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闫 创
律师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如何发挥作用
文/闫 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表明在新的时期,法治将在我国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而法治文化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贯穿于社会运行乃至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它体现着也促进着法治建设的进步与发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首次提出“要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那么,在法治文化建设当中,律师究竟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应当起怎样的作用呢?
随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专业人才加入到律师队伍当中。根据司法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共有执业律师27.1万多人,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同时,许多优秀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或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各级政府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从方方面面参与到中国法治文化建设事业当中。可以说,律师这一群体在新时期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据具体实践,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的具体参与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类:
近年来,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刑法》等基本法律修订过程中,许多律师通过向立法机关提交立法修改意见书、参与立法研讨会、受政府委托参与立法等形式,参与到法律法规的起草、意见征集和修改过程中。2014年,全国百余名律师联名对“刑法修正案(九)”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同时,律师群体当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则通过参政议政、审议表决等形式直接参与立法过程,如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律师和另外十一名律师起草了地方法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通过参与这些立法活动,律师群体以实际行动参与到中国立法活动当中,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专业优势,体现了其职业责任感和公民使命感,促进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建言献策,贡献出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代理案件是律师执业的基本工作内容,而许多律师通过代理公益案件或者参与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影响性诉讼”,不但收获了社会关注度和专业技能认可度,更是通过个案推动了社会法治进步,提高了公民的法治意识,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2014年的“金龙鱼等品牌转基因食用油标识不清诉讼案”、“呼格吉勒图再审案”等,都直接与律师群体的参与和努力有密切关联,加之各类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这些案件成为公众广泛关注的话题,并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公众的法治参与热情,引发了公众对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法治话题的激烈讨论和深刻思考。可以说,在这些案件中,律师的作用已远远超过其职业定位本身,每一起案件所实现的法治价值也超越了当事人的个案诉求。此类“影响性诉讼”确实对完善立法、公平司法和社会治理的改进以及人们的法治意识的形成和提高产生了较大的促进作用。①寻求个案公正,以“个案推动法治进步”,是每一位律师参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际行动,它对于提高公民权利保障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效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
《律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也规定:“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例如,2012年的广东信宜紫金矿业溃坝民事索赔系列案,涉及的案件数量有2497件,证据材料达10吨重,涉及原告1.8万名受灾群众、被告39个,诉讼标的3.4亿元。这样的世纪大审判的典型案件,由76名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律师团无偿奋战760多个日夜,历经数百场次调解,最终以调解圆满结案,受灾群众共获赔近两亿元,创下了中国诉讼史上的一个奇迹。②
通过参与一系列公益案件,笔者深刻认识到,律师通过参与法律援助案件,不但能够为广大诉讼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保障,还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实际行动。
律师在开展法律服务业务时,还可以积极参与社区法律咨询等公益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涉及房屋拆迁、遗产继承、房屋买卖、相邻权纠纷等法律咨询内容的法律服务;为居民讲解基本法律知识,针对居民提出的实际问题,结合案例提出可行性的法律建议;教育社区居民在日常处理问题中,要有法律意识、规则意识、证据意识、守法意识,引导社区居民用法律手段来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纠纷。
除了社区普法,律师还可以通过积极广泛地参与社会调研,创新普法活动形式。例如,中央统战部、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组建了“同心·律师服务团”,以对口帮扶的形式,对全国部分欠发达县开展法律咨询、法律人才培训、法律宣传等服务活动。笔者有幸参加了这一援助活动,2014年7月被派往西藏拉萨、定日县开展法律调研和法律援助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答疑,帮助当地司法部门建立互联网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并与当地建立了长期有效的法律援助关系。
可以说,通过律师群体多年不懈的努力和坚持,普法活动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广泛接受,并在社会上形成了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为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了更好地以亲身实践推动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改进和完善:
(一)设立法律援助公益基金,建立应援尽援的国家法律援助体系,让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都能够得到全面而优质的法律服务,让每一位百姓都能普享法治阳光。我国目前已进入诉讼高峰,群众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但是法律援助经费的增长速度远远不能满足法律援助的需求。据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的统计,2013年全国用于法律援助经费支出总额为13.7亿元,人均经费过低,使得真正经济困难的群众还不能够完全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加大国家财政的投入,实行社会治理创新,发挥民间公益组织的力量,引入社会公益捐赠制度,设立规模更大、覆盖更广的法律援助公益基金。
(二)大力发展互联网法律服务,使得普通民众能够低成本享受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国互联网发展很快,几乎成为男女老少的基本技能,既然已进入互联网时代,律师行业也必须全面拥抱互联网,用好互联网。国家应在政策、立法、经济等层面给予互联网法律服务大力支持,通过法律服务网站,使有法律服务需求的普通公民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通过互联网开展法律服务,也可以更有效地开展对公民法治理念的培养,使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从而推动社会法治文化建设。
(三)转变观念,利用新媒体,创新律师普法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律师可以更有效地开展普法活动,使群众由被动接受普法到自觉学法、用法、尊法、守法。以往推行的律师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等普法活动卓有成效,但往往具有地点的局限性、受众的特定性和时间的滞后性等不足的制约。随着新媒体的出现,人们可以不受地域、时间限制,通过微博、微信、论坛、朋友圈等工具,议论时事、针砭时弊,讨论各种法律热点问题,新媒体已成为容纳多方进行信息交流、互动的平台。律师群体要充分凭借新媒体蓬勃发展的契机,充分利用新媒体所具有的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共享性、内容的丰富性和广泛性等特点,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使律师和民众之间良性互动,通过微博、微群、QQ群、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工具对各种社会热点问题、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进行专业法律解读,发布文章,展开话题讨论。
另外,律师要更多地强化正面信息,稀释负面信息,及时从法律角度回应民众的关切,引导民众从法律的角度看待问题、用法律的思维冷静地处理问题,从而更有效地培育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本文作者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注释:
① 吴革:《影响性诉讼:一种个案到法治的实践活动和研究范式》,载《中国影响性诉讼2005》,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
② 邓新建、章宁旦、丘伟平:《“紫金矿难”民事索赔案法律援助始末》,载《法制日报》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