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钢+凌霞
2014年8月3日,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发生了6.5级地震,余震和房屋倒塌使得受灾地区陷入了巨大的惊慌和恐惧。部分新媒体所呈现的受灾现场令人不忍的境况,引发了人们对新闻报道中伦理道德关怀的地位与价值的再思考。
新媒体相异于传统媒体的传播特性以及强大的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促使全社会上下呼唤解决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伦理道德失范问题。
新媒体伦理关怀缺失的特征
新媒体以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为基础,结合了文字、音频、图像、视频等多角度、多样化的信息呈现方式,其微传播、移动化的传播形式使之迅速成为了社会事件和舆论传播的集散地。特别是以手机为代表的移动数字媒体实现了人人成为自媒体,同时又将信息获取和信息表达即时合一的理想境界。在此基础上,新媒体时代公民的表达权也得到了充分展现。
然而,在新媒体传播者可以自由制作传播内容的同时,网络的特点也相应大大降低了媒体所感知到的法律与道德的约束力。
网民群体中72%是30岁以下的使用人群,其文化程度36%为高中学历。并且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报告,“网民向低学历人群扩散的趋势继续保持”。换言之,新媒体的传播者、受众年龄和文化程度都相对低于传统媒体。因此,随着新媒体在新闻传播中的比重日益增大,传播者素质良莠不齐的现象日渐突出,垃圾信息、色情信息及不健康信息大量污染了新媒体的传播环境。
从传播学中的授受关系上看,由于网络舆论意见传播者的“利益无关性”以及与受众接近的身份,使其更能得到受众的认同和信任。另一方面,说服理论认为,更容易被说服的群体恰是文化程度较低的人群,他们比较容易被网络意见领袖所引导,产生极化性的群体行为。由此可见,“公信力低下”容易成为新媒体的硬伤,匿名性和极速传播性非常容易催生虚假舆论和情绪型舆论,导致伦理道德防线的溃败。
2014年8月2日,江苏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185人受伤,75人死亡。灾难事故发生5分钟内,网络上便出现了图文形式的灾难报道。为了强调灾难事故发生的惨烈和突发,新媒体传播者大多选取灾难后的瓦砾废墟、断壁残垣、伤者的惨状、遗体的缺失、受灾者家属痛彻心扉的场景作为传播图片和主体信息。
心理学上有一个“创伤性应急源”概念和理论,认为对过度危险的感知会迅速在人群中引发恐惧感和无助感。灾难现场图片引起视觉冲击力的同时,忽视了对死难者的尊重、受灾家属的抚慰和对生命的敬畏。新媒体此种传播形式足以带来加倍的心理伤害与负面影响和暗示,加速、催化对灾难的极端化感受。“悲剧是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而新媒体无疑在不断重复悲剧。有些新媒体为了最大限度凸显新闻价值,经常聚焦弱势群体的悲惨,而并未从关爱体恤的角度出发,有时仅是为满足偷窥和猎奇的欲望。
只有兼顾新闻价值和伦理关怀,找到二者间的平衡点,才能使以人为本的伦理关怀精神在新媒体中扎根。
新媒体伦理关怀缺失的根源
造成新媒体对新闻伦理道德关怀缺失的因素主要包括:
首先,信息传播者的多元化。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由于信息传播门槛极低,传播者素养良莠不齐,新媒体传播的开放性随之带来了传播主体言论的不可控性。同时,新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者同时具备匿名性,社会责任感缺失,诱使了新媒体失范行为。
其次,信息传播把关难度大。新媒体较之传统媒体最大的优点是即时性,信息的采集、编辑、传播几乎同时完成,这样,弱化了把关人的作用。当新媒体行为失范时,监管机构无法对已传播信息进行阻拦和影响。而且,新媒体的媒介多样性使其比之传统媒体信息量放大了无限倍。监管机构面对海量的信息,对信息一一把关的难度较大。新媒体传播信息的虚拟性也给把关信息内容设置了较大障碍。新媒体传播信息与传统媒体内容可控性和可见性相比,以数据包的形式在网络间传递,把关数据包的可行性并不高。
最后,新媒体的利益诉求凸显。传媒组织本身作为精神产品的生产者,同时又具备信息商品的属性。既然具备商品属性,少不得涉及利益诉求。为了吸引眼球博取点击率,为了获取高流量,新媒体追逐利益最大化。诸多新媒体传播总是围绕着“星、腥、性”三字原则,满足信息传播受众的偷窥和猎奇心理。所以,我们会看到新媒体在面对突发性灾难事件时,第一时间并非率先通报准确的救援人数和死亡人数,或者面对灾难时的自救措施,而是先将灾难血腥的场面广泛传播,不断渲染灾区颓败、难者哀伤,都仅仅是从媒体自身利益出发,吸引更高的关注度,忽视对死难者家属的伦理关怀,挑战伦理道德底线。
走出新媒体伦理关怀缺失的困境
怎样走出这一困境?
