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课堂师生关系现状及对策

2015-01-13 09:13杨世政
都市家教·下半月 2014年10期
关键词:伦理师生关系权利

杨世政

【摘 要】师生关系在高中课堂中主要以三中形态予以表现出来,师生间业务、情感、伦理关系对师生彼此发展都有重要作用。而在实际课堂教学中这三种关系没有妥善处理好,产生了些问题,因此,重塑教师形象,树立现代学生观是应对这些问题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师生关系;高中课堂

新课程改革的精神特质其实就是人性化教育,促进人的发展。它一方面强调依据新课程评价目标的要求,课堂教学评价要沿着有利于促进教师成长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把关注学生发展作为新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在新课改理念指引下,越来越多的老师能够正视学生的独特个性,尊重学生的发展需要,注重与学生的情感交流。但是,也有一些与新课改革理念背道而驰或者扭曲新课程改革理念的师生关系现状不得不引起足够重视。

一、高中课堂师生关系现状

(一)师生业务关系失衡

师生的业务关系就是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分别充当一定角色,而形成的一种合作关系。尽管多数一线教师基本师生互动的意义,也认为要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但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教师主体性和学生主体性的发挥仍然失去平衡,“填鸭式”、“一言堂”仍然盛行,以教定学,先教后学都是师生教学关系失衡的表现。先教后学,教了再学,教多少,学多少。怎么教,怎么学,不教不学。教支配、控制学,学无条件服从于教。教学的合作关系荡然无存,学生无法建立自己的学习策略,不知道从何学起。

(二)师生间情感关系缺失

师生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在教学活动中慢慢形成的心理态度和感受,师生之间的业务活动的开展都离不开彼此丰富多彩的感情生活。师生情感关系恶化,势必产生种种负面影响,制约教学活动的最终结果。

如今课堂教学活动中,看似融洽、和谐的师生关系却也存在着多种问题和各种危机。有的教师满足于师道尊严,对学生不苟言笑,让学生举得不可接近;有的教师不平等看待学生,随意贬损学生的自尊和人格,导致师生关系紧张;有的教师受市场行为的影响,喜欢用物质的东西来衡量师生的感情,将师生之情变成了交换关系;有的教师唯“分数论”直接漠视基础较差的学生,引起学生抱怨、反感甚至抵触。师生情感关系失衡对教学活动的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师生间伦理关系不和谐

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和学生之间彼此要承担一些伦理责任,享有一定道义权利,从而形成了一个特殊的道德共同体,进而产生了一种伦理关系。在古代社会,师道尊严是很久以来的师生伦理关系的写照。学生无条件地服从教师的权威,师尊生卑是古代社会师生伦理关系的写照。在当前社会,由于受这一传统思想的影响,还有少数教师依然秉持这一观点,教师至上,而忽视学生应有的道义权利,师生之间伦理关系较为混乱。刘杭玲等曾专门进行过中小学生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况调查,得出了体罚面广、形式多样、随意性大的结论。另外,毛豪明专门研究过中学教师侵犯学生权利的表现形式的问题,总结了三种主要类型即侵犯学生人身方面权利和自由、侵犯学生财产权和侵犯学生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与此同时,由于某些环境因素的影响,也出现了学生不服从老师教育,侵犯教师权利的事件的发生。

二、构建高中课堂新型师生关系的实施策略

高中课堂新型师生关系的确立有助于师生共同发展,构建高中课堂师生“双主体”关系需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重塑教师角色

教师作为课堂教学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实施者,其专业能力、人格魅力、职业态度、身心状态、道德水平、文化素养等都会对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要重塑教师角色,需要加强教师师德素质建设。教师要爱护学生,这是师德的灵魂,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要尊重学生的正当权利,平等对待学生;教师要有崇高的教育理想,教书育人,乐于奉献;教师要加强专业素质的和综合人文科学素养提升,接轨信息时代知识大爆炸的时代特征,树立终生学习、师生相互学习的观念;教师要培育自己的人格魅力,潜移默化影响学生。

(二)树立现代学生观

学生关是人们对学生的基本认识和根本态度,是对学生本质属性和在教育活动中的位置和作用和看法,它是直接影响着教育活动的目的重要因素,决定着教育者工作方式和工作态度。“所谓现代学生观,是指那些符合现代教育规律和本性的、体现时代精神的、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的学生观念的综合。现代学生观的建立,需要体现真理规范与价值规范的统一性。”

1.学生是发展的人

学生的身心发展都有自身的规律,这是学生观的重要方面。这既涉及到学生天性的认识和潜能的估计。教育者既要正视学生在发展过程中阶段性、持续性,了解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正视学生发展可能出现的问题,又要相信学生发展具有巨大的潜能,帮助学生克服困难,解决问题,改正错误,促进学生发展。

2.学生是独特的人

每个学生的智力水平,人格特征都不相同,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内心世界、精神生活和内在感受。他们除了是受教育的对象,也是具有丰富个性存在的独特个体,正如合作教育学指出“儿童每天来到学校,并不是以纯粹的学生——致力于学习的人——的面貌出现的,不,他们是以形形色色的个性发展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每一个儿童来到学校的时候,除了怀有获得知识的愿望,还带来了自己的情感和感受的世界。”同时,学生的独特性还表现在他们与成人有很大的差异,不能以成人的标准去要求学生,也不能在信息无孔不入的社会,用过于传统的观念和思想去约束学生。

3.学生是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

在教学活动中发挥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地位这一学说已经得到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广泛认同,但是在具体操作中,教育者往往没有认真把学生作为主体来看待。完全相信学生的主体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主体意识,把握学生主体意识表现形式和结构特点,不断探索学生主体活动的多样性和实效性,这些都能最大限度开发和促进学生主体性的有效途径。

4.学生是责权主体

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享有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在法律上是责权主体。与此同时,教师与学生之间还存在着特殊的伦理责任和伦理权利。教师要保护学生的正当权利,把学生真正看作独立、平等的,拥有合法权利的人,不得侵犯学生的人身方面的权利。同时,学生也是责任主体,学生要接受学校的有效管理,这就必然规范和限制学生自由。因此,学校和教师既不能抹杀甚至侵犯学生的权利,也不能像保姆一样,承担许多不必要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刘杭玲,苏正旺.中小学体罚学生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教育学刊,1997,(3)

[2]毛豪明,王翠萍.中小学教师侵犯学生权利想象的法律考察[J].中国教育学刊,1997,(3)

[3]王本陆.现代教育理论:探索与争鸣.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11

[4]雷先科娃.合作教育学[J]杜殿坤.苏联关于教育思想的争论[C].北京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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