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能高
司法改革到底要动谁的“奶酪”
文/何能高
近年来,有关司法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任何改革都必然触及一些人的利益。因此,支持者有之,反对者、怀疑者、质疑者也颇有人在。据说,一些年轻法官因为担心法官员额制里可能没有自己的一席之地,辞职转行当了律师,形成了所谓的“离职潮”。为此,一些人在微信圈里对司法改革冷嘲热讽,颇有微词。那么,问题来了,如此让人担心和怀疑,司法改革到底要动谁的“奶酪”?
笔者认为,任何改革都会动一些人的“奶酪”,但无论如何,司法改革不可能动一线法官的“奶酪”。司法改革的本质,就是要厘清司法的法定职能,从体制机制上清除影响司法公正的诸多不良因素。说到底,法院的核心就是依法审判、公正司法。这也是司法为民的核心内容。要依法公正办案,离不开一线法官,必须给一线法官以法定的保障。因此,司法改革不可能动了一线法官的“奶酪”。
其次,司法改革也动不了法院院长、庭长的“奶酪”。在中国现阶段,能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已属不易,而一线法官能成长为庭长、院长更加不易。一个庭长、院长,能从一线法官中脱颖而出,在办案上,在组织协调上,没有几把“刷子”,没有一些过硬的本领,是不可想象的。司法改革一方面要求院长、庭长直接办案,回归司法本身;另一方面,减少了影响司法公正的不科学的审判管理环节,限制了院长、庭长对主审法官办案的不当干预,这就给了院长、庭长以更好的职能回归。一些不必要的杂事、分外之事,就可以逐步从院长、庭长身上分离出来,但院长、庭长为履行法定职责的保障不可能减少。因此,院长、庭长们的合法“奶酪”也是不会动的。
那么,法院系统内的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奶酪”会不会因为司法改革而被剥夺呢?笔者看也未必。因为在中国,无论过去和现在,任何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职权和待遇都是相对的。正所谓任何干部群众只有分工的不同,并无贵贱之分。既如此,在同一个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由于工作的性质和法官有所区别,其待遇可能会有所差别,但绝不可能出现待遇、保障上的天壤之别。因此,司法改革也不可能动了这些人的合法“奶酪”。相反,随着主审法官的待遇增长,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待遇可能还会水涨船高。这是国家对司法工作进行必要保障的需要,也是中国国情的需要。不能既要法官对案件终身负责,又不给法官及辅助人员以必要的职业保障。
在中国,法院内部的工作人员大概就是这几类。那么,既然司法改革必然会触及一些人的利益,到底会动谁的“奶酪”呢?笔者认为,司法改革要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让司法回归依法公正审判,这必然会损害那些暗箱操作,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人的利益,那些希望通过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获得的非法“奶酪”就会被拉掉。因为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该司法公开的都公开了,这些年又建立起了更加严格的监督机制,任何人想在司法活动中浑水摸鱼都很难了。法官要对案件终身负责,想侥幸的侥幸不了了,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也明显加大了违法成本。这些人的非法“奶酪”不但会动,而且很可能会被彻底切掉!那些习惯不履行法定职责、“冷硬横推”、作风不正、水平不高、群众反响强烈的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奶酪”恐怕也要被动一动了。毕竟司法改革走的是一条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的道路,要把优秀法官、精英法官从法院队伍中遴选出来,不能让所有的法院工作人员毫无差别地同吃“大锅饭”。
此外,司法改革还要对司法权的滥用和“任性”进行改革。滥用司法权、利用司法职权“任性”的一些人,他们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容的,其“奶酪”必然受到影响。因此,从国家改革发展的大局来说,司法改革是必需的;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来说,司法改革是必需的;从司法制度的发展规律来说,司法改革也是必需的。司法改革的目的,就是要让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还值得一提的是,那些所谓“司法改革就是让年轻人就地卧倒”等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司法改革只能改掉那些影响公正司法的不良做法、不端的行为规范,改掉那些让人民群众痛恨的司法不公、司法不廉的行为。改革不是针对哪几种人群,而是面向所有工作人员,任何人只要行得端、做得正,真正担当得起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就完全没有必要担心谁会动自己的“奶酪”。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司法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我们要敢于打破各种利益藩篱,勇于向自身开刀,动自己的“奶酪”。是的,不打破各种利益藩篱,不向自身开刀,不动那些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者的非法“奶酪”,不动滥用司法职权、“任性”而为者的“奶酪”,人民群众不会答应,党和国家也不会答应。
(本文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新闻处处长、北航法学院民商法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