首先,新媒体从业人员作为社会公共信息传播者,须从源头上确保传播内容的真实性。“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客观公正的采集和编辑有效信息可规避错误舆论裂变传播。在报道或传播网民发布的信息时,应首先仔细核对其信息真实性,完成把关人的责任。在新媒体时代,由于信息来源极为广泛,大量的自媒体上传发布信息的真实性都无法验证,所以新媒体从业人员除了承担传统媒体的生产发布信息之外,必须承担信息筛选和识别的责任。
新闻专业主义与追求经济利益并不冲突,当新媒体失范行为越来越严重,其媒体的形象和公信力必然会持续下降,媒体作为“道德导师”的作用最后就会变得荡然无存。反之,坚持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坚守媒体职业道德,保持高度谨慎,才能获得舆论引导者和经济创收者的双重收益。
其次,新媒体作为现今社会传播的主体,应全面呈现出社会正义的伦理精神。相较于传统媒体的伦理精神聚焦于展示信息的客观全面真实,新媒体的伦理精神更侧重于事实和人文关怀的权衡。目前“唯上不唯下”的眼球吸引,显然不符合伦理精神。新媒体在选取传播的对象时,要以平等的视角对待社会各层次的新闻价值,不仅客观地报道位高权重掌握资源的利益者,同时也要传播社会弱势群体的需求。本着“以人为本”的伦理关怀精神,传播社会不和谐、不平等、不公正之事,并通过新媒体日益提升的影响力,求得社会广泛关注及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视,并引导正确的舆论支持,推进问题迅速解决。
而在传播内容方面,既需要新媒体本着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客观传播新闻事件,即时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又要保护传播对象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并非编造和放大煽情的话语,而是本着伦理关怀的精神,挖掘新闻事件的人性美,尊重传播对象的隐私,通过人文精神和情感关怀的传播内容给公众以信心和鼓励。
最后,完善新媒体行业管理和法制化监督机制,强化新媒体的伦理道德责任体系建设。社会公众已逐步在新媒体平台下由受众角色逐步成为参与者甚至主体角色。因此,建立公平公正的新媒体社会公众监督机制便可有效参与和监督新媒体。对新媒体失范行为,允许和鼓励社会公众向职能部门举报,经审理后对新媒体失范行为进行处罚,同时保护举报者身份并予以奖励。
新媒体行业内部同步制定新媒体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监督其履行社会责任,对缺乏新闻伦理精神的新媒体通过开设专题、专刊、专栏等形式展开媒介批评。
政府监管的力度直接决定了新媒体的职业操守,国家行政机关宜完善新媒体组织、新媒体从业人员、新媒体传播行为、新媒体传播参与者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期从法律层面约束新媒体的传播行为。
新媒体的发展对促进社会进步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提升新媒体自律能力,完善监督组织,建立新传媒法规,保证新媒体新闻专业主义和伦理关怀兼顾是新媒体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