科学合理的政策支持应该是一个丰富的立体层次,既要有法律法规层面的顶层设计,也要有各个地方的具体行动规划,以及监督管理机制。值得一提的是,自2013年人社部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科院、中国人民大学等7家机构平行设计,分别给出各自养老金设计方案供人社部参考。尤其是在针对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改革的问题上,已经列入了2014年政府工作重点,在事实上也是给出了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改革的时间表。
二是要注重养老金并轨改革的价值塑造。笔者认为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可以从根本上作为养老金并轨改革策略的逻辑起点。罗尔斯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两大类: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但其起点都是“无知之幕”,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与他人的自由并存的同样的自由,“无知之幕”的原初状态在本质上引导人们从理性的角度思考自己以及自己子孙后代的福利,没有人可以保证自己将来一定会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尤其是对于一个刚出生的人而言,公平正义的制度就应该是一种完全的形式正义(程序正义),通过程序正义实现实体正义。养老金并轨的关键在于确保价值层面和实践操作层面的公平正义。
三是养老金并轨的多元协调策略。养老金并轨改革对于既得利益群体利益的损害以及在改革过程中不同群体的利益冲突都在所难免。在此过程中,应该采取多元互动的沟通协调交流机制,广泛吸纳民意,使得政策制定能够科学合理,同时减少执行中的阻力。笔者认为,改革即使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也应当是帕累托改进,在养老金并轨改革的问题上,可以采取多元的丰富的养老金供给支付体系,将政府与市场结合起来,单位与员工结合起来,并积极引入社会保险机制,构建多元化的立体的丰富的养老金体系,使得养老金并轨既能够平稳过渡,又能够提高养老保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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