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飞
探析专员办内部控制建设的着力点
●高 飞
专员办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是通过查找和评估风险,完善制度和流程,构建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立足专员办当前业务特点和人员配置情况,着眼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目标,应以岗位责任化、履职标准化、流程信息化为内部控制建设的着力点。
岗位责任化是指明确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将责任落实到人。实施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授权控制、归口管理等内控措施,必须以岗位责任化为前提和基础,否则就会出现权责不对等、岗位边界不清晰等问题。以审核审批事项为例,处内初审、复审和办领导审定环节,在职责上应各有侧重。初审要提出审核审批的初步意见,同时侧重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复审侧重在适用政策等重点方面进行验证和判断;办领导侧重在工作程序和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把关。每个层级都不是简单的重复,从而起到层层把关、相互制衡的作用。即使出现风险事件,也能够合理划分和追究责任。内控建设中,设计工作流程不是越多越复杂越好,关键在于岗位责任具体、责任主体明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每个岗位的作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才能有效避免“揽权诿过”、“集体负责无人担责”等现象。
专员办有些监管职能的特点是工作弹性较大。比如审核审批事项,是否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的比例和范围如何确定;预算执行监控的广度、深度和方法,能否发现问题并及时报告和纠正;专项检查的选项等。如何把握这个尺度,往往取决于监管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素质、责任心、廉政意识等,这些问题人为因素影响较大,是需要防范的风险。解决思路之一,是借鉴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的做法——“程序控制、过程留痕”,即履行必要程序并留有痕迹(证据)。比如,对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的监控,可统一设定监控的目标、内容、重点、要求,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对审核审批事项,制定标准化的模板,设定每一层级应履行的程序和重点关注的事项,完整记录审核过程和审核意见。标准化主要解决工作中的随意性、不作为、乱作为,为评价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提供了客观参照,也是岗位责任化的实现途径。当然,标准化仅是“规定动作”和最低要求,不排斥也离不开监管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需要不断将监管中创新性做法以标准化的形式固化下来。
流程信息化是将业务流程与内部控制统筹考虑并固化到监管业务的信息系统,业务流程完成的同时,自动实现了内部控制的约束。目前,专员办监管业务的信息化程度较低,纵向和横向的信息对接和共享不够,既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也不利于财政部及专员办的内控管理。今后专员办监管工作嵌入财政主体业务流程和内控体系,成为财政管理和内控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必须加强信息化建设,避免信息流“断路”或传递不及时。因此专员办与业务司局信息系统要实行有效对接,实现信息交互和共享一体化。流程信息化还有利于信息公开,一方面有利于业务司局对专员办的指导和监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专员办的内部管理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浙江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